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溪以南+0,需努力降低雙北與死亡案例】
指揮中心記者會重點:
■今日本土127例,境外移入1例。新增20例死亡,累計538例。
■新北市81例,臺北市30例(雙北87%),桃園市8例,新竹縣3例,新竹市2例,基隆2例,台中1例。
■12385人確診,7189人解隔離,達確診者58%。
■疫苗注射後近期死亡49案,大多年齡偏高且有慢性病,與疫苗有關聯性的目前為0例。解剖案例目前4例,初步死因以心血管疾病為主,建議身體不適者暫緩施打,也要注意避免高溫下曝曬等狀況,都可能導致宿疾惡化。
■第二劑AZ有留備用存量,將配發下去給5/9以前接種的近7萬人施打,目前已有2.8萬人完成接種。
■75歲以上長者政策為「造冊施打」,有地方政府造冊不確實的希望改善(補充:如台北市等)。有地方政府讓里鄰長全面優先施打,也要求確實有從事「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業務的第一線人員才能施打,避免排擠75歲以上長者(補充:這邊明顯指台中)。
Q&A:
■目前完成的病毒定序278案,其中武漢肺炎病毒Alpha(B.1.1.7)株199案,南非株6案,巴西株4案,加州株19案,P3菲律賓株2案,大家關心的武漢肺炎病毒Delta印度株5案均為境外移入(4案印度,1案烏茲別克)。完整打兩劑疫苗仍可以有效預防感染與重症。
■中南部已經有效控制感染,雙北家戶感染仍嚴重,被問到是否分區或逐步解除三級,部長表示仍以控制疫情為主。
■據說明天會來兩批疫苗,部長輕描淡寫不予證實,完全確定才跟大家報告。
■國台辦卡我BNT疫苗談判,要求由中方介入等狀況,部長表示我國民間與官方均是希望原廠製造,直送台灣。
■孕婦在疫苗(Moderna)足夠會將會開放施打。
■武漢肺炎Delta變異株預防方式相同,傳染力雖高,但潛伏期、傳染期間並無差異。目前仍維持居家檢疫14天政策,國內也需提升完整接種比例,打過兩劑AZ/Pfizer對Delta變異株住院保護效果都達到9成以上。
■大眾運輸人潮增加,夜市也有人排隊,部長強調絕不能「防疫鬆懈」,不然有要一大段時間控制。
■端午節人流管制看起是有效,但是否完全沒有增加感染,還要幾天觀察。
■台中市府開放鄰長施打疫苗,但鄰長先前沒有放進去第二類人員裡面造冊,也沒有證實是接觸居家檢疫隔離者的第一線人員,台中也還沒完成75歲以上人員施打,是盧心血來潮要打的。這樣會排擠長輩疫苗施打,嚴重影響公衛政策。
■要求簡訊實聯制僅供疫調使用,不得作他用(包含偵查犯罪)。
■(這個好笑)記者詢問昨天與郭台銘、劉德音開會後,部長一臉嚴肅,是不是開會中遇到什麼困難。陳時中表示我就是撲克臉,#不宜用我的臉判斷發生什麼事。
■疫苗開瓶後湊不滿十個人怎麼辦?要有6個人才能開瓶,1-6類要有候補名單。(舉例:高雄施打時會以1-3類人員、第二劑人員、住附近的近兩天施打者來做備用)
■北農集體確診案,台北只匡列到台北市民,外縣市部分指揮中心會協調。
全面偵查報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轉貼】檢察官內勤法制與實務研討會
時間:2021年3月20 日(六)13:00—17:00
地點:文化大學延平南路館圓形演講廳
近日檢方內勤訊問爭議,引發基層與高檢激烈論辯,也暴露了長期被忽視的內勤制度資源不足,乃至合理性與合憲性的問題。本研討會共分三場次,均由檢察官報告,學者、法官、律師、立法委員與談及評論,並將邀請法務部及司法院派員參加。
參加者身分限:現職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律及社會科學院系師生、立法委員助理,現場出示證件即可。
*報名資訊請見圖片,或洽劍青檢改。(本粉專僅單純轉貼,請勿來訊詢問)
【研討會議題背景說明】
第一場次:刑事訴訟法第92條「准不予解送」範圍擴大之修法可行性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逮捕現行犯後應即解送檢察官,法定刑一年以下之罪者,則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而依現行實務,警察逮捕解送檢察官的案件,以酒駕、施用毒品及竊盜案比例最高,但酒駕罪法定刑已由過去1年以下徒刑修法提高為二年以下徒刑;施用毒品罪則為三年以下徒刑;尤有甚者,在大量的超商竊盜中,縱使竊取物價值僅100元,法定刑亦為五年以下徒刑,上述案件均可謂能簡易處理的案件,卻無法循上述法律例外規定而不予解送,導致內勤檢察官須花費大量時間訊問這些簡易型案件、進行強制處分的決定,嚴重排擠處理重大案件的時間與精力,而且也造成輕罪的嫌疑犯承受不符比例長時間之拘禁狀態。如能修法將「不予解送的範圍」放寬,如修法改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徒刑之案件,可經檢察官視個案情況裁准不予解送,即可保障嫌疑犯受拘禁的狀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且節省檢察官辦案上的資源,使其能專注於重大罪案現行犯的處理。
至於檢察官的裁量標準,可由各地檢署依各地情形自訂,例如輕微竊盜且已認罪者,或騎機車酒駕(酒測值0.35以下)者經逮捕後,可經檢方許可不予解送,如此可使內勤檢察官專注於較重大刑案之處理,節省司法資源,使輕罪犯嫌亦可免受不符比例、過長之拘禁。
第二場次:現行犯逮捕解送法院之憲法思維及德美日立法例
我國憲法第8條第2項揭諸,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此為憲法對於人身自由的限制採法官保留之基本原則,我國憲法並未指示由檢察官處理現行犯的釋放或羈押,且不論是美國、日本、德國等先進法治國家,經逮捕現行犯的強制處分亦均由法院直接審理。而我國竟由刑事訴訟法逕行規定現行犯向檢察官解送,並由檢察官自行直接對嫌疑犯作成強制處分(除羈押外),在我國通說均認院檢分離、檢察官乃追訴角色一方之立場下,此舉有混淆檢察官與法院的職權之嫌,對嫌疑犯的人身自由之保障是否合憲?不無疑問。
本來,在刑事訴訟法設計之初,我國檢察官兼具如同德國法治安法官的功能,由檢察官處理現行犯之解送,並作成強制處分並無不當,但由於我國檢察官的羈押權、搜索權與監聽權均已被剝奪,全面回歸法院,且具保之處分亦得再由法院審查撤銷,檢察官身兼治安法官的功能逐漸受到弱化,則如要貫徹院檢分離,則應思考仿造德、美、日之立法精神,將現行犯解送的相關業務全面回歸法院審理,始為釜底抽薪之舉。
第三場次:現行檢察內勤資源困境與實務優化
依現行實務運作之情形,全國各地檢每日都有檢察官輪流值班24小時做內勤工作,輪值期間的單日案量動高達70至80件,某些大型地檢署更甚至破百件,更別提警方執行掃蕩的特殊專案(斬手專案、青春專案)、春安或擴大臨檢期間,一位內勤檢察官可能單日要連續訊問長達7至8個小時,問到凌晨2、3點實屬家常便飯。移送案件更是五花八門,輕則酒駕、吸毒,重則持槍、殺人,近年來家暴、性侵、監護家中幼童等社會安全網繁複程序,還有聚眾鬥毆一次逮捕20至30人以上,為了不違背憲法規定,檢警必須合力在逮捕後24小時內釋放或向法院聲押,如此高張力、高壓、長時間消耗精力的內勤偵訊,向來是內勤檢察官極為嚴峻的挑戰,因此,在現行法將內勤業務歸由檢察官辦理的前提之下,我們應如何將內勤偵查實務優化、簡化,除讓值班檢察官可以專心處理重大的現行犯案件(例如性侵案件的現行犯),也讓輕微案件的嫌疑人不因檢察官分身乏術而在拘留室裡漫長等待,違反比例的限制其人身自由,可謂當前刑事訴訟政策的當務之急。
全面偵查報告 在 吳濬彥 Wu Jun Ye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是二二八事件74週年,同日也是林宅血案發生第41年,副總統 賴清德早上出席了台北義光教會舉辦的228事件暨林家祖孫受難追思禮拜,而我則與宜蘭市市長 江聰淵 一同前往林家祖孫墓園獻花進行追思禮拜。
1980年2月28日,林義雄先生的母親游阿妹及7歲雙胞胎女兒林亮均、林亭均,在台北市住家遭刺身亡,9歲長女林奐均重傷——經救治後生還,「林宅血案」迄今仍未破案,案發地點之後成為義光教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去年五月公布林宅血案的的調查報告,表示當年威權統治政府涉入本案的可能性不容排除,建議各機關應持續清查檔案,以利真相還原。
目前已知:
一、情治機關對林宅進行監控
儘管情治機關一直否認進行曾進行相關措施,但促轉會還是根據留存的檔案發現,其監控程度包括「裝設竊聽器」、「電話監聽」及「住所周邊監視」,甚至有「線人」可監控林義雄在自宅內的活動。
二、林宅血案兇嫌電話錄音帶遭到銷毀
事件發生後刑事局曾表示兇手曾在現場「打電話」至金琴西餐廳找一名王姓男子,要求根據此線索加緊偵查。但國安局在案發後卻以——「不知道當天有發生案件所以把錄音給洗掉了」當作理由。但國安局確實有對林宅進行各種程度的監控,什麼樣的情況下人可以在被嚴密監控的情況下被殺?而案發後還銷毀了錄音?如何說服人民整起案件不是情治機關主導的?
三、排除國家犯案可能性的案件調查「撥雲專案」
刑事警察局在案發後成立了「撥雲專案」主導案件調查,但調查方向卻一再改變,數十年來從黨外人士涉嫌、疑似精神障礙者行兇....繼又轉變為「國際陰謀份子」主導。即便一開始撥雲專案就把此案定調為「政治謀殺」,但調查中卻完全不考慮「國家犯案」的可能性,使得辦案進度九彎十八拐且原地踏步,調查局甚至約談審問時任林義雄競選總幹事的水牛伯游錫堃不下20次,要不是有倖存者洗刷游錫堃冤屈,這莫需有的罪名想必會嚴重打擊當時的黨外運動。
國安局及調查局等情治單位雖然宣稱已將相關檔案解密公開並移交,實際上卻是以《國家機密保護法》為盾牌動手腳,比方拒絕全面公開並延長部分機密檔案的年限或將時任主責官員與線人(俗稱抓耙仔)的資料塗黑遮蔽。
沒有真相,就沒有真正的和平。
四十年過去了,而在林宅血案周年前夕,總統府宣布前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為新任國安局長。我也由衷期盼陳明通局長與調查局呂文忠局長,能儘速以具體行動回應人民對於歷史真相的期盼,還給受難者與受難者家屬——這遲了很久的正義。
--資料來源:
1.記者陳鈺馥(2020/1/22 12:03)。《延長保密30年不給看!調查局拒公開「林宅血案」機密檔案》。自由時報電子報。2021/2/28,取自: https://reurl.cc/0D9QA9
2.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20/02/28)。《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林義雄宅血案調查報告》。2021/2/28,取自:https://admin.tjc.gov.tw/public/cipas-uploads/sales/2020/03/abdf813f5eac885bb338d505a5f5b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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