【新竹房價飆漲 社宅政策卻龜速】
根據七月底最新公布的清華安富房價指數,新竹地區今年 6 月的房價指數跟去年同期相比漲幅高達 10.53 %。在房價高漲、薪水不漲的現況下,大多數人都買不起房,這時就很需要政府社宅政策的大力協助,讓民眾得以喘息。
新竹市政府於 108 年 4 月表示要積極推動新竹市社會住宅政策「三軌制」實踐居住正義,包括興辦公共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與租金補助。
然而,兩年過了,除租金補助於 109 年受理申請 1,271 戶較為增加外,新建公共住宅戶數依然掛零,包租代管截至 110 年 4 月也僅媒合 224 戶,平均一個月不到 10 戶,執行率不到總核定戶數 800 戶的 3 成。
同樣是省轄市的基隆市,比新竹市晚一年至 109 年 5 月開辦,但截至今年 1 月,短短 8 個月已媒合超過 240 戶,可見新竹市還是很大的努力空間。
#多項問題導致包租代管媒合數低
新竹市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是由兆基管理顧問公司和大管家租賃住宅代管公司承攬,我分別訪問兩家業者的業務專員,他們向我表示目前市府在推動計畫有幾個問題:
1. 宣傳力道明顯不足,房東常因錯誤認知而拒絕加入。
2. 新竹市原先制定包租代管租金評定上限 18,000 元太低,無法服務需要三房的家庭。
3. 市府案件審查過於冗長,未能及時撥款,有時送件後甚至長達90天才撥款,導致業者延後發給業務人員獎金,降低新進人員加入推動包租代管的意願。
#因應新制上路市府應加強宣傳
為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的誘因,日前內政部提出《住宅法》修正案,並在今年 5 月 18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公告實施後,包租代管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從原本新台幣「 1 萬元」提高為「 1 萬 5 千元」,同時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的限制,並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稅依據。
另外,根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執行要點」規定,原先新竹市的租金上限 18,000 元,也將同步調升至 35,000 元。
新竹市預計要在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開辦後,兩年內媒合多達 1,200 戶,包含市府的 600 戶。
我要求市府等疫情趨緩後,應主動在各區辦理實體說明會,房東及房客至少各一場,同時強力爭取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行動專車到新竹市舉辦宣傳活動,增加能見度。
#加速申請案件審查提高媒合的意願
包租代管業者反映第二期計畫執行時,市府審查案件過於冗長,時間長達 30 至 90 天,導致未能及時撥款業者,影響業務人員領取獎金的時間。
雖然市府回應表示每月 5 日審查廠商提報請款清冊,確認無誤後送請主計單位複審,作業時間約 1 個月,但顯然和第一線業務人員遇到的狀況不同。
我認為社會住宅既然是政府推動的政策,理當盡可能在行政作業上協助業者,將撥款時間縮短至送件後 30 天內,避免耽誤到真正有社宅需求的市民朋友。
既然政府對不斷高攀的房價束手無策,那至少要更努力推動社會住宅相關政策,不然許多年輕人和經濟、社會弱勢者都看不到未來的希望。
#市政監督 #居住正義 #社會住宅
#第十屆第5次定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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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租屋大利多!竹市推公共住宅包租代管 3年嘉惠8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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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縣市】清華安富房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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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租賃契約2021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年住宅補貼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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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梯次:2021年8月2日9時~2021年8月31日17時
第二梯次:2022年2月14日9時~2022年2月25日17時
▪因應疫情因素,第一梯次不受理現場收件。
申請通過將自2022年開始補助一年,每月補貼2千至4千元。
🔔申請對象
|於本市租賃住宅或尚未租屋預計於本市租賃住宅。
|中華民國國民且設有戶籍。
|須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或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
|本身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未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
🔔高雄市財產標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3萬3353元。
|每人動產(包含存款、股票等)應低於22萬5000元。
|不動產(採公告現值)應低於532萬元。
🔔準備資料
|申請書 (8月2日上午9時開放下載)
https://hs.kcg.gov.tw 點選書表下載 或
https://www.cpami.gov.tw 點選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
|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郵局封面影本(非申請人本人帳戶需加附切結書)
|租賃契約影本
|建物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築使用執照影本
若申請時尚未租屋,須於核定函次日起3個月內補足前述資料及相關補充資料。
|租賃契約所載出租人非所有權人者,需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證明文件。
|家庭成員若符合相關加分條件者,應檢附相關證明。
🔔相關網站
|內政部住宅補貼專區 https://reurl.cc/zeX14a
|高雄住宅補貼網 https://hs.kcg.gov.tw/HST/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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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租賃契約2021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10712品觀點 房子變凶宅 房東自保可列附加條款
品觀點原址→https://www.pinview.com.tw/news/7881
租屋族怕遇到惡房東,房東也擔心房客欠繳房租、甚至是想不開輕生。內政部訂定新版租賃契約,僅要求房東需告知房子是否為凶宅,而房客若在租屋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房東也是求助無門。疫情期間,房東若因房客染疫而拒絕其居住,可開罰最高15萬元。
記者/鄒鄒 採訪報導……↓
目前新版的租賃契約,只對承租前,房東需如實告知是否為凶宅,讓租客避免租到凶宅做到防範,對於房客在租屋期間,並未提及若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的賠償。
房仲作家陳泰源建議,房東可以在租約的附加條款,註明房客承租期間,若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房客的直系親屬要負責賠償,例如房價的2成,但有些無親無故、單身的房客,在簽租約的時候可以要求多一個保證人。
陳泰源表示,常見的租屋糾紛,包括房客遲繳租金、甚至是賴著不走,房仲居中協調要房客繳租金也是困難重重,或是退租房客交屋時,才發現房客把房子弄的像廢墟一樣,又或在承租期間,冰箱、冷氣反覆故障,當然電器故障可能是自然壞掉,對房東房客雙方都會造成困擾。
另外,房東現階段可能會遇到房客需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其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
因此,房東如仍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甚且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遭受處罰,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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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租賃契約2021 在 9/1 新版租屋契約上路規範更清楚! 租屋族看過來!新制重點 的推薦與評價
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善用內政部版租約。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 如有需要新版住宅租賃契約,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