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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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號入座」,並稱「塔綠班」此詞引起大眾共鳴,是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高虹安並拜託國防部趕快徵召她,讓她潛入敵國唱歌撕裂他們,並再度重申真正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高虹安質疑,批評她的人為什麼在疫情導致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卻只檢討她唱歌. 高虹安認為,批評她的言論的是一種霸凌行為,她說霸凌她的都是塔綠班,塔綠班將會深深的刻化在民眾的心中,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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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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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立委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選民罵成是綠畜,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國會殿堂蒙羞,而且正在拉低民意代表的水準-人民最基本的要求,一個立委不要出口成髒,沒想到,台民黨的立委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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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必須對此提出譴責,這不但是踐踏立委的專業,也是破壞民意代表的名譽,人民也會提出質疑,是否花費稅金,付出選票,只是為了養出一個立委,登台演唱「塔綠班之歌」,怒罵綠畜,並說,她是在反映公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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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想像的立委,是跟民眾站在一起罵髒話,詛咒其他黨派支持者,其實,這不用立委來勝任,隨便找一個升斗小民,在路上潑婦罵街即可,或者找一個三歲小孩,沒有行為與自主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給她張歪歌歌詞,叫她照著稿唱.這也是她辯解之詞,她只是應別人的要求唱一首歌,歌詞皆非她創作,她不懂歌詞意思,看不懂中文,還在學ㄅㄆㄇ,只是覺得這個怪叔叔對她很好,給她一顆糖吃,所以她就聽他的話,別人叫他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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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一個民意代表,當成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來做,這是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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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就算一個小女孩做出這種事,回家也會被爸媽教育,加以訓斥不能隨便罵髒話,不要收陌生人給的歌單,但她的行為似乎沒有人能制止他,彷彿缺乏監護人的看護,使她失去教養.唯一像是監護人的東西,是她的上司,台北市長柯文哲,而他正是滿嘴「塔綠班、聖蟑士」的起頭者,不免讓人懷疑,她是否耳濡目染,有樣學樣,或者這就是市長教她這麼做的,在高虹安罵人了以後,市長還站在她身旁,稱讚她做得很好,稱她出口成蟑的舉動,贏得了龐大的網路聲量,這下子她的蟑話路人皆知了,就連彰化人都知道這個看似成年的小女孩,當眾罵人髒話,不免令人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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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難道你們沒有看到塔綠班這個詞是怎麼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成為熱門關鍵字、引起大眾共鳴嗎?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豈是我一人可以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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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大樹鋸專家,是怎麼把網路聲量看成是對自身行為的認同,網路聲量,有正面,也有負面,也可以經由少數一群極端的人,不斷刷洗歧視性的話語,而躍上版面,現在,「高虹安」這個詞,也成為網路上瞬間爆紅的關鍵字了,它是否意味著大眾的共鳴、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在我看來,它比較接近負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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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塔綠班和聖蟑士,是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在網路上恣意出征不合黨意的公民意見,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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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的理解,透露出常識的缺乏,短短幾個句子,卻有諸多謬誤,令人不知如何吐槽起,為了自己咒罵與羞辱別人,創造出這麼一大串歪理,也真是令人佩服起人類的本能,一種自利取向的自我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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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件發生之初,不就是高虹安莫名的唱起一首歌,羞辱起不相干的民眾?歌詞中,毫無道理的指涉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是塔綠班,並以激怒他們得到自己的歡愉「綠畜生氣有夠讚」,並且糾眾和她一起發出暴言,塑造大家都厭惡的氛圍,要其他人跟隨他們一起進行集體嘲弄,「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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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其說是一種反諷,不如說是惡意的嘲笑,而且是沒有目的,也沒有原因的,並沒有人冒犯她,此前,大家並不特別關注這個人,甚至不知道她的存在,而她藉由戲謔一群人,討好一群人,為自己博得優越感,吸取其他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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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諷,還要有一個諷刺你,你加以反擊的對象,講白了,高虹安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的網路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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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進行網路霸凌的行為,被看不下去的人批判,卻稱自己遭受到網路霸凌,加害者反倒變成被害者,這邏輯的弔詭,也令人瞠目結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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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妳千不該,萬不該,去謾罵選民,就算他們是別的黨派的支持者,這是從政者的大忌,民意代表,你監督的對象,是政府,不是人民,人民反倒是要監督你的對象,確保你是否有正確的反應民意,立法、審查預算、質詢、召開公聽會,監督你是否有完成自己的工作,你要質詢的是各部會,而不是質詢人民是否偏激,是否是塔綠班.代議士(representative)指人民賦權與民意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實行間接民主,這個代替並非出賣或者轉讓,誠如人民並沒有將自身之權利無條件賦予主權者,在人民與政府之間,代議士作為一個中介者,是人民的辦事員,換言之,和政府一樣,都是人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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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在民,誠如盧梭所說,「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政府與人民與代議士的關係,便是基於社會契約,人們放棄天然自由,獲取契約自由,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從本能邁入道德和公義,這就是社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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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一個人倡導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剝奪另一個人自由,當個人尋求自己的利益至上,彼此的利益就會產生衝突,社會契約的產生的前提便是基於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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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共意志在於接納每一個成員,以群體的福祉作為發想,而非單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是所有個體結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是主權者,而人們參與其中,換言之,無論是人民/政府/代議士,都必須遵守這樣的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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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像高虹安一樣,身為代議士,卻指控她的主權者是塔綠班,是「另一群人」,「是極端份子」,而將這群人排除在命運共同體之外,並要她的另一群主權者去嘲笑他們,貼標籤,進行仇恨動員,獵巫,與霸凌,這比較符合她口中的部分激進支持者,而這就是毀壞契約的行為,她應該自行辭職,或由人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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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制裁並不會是另一種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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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立委的薪水來自於全體人民的納稅金,這是不分政黨色彩的人所貢獻;該立委的權柄來自於全民參與的民主政治架構,而這是基於2300萬人的公共意志,所賦予,要求他進行質詢與立法代議士的義務,這些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政治選擇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是他們自由的選擇,來自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能由代議士決定,或者干涉,甚至將之作為一種攻擊性的理由,攻擊自己理當付出責任的對象,純粹是因為人民不選擇她或她的政黨,或者不遵從她的個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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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檢討政府的防疫,應該提出你的論述和客觀依據,與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凸顯其不足之處,但絕非檢討選民是綠畜或是塔綠班,這不會對防疫有任何幫助,只是單純地進行惡意攻擊和羞辱,根本是搞錯對象.立委就職都必須宣誓效忠人民與憲法,憲法即規定,議會必須具有有自治、自律之權責,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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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此舉,是在違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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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委之議事攻防、辯論、溝通的過程,其判斷標準為「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白話來說,你可以向民眾陳述利害關係,爭取他們認同,而不是強制人民遵從自己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都打成對立群體,進行抹黑和汙衊,比起黨意,極端的個人主義更令人無法苟同,前者仍符合民主的範疇,後者傾近於將自己當成一個暴君或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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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汙衊人民是塔綠班或者綠畜,並不屬於「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反的,它屬於侵害公民存在的負面成分,壓制人們表達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製造所謂「寒蟬效應」,當人民表達自身的主張時,隨時會被代議士貼上恐怖份子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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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最荒謬之處,那就是代議士拿人民因染疫而逝去800條人命,合理化自己對人民羞辱和歧視的行為,她似乎忘了,她才有質詢權以及代議的職權,而人民並沒有,她說「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事實上,這是她的工作,她不去做,要人民自己去做,而這發生在她被檢討唱歌的情境,只要人們質疑她為何罵人是塔綠班,就必須代替自己去質詢政府,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能質疑她,要接受她的羞辱.一個代議士,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工作並對著自己主僱惡意的謾罵,並拿他人的悲痛,來為自身歧視言論進行背書,可以說,符合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惡行」(adik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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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會說,羞辱與歧視是一種民意,霸凌與嘲笑是公民的行為,「塔綠班」是一種惡意的標籤,框架在無辜的人身上,對於他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用意在於報復與逼迫他人服從他們權威,如同盧梭所說的自爽之愛(I’amour proper),把民主社會當成一種複雜的人際關係,為了經營這種人際關係,試圖與他人比較並進行貶低,他們想從他人的目光中確認自我存在的價值,藉由反覆激怒與刺激他人,引起別人不悅,討好極端的對象,取得他們的認同,他們越生氣,我越高興,越將他們非人化,越能建構自身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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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反映的是它自身的脆弱性,必須依賴他人的認同才能生存,必須試著去忌妒和怨恨,他們的戲碼才能繼續演下去,在這個螺旋之中,它是在服膺另一群主權者嗎?我想不是的,它像是在爭奪獲得支配自己的權力者的寵愛,一種怨婦式的忌妒,奴隸般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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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之所以是歧視的字眼,是因為它遭致了台灣本土伊斯蘭教信徒的反對,他們屬於客觀的第三者,就像柯文哲當初說「希特勒屠殺600萬人的歷史悲劇,是猶太人對國際上最大宣傳」,而遭到猶太協會所杯葛一般,台灣伊斯蘭協會對於ptt上「塔綠班、聖蟑士」的戲謔用語,認為是一種謾罵並且像是一杯毒藥,牽連無辜穆斯林,並認為使他們遭受到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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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羞辱與歧視的詞彙,它所指涉的對象,以及加諸的語境,並不是由加害者所定義,那只會淪為二次傷害,加害者出於自利取向,必然會合理化自己的羞辱行為,認為他們十分合理,如此,就會出現「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群可恨的人他們應該被憎恨」,或者「塔綠班當然不是塔利班就如同塔利班早已不只是字面上的神學士」,這樣虛構的謊言,將原本人們欲脫離的傷害字詞,再度烙印在被害者身上,使惡意成為一種平常,將錯誤變成一種正確,原本應該被遏制的行為,變成強迫別人接受,而不許抗拒的日常,明明感受到了惡意,也確實被傷害,他們要其他人裝作沒這回事,掏洗人們的認知,只能默默的忍受,把他們惡意當成善良來解讀,為了少數人的慾望,施暴於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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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與羞辱字詞,應該由受指涉的對象,他們的感受為主,以普世價值審視他造成的傷害性,塔綠班不是塔利班但卻將塔利班與之連結,如高虹安想指涉的對象是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她就直接說「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就好了,犯不著使用塔綠班,她也可以使用傷害較小的網軍或1450,但是否,從她本身的意圖來看,她故意使用塔綠班標籤他人,就是要讓觀者往塔利班神學士的惡行進行聯想,say,「他們就是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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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進黨支持者來說好了,或者她所謂「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他們可曾去強暴婦女,或是殺害平民?他們可曾對公共設施進行恐怖攻擊?他們可曾解釋一部律法,剝奪女孩子的受教權力?他們可曾說,「女生不能養寵物」而在飼主前面槍殺他們的毛小孩?他們可曾毆打或殺死記者,阻止人們說出真相?或入侵電視台,用槍逼迫主播說出他們想令她說出的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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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而高虹安,作為一個代議士,說他們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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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令人想起黃士修,曾經攻擊立委王婉諭為「小綠燈媽媽」,他們慣性以「綠」作為一種原罪,並拿他人的創痛,使他人無法忍受,難以反駁,讓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而諷刺的是,當神學士把女性當成羔羊那樣宰割,身為一位女性,卻把兇手的暴行嫁接在不相干的人身上,這是在利用太平洋一端的受害者,拿著她們的吶喊聲,來為自己取暖,尋求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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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士不是神學士,淪為負面的詞彙,塔綠班卻不是塔利班,是一種無害的歌頌,這理科出身的中文造詣,實在令人不忍卒睹,既要罵人,展現自身的惡意,又想要免於責難,掩飾自身的意圖,要其他人當這股惡意都不存在,不准別人批評,可以看見其中極度自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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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塔綠班一詞的發源地與推波助瀾者,ptt八卦版與成衣商人,他們明確的使用這個詞,用來指涉所有泛綠的支持者,只要遇見泛綠支持者的存在,無論他們說什麼,贊同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來上一句「好的,塔綠班」,高虹安既然稱歌詞皆非她所創作,但又認為歌詞不是他們所定義的那樣,而是自己所獨創的那一種,「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這是沒有邏輯的,她獨創這樣的概念,又加以違反,對於這個詞彙有反應的「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是自己「對號入座」,凡看不下去她出口成髒,羞辱他人行為的人,都是一種霸凌,而霸凌她的人又會將自己的言行舉止,刻在人民心底,塔綠班將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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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早已將所有具有正常道德與價值判斷的人,看不下去她惡行的人,都當作是塔綠班,「只要批評我的,都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我說你是,你就是」,只要我爽,我就能將塔綠班貼在不合我意的人身上,而對我有利的人,就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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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像是當初母豬教徒的「仇母豬不仇女生」,將女生分為好女孩、壞女孩,被我仇視的,就是母豬,遵從我的女孩,就是好女孩,不是母豬.在這邊,高虹安把她不同政治傾向的朋友,以及她認可的,就事論事的民進黨員和非民眾黨支持者,定義為「聰明溫暖的活人」,她「永遠也不會用塔綠班來稱呼他們」,至於她稱呼塔綠班的人,都是一群愚笨冰冷的屍體,她不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簡單的劃分成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孩童般的世界,我想,在她的朋友中,也必然存在不認同她羞辱他人行為的人,在她認可的非民眾黨支持者中,也有看不下她罵人綠畜的人存在,是說,正常人都會這麼認為,不過,在她眼中,就會突然被歸類成「不能就事論事」,哪怕,是針對她辱罵別人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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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我意的,就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證據就在於,她的定義不斷地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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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不是理科的人,都容易產生這樣自我掏洗腦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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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八卦版早前,在塔利班攻進首都喀布爾時,改版標「賀阿富汗酋長國成立」,成衣商人則在此時直播中表示,「塔利班以前就是一個政權,是後來美國人來,把塔利班政權趕走,這才是整件事的開端.」,並稱「美國人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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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他們濫用這詞彙的前提,和其他人不同,是肯定塔利班的行為,並對他們展開奇異的同情,透露出他們隱約的反美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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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塔綠班」標籤在任何他們認為是本土派支持者的人身上,他們某種程度贊同塔利班的行為,又將他們的暴行轉嫁給其他人,無的放屎,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認同惡意,轉移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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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看一個強暴犯在強暴凌虐另一個女孩,他們一面大聲叫好,一面對加害者抱以同情,並大聲嚷嚷著,無辜的路人,你們是強暴犯,對著所有想幫助被害者的幫助者,說,你們就是那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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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思維,無疑是一種共犯的思想,我們周遭的人們,出現了一群強暴犯預備軍,而高虹安唱起他們的語彙,並說,不是她創作的,是應觀眾要求,話鋒一轉,又直接指控「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不正是坐實了民眾痛恨的塔綠班?」、「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直接將塔綠班說成是刻畫在民眾心裡的你的名字,噢,我想她真正想說的,是已經刻畫在自己的心中,成為永遠的名字,她已經命定了,所有批判她的人,你們就是一群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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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不敢說,說成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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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方的人正在受苦,他們被用鞭子鞭撻著,被蓋上罩袍,遮住了眼睛和嘴巴,而一群人不同理他們的處境,不正視他們的痛苦,甚至捨不得別開眼睛,當作事不關己,看著一群人被奪去了自己的名字,被另一群人奴役,你不為他們發聲,反倒是把加害者的名字,當作是鞭子,試圖鞭撻另一群人,活在你身旁的人,也奪去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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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很痛苦,而他們卻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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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剝奪,和兇手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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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虹安為了保護自己,而將自己周遭的人,都刻化成兇手的名字,那麼,神父必須為那些被削去自己臉孔的人,找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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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為和她同樣活在這座島嶼上的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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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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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為同樣活在島上的人,她必須意識到,她和其他人不同,她不是一個鄉民,或是名嘴,她是一個代議士,具有公職的身分,她具有著權勢,立法權,質詢權,要代替人民上國會殿堂,理所當然,具有較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加以省視,何況,她還任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的議案,難道她要用謾罵綠畜的眼光,去制定民眾教育的規準?用唱「塔綠班之歌」的方式,去審視族群的文化?而她犯了錯,不肯道歉的態度,難道不會有家長問「我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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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鄭太吉所說的,「過高屏溪,殺人無罪」,如果他不是一個代議士,他只是一個罪犯而已,他說的話不具備影響力,但他選上了議長,這就表示,他不同於一般人,他的話語,不可避免的會對公民社會造成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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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隨口說出「塔綠班、綠畜」的代議士,是不是認同「只要是綠的,辱罵無罪」,如果是,他擁有立法權,不知道會提出什麼樣的法案,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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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她必須具有基本的常識認知,自己的話語,對照自己的職權,是如何的撕裂這個族群和社會,她絕非只是隨意唱歪歌的小女孩,如果她認為她是,請辭職,辭去自己的職務,想要罵什麼樣的髒話或是羞辱特定族群,沒人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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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伊斯蘭信徒,並不認同塔利班的行為,認為少數人曲解伊斯蘭後還自詡為穆斯林,使得他們受到了牽連,而這份心情,轉化成同理,使他們精確的辨明了,那些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正在消費他們的信仰,將罪加在冤枉的人身上,正如其他人用塔利班的行為,對他們進行歧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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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感同身受,發出不平之鳴,人之所以為人,乃因對其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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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能,我們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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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那些謾罵塔綠班和嘲笑綠畜的人,能使自己的心靈早日得到平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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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鶴 #林靖賢 tomoyo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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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神父的菸 尋找平靜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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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內營造業借牌的問題存在已久!然而為什麼會有借牌的現象?關於借牌的原因又是什麼?是否因為部分營造商為賺取出租牌照的租金?又或者是背後有無可告人的龐大利益? 📍任意的借牌有很大的履約風險,且可能伴隨財產上損失、賠掉商譽及公共安全!...
公共利益是否存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地產 Deep State 之謎 | 盧斯達 | 立場新聞】
《路透社》消息指,北京當局「於閉門會議要求香港地產大亨守規矩,應運用資源和影響力維護國家利益,協助解決香港房屋短缺問題」。此一重量消息,旋即引發地產公司股價急挫,從恆地、新世界、新地到長實都錄得整體股價一成左右跌幅。《香港 01》也在今天(21 日)表示,該社獲悉香港一個「首富級家族」早前邀請國安公署要員到家中舉辦宴會,並邀請家中所有重要成員出席。消息指,宴方在席間表示「家族於反修例暴動期間的一些言論,並非同情黑暴,希望不要持續有所誤會。」消息甚至提到,「香港商界影響中央治港政策的日子已一去不復返」的說法早於 2018 年經已出現。
林鄭被問到有關消息之後,也只好用官腔打發過去:她「無法證實相關傳聞,但感覺地產商今日較願意配合政府政策以解決房屋問題」。反正對高於自己層級的資訊,不承認不否認還是較好的做法。林鄭在中秋節早上在記者會的原話為:
//……事實上呢幾年呢,你問我自己嘅親身體會,因為我都當過發展局局長,都同所謂地產商打過交道,我覺得今日呢其實佢地係好願意係配合我地特區政府嘅政策……//
所以她也在回答中間接表達了:話題圍繞「地產商」而不是一般商界,而地產商今日比較主動支持政府,你就會聯想到以前地產商可能「不太主動」支持政府。
上述兩個非官方消息令人想到 2018 年的香港,似乎是「毫不重要的一年」,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當年表面上風平浪靜。2014 年佔領運動、2016 年旺角事件之後,社會「恢復平靜」,民主派大黨搞活動,也基於工作關係而宴請特首林鄭,後者也基於禮節而出席,還捐了 3 萬元。暴動青年被判入獄仍有「判刑合適」之說;「罪犯」逃亡也會被社會賢達公開勸告回港面對……一切似乎都很正常。然而從歷史時序的維度去看,19 年的事情必然部份肇發於看似安定的那一年。
2019 年一些人已經在討論「香港問題」的成因。對很多人來說,最初和現在的解釋一脈相承:暴亂是由外國勢力煽動資助的,激化了長期樸素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由守法的順民慢慢變為不守法的刁民。19 年的一切也是一個「青年問題」,是青年無法上流和置業而引發的社會騷亂。對愛好研究問題的人,這些解釋似乎說服力不足。因為很多參與者都不是青年人,早在更之前的事件,已經有中老年人在前線被捕。很多人也是有資產的,而不是手停口停的貧困人士。
然而人數較少的決策層要鉅細無遺理解中國境內的所有事情,本身就不可能,只好依靠「事件定性」,為之後的研究和跟進提供輪廓。事件定性之後,地方和前線的研究和跟進就會圍繞外國勢力資金流、地產問題、青年出路等等,至少表面上得如此。「社會事件」發生後,商界巨賈經過一輪醞釀,也紛紛在報章上表態反對暴亂。我們一直以為這些表態,是為了應對 19 年突如其來的種種事件。但「香港商界影響中央治港政策」的現象或觀察,應該不是香港特區近期的新聞,而是要追溯到英治前朝,那可能是一個起源傳承自 1840 年的「香港 Deep State」俱樂部。因而有「香港真正的統治階層不在政府而在馬會」的講法。
所以據說香港的地產問題是歷史問題,不是一兩屆政府可以解決。在有關消息流傳之前,我們由自己角度觀察一切,會覺得 19 年帶來了清算香港「利益固化」現狀的空隙。然而有關戰略卻可能是長期的。據《路透》和《01》的北京消息,這一切在 18 年已經正式提出,並不是 19 年。而且你再推遠一點,2014《一國兩制白皮書》已經提出了很多類似思路。
所以回到最切身的問題,很多經歷過 19 年之後洗禮的香港人,都會覺得/知覺自己好慘。表面上展露歡顏的人,也是有苦自己知,但其實最終人們會發現,所有人都要面對「改變」的。現在股民都會受影響。反對派就不用說了,這是香港人逃避了一兩個世紀最終還要首次面對的事情。在這個重置程序中,每一個政治光譜、社會階層、年齡層都鑲嵌了新的義務和守則。守則理論上是一樣的,但下降到現實時都有不同的則重點。創作人面對的是資金和創作的線,學者面對的是要不研究某些問題,地產商面對的是賺錢之外的「社會責任」,建制派要面對全新的選舉和競爭……甚至「藍絲民眾」內心都有莫名其妙的怨氣。
我甚至會認真聽一些藍絲頻道,他們描述的世界仍然充滿危機,雖然表面上的暴徒已經被鎮壓,但很多人的意識已經被污染,例如移民就被形容為扔下父母沒有孝心,因而很多黃絲移民,因而黃絲都沒有孝心,因而黃絲根本沒有道德,被黃絲佔據的香港也沒有希望。當然藍絲網絡只是在重演早期反對派動員政治中的「激語主義」,盡量聳動地描述出一個即將毀滅的世界,而「正義」一方永遠是弱勢,令人很焦慮。
所以有些藍絲也會覺得自己弱勢,他們覺得黃絲影響力無處不在。始終人如果沒有敵人的話會相當寂寞。由於每個階層或取向要面對的新世界也不一樣(移民的香港人也要面對適應 literally 的新世界),使得後重置的社會也進入了原子化的前夜。也許在一段長時間的各散東西之中,廣義的光譜不同的香港人,也只能以 2019 年來作歷史的相認。即使是一方支持一方反對,起碼是在說同一件事,我懷疑這樣的共同點將越來越珍希。
這當然是在一個大破大立時代下人人皆要承擔的轉變,經那一兩年的濃縮蒸製,我們之間的其他連繫變得薄弱和平面。要證明外國聯繫也是在否證「存在民間自發」那一點,但不代表不防範民間一旦自發時會動用的網絡和資源。先不說「商界」在 19 年對《逃犯條例》的態度,也不說地產問題形成的民怨是否香港政治問題的動力之一……「民企」和「人民」走得太近,如何?
雖然兩次重大歷史分水嶺的背景其實相距極遠,但「六七暴動」之後,英政府快速推出了大量公屋,很多人和家庭受惠至今。據房屋署網站一篇名為〈公屋發展歷程〉的文件,香港公屋政策從 1967 至 1977 這十年間的重大內容是:
//1971 華富邨落成,是首個規劃成自足社區的公共屋邨,設有商場、學校、巴士總站,以及其他社區配套設施。
1972 政府宣布「十年建屋計劃」,在 1973 至 1982 年間,為 180 萬人提供有獨立設施的居所。
1973 重組原來負責公共房屋的多個機構,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以推展政府的公共房屋計劃。 政府又將徙置事務處和市政事務署轄下的屋宇建設處合併成為房屋署,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關。「第一型」和「第二型」徙置大廈的重建工作率先在石硤尾邨展開。
1976 政府決定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成為業主。//
甚至有說之後興建的籃球場、遊樂場,都有著「讓殖民地青年發泄多餘精力」的用心。用這個角度來說,當年很多人沒參與暴動,但在之後都獲得了好處:一個較有「住屋正義」意識的社會。現在就是一個「搵地方起籃球場」的過程。當年港英成功將反殖政治鬥爭吸納進房屋政策之中,成果有目共睹,培養了一整個靠攏英國的世代。現在中國人能不能呢?這是中西之間廣義隔空比拼的一個中層項目。至於高層項目是「核心文明對周邊地帶持續郡縣化」此一歷史傳統,更是一個出於潛意識的不必回答題,20 世紀之後的傳統認為,「做不做」的問題已經由前人答了,現在的問題僅是「如何做」的問題。當然,他們也知道自己必須首先通過「起籃球場」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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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 Deep State 之謎 | 盧斯達 | 立場新聞】
《路透社》消息指,北京當局「於閉門會議要求香港地產大亨守規矩,應運用資源和影響力維護國家利益,協助解決香港房屋短缺問題」。此一重量消息,旋即引發地產公司股價急挫,從恆地、新世界、新地到長實都錄得整體股價一成左右跌幅。《香港 01》也在今天(21 日)表示,該社獲悉香港一個「首富級家族」早前邀請國安公署要員到家中舉辦宴會,並邀請家中所有重要成員出席。消息指,宴方在席間表示「家族於反修例暴動期間的一些言論,並非同情黑暴,希望不要持續有所誤會。」消息甚至提到,「香港商界影響中央治港政策的日子已一去不復返」的說法早於 2018 年經已出現。
林鄭被問到有關消息之後,也只好用官腔打發過去:她「無法證實相關傳聞,但感覺地產商今日較願意配合政府政策以解決房屋問題」。反正對高於自己層級的資訊,不承認不否認還是較好的做法。林鄭在中秋節早上在記者會的原話為:
//……事實上呢幾年呢,你問我自己嘅親身體會,因為我都當過發展局局長,都同所謂地產商打過交道,我覺得今日呢其實佢地係好願意係配合我地特區政府嘅政策……//
所以她也在回答中間接表達了:話題圍繞「地產商」而不是一般商界,而地產商今日比較主動支持政府,你就會聯想到以前地產商可能「不太主動」支持政府。
上述兩個非官方消息令人想到 2018 年的香港,似乎是「毫不重要的一年」,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當年表面上風平浪靜。2014 年佔領運動、2016 年旺角事件之後,社會「恢復平靜」,民主派大黨搞活動,也基於工作關係而宴請特首林鄭,後者也基於禮節而出席,還捐了 3 萬元。暴動青年被判入獄仍有「判刑合適」之說;「罪犯」逃亡也會被社會賢達公開勸告回港面對……一切似乎都很正常。然而從歷史時序的維度去看,19 年的事情必然部份肇發於看似安定的那一年。
2019 年一些人已經在討論「香港問題」的成因。對很多人來說,最初和現在的解釋一脈相承:暴亂是由外國勢力煽動資助的,激化了長期樸素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由守法的順民慢慢變為不守法的刁民。19 年的一切也是一個「青年問題」,是青年無法上流和置業而引發的社會騷亂。對愛好研究問題的人,這些解釋似乎說服力不足。因為很多參與者都不是青年人,早在更之前的事件,已經有中老年人在前線被捕。很多人也是有資產的,而不是手停口停的貧困人士。
然而人數較少的決策層要鉅細無遺理解中國境內的所有事情,本身就不可能,只好依靠「事件定性」,為之後的研究和跟進提供輪廓。事件定性之後,地方和前線的研究和跟進就會圍繞外國勢力資金流、地產問題、青年出路等等,至少表面上得如此。「社會事件」發生後,商界巨賈經過一輪醞釀,也紛紛在報章上表態反對暴亂。我們一直以為這些表態,是為了應對 19 年突如其來的種種事件。但「香港商界影響中央治港政策」的現象或觀察,應該不是香港特區近期的新聞,而是要追溯到英治前朝,那可能是一個起源傳承自 1840 年的「香港 Deep State」俱樂部。因而有「香港真正的統治階層不在政府而在馬會」的講法。
所以據說香港的地產問題是歷史問題,不是一兩屆政府可以解決。在有關消息流傳之前,我們由自己角度觀察一切,會覺得 19 年帶來了清算香港「利益固化」現狀的空隙。然而有關戰略卻可能是長期的。據《路透》和《01》的北京消息,這一切在 18 年已經正式提出,並不是 19 年。而且你再推遠一點,2014《一國兩制白皮書》已經提出了很多類似思路。
所以回到最切身的問題,很多經歷過 19 年之後洗禮的香港人,都會覺得/知覺自己好慘。表面上展露歡顏的人,也是有苦自己知,但其實最終人們會發現,所有人都要面對「改變」的。現在股民都會受影響。反對派就不用說了,這是香港人逃避了一兩個世紀最終還要首次面對的事情。在這個重置程序中,每一個政治光譜、社會階層、年齡層都鑲嵌了新的義務和守則。守則理論上是一樣的,但下降到現實時都有不同的則重點。創作人面對的是資金和創作的線,學者面對的是要不研究某些問題,地產商面對的是賺錢之外的「社會責任」,建制派要面對全新的選舉和競爭……甚至「藍絲民眾」內心都有莫名其妙的怨氣。
我甚至會認真聽一些藍絲頻道,他們描述的世界仍然充滿危機,雖然表面上的暴徒已經被鎮壓,但很多人的意識已經被污染,例如移民就被形容為扔下父母沒有孝心,因而很多黃絲移民,因而黃絲都沒有孝心,因而黃絲根本沒有道德,被黃絲佔據的香港也沒有希望。當然藍絲網絡只是在重演早期反對派動員政治中的「激語主義」,盡量聳動地描述出一個即將毀滅的世界,而「正義」一方永遠是弱勢,令人很焦慮。
所以有些藍絲也會覺得自己弱勢,他們覺得黃絲影響力無處不在。始終人如果沒有敵人的話會相當寂寞。由於每個階層或取向要面對的新世界也不一樣(移民的香港人也要面對適應 literally 的新世界),使得後重置的社會也進入了原子化的前夜。也許在一段長時間的各散東西之中,廣義的光譜不同的香港人,也只能以 2019 年來作歷史的相認。即使是一方支持一方反對,起碼是在說同一件事,我懷疑這樣的共同點將越來越珍希。
這當然是在一個大破大立時代下人人皆要承擔的轉變,經那一兩年的濃縮蒸製,我們之間的其他連繫變得薄弱和平面。要證明外國聯繫也是在否證「存在民間自發」那一點,但不代表不防範民間一旦自發時會動用的網絡和資源。先不說「商界」在 19 年對《逃犯條例》的態度,也不說地產問題形成的民怨是否香港政治問題的動力之一……「民企」和「人民」走得太近,如何?
雖然兩次重大歷史分水嶺的背景其實相距極遠,但「六七暴動」之後,英政府快速推出了大量公屋,很多人和家庭受惠至今。據房屋署網站一篇名為〈公屋發展歷程〉的文件,香港公屋政策從 1967 至 1977 這十年間的重大內容是:
//1971 華富邨落成,是首個規劃成自足社區的公共屋邨,設有商場、學校、巴士總站,以及其他社區配套設施。
1972 政府宣布「十年建屋計劃」,在 1973 至 1982 年間,為 180 萬人提供有獨立設施的居所。
1973 重組原來負責公共房屋的多個機構,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以推展政府的公共房屋計劃。 政府又將徙置事務處和市政事務署轄下的屋宇建設處合併成為房屋署,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關。「第一型」和「第二型」徙置大廈的重建工作率先在石硤尾邨展開。
1976 政府決定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成為業主。//
甚至有說之後興建的籃球場、遊樂場,都有著「讓殖民地青年發泄多餘精力」的用心。用這個角度來說,當年很多人沒參與暴動,但在之後都獲得了好處:一個較有「住屋正義」意識的社會。現在就是一個「搵地方起籃球場」的過程。當年港英成功將反殖政治鬥爭吸納進房屋政策之中,成果有目共睹,培養了一整個靠攏英國的世代。現在中國人能不能呢?這是中西之間廣義隔空比拼的一個中層項目。至於高層項目是「核心文明對周邊地帶持續郡縣化」此一歷史傳統,更是一個出於潛意識的不必回答題,20 世紀之後的傳統認為,「做不做」的問題已經由前人答了,現在的問題僅是「如何做」的問題。當然,他們也知道自己必須首先通過「起籃球場」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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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造業借牌的問題存在已久!然而為什麼會有借牌的現象?關於借牌的原因又是什麼?是否因為部分營造商為賺取出租牌照的租金?又或者是背後有無可告人的龐大利益?
📍任意的借牌有很大的履約風險,且可能伴隨財產上損失、賠掉商譽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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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 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 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 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 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h)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i) 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j) 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k)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l) 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m) 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n) 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並可載有行政長官覺得為施行該等規例而屬必需或合宜的附帶條文及補充條文。
(3) 根據本條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
(4) 任何規例或依據該規例訂立的命令或規則,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抵觸,仍具效力;而任何成文法則中任何條文如與任何規例或任何上述命令或規則有抵觸,則不論該條文是否在其實施過程中已根據第(2)款予以修訂、暫停或修改,只要上述規例、命令或規則仍屬有效,上述有抵觸之處並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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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禁止蒙面規例?
政府將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以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四日)下午主持記者會時宣布有關立法措施。
《規例》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明日(十月五日)生效。
《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分,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禁令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因應危害公共安全所訂立的《規例》。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六月九日,香港有超過400宗由《逃犯條例》(第503章)修訂建議引發的公眾活動,當中有相當多的公眾活動以暴力事件告終。發言人補充指激進及蒙面的示威者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對社會造成廣泛和即時危險。
發言人說:「在九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一日,蒙面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極端激進,大肆對人和財產投擲汽油彈、嚴重襲擊警務人員、警車及警署,並大規模蓄意破壞港鐵車站和政府合署等。香港的整體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有迫切需要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禁止蒙面的行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協助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搜證,以及阻嚇暴力和違法行為。鑑於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眾活動中的違法和暴力行為日益升級,有必要及相稱地訂立《規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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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否存在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14)日林佳龍立委在交通委員會質詢NCC主委石世豪,有關電信法修正草案牽涉中華電信最後一哩是否面臨業務分離的命運,政府怎麼處理中華電信的固網網路?石世豪表示,希望採「業務功能分離」,打算將來強制中華電信讓出現在獨佔的固網網路讓競爭者共享。
石世豪表示,甲案就是維持原案,採市場主導者(中華電信)的「功能性分離」,乙案是市場主導者要提供公平的用戶迴路及電路費等價格,也就是自己使用的價格跟競爭對手(台固或速博)使用價格要一致。
林佳龍問石世豪,NCC引進了「業務功能分離」(Functional Separation),打算將來強制中華電信讓出現在獨佔的固網網路讓競爭者共享,行政院則擔心影響中華電信後續釋股股價,你個人比較支持哪一案?石世豪表示,甲案可行度比較高。林佳龍稱石世豪是務實主義者。
林佳龍表示,就NCC的報告中完全未提及既有無線電視電台無條件換照使用頻率?並沒有說明如何創造新的競爭秩序,吸引新進業者,為電視市場引進活水,資金的投入創造更大的質量服務。
石世豪表示,這部分還在研議當中。現在的廣播電視法規範下,讓無線電視可以從事的事業比較有限,對頻率使用彈性不大,在數位匯流下將有彈性業務規劃空間,營運模式也會比較容易建立。
林佳龍指出,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只開放2張執照的目的何在?石世豪回答,現在規劃採用多梯次釋照,這兩張是第一批釋出,如果再檢討確實有成熟的營運模式,再陸續釋出第二批。林佳龍表示,順序應顛倒,應有最理想的營運模式,再分階段釋出,不然先投資的業者對未來的預期會存在很多風險。石世豪也表示,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方案,考量釋出新的頻段由業者來申請,原來限制既有業者申請,現在考慮調整既有業者也可以來申請,畢竟無線電視規模有一定限度。這次釋出頻率,由於多數國家多採歐規新的規格,新的發展趨勢在未來釋照會考量。
林佳龍也提到數位廣播政策,他說,新聞局根據當時的政策發了六張,現在只剩下一家,政府必須承擔起政策,怎麼去收尾,怎麼去引導,廣播也是數位匯流的一部分,但NCC的態度比較消極,好像希望它自然消失。石世豪表示,盡量考量業者給他很大的彈性調整空間與時間,調整它的營運計畫比較符合實際可以經營。林佳龍指出,有政策大家才足以依循,舊的政策目標已經改變,政策已改變,政府的投資也不足,造成繼續經營的人遇到問題,政府的角色基於公共利益及政策未來要改面,必須要有更積極的正面做法。
林佳龍也提出,NCC要求「5年內,其系統網路提供數據傳輸下行峰值速率具100Mbps以上之基地臺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50%」。所謂「營業區」乃指全國,而現行光六都之人口總數即超過「營業區人口數50%」,因此業者很有可能把1000臺的基地臺多數建置在六都以符合標準,而忽略鄉村寬頻服務的建設。
石世豪回答,經營者面對政府對頻譜拍賣的價值、普及建設義務的政策目標,達成的方法有很多種,若以強制的方式要求會造成頻譜價值的減損,並會造成實際LTEA技術擴建速度的減緩。NCC現在是讓新技術盡快布建,同時要求普及服務義務,盡快開通新服務,在需要普及的地方,再用普及基金的方式去補足。石世豪表示,林佳龍委員的意見,會在NCC相關規範中一定會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