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高官一定瘦最多】
在公務及教職員年金改革通過後,網路上就有很多謠言抹黑民進黨要肥高官瘦基層,其實,政務人員的改革本來就是臨時會「年改三部曲」的第三部,最後處理,一定是最合理處理。
在2004年以前,只要擔任政務官2年,就可用特任官較高的本俸併計常任文官年資來計算退休金。同時1995年以前年資的公保養老金,還可以存到台銀領取18趴。
政務官屬政治任命,本來就不應該是終身職業,文官年資與政務官年資併計退休金,就已經不合理,以倍增的本俸做為計算基準,領取高額退職金,就是荒謬的圖利肥貓制度。
根據銓敘部向年金改革委員會提報政務人員退職資料,領取政務官退職酬勞金及領取18趴優存者合計542人,人數不算多,卻是扭曲年金制度最嚴重的一群。
以部長級人員179人為例,光是「平均」退職金就高達11萬8千元。另外,台銀的541戶優惠存款,每年給付利息高達2.06億元,平均每人每月「光利息就領3萬2千元」,顯見政務官退職金給付的不合理。
網路上謠言「李敖大師找出元凶...立委、政務官有18%...阿扁政府民國93年訂頒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這才是大問題...」。事實上,立委是民意代表,本來就不適用政務人員的退休制度,當然就沒有退職撫卹金,何況退職金存18%?另外在政務官部分,2004年就已經廢止月退職金,改為一次離職金了,現在領18趴的退職政務官,都是2000年以前國民黨退休政務官,如連戰、胡志強等人。
舊制只要擔任政務人員兩年,合併其常務年資,以最後擔任政務人員月俸額加一倍計算其退職金,造成政務人員所得偏高。為配合年金改革,考試院提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惟考試院版部長級以上人員替代率從65%分10年降為55%,外界都認為還是偏高,行政院的建議版本則是從65%分10年降為50%,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分5年從55%降至40%。最後三讀所得替代率版本為從55%降至40%,但比照公教逐年調降時間,採10年調降。
以大家最關心的連戰為例,再配合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將副總統禮遇金額限為8萬,實行後減為8萬,相較目前領取約26萬元,可說是腰斬再腰斬。
這次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公、教人員從75%分十年減至60%,但部長級以上政務官是從55%減至40%,絕無過去肥大官瘦小吏的荒唐改革。立法的成果是「官越大,刪越多」,請支持可放心跟親朋好友大聲說「民進黨年改,高官一定瘦最多。」
公保養老給付均俸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立院兩委員聯席進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逐條審查,相信很多老師不管已退或在職都十分關心退休金是否大幅縮水。年金改革不得不面對,也希望社會能以更多的同理心看待不同立場者,共同度過這場「年金風暴」。身為在野黨的立委,只能針對目前版本有疑慮之條文,提出修正動議並盡力爭取,簡述如下:
🔸一、為照顧弱勢,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應免除降低所得替代率或其最低保障金額提高四分之一:
不管公、教、軍或勞,都有一群經濟弱勢者,萬一家中有重症患者,仰賴這一份退休金過活,如果被大刀一砍,很難想像處境如何?目前最低保障只有32160元,實難支應聘請外勞及養家活口,建議第四條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其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這個主張不只限於軍公教,還應擴及勞工,不分職業別皆能一體適用。
🔹二、師資人力老化不符國人期待:
師資是影響教育品質的關鍵指標,如果國中小老師比照公務員延後至60歲或65歲才能退休,勢必造成教育現場人力老化。再者,目前學校一方面遭遇少子女化而來的減班減師,未來又將面臨教師退休年齡延後,缺額將更難以釋出,超額教師、儲備教師及流浪教師等問題恐雪上加霜。不僅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對教育專業而言,更是一種傷害。因此,我強烈主張高中以下老師退休年齡,應將院版的60歲改為55歲起支,不僅符合多數家長的期待,且有助於師資人力的新陳代謝。
🔸三、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於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後,可併計退修年資
院版第8條第4項規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在本項公布施行後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自費,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教職員退休年資。為免為德不卒,建議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應溯及修法前已留職停薪的年資。
🔹四、補償金機制應予保留
補償金並非不合時宜的給與,其有堅強的法理基礎,政府基於誠信,實不宜強行取消;如果執政黨堅持取消月補償金,我認為至少應保留可請領一次補償金,比較合情合理,建議修正為「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退休生效者一律發給一次補償金。」
🔸五、於本法施行前已具有公保年資者,公保年金領取之金額,不應列入所得替代率之計算:
公保年金目前無財務危機,本不應成為本次改革焦點。且社會保險與退撫性質不同,不宜混為一談。併計等於強迫在職人員將公保養老一次性給付充公。
依現行制度,公保養老金係採一次性給付,如果將公保年金化計入退休人員所得分子,在替代率天花板限制下,勢必排擠純新制年資者之退撫月退休金,公保養老一次給付等於憑空消失,繳交兩筆保費(公保、退撫),實質上卻只能領取一筆月退休金,違反保險原理 。
🔹六、遺屬年金應考量照顧弱勢:
院版支領遺屬年金的條件,未再婚配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教職員亡故時,已累積婚姻應以十年以上為上限,年滿55歲即可領取。但相對勞工遺屬年金的條件是55歲且婚姻關係1年以上,但每月工作收入未達投保最低薪資、則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即可。此外,為照顧弱勢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建議,除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之外,對於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也能給與終身。
🔸七、已退與現職的改革標準應該一致、人人都應有"梯子":
按照目前各版本替代率往後減,十多年後才退休者直接適用最低替代率,等於懲罰中青代老師!我認為替代率的降低不管過渡幾年,應該每個人有階梯,否則就是懲罰久任,懲罰晚退,此和改革目標矛盾。
留下來多教一年多繳一年,還要被扣減替代率,這不是欺負年輕老師,甚麼才是欺負年輕老師!說實在對在職的人實在太不公平!這些都是近乎百分之百新制的人為什麼要接受這種懲罰?繳多、領少、扣愈多!
無論替代率速度怎麼降,為了不造成擠退也不造成懲罰延退,一律每個人一個梯:不同年資梯長不同,但是同樣年資的人,降速要一樣,起降點要一樣,否則對在職人員既要拉長平均保額(均俸),又要倒扣替代率,又要增加費率,實在太過不公且嚴苛!
公保養老給付均俸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參加私校教職員退休權益座談會
會議地點,高雄醫學大學.済世大樓9F CS915A 教室
首先,感謝郭應哲理事長、李永明副理事長、陳秋瑩副理事長及林克亮理事、郭玉梅理事,前天(13日)下午至宜民立法院辦公室就「私校教職員退休權益」討論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之修法方向,提供寶貴意見到快七點,謝謝他們為全國五萬六千多名私校教職員的權益奔波與努力!
我國教師退休制度向來採取公私分立原則,民國84年教師法完成立法時,於第25條明定: 「教師退休撫卹基金之撥繳、管理及運用應設置專門管理及營運機構辦理」然直到民國98年6月12日於立法院完成三讀、並於99年1日1日開始實施「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才讓私校教職員納入退休年金制度,這是政府的怠惰,對私校教職員權益是有所傷害!
依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公布之數據,現行台灣私校教師退休年金月退部分,與公校教師之落差極大,在未包括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情況下,單單是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的保障,2016年公立大專院校退休教師平均月退休所得76,045元,而私校教師則僅為一次性給付223萬(換算成月領則為9,291元),私校教師即便再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平均15,682元,也僅有兩萬多元。
另以純新制,年資25年之私立大專教師為例,其公保養老給付加計私校退撫儲金新制之總所得替代率僅為29.97%,遠不及公立學校。
然而,現行私校教師的本俸以及加給,依2016年正式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皆已明文「準用公校標準」,目的即在拉齊公校、私校教師待遇。退休年金兩者間卻仍存有如此巨大落差,早應有所改革。
昨天宜民針對勞保年金改革案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已經立法院院會一讀交衛環委員會審查,這是繼行政院版後,立法院第一個版本! 主要修正方向有:「打開天花板」、「墊高樓地板」、「每年撥補」等。
而為促進公校、私校教職員平等待遇,改善私校教職員之退休年金水準與所得替代率,拉近與公校教職員之差距,宜民將提案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主要修正方向有:
1. 提高儲金管理會成員中,教職員代表及教職員推薦專家代表人數(第4條)
2. 退撫基金提撥率自12%提高為18%、刪除主管機關35年上限撥繳責任(第8條)。
3. 強制要求斟酌其財務狀況及學校發展重點,為其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第9條)
4. 增訂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於借調期間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屆齡退休規定者,得於屆滿六十五歲之日起五年內辦理退休(第16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