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三個老議題】
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議程是審查人事行政總處的預算案。由於是本屆最後的質詢,因此繼續追蹤過去關心的幾個議題。不過,發生靈異事件,我質詢時錄影設備發生故障,畫面全黑也沒有聲音。
一、厚生簡葬
在2017年10月3日就曾質詢賴清德院長這個問題,人事長施能傑在場陪同。今天我再指出,109年度預算婚喪補助4億3035萬元,而生育補助只有4616萬元,生育補助預算不到婚喪補助預算的1/10,這樣的預算配置,背離鼓勵生育的政策。而基層公務員2個月的生育補助只有2萬3270元,比起桃園市的生育補助一胎3萬還少。
目前公教人員的 公務員大致有兩筆津貼:公保喪葬補助費3個月、政府喪葬補助5個月,職等越高補貼越多,部長級甚至高達76萬元以上,根本遠遠超過目前一般的喪葬費用。我一直認為這些補助,不應以職等有高低差別,應該採定額補助。
在隨著公務人員薪資提高,及民情風俗改變,行政院應該進行改革。我的主張很簡單,以平衡總資源的方式完成部分鼓勵生育的效果:
1,「簡葬」:喪葬補貼部分,預算補貼改為定額制6萬元,不分高官小吏。公保部分因屬保險範圍,維持不變。
2,「厚生」:喪葬補助所省下來的預算,全部用在生育津貼及子女教育補助,甚至增加預算在生育津貼,政府不占公教人員便宜。
二、國營事業夜點費應成為歷史名詞
過去事業單位對於夜班員工都有提供點心的服務,因為個人飲食習慣不同,或是事業單位也覺得麻煩,改為夜點費,由員工自行處理。目前夜點費發放情況,台電小夜250元、大夜400元;中油小夜250元、大夜400元;台水小夜100元、大夜200元;台糖小夜150元、大夜250元。在不列入薪資計算的情況,損失退休金最高可達20萬元。
在2005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刪除夜點費不列計薪資之規定,依個案情況認定,以致每年都有退休員工提出訴訟。但是長時間的司法訴訟,等於是折磨退休員工,去年向經濟部提出質詢後,經濟部的結論「行政院決議採個案認定,據此,各事業處理夜點費訴訟案仍宜以法院最終判決之結果來辦理。」
因此,再請人事長能夠研究,以政務官思維,解決這個老問題,
1,經濟部處理過去,人事總處處理未來
2,行政院人事總處81年10月28日函釋--廢棄
3,對於所屬國營事業有發放「夜點費」或「誤餐費」統一更名為夜勤津貼,徹底解決訴訟爭議。
三、行政法人不應進入軍職人員,中科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不宜修正。
公務人員夜點費 在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企業工會| 【你不能不知道】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答:沒錯107年1月1日停止,但106年度仍比照「公務人員改進措施」,唯一與公務人員 ... 爭取春節加一補一、簽訂團體協約、夜點費擴大發放等,亮眼的成果值得大家驕傲! ... <看更多>
公務人員夜點費 在 [閒談] 各國營公司特休制度- 看板Gov_owned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勞基法特休規定: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公務人員特休規定: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
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
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想問一下各國營公司是依哪種規定?
(ps以前爬文好像有人提到台水是依公務人員特休規定,不確定有沒有印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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