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評比新竹市競爭力全國第三 逾9成市民:住在新竹市很幸福】
《天下雜誌》今日公布2020幸福城市大調查排名,新竹市競爭力總排名獲全國第三,新竹市長林智堅則在縣市首長施政滿意度獲第四名,新竹市民在民調中回答居住在此「非常幸福」和「有點幸福」的比例更超過90%;市長林智堅表示,無論是城市客觀評比、首長滿意度,新竹市都持續進步,要感謝市民的支持與肯定,市府團隊會持續務實做事,為人民帶來幸福與進步,下半年更將透過台灣設計展、台灣燈會,分享新竹市的蛻變。
根據《天下雜誌》報導,新竹市競爭力總排名獲全國第三較去年進步一名,在經濟力、施政力、文教力等三項客觀條件上,新竹市排名前三;縣市首長施政滿意度指標中,新竹市長林智堅更獲得調查民眾85%以上的肯定。
《天下雜誌》報導指出,台灣縣市人口多半在減少,但新竹市與同樣名列前三的連江縣、金門縣,卻是全台少數呈現「連續正成長」的縣市,在民調中當問及居民「住在該縣市是否幸福」,新竹市民回答「非常幸福」和「有點幸福」的比例都超過 90%。
對於滿意度、城市評比都持續進步,市長林智堅說,要特別感謝市民的支持與肯定,近年團隊努力打造宜居環境,也吸引更多年輕家庭選擇定居在這座城市,未來仍將秉持「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態度務實施政,帶給人民幸福與進步,接下來還有台灣設計展及台灣燈會兩場指標性活動登場,將向全台民眾分享新竹市的蛻變。
根據《天下雜誌》報導,幸福城市大調查針對經濟、環境、施政、文教、社福五大面向,透過共73項主、客觀參考指標做出各項評比;首長施政分數則是透過民調滿意度、專家評比綜合結果。
新竹市總體競爭力更獲非六都第二名,其中經濟力、施政力、文教力都排名非六都第二名。在經濟力13項細項指標中,竹市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每人消費支出、家戶連網率等項目名列前茅,文教力13項細項指標中,竹市在公共圖書館每人借閱量達非六都第一,平均每人借閱量達4.3冊,相關指數都與六都相當。
文教力也獲《天下》評比非六都第二肯定,林智堅市長表示,新竹市文教力近年在各家媒體評比中名列前茅,過去四年來,教育一直是市府的重點工作,市府已投入超過48億推新校園運動,新設2校,並改善34棟老舊校舍,另也投4.5億讓竹市公立國中小「班班裝冷氣」,軟體方面,也有每年度仲夏藝文季、兒童藝術節、竹塹國樂節等重點藝文活動,全方位提升竹市的教育、藝文環境。
#林智堅 #施政滿意度全國第四名 #務實做事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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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
全國 每 人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納保官球員兼裁判
濫用解釋函令
行政機關可以追稅15年世界無敵長
課稅不用理由
納保法一堆問題也不修
只會講好聽的話,欺騙全國老百姓!
全國 每 人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減稅紅包到!
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8.2萬 明年報稅省荷包
依據[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可課稅,
因此「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扣掉「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仍有剩餘的金額,就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再扣除。
主計總處在本月14日公布2019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新台幣30.3萬元,以此金額打6折,就是明年報稅可用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這個金額從原先的17.5萬元調高18.2萬元,即每人增加了7千元的扣稅額度,
在明年5月報稅時,我們納稅人就可以少繳一點稅。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一點
稅金負擔再少一點
報稅季節為荷包省一點
#模擬計算請看圖說
#賦稅輕一點
#荷包重一點
全國 每 人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部長稅法理論上主觀淨值原則與客觀淨值原則的差別,但部長卻答得非常含糊,難怪會有這個離譜錯誤。我向部長解釋:客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淨額,主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外,尚需扣除納稅義務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成員之維繫生存最低需求額度。
大法官745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將薪資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而不是最低生活需求額度。因此只有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屬於「最低生活需求」,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屬於「所得成本」。但財政部9月頒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卻完全搞混,變成:基本生活費必須高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多出來的金額才可從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為例,根據法規定義,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大約166,000元,依照施行細則,基本生活費用包含本人、配偶及扶養子女,所以這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便是166,000 x 3 = 498,000。
若以本次稅改草案的數額為基準,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加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1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薪資扣除額360,000 ),高於498,000,因此沒有額外的免稅保障。但若依照「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之正確定義,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是35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比基本生活費用少,所以這個小家庭還可以在額外扣除14萬。
現在這些保障都被財政部吃掉,非常可悲。我要求財政部長應立即檢討修正,應向大眾清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