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60-嘉義市,61-嘉義縣,63-雲林縣,72-臺南市,82-高雄市,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5/10~110/05/17
資格條件:
1.大學畢業。
2.具有土建、機電工程、管考、稽核之專長或工作經驗,並具備獨立完成工作及溝通協調等能力。
3.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powerpoint等能力。
4.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協助主管進行各單位間業務溝通、協調事宜。
2.配合台鐵營運安全需求,協助主管查核工程、施工場所安全維護追蹤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工作轄區:林內—枋野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待遇/每月:
1.依本局自辦工程僱用定期性契約工按日計給工資標準特種技工工種第五級日支1353元(按每月日數支給,最高約41,943元/月)給薪。
2.日薪(含假日亦支薪)按月支給。
報名應繳文件:
1.本局契約進用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載明工作起訖期間)。
5.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服役證明影本。
預定進用期間:
1.依本局辦理「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執行。
2.本案僱用期間:110年6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工程結束)如該計畫提前結束或預算不足,即無條件解雇。
3.本僱用案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不予正式僱用。
4.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傅小姐電話:(07)5810517。
一、意者請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履歷表(本局網站自行下載)填妥後連同應繳證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人事室傅小姐(高雄運務段)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人員-助理工程師(特種技工)。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於110年5月21日公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網站(https://www.railway.gov.tw/tra-tip-web/tip/關於臺鐵/行政與人員招募/人員招募),請依公告時間、地點準時參加,不另行電話通知。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試之「履歷表」報考,未檢附「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表各頁「未親自簽章」或不符合資格者,不另行通知。寄送文件恕不辦理退件。
三、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正取人員,經用人機關公告報到日期,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五、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用人機關候用期限自正取人員報到之日起算一年內有效,逾此期限不再進用。
六、錄取報到人員於報到上班日須檢附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七、甄選如有請託關說,不予錄用。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公務人員 發薪日 遇 到 假日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60-嘉義市,61-嘉義縣,63-雲林縣,72-臺南市,82-高雄市,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5/10~110/05/17
資格條件:
1.大學畢業。
2.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powerpoint等能力。
3.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擔任一般事務、繕寫、繪圖處理及協助營運安全、工程管考等行政庶務工作。
2. 負責南區協調中心聯繫召開專案、聯繫會議及公文收發事宜。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工作轄區:林內—枋野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待遇/每月:
1.依本局自辦工程僱用定期性契約工按日計給工資標準技工工種第五級日支949元( 按每月日數支給,最高約29,419元/月)給薪。
2.日薪(含假日亦支薪)按月支給。
報名應繳文件:
1.本局契約進用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載明工作起訖期間)。
5.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服役證明影本。
預定進用期間:
1.依本局辦理「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執行。
2.本案僱用期間:110年6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工程結束)如該計畫提前結束或預算不足,即無條件解雇。
3.本僱用案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不予正式僱用。
4.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傅小姐電話:(07)5810517。
一、意者請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履歷表(本局網站自行下載)填妥後連同應繳證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人事室傅小姐(高雄運務段)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人員-助理工程員(技工)。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於110年5月21日公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網站(https://www.railway.gov.tw/tra-tip-web/tip/關於臺鐵/行政與人員招募/人員招募),請依公告時間、地點準時參加,不另行電話通知。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試之「履歷表」報考,未檢附「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表各頁「未親自簽章」或不符合資格者,不另行通知。寄送文件恕不辦理退件。
三、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正取人員,經用人機關公告報到日期,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五、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用人機關候用期限自正取人員報到之日起算一年內有效,逾此期限不再進用。
六、錄取報到人員於報到上班日須檢附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七、甄選如有請託關說,不予錄用。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公務人員 發薪日 遇 到 假日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馬上就要到一年一度的勞動節了,在我們的部落格中曾有發佈過一篇「勞動節到底有什麼意義呢?」的文章,簡單分享了關於勞動節的起源以及休假的原則。不過近期還是有不少讀者詢問我們有關勞動節的一些休假細節,因此我們還是特別再整理一次有關今年的勞動節休假資訊,提供給各位參考🙂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才有勞動節休假
有一些讀者任職公司的休假制度是完全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的,因此休假常會以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主,不過因為該行事曆並沒有標註5月1日為休假或補假在哪一天,這代表今年並沒有勞動節休假嗎?當然不是!依照勞基法第37條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在勞動節當日勞工應放假一日,而一般公務人員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工」,因此公告給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參照使用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當然也就不會把勞動節列在上面了。
簡單來說,公務人員全年度的國定假日共有11天,而勞工因為多了一天的勞動節,全年的國定假日為12天(如果具有原住民身份,還會再多一天歲時祭儀)。
👉🏻固定在週六、週日休假的勞工
那如果是如上所述,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休假的一般企業,勞動節(5/1)這天本來就已經放假了,又該怎麼處理呢?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如果休假日(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則應補假在其他工作日,至於要補在哪一天,就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了。以今年來說,金融業大多會補假在4月30日(週五),因此也有不少公司行號會比照辦理,但如果因為業務性質而無法在這天休假的話,其實協議調整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假(例如5/3)也是可以的。
👉🏻排班制勞工
至於是排班制的員工,如果在勞動節當日是排定為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的話,則同樣可比照上述的邏輯另外協商補假;但若當日是約定的出勤日的話,則原則上應免除掉當天的出勤義務並工資照給,但如果經過協議,也可以讓勞工在當日出勤,並另外發給一日的加倍工資或是協議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順帶一提,如果是工讀生的話(時薪制部分工時人員),假如5/1當天是有約定出勤且實際上也有工作的話,則雇主應依照其實際出勤的時數發給加倍工資,例如原本約定時薪為160元的話,則每小時應發給320元。但若當日並沒有約定出勤,也不需要該工讀生特別出來加班的話,雇主則不用另外計算工資。
其實每一次遇到的國定假日休假或補假原則的邏輯都是一樣的,總之對勞方來說,不是取得一天的有薪休假,就是取得一日的加倍工資,只要掌握好這些原則,應該就不會有爭議而能夠安心放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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