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修法 應納入銷量
王健安/暨大財金系副教授、住宅學會理事(投縣埔里)
作為長期房市與銀行的研究者,除了關心高房價的問題外,亦與一般大眾感同身受而想問「為何房價總會幾年來個大波段飆漲(學術稱此大漲小回的現象為「僵固性」)」,身處薪水停滯的新型態經濟時代,房價這樣漲真的是「有基之彈」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到底要出現幾次才夠?截至目前的措施是否真能有效解決房市亂象,作者有兩點看法:
一是央行目前以貸款成數為管控的有效性。央行稍早自陳「目前僅有十四%不動產放款流向投資客,比重並不高(但外界無從檢視得到這些數據的處理過程)」。據此,此次支撐房價的資金動能之一「台商資金回流」,其在不動產的投資模式,攸關是否有如建商稱的「原子彈級」管制效果。
二是目前內政部實價登錄修法的廣度。外界多將焦點擺在預售「價格」的透明度,卻忽略「數量」的重要性。此話如何說?在金管會官網的裁罰案件(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揭露一個有趣的案件:國內某知名壽險公司投資新莊副都心的建案,因未依該公司所報銷售計畫辦理,致未符合保險法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規定,而被核處罰鍰一百萬元。
上述公司持有該建案二百戶,完工銷售一年多卻僅賣出十多戶,而追查該建案的相關廣告宣傳等,比對此波預售營造「熱銷」不也類似嗎?更妙的是這個銷售量不實,並非由內政部主導揭露的實價登錄來處置。
嚴謹來說,內政部「實價登錄」,容易讓人產生只有提供不動產「交易價格」的資訊,實際的內容還包括:面積等交易標的資訊。但業者仍極力延遲登錄的時間,並慣用行銷話術的操作,或營造「排隊訂屋」假象,使購屋者難以從中判斷預售屋的實際銷量。
整體來說,本次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其中的「四、為防範過多資金流入房市,政府已督促銀行就非自用投資者及建商新建住宅申辦貸款,採取差別或審慎授信」,係屬央行即刻性與針對性的手段,預期心理的影響可能甚於實體。至於方案中的「一、強力稽查紅單交易;二、加速推動實價登錄2.0修法,將預售屋不論自售或委託代售全面納管,並加重價格申報不實的罰則…」,係屬內政部對市場結構性的基礎改革,不過也只是回歸二○一八年行政院「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法初衷。
又究此波房市上漲起源為「預售屋的紅單炒作」,而目前版本卻忽略解析任何市場的結構,價量皆屬基礎的同等重要資訊,據此,實價登錄修法應納入建案有關銷售狀況的數量揭露。
更進一步來說,從購屋者關心的數量資訊來看,近期有關「高公設比」的問題亦引發熱議,其實早在二○○九年內政部即被監察院糾正「…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且對健全建物登記法制,未善盡職責…」。過了十多年,購屋的負擔不僅更沉重,花更多的錢買房而買到的數量到底是什麼,亦應趁此次民氣可用一併解決過去房市的結構性陳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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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處理掉自己家裡的不動產,最近有購買土地的需求,這陣子看了不少土地,有遇到良心仲介,會把產權狀況如實告知,也遇到黑心仲介用了不少話術,目的是為了成交。
因為要購買的土地是農地,看了某處的土地,仲介A大手一比說:「你看隔壁這幾筆一甲的土地(約3000坪)是水管路大高雄鵝肉老闆花8500萬買的,看好這裡的發展,以後農地變建地增值可期。」
然後A又微微一笑往另外一旁比劃說:「你看旁邊都是建地,建地一坪30幾萬,農地算分賣,建地算坪賣,未來變建地的話,價值就翻三倍,而且自從韓市長當選後,高雄土地又開始熱絡!」
回家看了實價登錄跟調了二類謄本,沒錯這幾塊地成交價確實是8500萬(而且前一手應該是投資客,持有9個月賺了600萬賣出來)。
再從經發局與地政局公開資料查詢,因為所有權人地址登記一樣,所以推測是水管路這間生意超好的鵝肉店老闆買的也沒錯!
不過重點來了,自從陳為廷砸了劉政鴻鞋子的大埔事件後,土地徵收條例因此修法,根據我國土徵條例第三條:「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
這塊土地的使用分區是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所以要變更的機會微乎其微,況且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所謂的優良農地會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區」受到保護,不要說變更了,保護都來不及了!
所以仲介為了成交,說了很多發展的前景,甚至提出過去的變更資料,不過只是話術罷了,但對於地政法規不懂的市井小民,能有辨別的空間嗎?
區域計畫法被國土計畫法取代後,109年5月前應公告實施,屆時的使用分區將轉變成國土計畫法的功能分區,內政部有架設相關網站可以查詢,若有非都市土地的讀者應該前往一看瞭解自己的權益。
筆落至此,雖然說不動產交易是大額交易,所有人都應該做好詳盡的功課,不過土地法規錯綜複雜,難保有讀不懂的疏漏之處,記得多聽多問多看再下決定,才是上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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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108/07/17~108/07/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畢業。
二、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證書者尤佳,並檢附證明文件。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配合國際機場航班,日、夜輪服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五、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負責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移民署 國境事務大隊 高雄機場國境事務隊 高雄機場(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travis77578@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一律採取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國境事務大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08年7月22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08年7月22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由先生收(地址:桃園郵政35-4號信箱),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國境事務大隊高雄機場國境事務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2. 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3. 國境事務大隊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109邵先生。
4. 本職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916元/月。
5. 檢附資料:
(1)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4)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等資料影本。
6. 擇優依錄取人數之3-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
7. 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8. 本次甄審正取1名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9.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