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圳/文創園區為何雙雙出事?】
為何新竹縣近幾年重大工程延宕與缺失不斷,問題的根源在哪裡?筱菁帶大家一起來關心。
✅新竹縣對於一億元以上的標案必須以最有利標做招標條件。
✅新竹縣是否有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的公共工程會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施作?
✅在與廠商訂定罰則與保固期,雖參考工程會標準,建物保固兩年,但新竹縣招標時必須參考標準外,另訂定更嚴格的裁罰與保固期限以保障新竹縣公共品質。
新竹縣竹東鎮文創園區是筱菁追蹤已久的弊案,過去也多次進行詢問,目前得知的進度是還在於設計、監造在官司中,後續的賠即使官司打贏,償也僅能要求到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何新竹縣工程淪落至此,在楊縣長擔任副縣長任內,文創園區與動漫園區同時啟動,而當時的設計公司未考量此地為河濱用地,導致電梯設計(積水)、整體園區設計出問題(外牆施作有問題,釘子沒收尾),而且在建物收尾部份草率,後續租借給委外廠商時發巨大瑕疵(狂漏水,維修破百萬)。
兩個園區總金額破億,幾乎全為中央經費,至今還給台鐵後續經營,是新竹縣對不起全民。新竹縣政府責無旁貸…
而在竹東園區之後招標的東興圳,新竹縣府並沒有吸取教訓,而讓毫無工務經驗的文化局做承包這次的工程招標,我認為也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舉措。此事並不能全看作是文化局的失職,而是新竹縣府未給予適當協助,並且放任廠商的結果。
#後續專案報告時的討論
#對縣府未來監督的要求
內部營建署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中提到,超過5千萬的工程,必須配有專職監工人員,在我詢問時,發現此案 #東興圳的專責監工是廠商兒子……………!!!!
😭1.自己家的工程自己監!?難怪出問題…,即使中央沒有特別規定,而由此看出新竹縣府對於工程的監督,是放任給廠商自行管理毫無督導責任?
😥2.而這位監工是否有定期回報現況?如果有,那為何縣府未到現場查看。
😤3.新竹縣必須自訂研擬工程管理要點,一再發生的疏失,議員不需要幫縣府背書,而縣府也並不是毫無責任。而這個責任絕對不僅是文化局承擔。
#縣府應檢討公共工程sop作業要點
一再的發生表示制度面已經出了錯,而這個錯再不解決,就是全新竹縣民與全國人民一起承擔。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安全回家的路 #左營區 當地里長說,過去眷村的路,常常向國防部爭取多次都無法被回應。 「市長願意解決問題,建設不分黨派,很感動!也看到市府的刨鋪效率。」 眷村內的道路養護,即使眷戶多次反映路不平、坑洞難行,但因眷村屬於國防部,常會因為主管機關權責不清,淪於三不管地帶。 我下令往後眷村道路都先...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安全回家的路
#左營區 當地里長說,過去眷村的路,常常向國防部爭取多次都無法被回應。
「市長願意解決問題,建設不分黨派,很感動!也看到市府的刨鋪效率。」
眷村內的道路養護,即使眷戶多次反映路不平、坑洞難行,但因眷村屬於國防部,常會因為主管機關權責不清,淪於三不管地帶。
我下令往後眷村道路都先由市府負責養護,經費再由市府與國防部協商,不能因為權責不清,影響市民權益。
.
#海平路、#海富路,是海軍眷村明德新村、建業新村、合群新村重要的聯外道路之一。
除了當地居民外,也有眷村觀光人潮經過,因此道路改善對10幾年未曾刨鋪的海富路,更顯得重要及迫切。
本次海富路改善的路段自緯六路至實踐路、海平路自海功路至實踐路總工程經費約394萬元。
市府不斷精進路平,落實施工標準化。
除了施工都依照頒布的「瀝青混凝土刨鋪作業手冊」施工程序及標準外,另外從料廠的出料到現場的施工,採取全程錄影,也將現場監控回傳至道路挖掘管理中心。
透過三方錄影監控,確保瀝青材料從出場到施工皆遵循標準作業程序,也才能確保每一條路品質如一。
今天我特別來看看施工情形,也歡迎當地里長、里民來監工,把路做得更好。顧好公共工程品質,市府一定會為提供市民平坦、安全的道路繼續打拚努力。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a2evQCbXOG8/hqdefault.jpg)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跟市民朋友報告,📣#淡北道路 今天順利通過環評! #新北淡水、#新北三芝、#新北石門、#新北金山、#新北萬里 的市民朋友們終於離方便、安全、快速回家的路又近了一步🙌。
爭取了24年,在歷屆台北縣長、新北市長、市府團隊、民意代表們及第一線里長努力的溝通協調,總算在今天環評通過,感謝大家的努力。這是 #侯Sir 第三次全程出席 #淡北道路二階段環評大會,親自聽取環評委員 與 #公民團體 的建議,也感謝現場出席朋友們的支持,讓「#淡北道路」順利過關🙏。
這是一條解決 #台2線 交通壅塞問題非常重要且關鍵的一條道路,也是淡水、石門、三芝地區的救命道路。今天所有環評委員提出的問題,我們逐項報告與解釋,未來 #新北市政府 在 #文化資產、#紅樹林生態保育 及 #空氣品質 與 #水質管理,一定負起責任並做到嚴格的把關。
非常感謝 #台北市政府 的支持,因此,我們會努力提高跟台北市銜接的關渡、北投地區的公共運輸使用率,及降低雙邊的交通衝擊,創造雙北雙贏,共榮共生。因為,淡北道路開創起所有淡水人對外及跟台北市所有環河道路的連接,創造不只是一個救命的道路,也凝聚雙北的力量帶動新北經濟產業的繁榮。
目前預計👉【109年底動工,112年完工】,將請市府工務局、交通局、水利局、環保局及市府團隊全力衝刺,兼顧施工品質、速度及環境生態保育,儘速解決等了24年的交通壅塞痛苦期,讓新北市民有一個安全舒適回家的路。
#新北任我行 #新北大工程 #新北有你真好 #以人為本 #安居樂業 #侯友宜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T62Jl4JW7Sw/hqdefault.jpg)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ZavCqkzdEds/hqdefault.jpg)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 在 【專言媒體】工程監造品管實務#1(開始監造計畫)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這次與屏東縣政府熱情的美女夥伴一起來邀請南部最專業的 工程 查核專家林聰意組長/技師,來跟大家剖析監造品管實務(政府採購履約 管理 、監造計畫、 施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