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焦點【人大將直接立香港《國安法》,一國兩制形同告終;港人預計再次遊行,美中關係加速惡化】
今(22)日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加入議程,此項被稱為港版《國安法》的草案,引了各方關注,也牽動了全港與世界的神經。香港股市恒生指數也立即跌了1300點。
中國在5月22到28日召開第13屆全國「兩會」(人大與政協會議),在正式會議前,香港社會昨(21)日下午已是風雨欲來,媒體首先揭露中共將在這次的人大會議通過港版《國安法》,使得香港社會昨天氣氛十分凝重。
而昨晚人大舉行了首場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張業遂在晚間10點的記者會特別針對香港發表意見,他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
中國人大昨晚的立法宣示後,於今天開始討論立法細節,之後會交由人大常委會,最晚在會議的最後一天28日進行表決,過半數委員投下贊成票後,法案將交由中國國家主席簽署公布。
■把中國制度直接送入香港
第13屆全國人大會議今早開幕,審議了港版《國安法》,根據香港媒體掌握的資料,此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簡介草案時指出,由於反中亂港及外部敵對力干擾,《基本法》第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汙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有需要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
另外,此草案也表示香港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香港與外界認為這是針對過去1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給出清楚的訊息,對於半自治的香港背後,真正的決定權並不在香港人民,而是在中南海。未來若順利通過港版國安法,將會大幅限制香港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而鄧小平對於這塊土地的「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承諾,也將正式告終。
■美國抨擊立法將帶來高度不穩定,香港社會號召民眾未來幾天站出反對
昨晚香港媒體揭露此消息後,就有網民號召民眾在香港各地示威,晚間8點有近百位民眾在元朗的商場聚集,但在防暴警察進入商場後,人潮就散去。也有網民在社群媒體上號召民眾參與本周日(24日)的反國歌遊行以及27日的大三罷(罷工、罷課、罷市),希望民眾站出來反對港版《國安法》的制定。
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接受《報導者》電訪時表示,若港版的《國安法》通過,將會授予香港政府更大的權力來搜索、拘留、偵訊甚至抓捕政治異議者。朱凱廸認為,中國政府在這個時候訂定這項法律,代表著中國政府可以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改變遊戲規則;並且透過這樣的方式打擊香港政治參與者,讓反對派感到挫敗,間接的影響到即將在9月份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也在昨晚中國人大記者會結束後於Facebook貼文表示:「堅持下去,並不是我們真的足夠堅強,而是我們別無選擇。」他認為這個立法是為了讓香港政府有法律依據可以防止反對派「勾結外國勢力」、消滅「國際陣線」。但他並不會因此妥協、退卻。
而美國總統川普在中國的人大記者會結束後,被記者問到是否會對中國政府的作為有所反應,川普回答目前還不清楚法案的細節,但若成真,美國將會對其作出強烈的反應(If it happens we’ll address that issue very strongly)。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摩根.奧塔格斯(Morgan Ortagus)也批評,任何沒有反應香港人意志的國安立法企圖,會導致高度不穩定的結果,而且會遭遇美國與國際社會的譴責。
■為何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從人大下手?
過去中國多次想要透過推動以香港《基本法》第23條法源,增訂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以及外國滲透。2003年SARS風暴後沒多久,時任香港特首的董建華推動第23條立法,曾引發50萬大遊行,成功擋下此法條修正。過去幾次中國在此法推動上,因顧慮香港人的反對和全球感受,相當程度收手,但習近平上台後,加上《逃犯條例》修例促發香港自2019年6月開始不停歇的反送中運動,過去1年的運動被視為對習近平和中國共產黨的公然挑戰,讓中共更急於緊縮香港的自治和自由空間。
而這並不是中國政府第一次繞過香港立法機構改變遊戲規則。2018年,中國透過人大常委的決議,直接在高鐵站設置「一地兩檢」,讓中國警察力量可以進入香港執法。另外,在2016年,中國人大與香港高等法院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成功的DQ(Disqualify,取消資格)了幾位泛民主派的議員。這兩次都是中國政府繞過香港立法會的監督,直接改變香港的案例。
此次的立法與過去試圖修訂《基本法》第23條下的相關法律不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中國國內的法律,除了已經被列在《基本法》附件三內的法律之外,一率不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香港大律師、也是區議會議員劉偉聰表示,18條是香港最有權力的條例,過去中共沒有運用此條仍是井水不犯河水,還算試著彼此尊重,如今特區政府與建制派都在中共掌握範圍,已不再有任何顧忌。
在《基本法》18條的框架下,中共人大常委會只要徵詢過香港行政特區政府與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之後,被列入附件三的中國法律即可在港府公告實施。被列在附件三中的法律必須與國防、外交的範圍相關,若無相關則不得列入附件三之內。(第18條內容請見文末附註)
但由於目前基本法委員會裡成員的政治傾向多為親中,其中一位委員梁美芬也曾在媒體上表示支持中國中央政府訂定港版的《國安法》,加上特首林鄭月娥也是完全聽命於北京政府,所以只要人大通過了香港版的《國安法》,就等於香港政府與基本法委員會很有可能照單全收,直接公告實施。
雖然中共官方長期的論述仍是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但事實上,透過《基本法》第18條的附件三後門,中共已陸續塞入各種其認為需要的內容,而中共現在更擴大解釋利用附件三法條,讓香港特區政府直接公布法令。
這也就代表中國政府不需要透過香港本地的立法會,修訂《基本法》第23條下的相關法令,即可發揮實質的影響力。
■有步驟地操作論述,並向世界表達中共要嚴正治港
中共在疫情趨緩之勢,力推此法,也與近期和美國的政治角力有關。從中美貿易戰、WHO對疫情初期掩蓋訊息是否向中國疚責的爭議,都讓中美出現新冷戰的局勢。而中共不願意讓香港在此刻成為與美國政治角力上的弱點,也讓習近平不記代價宣示對香港的主權。昨晚在人大的記者會上,中國明確向世界表達自己在國際事務上是「不惹事也不怕事」的堅守壁壘態度。
中共的敍事與佈局是有步驟的。就在人大記者會前夕,中國官方媒體的《人民日報》在週四晚間發出一篇社論,以〈把「黑暴」趕出香港,得從根上拔除「毒瘤」〉作為標題,列舉了數名因為參與反送中運動遭到起訴的案例,並且把示威者描述為暴徒,是導致香港經濟一蹶不振的主因。
中國外交部更在昨晚同步向各國駐北京的大使館寄出信件,信件列出了5點中國政府為什麼要訂定港版《國安法》的原因:第一,香港的反送中事件挑戰了中國國家核心利益,香港成為挑戰中國國家安全的風險;第二,中國中央政府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所以不會袖手旁觀;第三,港獨勢力在香港只是少數人的聲音,中央政府必須顧及全港人民感受。第四,香港事務為中國內部事務,中央政府有權管理。最後一點則是呼籲各使館的人員繼續與香港政商人士保持往來,希望各國理解中國的作為。
在中國人大發言人記者會結束後,2016年遭到DQ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Facebook上指出,中共選擇了一種最不得人心的方式強行立法,「這種快刀亂麻的手段相當吻合目前的政治風格,但亦有其致命弱點:政治聯盟薄弱,道德基礎低,難以吸納潛在反抗勢力,難以有效平息群起湧現的反對勢力……香港人不好戰;但要戰,就戰。」
■中共祕密警察名正言順進港抓人?
朱凱廸昨晚跟今天都在他的Faceook上貼文表達對國安法通過後的憂慮,他認為香港可能面對以下幾種改變:
1)港版《國安法》容許中國國安人員在香港公開執法;
2)港版《國安法》授權將疑犯帶回大陸拘留和偵訊;
3)港版《國安法》架空了香港的司法權,疑犯將直接帶到北京審訊,定罪後在大陸服刑。
而在港版《國安法》草案出爐後,其中第4條規定中央政府有權力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朱凱廸表示,很擔心中共祕密警察名正言順進入香港抓人:
1)這班祕密警察抓人、審問、拘留,被捕人是否還受香港相關法例保護?(包括最多扣留48小時、緘默權、見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
2)這班祕密警察對被捕人行酷刑,連假的追究機制也沒有?(難道會有「投訴中共特務科」和「監特會」)
3)香港人被失蹤,懷疑被祕密警察逮捕,家人可以怎樣?向香港警察報案?
由於中共中央毫不掩飾「一國高於兩制」的態度 ,利用全球忙於疫情,快速地將嚴正治港的節奏拉快,禁止香港境內的叛國、分裂、顛覆國家、與境外組織串連等行為。這讓原本對9月立法會寄予高度期望的香港社會,認為透過立法會的選舉能帶給香港抗拒一國一制、讓香港保有自主性的空間,也付之闕如。泛民主派人士以及網友在社群網路與香港連登上發言反對,認為香港《國安法》若真的通過,一國兩制在香港等於名存實亡。
另外,中國人大已經將港版國安法制定的議程排入,香港《蘋果日報》在報導中舉出澳門在2009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來做借鏡。其中澳門版的國安法最受爭議的條文就是授予執法單位可以針對民眾的「預備行為」進行逮捕、起訴,最高甚至可處3年有期徒刑,無限擴大了執法單位的權限。
在昨晚人大記者會結束之後,許多香港人的社群網路上,已經將喊了將近一年的口號從「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改成「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總統蔡英文曾經在2019年6月13日,在總統府針對香港議題表達想法,她說:「香港的抗爭事件確實讓全世界的人都感到不安及憂慮,尤其是在台灣的人民,畢竟台灣和香港的距離蠻近的,台灣人都非常關注香港這個事件的後續發展,她相信在台灣與國際社會的共同關注之下,香港人民會感到有很大的支持,也讓他們在尋求更多的民主及自由的這條路上,不會覺得孤單……。」她同時強調,「台灣也會盡最大的能力來協助香港人民,在這場抗爭事件中,維持香港的民主與言論自由。」
但雖然多次宣示會協助香港人民,會協助求援個案,但目前《港澳條例》欠缺具體配套,《難民法》立法也卡關,加上兩岸複雜關係,讓台灣難以照顧到各種政治受難者,包括已在台的香港流亡者們。香港環境日益惡化,未來勢必增加港人移民台灣和尋求庇護的速度。民進黨政府是否會回應,又是否願意提供可能的協助,也是新上任的政府的一大挑戰。(文/李雪莉、楊智強;攝影/REUTERS/Carlos Garcia Rawlins、Bobby Yip/達志影像、劉貳龍)
■註:《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延伸閱讀
【林怡廷/418大搜捕背後:凜冬將至,北京將再強推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https://bit.ly/3dkqSVr
【劉細良/香港反送中,揭開共產黨直接治港新模式】http://bit.ly/2KJ6QXU
【吳叡人導讀香港:致一場未完的革命】https://bit.ly/36t5NWQ
#報導者 #香港 #國安法 #附件三 #一國兩制 #人大 #兩會 #中共 #HongKong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基本法第十八條
兩岸條例制定依據為何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們不害怕恐懼,因為我們專門製造恐懼】
白宮華人記者張經義的這篇文章(https://tinyurl.com/y5vybuj8),正好是我們談過:
民主制度下政客為了維持政權,有很高的誘因「自己創造假問題然後再假裝解決」。我稱之為「裝忙定律」。
川普對墨西哥忽然挑起的「欲以關稅解決非法移民問題」這件事,很明顯就是一個好例子。
==========================
根據紐約時報報導:
"總之,協議簽了,川普自己發起了爭端,又「解決」自己發起的爭端,那爭議就解決了嗎?好像沒有。
第二天,《紐約時報》就爆料,協議大部分內容,其實是墨西哥方面今年3月就已經同意了,其中包括調派國民警衛隊到邊界。換句話說,川普舉起關稅大棒,得到的,竟然是幾個月前美墨之間就已經談好的協議,這可成了國際笑話。
這讓川普急了,似乎為了挽回顏面,他不停推特反駁,還親自打電話進電視台澄清,甚至主動向記者喊話掏出神秘協議,說裡面還有不能公開的內容,要等墨西哥的立法機構通過才能說。
問題是,墨西哥方面已公開否認說有秘密協議,連川普的下屬,美國國土安全部代理部長麥卡利南(Kevin McAleenan) 在出席國會聽證接受質詢時,也答不上來是否有所謂秘密協議,只能顧左右而言他,說,川普說什麼,那就是什麼,別問他。"
==========================
這也符合過去半年多來針對中美貿易戰,包含副總統彭斯的激烈談話,我都認為是雷大雨小的預測。(參見:
https://tinyurl.com/yd6qab2n)
但悲哀的也如我在「為何我一貫反對集會遊行與學運」一文中 (https://tinyurl.com/y6owsb3y) 所認為:
「民主政治下這類作秀行為都會高度簡化甚至扭曲事實、問題與解答。」
誠如上次我們談過,墨西哥非法移民問題起源於兩地實質收入相差天與地。就我所知,即便非法身分在美國當園丁或農工的amigo收入也遠高過留在家鄉。因此對經濟高度依賴出口美國的墨西哥(近70%出口對象是美國)課高關稅不但無助問題,還會反過來加劇狀況(因為關稅會加大美墨人民收入差距)。
但如果選民的經濟邏輯或感受不佳,川普的作秀很可能遂其所願。
至於川普的政績,我還是保持一樣的看法:減稅與放寬法規的確大幅改善美國經濟環境,有目共睹;但劇烈而寬緊無度、隨意且難以預測的「拿關稅解決一切問題」手段,提昇的交易費用與不確定性吃掉了前者帶來的經濟租值。而這塊成本在現今的全球價值鏈分工機制下由全體一起承擔。
這個「裝忙定律」於在野政客上亦適用。
回過頭看本次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也是一例:某些政客與有心人士藉由販賣毫無根據的恐懼成功阻擋本該修訂的法律漏洞,沒人在乎慘死被分屍在台灣的年輕媽媽與胎兒。利害相關的受害人父母這段時間奔波努力期待兇手被繩之以法,如今情何以堪?而被誇大的法律風險事實上即便被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打臉(六年僅相互引渡405名嫌疑犯)。猶如台灣太陽花、反旺中等事件翻版 -- 誇大甚至無中生有風險,藉機鬧事。
與此同時,我們也會看到更多事實上利害不相關卻被利用的覺青們如小丑一般拿著懶人包與假新聞跳樑。我們更會看到如這位小姐般的覺青:一方面主張台獨反中,一方面又去中國謀利求職。https://www.facebook.com/taidushashi/posts/1962688310502009
那中國會怎麼處理香港事件?我的看法:
首先請注意,中國一步步建立上海為金融中心的企圖始終存在,例如昨日掛牌的「滬倫通」 -- 倫敦上海DR交易平台。上海目前是世界市值第七大交易所(香港為第六),倫敦是第四名。我相信中國會積極地與Top10名單尋求合作。
以及人民幣石油結算與期貨機制等。一個有趣的點是:中國強調透過人民幣石油交易平台結算的人民幣均可直接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兌換黃金,這很明顯是大幅建立國際交易者對人民幣信心而下的錨了。
雖然真正會去拉實體黃金的人應該絕無僅有,但對信心加強而言效果值得期待。
順道一提,中國可是世界第一大黃金生產國!也是世界第三大探明黃金儲量國。這也應該是中國政府有恃無恐地掛勾黃金的理由之一。
想太多?不見得。
英國金融時報6/14一篇專欄「How the US is weaponizing the wold economy」恰好談到我的想法:
美國威脅設立於布魯塞爾的私人公司SWIFT不得協助伊朗提供石油結算金融服務,SWIFT也妥協了。看似美國始終能利用自己的經濟與軍事地位在國際上為所欲為?
該專欄作者提出上一個這樣做的正是英國,透過20世紀初期英國倫敦的世界金融中心地位,在銀行、電報系統與海事保險方面制裁敵對國家德國。結果間接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且英國也失去帝國與金融中心的力量。
誠如經濟學大師張五常曾言:英國留給香港的致命定時炸彈就是福利制度與臨走前才建立的民主制度。
恰好與多數覺青想像相反,越發民主的香港,已經逐漸玩掉自己的未來。而中國的越趨冷漠,恐怕並非退讓,而是蜘蛛看著收網的蟲子垂死掙扎。窮港政策會與窮台政策一樣被暗暗地當做主旋律彈奏,台灣有高度配合的小英政府忠實履行(一例一休、非核家園與各式民粹),香港要找個類似執行者並不難。
別忘了(最近我才發現有人竟然不知道),1997年香港主權已經回歸中國,香港正式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行政特區」。中國國家的主權(sovereign)當然及於香港,而主權的內涵本就是「武斷的制定與執行法律(exclusive power to make and enforce law)」。別忘了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2,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權與獨立司法全可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授權,當然亦可收回。
與此同時,行政舉措較香港更貼近中國意志的澳門特區,與中國直接轄下的深圳表現均遠勝香港,換言之,如果說香港證明一國兩制失敗的同時,也澳門、深圳恰恰也證明一國一制才是王道。
我也說過,香港獨特的租值來自於中國的自我封閉(以及1970年代以前的歐美封閉)。改革開放後,在中國逐漸融入世界市場且要素平價的影響之下,香港租值越來越低是必然結果。因此,我認為中國只是在等一個處理香港的成本「可容忍」的點到來,而非退讓。站在這點看,我相信中國也不會太在乎香港於WTO的獨立關稅地位。
暴風雨前的寧靜,吃瓜群眾就等看戲。
文章連結:
http://yuanyu.idv.tw/…/%e6%88%91%e5%80%91%e4%b8%8d%e5%ae%b…/
兩岸條例制定依據為何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回應《台灣》主張了什麼一文】
今日看到有位同樣在為台灣的未來努力的朋友發表了一篇名為「《台灣》主張了什麼」的文章,覺得內容極具參考價值,且相當有意思,所以在此分享給大家,並就該文內容進行分析與回應。...
Continue Reading
【回應《台灣》主張了什麼一文】
今日看到有位同樣在為台灣的未來努力的朋友發表了一篇名為「《台灣》主張了什麼」的文章,覺得內容極具參考價值,且相當有意思,所以在此分享給大家,並就該文內容進行分析與回應。
該文內容主要是以 1993-2007 這 15 年間ROC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的記錄為依據,據以強調ROC的主張有所改變,所以ROC已經不是中國。其目的應在於批駁包括本連線在內的許多人對「ROC政府就是主張自己是中國政府」的認定。
該文引用許多ROC的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中表達的意見,也提到ROC的邦交國所提出的提議及大會內其他會員國的反應。本連線認為,在研究ROC在聯合國的處境時,該文提供了相當有價值的參考資料。
然而,我們發現作者似乎沒意識到,該文所述,其實是ROC,是那個因為受託代管台澎而出現治理台灣「外觀」,進而被稱為「台灣政府」的ROC所面臨的問題。該文中的「台灣」並不是真正的台灣,而是治理著台灣的ROC。台灣今日之所以無法擺脫中國,之所以會身陷「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國際認知,問題的根源並不是出在「ROC有沒有改變自己代表中國」這個主張,而是在於「ROC堅稱自己擁有台灣主權」。
而從作者以「《台灣》主張了什麼」為標題,可以推知作者除認定「台灣主權屬於ROC」外,並進一步將台灣與ROC畫上等號。然而,本連線認為,這種將台灣與ROC劃上等號的認知,恐怕正是導致台灣一直無法掙脫中國牢籠的主觀因素。
「台灣屬於ROC」是ROC政府還是真正的中國政府(1945.10.25-1949.10.1)、被大多數國家承認是中國正統政府(1949.10.1~1971.10.25)、被認定是分治中國一部份的政府(1971.10.25~迄今)等各階段都持續在跳針的謊言。而一心想擺脫中國的台灣人,為何在終於可以暢所欲言的時候,選擇繼續複述這個謊言,本連線著實覺得難以理解。
為就該文所提及之相關文獻提供另一個角度的解讀,本連線謹基於「台澎主權歸屬未定,台澎住民應自決建國」的立場,就該文內容為如下分點回應:
1.就該文全文觀之,鑒於「台澎主權不屬於ROC」、「台灣不等於ROC」之法律事實,該文內容並非「台灣」主張了什麼,而是「ROC」主張了什麼。若給予最寬鬆的解釋,則最多只能算是「因為有治理台灣的外觀,治理範圍扣掉台灣之外沒剩多少所以被稱為台灣當局的ROC」主張了甚麼。
2.該文內ROC邦交國的「隔海『分治』」認知,無疑是建構在「兩岸同屬一個分裂的中國」的前提下。這種認知沒有破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認知、讓台灣擺脫中國的效果。
3.該文內ROC邦交國馬拉維表示ROC「不再宣稱代表『全中國』」。但這只是說ROC不宣稱自己代表「全」中國,並沒說它不宣稱自己代表「部分中國」。而從ROC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可知,ROC就算因為事實上無法治理「中國大陸」而不再宣稱自己能代表「全」中國,卻也始終認為自己代表的是「中國」的一部份。因此,這種發言與「分裂的中國」立場無衝突,也沒有破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認知、讓台灣擺脫中國的效果。
4.該文內ROC邦交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表示「台灣政府只代表台灣人民」,並做出她「不接受一個中國」。這只能解釋為該國認為「中國不只一個」,但不能解釋為「台灣不屬於中國」。同樣的,考量到ROC憲法增修條文並未否認ROC是中國,所以該邦交國打算承認的其實是「兩個中國」,而其中一個中國的政府代表的是台灣人民。從而,這種發言仍舊與「分裂的中國」立場無衝突,還是沒有破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認知、讓台灣擺脫中國的效果。
5.該文內ROC邦交國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在 2007 的說法雖然指出ROC沒有「像蔣介石政府在1971年所做的那樣尋求代表中國」,但ROC憲法增修條文跟其處理PRC相關事務的方式,顯然還是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只不過是分治而已。換句話說,ROC並不是沒有尋求代表中國,它只是沒有尋求代表「全」中國。ROC這種「口嫌體正直」的行徑,無疑使其邦交國的發言說服力大減,而且也一再以行動複述「中國分裂中,台灣是分裂中國的一部份」,自然也沒有任何破除「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認知、讓台灣擺脫中國的效果。
6.其實,仔細審視該文中所有ROC邦交國的言論,就可以知道這些論述全都是以「台灣主權屬於ROC」為基礎發表的。而從以上這些發言記錄更可看出「台灣地位未定」在釐清「台灣是中國一部份」這個國際上普遍誤解時的重要性。
7.毫無疑問的,ROC始終主張台澎主權屬於它。這是它從在 1945.10.25 於盟軍授權委託下代管台澎開始就不斷公然傳述的謊言。這樣的謊言,在它於 1971.10.25 喪失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資格之前每天都在說,而就算被踢出聯合國,它還是繼續主張自己擁有台澎主權。有句話說得很好,「謊言說一百次就會讓人以為是真的了」。從 1945 到 1971 整整 26 年裡,ROC政府長期、不間斷地以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安理會永久會員國的身分扯謊,說它擁有台灣的主權,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今天聯合國裡會有這麼多國家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正是ROC這個大騙子闖出來的禍嗎?
8.更重要的是,無論PRC政府是在 1949.10.1 還是 1971.10.25 成為中國的代表政府,PRC政府之所以能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正是因為它主張自己繼承了ROC。因此,如果台灣真的已經歸還給ROC而成為中國的一部份,當然也就會成為繼承ROC的PRC的一部份。PRC主張自己有台灣主權,其背後邏輯跟它以自己繼承ROC南海11段線主張為由主張9段線是一模一樣的。
9.所以,「《台灣》主張了什麼」一文其實很清楚地告訴了我們:從「台灣地位未定」這個法律事實出發,直接否定「台灣屬於ROC」這個說了71年的謊言,讓PRC沒有任何理由說自己從ROC那裏繼承到對台灣的主權才是讓台灣擺脫「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有效方法。如果台灣主權從來就不曾屬於ROC,ROC是主張自己代表全中國還是主張自己代表台灣,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根本一點影響也沒有。
10.雖然該文作者在文末表示不可以「抓住歷史上某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時間點或片段,認為世界局勢及台灣地位有可能70年不變」,但這句話如果套用到「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則多少有紮稻草人的嫌疑。因為,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人雖然認為「台灣主權歸屬未定」這個法律事實並沒有改變,但至少本連線從未否認世界局勢的變化。事實上,也正因為世界局勢不斷地改變,所以才更突顯出「台灣主權歸屬未定」這個始終維持不變的法律事實的價值。
11.直言之,世界局勢的變化所反映的是「國際政治」的改變,國際政治本來就是這樣,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怎樣說對自己有利就怎麼說,這,就是國際政治。至於「台灣主權歸屬未定」這個法律狀態的恆定不變所反映的則是「法律狀態」的安定、穩定本質。由舊金山和約創造出來的「台灣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狀態絕對不會因為誰誰誰(包括美國總統)出來講幾句話,或因為許多國家聽信ROC開始講、PRC接著講的「台灣主權屬於中國」的謊言就發生改變。而「在震天價響的謊言中,持續而堅定地指著未曾變動的法律狀態」就是「法理論述」的作用與價值所在。
12.從該文註解中,聯合國大會中大多數會員國的「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認知,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認定、主張「台灣主權屬於ROC」、乃至於將台灣與ROC畫上等號對台灣有多不利,同時也讓我們確切理解到ROC從 1945 年開始說的這個謊有多大的殺傷力。
13.儘管該文作者企圖透過該文的寫作,來證明「ROC已經不再主張自己是中國」、「ROC只主張自己代表台灣」,進而想由此賦予「ROC=台灣」這個主張的正當性,然而,從文中ROC各邦交國的主張內容及用語,以及ROC本身的各項實踐,乃至於 2008~2016 馬英九執政期間「中國只有一個,這個中國是ROC」,所謂「一中各表」論述主張的再現,我們可以知道的是:
(1)ROC就算只主張自己代表台灣,其實際主張內容也是「屬於『分治下的中國』的台灣」;ROC頂多不主張自己代表「全中國」,卻從未否認「兩岸分治」這樣的說詞:對ROC而言,台灣仍舊屬於中國,只是不是被PRC政府治理,而是被與PRC一同分治中國的自己所治理。而其邦交國的發言也不脫「一個中國,兩岸分治」的認知。
(2)ROC主張自己是中國代表的時間(1945~1993:47;2008~2016:8;合計 55)遠遠超過它主張自己只代表台灣的時間(1993~2008:15)。而對從 1945~1993 已經聽了 47 年謊言的世界各國來說,1993~2008 這段時間ROC「口嫌體正直」、「言行不一」、跟PRC之間「內政式」而非「外交式」的交流模式、對PRC治下人民所給予的特殊定位,都再再顯示出ROC不是主動地「不主張自己代表全中國」,而是因為客觀現實被動地「不好意思再主張自己代表全中國」。
(3)ROC對於自己擁有台灣主權的主張從來不曾鬆口,即使知道堅持這樣的主張會讓PRC可以根據「政府繼承」的法理主張自己擁有台灣主權也無所謂。
總之,「《台灣》主張了什麼」一文的作者或許認為舉出這些例子可以證明主張「台灣地位未定」沒有多大實質意義,但其結果卻剛好相反。因為該篇文章的內容真正反映出的,是「當大家(包括全世界)都誤認為台灣主權屬於,或曾經屬於ROC」時,台灣被迫跟ROC一起面臨的困境。
而從聯合國各會員國對於ROC邦交國要求讓ROC改以台灣為名加入聯合國時的反應,更證明了將時間拉回歷史上的某一個時間點的重要性。
而之所以必須將時間拉回歷史上的某一個時間點,並將台灣的法理地位狀況凍結在那一天,理由很簡單:
『因為對台灣地位的詮釋就是從那一天開始走偏的,
台灣地位的詮釋就是從那天開始偏離實際的法理狀態。』
所以我們要回到那一天,告訴大家:
『什麼才是當時真正的狀態、什麼才是現在應該有的狀態』
告訴大家:
『台灣從來就不曾是ROC的一部分,
所以PRC也無法透過繼承ROC取得台灣,
台灣人絕不承認台灣是分裂、分治下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是二次戰後最大的未自決前殖民地,
台灣人要行使長期以來沒有機會行使的自決權,
台灣人要行使自決權完成建國,
以與中國無任何瓜葛的全新主權國身分登上國際舞台。』
相信大家都知道ROC執政黨現在正在追討ROCKMT的「不當黨產」,而為了做這件事情所制定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所做的,不正是將時間凍結在歷史上的某一個時間點,並將ROCKMT的財產的應有狀態凍結在那一天?
如果為了追討ROCKMT的不當黨產,無論從ROCKMT聲稱取得財產的日子距離今天有多久,中間有多少變化、轉了幾次手,都可以認為「不當黨產的法律狀態維持了 71 年都不變」而成為追討的對象,為什麼台灣人為了追求台灣建國的目標,不能認為無論世界局勢如何變化,「台灣主權不屬於ROC這個法律狀態維持了 71 年不變,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狀態維持了 65 年不變」呢?
在主張台灣主權歸屬未定的人眼中,ROCKMT最大一筆不當黨產,就是它透過它最大的附隨組織ROC主張擁有的台澎主權。將「ROC擁有台灣主權」這個謊言戳破,讓台灣人知道自己不必受制於ROC,不必被ROC過去的作為所拖累,可以理直氣壯地告訴全世界每一個國家「台灣不屬於中國、而且絕對不是甚麼兩岸分治下的中國裡的其中一岸」、讓台灣人可以在看穿謊言的國際友人的協助下完成自決建國程序,抬頭挺胸地走上國際舞台,就是本連線所要追求的「轉型正義」。
PRC在 1949.10.1 建政後,努力了 22 年又 25 天後,終於在 1971.10.25 那天成功地讓聯合國內大多數會員國承認「它其實從 1949.10.1 那天開始就是中國真正的代表政府」。在這二十多年裡,世界局勢變了很多:世界各國在冷戰初期基於政治上的考量不承認,到冷戰中期同樣基於政治上的考量承認。在這過程中,變動的是各國在政治上的選擇,而不是PRC從 1949.10.1 開始就滿足的法律條件。說穿了,如果PRC政府不具備任何可以被認定為「中國代表政府」的法理根據,今天在聯合國安理會的中國代表仍舊會是ROC政府派的代表。
同樣的,台灣需要做的,是讓全世界瞭解:
「台灣主權從來就不曾屬於中華民國,
1945.10.25 不是台灣成為ROC領土的日子,
只是ROC受盟軍委託開始對台灣進行佔領治理的日子;
因為ROC只是受盟軍委託管理台灣,
所以ROC無法在 1952.4.28 無主地先占取得台灣主權,
或因為時效取得台灣主權;
而 1996 開始的直接選舉因為完全不符合
聯合國在 1514 及 1541 決議中
對前殖民地自決權行使訂下的標準,
所以也不足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灣主權。
而既然ROC自始至終從未取得台灣主權,
台灣在脫離日本之後自然不曾成為中國的一部份,
當然也不會是PRC一部份。」
這項說服工作需要做多久才能得到成效,我們不知道,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我們會不斷做下去,直到台灣人有意願行使自決權,並確實採取行動、完成自決建國程序、並以全新主權國家之姿站上國際舞台為止。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台澎主權歸屬未定台澎住民可行使自決權決定其歸屬
【相關連結】
《台灣》主張了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
兩岸條例制定依據為何 在 兩岸條例制定依據為何 - 台灣社會團體查詢網 的推薦與評價
兩岸條例制定依據為何 周正訓理事長 陳村景 手搖飲料公會 台南市居家服務契約書 台南居家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 輔大體育系榜單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科技園區瑞光路451號 海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