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媒體、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民主可言。但有媒體與新聞自由,往往不會讓民主提昇,甚至更糟,無疑兩難。
中天換照回歸法律審查
近來中天新聞台換照爭議,不妨回歸相關法律之審查內容,不必太多其言論正確與否的判斷解讀,雖然說,相關事證看來,其對台灣民主與意見市場之傷害,明顯可見,但關台收頻與否,仍是嚴謹法律問題。倒是媒體對公共意見形成的影響,才是真正難題,不僅國家安全與抵禦外敵,也包括政經社文化各領域的不同議題,都須更加關注。
憲法學的新聞自由講的簡單:個別說法或觀點,乃至於整體的,媒體本身立場與傾向之決定,都在新聞自由保障之列,即便保守反動或逆時代潮流。媒體自律?外部監理?如真有此舉,如何在新聞自由理解下,小心翼翼地監督又維護?
媒體對公眾公共意見的形成,延伸至民主決定,有著關鍵的影響。歐洲新聞守則強調,尊重事實,維護人性尊嚴,符合事實的報導公共性,作為媒體最高原則,特別在選舉新聞處理上,必須提供給公眾包括「媒體自己所不贊同的見解與言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到,媒體必須獨立,不應任由「單一群體」來決定什麼該播出與說出;對於所有社會力量,都應在媒體組織中擁有一定的影響,媒體必須在內容適當、專業性與相互尊重間,努力維繫最低限度的均衡。簡單說:對於公共意見與意志的形成,媒體必須負起責任。
媒體引導誤導製造成見
說比唱還好聽。事實上,不僅台灣,各國都深受其擾,日日上演「教科書般的末日警世版」。2016新年,德國科隆火車站周遭數千件性騷擾、疑似性侵害報案,32%報導提及犯罪嫌疑人為北非、阿拉伯或其他「外籍背景」,但既無來源出處,也沒有任何證據,即便警方不斷說事實非如此。典型「性犯罪文化標籤化」,通往「男性移民對白種女性之性暴力威脅」,影響可想而知:仇外與歧視,竟成理所當然。
媒體引導下,人們往往傾向於接受特定訊息(找同溫層),即便自身對之沒有經驗與理解。2011年的英國,媒體大幅報導身心障礙者詐取社會救助,「涉案身障者可能有10-70%」,有報導高達75%,其實官方統計根本只有0.5%,相距豈止百倍。格拉斯哥大學的研究遺憾表示,木已成舟,成見已定。
知名「華盛頓特區8歲黑人兒童吸毒」報導,使《華盛頓郵報》記者榮膺1981年普立茲獎,世人盡知,這是美國版腳尾飯假新聞。北卡羅萊納大學實驗,讓兩組大學生閱讀,一組事前告知是假新聞,另一組則在閱讀後方透露真相。結果發現,雖有差距,但兩組都有很高比例相信「華盛頓特區黑人社區環境使毒品嚴重」,幾深信不疑。研究者發現,面對澄清、事實呈現,讀者要有勇氣與自省,才可能修正自己原先「成見」,事實上很少人能辦到。
史丹佛大學針對死刑議題,讓原本支持或反對死刑者,同時閱讀正反面嚴謹的說法與數據。不出所料:他們只是各自強化「原先信仰」,並深信與自己想法相近的說法與數據,「遠比對方在科學上來得更有說服力」。研究者Elizabeth Kolbert不禁問到:為何事實不會改變我們的想法?特別是媒體提供的事實?假新聞的嚴重後果是:再沒人相信事實。
2016美國大選,20則惡名昭彰的網路假新聞,遠比其他正經且嚴謹報導,傳播更遠、影響更深。法國總統大選,馬克宏被假訊息指為同性戀者,在法國、美國或土耳其網路上,尤其是推特與線上新聞,超過1萬7000篇文章散布,相對的,一般廣電平面媒體極少著墨。網路言論只要越受傳統媒體處理與青睞,媒體報導就會越被之影響與牽引,無異雪上加霜。線上辯論文化,休士頓大學傳播學者桑塔納研究,只要用語越不禮貌而粗鄙,人們觀點就會越偏激,參與者匿名,例如談移民,就有過半以上言論,幾達誹謗、侮辱或直至種族歧視,就算顯名,在美國亦有近30%操此風格。
別忘了,即便是網路言論平台或自媒體,不僅有言論自由,一般咸認亦屬新聞自由保障範疇。我們是否迎來,對民主與言論更糟的時代?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
公共意見的形成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年輕人,為了民主你願意犧牲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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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青年節?
今天是 3 月 29 日,也是「青年節」,但這個節日,是怎麼來的?
我們先把場景拉到 1911 年的中國。
1911 年,中國同盟會決定在中國廣州起義。當中最有名的應該是林覺民,他在起義前,親筆寫了一封給妻子的訣別書,「卿卿如晤,吾至愛汝。」也表明了自己的心志:「汝體吾此心,於悲啼之餘,亦以天下人為念,當亦樂犧牲吾身與汝身之福利,為天下人謀永福也。」
這場行動,由同盟會幹部黃興為首,率領一群像林覺民一樣的有志青年率兵攻入兩廣總督衙門,不料約定一同起義的其他三路軍隊並未依約前來接應,又因先前同盟會成員的刺殺行動導致清政府的防備意識激升,此次起義則以失敗告終,黃興雖僥倖脫險,然而林覺民等人卻遭到逮捕、處決。
起義失敗後,同為同盟會成員潘達微想方設法的收殮烈士遺骸 72 具,合葬於廣州城東黃花崗,合稱「黃花崗 72 烈士」。
後來,1943 年,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決議每年 3 月 29 日為青年節,直到今日。
至於為什麼在中國發生的事件,會變成在台灣的節日呢?現在的中國,青年節卻訂在 5 月 4 日。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像前陣子才關門打烊的「蒙藏委員會」一樣吧。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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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權?
總之,青年節的由來是 1911 年,一群中國青年不滿當時腐敗的政府,所以起身對抗,甚至革命。從這裡我們可以帶出一個重要的概念——「反抗權」。
人民是不是只能服從於國家,而對國家的作為都不可以反抗?社會契約論的經典代表洛克對此 不置可否。他認為,有些自然權利,是在國家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的,我們並沒有把所有的權利都交給國家。所以,當國家過度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時,人民就可以起身抵抗,具體來說有「革命」與「公民不服從」兩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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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
如果你對國家真的超級不爽,你可能會選擇「革命」,推翻整個體制。不過你的行動,獲得的評價可能非常兩極,成功了你可以開始為歷史翻頁;失敗的話就是刑法內亂罪。而且,革命行動也意味者「暴力行為」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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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
如果你的不爽程度沒有這麼高,想用「和平」的方式來處理,接下來你可以考慮的就是「公民不服從」。
「公民不服從」一般認為有 4 個要件:必須公開,且以非暴力的形式為之,行為者基於良知而以明確的行動對社會表明法律或政策有問題,且願意受到法律制裁。
而 2014 年的 318 學運,當時的領導者被以「煽惑他人犯罪」起訴,但一審時,法官就有採用「公民不服從」理論,來論證被告「煽惑群眾佔領立法院的行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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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抗議」?
最後,如果你只是單純覺得國家可以做得更好,小小的不爽國家的作為,可能靠合法行使權利就可以達到目的。讓人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可以提醒政府,像是公開批評政府(這也要看不同國家,還好我們有言論自由),或是集會遊行——這不僅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也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機制,讓弱勢的個體團結起來有更多機會被注視,讓關心社會的人有機會可以影響公共意見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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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得來不易,請好好珍惜!
對比一百年前的中國,回到台灣,無論是日本統治時期、或是中華民國統治時期,前後百餘年間,許多前輩也為了這塊土地的自由、民主努力,甚至付出了生命。當我們在享受前人努力的成果時,也別忘了,威權的幽魂還沒完全散去,彼岸的中國也時時刻刻對著我們的民主上下其手。
當我們習慣自由民主的生活時,更應該謹慎的守護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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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測
公民教師周維毅 #整理時事議題:
▋時事一:從英國脫歐卡關,不僅梅伊版的脫歐協議沒過、就連倒閣(不信任案)也沒過,這場拖垮英國的肥皂劇
▋時事二:你知道嗎?我國九合一選舉至今還未落幕,台北市長是誰?從某候選人敗選當晚喊出的「當選無效」、「驗票」到持續進行中的「選舉無效」這幾個概念你搞懂了嗎?
▋ 時事三:假新聞不只撕裂歐洲,其實正悄悄衝擊著全球,特別是影響公共意見的形成。但是,限制新聞報導與網路言論又可能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究竟該如何思考?
公共意見的形成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議員批評我未經允許就公開,還指控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恐造成民眾置產損失,甚至質疑我違法。
市政公開透明,本來就是政府該做得事情,連林智堅市長都在臉書上講「只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並強調民主抗體的重要性。
但是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從 106 年 9 月發包出去,至今二年半多過去,市府除了開記者會,提供幾張簡報給議會外,一場公開的說明會都沒有。
新竹市政府推動新竹輕軌計畫,市民居然是透過媒體報導新竹縣長在縣議會答詢的內容才得知最新進度,不覺得很諷刺嗎?
難道如此重大的公共建設,新竹市民一點知情權都沒有嗎?甚至市議會也沒有監督權,這樣合理嗎?
#公開未定案計畫資料違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是公開透明,不是以「限制或不予提供」為原則。就算是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在法規上也有但書,「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連法務部都有行政函釋表示:「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公開,因公開非但不影響機關意思形成,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 (法律字第 10603512970 號)
#公布未定案路線造成民眾投資損失❓
執政黨議員認為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會造成經濟學上凱因斯的預期理論,來新竹市就學、就業的外地人,如果依照路線資訊置產,預期未來會有利潤空間,但假如最後輕軌沒有經過附近,那他們個人利益的損失要向誰索賠。
我的天阿!同樣身為是清大計量財金系畢業的,居然講得出這樣的話,要求政治人物為個人投資利益負責,實在令人傻眼。
經濟學講的是完全競爭市場,但是現實生活中,充滿著「資訊不對稱」,也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投資商品能百分之百確認利潤空間,通常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內線交易。
難道等到路線百分之百確定之後,市府就一定會蓋嗎?公布確定路線後,結果最後沒有蓋,民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這兩個問題,連市長都沒辦法回答了。
況且,等到真的百分之百確定要蓋了,誰會先知道呢?還不是有權有勢的人。
桃園之前蓋機場捷運,就被爆出有鄉長和四位資深議員透過友人優先購買捷運站預定地的土地,獲利數億元。
市政公開透明,多少能夠弭平上述說的資訊不對稱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盡可能杜絕有權有勢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地皮、牟取暴利。
#促進公民參與才能計畫更完整🆙
市政在推動過程讓公民有參與空間也相當重要,像我將新竹輕軌計畫路線放上網之後,就獲得許多有建設性的提問。
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1️⃣ 馬偕醫院應該要設站。
2️⃣ 特二道 30 年未開闢,輕軌卻規劃走這條路,代表未來開路有望?
3️⃣ 輕軌希望是全線高架,不然道路更塞。但要如何穿越國道呢?
4️⃣ 台鐵六家線如果被輕軌取代後,市區到高鐵更久怎辦?
交通處在可行性研究或是未來的綜合評估的過程,都應該廣泛搜集民眾的意見,將有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考量進去,讓計畫更完整。
#市府務必做到市政公開透明
「推動市政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是我競選的政見之一,所以我相當在意。
質詢最後,我要求市府未來在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時,於可行性評估或是基本設計階段,就應該要廣開說明會,讓市民有參與的空間。相關的文件資料和計畫進度,也應該定期公布在網路上,讓有興趣多了解的民眾可以檢視。
只可惜市長未能當場承諾,只回應說「新竹市政府一直都是一個讓新竹市民信賴的政府」。
我想就如同市長一直強調的:「好還可以更好」,期許市府在市政公開透明上面,也能夠更加把勁來做。
公共意見的形成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中央政府推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但給付金額不一,托育比率最高的自行照顧每月只補助2,500元,而保母簽約後也有許多問題。此外,第一級低收入戶定義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無法量化,常產生爭議。
社會局長黃淵源答詢表示,中央自去年推動托育新制,經過一年後確實存在托育補助金額不一等爭議,他會將相關意見回報中央。第一級低收入戶所稱「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也常有人反映,現行作法是由社工員依實際狀況評定,未來將考慮研究修改條文。
陳麗娜表示,搶救少子化、友善育兒家庭,政府推出托育補助政策,但給付金額不一。若把0到2歲幼兒送托公共托嬰中心者,一般家庭每月補助最高3000元、低收入家庭5000元、低收入弱勢7000元。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私立托嬰中心,則補助6000元至1萬元。
陳麗娜指出,目前托幼的主力是家中親人,也就是阿公阿麽帶的最多,佔所有托育的八成,但他們每月只有補助2500元、低收入戶也只有5000元,形成自己帶卻領最少的現象。
陳麗娜表示,托育很重要,高市公托十分有限,目前只17家公共托嬰中心,107年起設置苓雅、大樹、梓官及鳥松區四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未來將陸續在鹽埕、大社等再設9處。數量不足、建置困難,因此除了私托以外,也積極建置準公共化托育機制,已可提供6336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
陳麗娜指出,政府給公托、私托、在家托三種不同的補助金額或有其考量,但也引起補助不公等爭議。尤其補助應以幼兒為考量主體,不應因送托機構而有不同,這樣也對在家托的家庭幫助不大,希望政府修正作法,
高雄市將低收入戶分為三類,民國91年制定的「高雄市低收入戶調查自治條例」對第一類低收入戶的定義是「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恆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但是什麼叫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這沒有很明確的量化指標,所以在執行的時候難免引來爭議。
陳麗娜認為沒必要加「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當作審查條件,這是徒增困擾而已,希望社會局能儘快提出修法修正,讓需要的人能最簡便獲得救助。
公共意見的形成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支持私校法修訂,設置勞工董事」
我非常關心私校的發展,今天在教育委員會討論的私校法,我支持設置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及勞工董事,教育部在處理私校法的修法,應該全面性關照私校的發展。私校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特制定本法」,它的概念非常清楚,學校和教育是公共財,不是商品,它和民間公司的組成截然不同,有其公共性和公益性。其次,私立學校的辦學在台灣的現況是,私校接受政府所提供的大量挹注,小到師資課程、設備,甚至是聯外道路都是教育部出錢的。私校一方面接受政府的補助,另一方面教育的興辦本具有其公共性,因此我主張,除了公益董事,包括校友和教職員的代表,應該讓他們進入董事會。
過去私校所出現各種亂象,多半是創辦人或董事會把「校產當作私產」,或以學校名義借貸,積欠鉅款;或挪用校款炒作股票;或出售校地牟利。近一點的例子,屏東兩所私校董事會惡意停辦,積欠教職員數千萬不等的薪資。
我認為勞工董事參與經營決策既符合民主制度,亦不違背促進私校的公益性。學校的主體為學生和教職員,他們的聲音應該進到董事會,消極目的是阻止董事會做出侵害多數利益的決定,積極意義則是攜手合作,兼顧多數利益,傾聽更多元的意見,共創榮景。
讓高醫成為高醫人及全民的高醫
高醫董事會章程第五條:「第二屆起各屆董事改選時,現任董事均得為下屆董事之當然候選人,本會並應另行另推適當人選若干人為候選人」,第六條:「董事本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等規定,亦形成萬年董事會的現象。
我希望教育部能藉這次修訂私校法,能夠徹底改善私校董事會的弊端,也能讓高醫全校師生的透明改革圓滿落幕,讓高醫成為高醫人的高醫,未來有更好的發展。
公共意見的形成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Plain Law Movement - 【年輕人,為了民主你 ... 的推薦與評價
... 是集會遊行——這不僅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也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機制,讓弱勢的個體團結起來有更多機會被注視,讓關心社會的人有機會可以影響公共意見的形成。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