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關心Sunny的朋友們,我有個消息要跟大家講!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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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離開理律法律事務所了!】
我是去年3月進入理律實習,後來轉任正職,到現在也剛好滿1年了!要離開真的蠻捨不得~
在理律工作,真的是把心臟🫀奉獻給工作,非常充實XD (有點像法律界の台積電😂)但我也學到了許多在一般事務所比較難接觸到的業務領域,像是:
1. 企業併購、股權轉讓(盡職調查DD /契約撰擬等)
2. 外國人來台投資(投審會申請/投資架構諮詢等)
3. 公平交易法(結合申報/公司內部調查等)
4. 新興商業模式諮詢
5. 勞資爭議處理.....
身為還沒念過研究所的人,真的很幸運可以進入國內最大的事務所走一圈。資深律師們一路容忍我犯錯,把零經驗的小菜鳥拉拔長大,慢慢培養我處理案件的能力!
真的只有滿滿的感謝🙏
#至於離開的理由以及下一步的抉擇
我的個性很喜歡面對面跟人互動、接觸人群~從高中決定念法律後,我就很嚮往那種律師 #為當事人站在法庭上辯護 的形象。
當初也是考量到自己的個性,選擇放棄司法官資格,專心成為律師~
這一年在理律當律師,我覺得以非訟案件來說,接觸到的案件複雜度、多元度,都是很紮實的。不過,在辦公室的時間比較長,跟客戶互動的機會比較少,也比較沒有接觸 #訴訟 的機會,是我覺得有些可惜的地方~
上個月,幸運的遇到一個不錯的轉職機會,考量自己的個性、目標,決定到新的事務所,學習訴訟!總之,會是一個 #非訟轉訴訟 的人生大轉彎😂
那至於之後會到哪間事務所呢~等到我下週二正式報到再跟大家說啦~沒錯!😭我就是228連假後,無縫上工!臺灣GDP要發放感謝狀🥇給我(誤)
總之,相信到了新的事務所,會接觸到更多更生活化、有趣的法律問題,能夠多多跟大家分享囉~
之前也有些朋友來問能不能委任我,我都只能忍痛說抱歉!不過,之後到新的事務所,應該也可以期待能直接為大家服務啦🎉
感謝看到這邊的妳/你們❤️
內部人股權申報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為券商的最佳避險保障?故要求證交所檢討改進!
(二)嘉瑜成功呼籲關務署詳查冒名報關,但仍有不足之處!
嘉瑜於去年12月9日質詢時警示關務署,應盡速詳查部分報關行冒名報關頻繁、民眾透過「易利委」APP點選申報不符之疑慮及APP內聯繫窗口等情事,而關務署也於日前正式回應嘉瑜的呼籲。
但針對嚴重累犯報關行應處確實為停業處分、「易利委」APP應加強宣導民眾積極回報冒名報關等情事仍未能有效執行,嘉瑜也將持續督促!
(三)淘帝案提前預警金管會,並呼籲嚴禁中資徵求委託書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嘉瑜早在1月7日即去函預警金管會,並於函中呼籲金管會加強對KY公司之中資限制管控,並應立法嚴禁中資背景公司於市場上徵求委託書。
(四)金管會、證交所擺爛爭議一籮筐,嘉瑜持續監督金管會、證交所!
1. 理專A錢案、康友淘帝KY、TDR坑殺小股民,多次發生金融市場監理失靈、失效,金管會卻毫無作為。再從石油正二、TDR之亂及KY股淘空案等,也顯示出金管會與證交所內部管理紊亂,標準不一,嘉瑜強烈呼籲整頓金融監理亂象。
2. 日盛金中資爭議未解,金管會執意護航富邦!
109年12月初富邦金公告將採敵意併購方式,公開收購日盛金50%-100%日盛金股權,但日盛金涉及中資爭議已久,嘉瑜揭露富邦金於公開收購前,早就先行在10月中就開始與金管會高層「溝通」,送件後僅花9天核准,在未釐清日盛金背後是否為中資之前,金管會核准富邦金與其公開收購案,並於收購大限將至之際,無視行政中立、日盛金員工權益,同意富邦金延長收購時間,共長達90天!
嘉瑜長期關注中資議題,多次去函詢問金管會關於日盛金實質受益人處理方式及後續,也都不了了之,金管會也都無動於衷。嘉瑜對金管會抓小放大的裁罰標準及其態度,深感遺憾!嘉瑜會鍥而不捨地監督金管會,以及金金併中資爭議。
(五)嘉瑜積極協調、成功爭取放寬創新板、戰略新板專業投資人門檻
1. 自金管會有意推行新板後,嘉瑜就多次與金管會溝通,並於去年9月舉辦公聽會彙整產業界人士經驗與建言後,認為金管會擬推行僅專業投資人(總資產3,000萬元)及法人(總資產5,000萬元),才能夠在新創版投資門檻過高。
2. 成功爭取放寬專業投資人資格限制,增列近 2年度平均所得達 150 萬元之自然人,讓更多人能參與新創產業的股市成長歷程。
(六)居住正義-正視高房價、高公設比事實,嘉瑜持續推動實坪制!
1. 房價屢創新高,但更讓民眾深惡痛絕的是辛苦花錢買的房子,實際坪數卻是被灌水!民眾花大錢買到的是居住空間還是高比例的公設?嘉瑜長期關注高房價、高公設比議題,嘉瑜在會期中提案要求研議對公設比的限制,並要求內政部檢視現今法規,強制規範建商於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提案要求研議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正視炒紅單亂象,加強聯合稽查及取締等措施,要求內政部釐清紅單之適法性。
(七)居住正義-嘉瑜促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總算出手!籲請中央落實囤房稅!
1.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而於109年12月2日嘉瑜質詢央行,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隨即於12月3日行政院、國發會提出了#抑制炒房五大面向、九大房市健全方案,12月7日央行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辦法。
2. 其中包括取締預售屋紅單、遏止過多資金流向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等,但這健全房市方案中卻不見囤房稅,而外界認為最有力度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也只是在中長期規劃中。因此這九大方案的效果究竟能發揮到怎樣的程度,嘉瑜會不斷追蹤、監督後續抑制房價施政成效!
3. 嘉瑜籲請各部會持續檢討房市健全不足之處
● 實坪制仍被忽略、並未重視!
● 囤房稅、房地合一稅仍未落實完全。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自2014研議至今仍無下文!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不符,應落實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 公設比浮濫灌水,完全沒有處理。
● 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4. 針對居住正義,嘉瑜主張:
● 推動實坪計價、實坪制。
● 實價登錄網站應簡單、清楚載明實坪市價。
● 強制規範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 高公設比,中央應盡速盤點檢討法律中關於公設相關規定,並研議是否針對公設比設定限制。
● 重新檢討不動產登記制度,嘉瑜提出不動產登記法應盡速立法。
● 中央應整合地方落實囤房稅、房地合一稅課徵。
● 推動房屋稅地價稅合一之不動產持有稅。
● 落實房屋評定現值以實價為原則。
(八) 少子化成國安危機,
籲請中央解決公托、公幼資源不足問題
1.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預算逐年提升,但實際就讀公共幼兒園比率卻連年維持在31%,全國更有高達172個行政區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比例未達4成,顯見量能嚴重不足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希望中央投入資源活化現有閒置校舍,以擴大公托、公幼量能,將政策目標設立為公托、公幼免抽籤,避免家長需在就業與孩童托育間不斷奔波,造成國人不敢生養
3. 獲教育部承諾育兒津貼由2500元加碼至5000元政策,將於110年初如期執行,在公托、公幼資源仍不充足的過渡期間,希望透過育兒津貼加碼政策,減輕家長生兒育女的經濟壓力
4. 揭露「托育媒合平台」違法資訊揭露程度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需確實整合機構資訊與違法裁罰紀錄,以協助家長挑選合格、安全、可信賴的托育中心。
(九) 持續追蹤勞動基金局弊案
1. 勞動部忽視檢舉,卻不敢面對行政疏失!
2014年12月至今,游迺文遭匿名檢舉高達4次,檢舉內容諸如「行事跋扈霸凌部屬,對龐大基金操作不公,且利用職權運作,選擇特定券商作為基金操作之合作廠商,且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等誇張行徑,游組長甚至囂張到將與券商飲宴、夫妻登遊艇的相片PO臉書,而此些違反廉政規範的鐵證,勞動部卻都說已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查無不法等語,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
2. 責任通通推給檢調,金管會卻坐以待斃!
在勞金弊案爆出投信涉案前,嘉瑜早已致電提醒金管會:這其中可能涉及圖利券商、拉抬特定股票等疑慮,請金管會盡速調查!
投信涉案後嘉瑜持續追蹤金管會調查進度,金管會卻一概回應:「檢調現正調查中,我們會配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卻忽略在刑事司法追訴之外,金管會針對此弊案,「依法」仍有繼續踐行行政調查與監理之職責。
3. 曾欲調職游迺文又撤回理由矛盾,簽呈紀錄卻全都消失?
勞金局3年前「曾出公文」,欲將國內投資組游前組長調離現職,之後卻不了了之, 嘉瑜當時曾質疑勞金局局長當初為何決定要調職,後來又撤回?
嘉瑜並曾去函詢問勞金局,請求提供當時調職後又撤回的簽呈公文,藉以釐清上述嘉瑜對撤回理由的質疑,想不到勞金局竟回覆稱:「未有正式發文紀錄,並已辦理註銷事宜。」拒絕提供,但據當時新聞報導,均稱局長確實是「曾出調職公文」,其中究竟是誰在說謊?消失的公文又是否在隱瞞什麼?嘉瑜定於未來持續監督勞動部行政調查,確實做到毋枉毋縱!
(十) 倡議開放勞退自選+TISA
1. 嘉瑜在109年10月質詢勞保年金改革議題時,就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一事,向勞動部建議應參採私校退撫儲金,提供自選投資組合,為勞保基金運用增加彈性空間,並能提升長期投資績效
2. 109年11月底驚爆勞退基金炒股弊案,顯見勞動基金內控機制有待檢討,同時,嘉瑜再次倡議,退休金制度應順應民意,朝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方向改革,讓政府角色由操盤手轉為監督者,籲請勞動部回應民眾對於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平台的呼聲,並邀集各界進行研討,朝開放勞退自選平台的方向改革。
3. 此外,嘉瑜也致力於推行TISA個人投資免稅帳戶,預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審酌推行TISA的必要性,並於將來直接推動修法,使勞工自選投資的權益能更進一步!
(十一)
成功爭取區間測速納國家標準檢定
1. 第一會期提案要求經濟部將區間測速系統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經濟部於109年10月正式公告納檢,自110年1月1日起,公務用區間測速系統需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作為執法開罰依據,以維護執法正當性與公信力,避免準確度不足之儀器使民眾妄遭開罰。
2. 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證實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之區間測速系統,竟有高達64%之測速資料精準度不足,導致測速結果難以認定民眾是否有超速駕駛,再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全面撤銷罰單,以落實國家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
(十二) 和泰汽車爭議案件連連,強力監督
1. 於109年9月揭露TOYOTA油電車煞車零件瑕疵案,透過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持續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該案,並呼籲和泰汽車應提供車主顧客服務活動,為車主免費檢修、更換瑕疵零件,歷經三個多月強力監督,TOYOTA終在109年12月中公告免費服務活動訊息,成功為車主爭取權益並保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2. 於109年10月再度接獲數百名TOYOTA車主連署陳情,揭露TOYOTA RAV4相關車型出現漏水災情,同樣以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TOYOTA後於109年12月底發布聲明,將主動聯繫車主回廠檢測,並提供相關零件免費更換,嘉瑜迄今仍持續追蹤此案零件更新情形,希望盡最大所能保護車主權益。
(十三) 倡議機車汰舊換新資格放寬,獲政院採納
於109年11月於委員會質詢,向財政部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應放寬適用資格,包含擴大親等限制、將首購族納入補助對象,並於109年12月提出法律修正案,政策倡議獲行政院採納,110年1月初所公布之汰舊換新修正草案中,直接取消了機車舊車登記期及親等限制,使得首購族亦能享有機車汰舊換新補助,除了降低國人購入機車的經濟負擔,亦可有效汰除老舊車輛,減輕環境負擔。
(十四) 推動檸檬車法成功,並要求縮短緩衝期!
1. 嘉瑜於109年12月召開記者會,呼籲我國應盡速比照美國「汽車瑕疵擔保」的特殊規定:「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這就是俗稱的「檸檬車條款」!
2. 在嘉瑜持續監督力倡下,檸檬車條款將在7月1日上路,但嘉瑜認為還有許多不足,也會持續監督修法。
(十五) 揭露民眾被迫花萬元換天然氣抄表裝置,呼籲經濟部約束業者
於109年8月接獲民眾投訴,召開記者會踢爆天然氣業者利用民眾資訊不對等,先要求用戶更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再自費上萬元加裝無線抄表裝置,要求經濟部應約束業者,為用戶更換瓦斯表前應清楚說明可選裝傳統機械表或微電腦瓦斯表,而無線抄表裝置費用應比照水、電業,由業者自行從盈餘中負擔,不應將設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十六) 持續關注內湖、南港相關議題
1. 成功爭取【1881圓山-礁溪】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
嘉瑜上任後多次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爭取國道客運【1881圓山-礁溪直達車】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歷經兩個會期的努力,在109年12月底起,南港居民已經可以在南港轉運站西站搭乘【1881A】路線往返宜蘭!
2. 倡議松湖變電所改作社會住宅
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建案延宕近20年,嘉瑜多次向台電、內政部及住都中心倡議,應將該用地改作社會住宅,讓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青年族群可就近居住,更可一併舒緩內科地區塞車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3. 督促交通部推動捷運汐東線、基隆捷運,路網整合問題
持續關注港湖地區捷運路網辦理進度,原汐止民生線與基隆輕軌改為汐東線與基隆捷運,要求交通部加速相關作業,讓各項軌道建設能在原訂期程內完成綜合規畫,早日提供基隆、汐止地區居民更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從此兩地區開車到台北上班的車流,緩解內湖、南港地區長久以來的塞車情形。
4.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日益嚴重,造成車流從南港聯絡道一路回堵至環東大道,嘉瑜透過質詢、協調會等形式,邀集交通部高公局、台北市交通局及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研商改善方案,並分別請交通部高公局研擬國三、國五匝道分流辦法、台北市政府評估增設匝道可行性,嘉瑜也會在交通委員會追蹤後續進度,希望能盡早改善南港地區聯外交通壅塞問題。
內部人股權申報 在 Valor Gea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鑑於日前有觀眾問及Corsair舊影片無法收看,以及近日流出 XFastest HK 之對外聲明(詳細可參考 Facebook 留言)事宜,本人特此作出以下回應。
本人將會對事件回應幾個要點:
1. Valor Gears(下簡稱 VG)於2017年11月3日開始與 XFastest HK(下簡稱 XF)開始合作,因種種原因一直未有簽訂任何合約,之前亦未有就合作期間影片之使用權、擁有權作出任何具體共識或安排,至2020年1月7日雙方決定終止合作關係,XFastest HK方開始要求我方對有關影片進行刪除等動作,惟有關要求純屬XFastest HK單方面提出,事前並無任何共識,並不理解所謂何事。
2. Valor Gears之Youtube及Facebook擁有權均為本人擁有,並無意賣出,合作期間本人所有的客戶均轉移到XFastest處理,本人對每個客戶的收費內容一概不清楚。
3. 根據本人理解,所有由本人製作之影片版權均屬於 VG,並僅授權 XF 轉載使用,並不存在需要「交還」之情況。對於 XF 要求「交還」影片,本人認為難以理解。
4. 本人已在早前交出影片的備份,並再三要求檢查,XF表示無問題。
5. 影片製作風格各人不同,假如影片未達XF要求,本人表示遺憾,但尊重及關注。在此特別感謝觀眾包容這些「枯燥乏味」的影片。
6. 本人並無簽署任何條款將影片版權轉交 XF,但考慮到 XF為支付薪金的單位是不爭的事實,本人表示理解,並會按客戶與XF的共識作最終方案。
7. 由於部分影片屬商業合作內容,一旦刪除將導致觀看次數等歸零,由於數據屬於VG內部資訊,因此在盡可能下通知相關品牌、廠商或代理商,得到同意方刪除影片。
8. 部份影片為本人製作,由於 XF 負責與客戶溝通,如未能準確傳達客戶之要求,影片如有想像中的出入,實屬不幸。
9. XF 仍未發出本人在合作期間其中一個月的薪金($6000 / 3條影片製作費),XF 稱要處理事件(刪除合作期間影片)才會發放。
以下作出詳細的嚴謹聲明
本人陳允充(下稱本人、我或Van仔),與《XFASTEST HK》(下稱 XF,內容不不涉及台灣XF),於2020年1月7日正式結束合作關係,XF 以「公司付款要求Van仔製作影片,而影片所擁有版權為XF」之理由,要求本人刪除所有相關製作影片。
首先,《Valor Gears》(下稱VG)在2017年10月31日前與香港XF正式磋商合作事宜,並於2017年11月3日將 Youtube頻道改名為 《Valor Gears – XFastest》、Facebook改名為《Valor Gears -XF》,並一致對外講述兩者利害關係一致,所有 VG 之商業合作洽談及至相關收入轉由 XF 處理。
作為一個合作關係,理應白字黑紙寫得清清楚楚,不過由於合作初期為磨合期間,所以到正式收到類似合約之內容,已經到2018年2月左右,但由於該期於農曆新年間,本人亦無時間閱讀,因此最終雙方並無簽署有關文件。
到後來本人收到 XF 提供並要求簽署的文件,已經是本年初的「轉讓協議書」(內容為將 VG 以若干金額轉讓予 XF)。由於本人並無任何完整售賣頻道擁有權的意向,最終在沒有任何有利條件、亦未獲得香港XF的股權下作罷。
2019年9月,本人與XF方面商討增加新項目「管理頻道」之薪金,雙方得出新的共識。基於剛才所指的意向,本人之期望值為,公司將會付出一定費用($2000)為租借Youtube頻道及 Facebook 專頁群組的運作,內容包括,Youtube 上XF其他成員製作的影片管理、製作其他非公司付款影片以增加活躍度(如家電、直播行場)、留言回覆、封面及標題處理;Facebook專頁及群組管理,如將HKEPC相關文章刪除,其他不合適之內容刪除,成員加入處理等等。並提高影片製作費至相方認同水平($2000/條)。而 XF 則可能有所誤會,認為每月$2000之費用是用作分期購買 VG 之 Youtube 頻道(共12期,總金額為$24000)。雙方曾以每月$2000代價合作三個月,惟合作三個月後,XF方提供合約予本人簽署,到本人收到該「轉讓協議書」,方知雙方對於$2000費用之理解存在極大落差,最終導致 XF 單方面中止任何支援以及合作,本人對事件表示深感遺憾。
在兩年合作期間,各位觀眾對 VG 與 XF 的形象,相信都或有一種「同一樣野」的感覺,不論影片時以「XF觀眾大家好」、logo、影片內的水印及封面等,均換上XF的標準,以盡力達到所有影片一致。
本人作為香港 XF 其中一個創始成員,以及或將會在2017年磋商後的未來取得XF相應股份的股東,因此凡事我都是向公司利益為先,本著收入是少、未來是大的原則。因此本人並無太大要求公司資源,公司需要無薪直播也從不反對,而我也會為潤飾頻道,閒時抽空直播、拍拍自己的開箱影片,盡力提高 Youtube上的活躍度。本著為公司慳錢並作最大利用的手法,在合作間,公司能聘請兩位全職員工,以及估算兩個半職員工左右。雖然本人只能製作影片為公司作一份力,但會覺得大家都是努力向目標邁進。
至於XF在近日聲明(已轉貼於留言中)對本人的影片提出各種意見,如「以往枯燥乏味」,本人感到心存感激,一向以來本人都相當接受各種不同意見,本人作為一個舊世代的電腦雜誌記者,最著重的是文章及內容的要求,至於影片製作手法、影片拍攝能力,自問未達到專業水平。無奈本人收入較低,而且鑑於前景、原則以及寫了十多年文對寫文章已欠缺熱誠的關係,因此需要多打幾份工作補貼,對於要抽空強化影片質素之時間不足,只能講本人能力有限。亦因如此,過去兩年因為各種壓力,我對我前任女友的確相當之差,無奈自己陷於泥濘之中,現在的後悔以為時已晚。
另外,XF聲明中提及本人未有交出所有影片到XF,對此本人以及VG將需要重申。相關事宜於1月初,VG已經完成大部份影片交予XF,由於兩年間拍攝影片繁多,因此已再三要求對方檢查,對方當時亦無任何問題。最後,因為XF近日嚴正提出要求刪除影片,本人僅能抽出工作以外的空閒時間再作處理,對於各位代理、廠商以及XF帶來不便致歉。生活逼人,敬請原諒。
作為一個盡責的影片創作者,我有需要為觀眾以及各位付費客戶的帶來最多的保障及負責,因此刪除影片將導致影片留言、影片的觀看數完全消失,這多少是屬於該付款公司需要的資料及財產,本人在稍早前就逐一詢問有讓我接到影片製作的客戶,並以通知影片將會刪除,若有任何問題可向XF查詢。因為影片的擺放平台為VG,其利用本 Youtube的數據均無需向非有關單位表示,而本人理解一切本人製作之影片,版權以及相關獲得的數據皆屬VG所有,影片是否刪除,理應是 VG 所決定,當客戶要求刪除時,本人亦將按照要求刪除。不過,作為一個尚有品德的記者,作為一家面對觀眾以及客戶的公司,本人並不會利用這些影片作為日後供其他客戶的參考。本人深信,各位觀眾以至各大客戶,對本人的叫座力心中有數,不會是刪除數十條影片而有所動搖。
至於亦有代理反映,指出影片資訊不足(例如標題未有列明產品型號),在這希望各界體諒,由於Youtube原則,影片當涉及產品推廣,其實需要申報且或會影響整體觸及率,由於本人為了令客戶的影片的推廣得到最有效化,在未收到任何指定要求將會按照本人的方式進行影片製作,務求達到最理想的觀眾覆蓋。而日後若各位需要與VG合作,可隨時找我商談內容結構,盡量減少誤會。
最後,本人亦在此呼籲,我Van仔並從頭至今都沒有對XF作出任何「食碗面反碗底」之行為,亦對XF盡心盡力。不過由於現在本人已與XF毫無關係,本人亦會盡量配合XF要求刪除合作期間之影片,因此需要看回有關影片就前往XF觀看。至於當初本人邀請大家讚好香港XF的Facebook及其他相關資訊,是否要需要取消就由各位考慮,本人不希望因此事導致減少各位有用的資訊。
另外,由於XF已在中止合作後將不會給予本人任何工作機會,因此藉此機會向各界人士呼籲,不同層面合作以及工商只要是符合道德以及公平原則下,均無任歡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