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亂象...以惡制惡非政府應為
黃銘傑/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台北市)
大同公司於股東會上,以部分人士持股違反企業併購法及兩岸條例為由,認定該等股份無表決權,公司派取得全數董事席次。對於公司派玩法弄法之舉,金管會和經濟部祭出各種補救措施。
首先,證交所將大同股票打入全額交割股,金管會並表示將收回該公司自辦股務權限、起訴裁判解任其董事長林郭文艷。然而,此舉短期內無法解決問題,長期看亦無法解決公司派代表擔任股東會主席之權限濫用問題。另一方面,訴請裁判解任林郭文艷,不僅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是否就是承認其現今是「合法」董事?更何況,只要董事成員結構不變,仍會由另一位林郭文艷繼續擔任董事長。
經濟部起初認為市場派或其他股東可尋求司法救濟;在輿論壓力下,經濟部開始以公司登記制度作為突破口。報載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若不認同董事變更登記案,可有二項對策:一是准許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重新選任董事;另一是要求重新選任董事。事實上,經濟部是否准許少數股東召集股東會,根本與其是否同意公司登記,沒有關係。經濟部若欲展現企圖心,只有其所認為依據公司法第一九五條要求改選董事。
然而,公司法第一九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適用的前提,乃是董事任期屆滿應改選而未改選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公司改選。依王部長的理解,似乎只要經濟部不同意大同變更登記案,就可啟動公司法第一九五條。果真如此嗎?
依公司法第三八七條及其子法公司登記辦法第四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違反者處以罰鍰,並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罰鍰至改正為止。但如果硬不改正呢?法律效果就是不同意其變更登記。而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可知登記與否僅是可不可以對抗第三人的問題,並非謂因為可以或不可以登記,就使得公司原本依法成立的行為,變成存在或不存在。真的事情不會因為沒有登記就變成假的,假的事情也不會因為錯誤同意其登記就變成真的。
如果經濟部令大同限期改選董事,前提乃是認定大同股東會決議違法而得撤銷;然而經濟部是否同意大同變更登記,與大同股東會決議於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兩碼子事。縱使經濟部不許可大同變更登記案,大同依舊可宣稱股東會所有程序及決議皆屬合法,不服歡迎提告。經濟部令大同改選董事,則不啻與大同公司派一同沉淪。經濟部認為大同公司派僭越主管機關或法院職權,經濟部不也是擅自替代法院認定嗎?以惡制惡,非法治國家應為。
大同亂象非始自今日,王美花部長於擔任次長主導一○七年公司法修正時,即引進「大同條款」,而類似大同公司派惡質手法,亦早見諸開發金、金鼎併購案。經濟部、金管會未能於歷次修法過程中提出有效對策,僅能於事後臨時抱佛腳,甚至端出奧步對奧步的奇招。
大同亂象來自長期的立法、行政怠惰,以及司法機關消極保守作為兩種結構性問題。倘若公司法、證交法主管機關不提出修法對策,各種亂象依舊無法解決。大同問題僅是開端,而非結束;本案將成為未來律師界執業時的模範、抑或是敗壞風氣之先,端視主管機關如何作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馬政府時期推動自經區條例,由於條文過度概括授權、未有完整影響評估。引發可能對我國農民、勞工、醫療體系等層面造成嚴重傷害的質疑。我建議經濟部、國發會,展現與前朝政府不同的氣度,提出具體數據告訴社會大眾可能造成的影響。 2. 我揭露高雄有力人士以興建「臨時攤販集中場」為名義申請低價承租臺糖土地,...
公司法董事長職權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名人堂-葉銀華
獨董的當然解任 誰來認定?
(網通大廠友訊最近出現獨董資格爭議。記者邱德祥/攝影)
獨立董事(簡稱獨董)提名,必須符合獨立性與專業性的資格條件,再由股東會選任之。依照「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若獨董於任職前二年或任職期間有不符資格條件者,則屬當然解任。當然解任的意思是指不用經過特定程序,自有違反其資格事實發生時,獨董自然解任。
但問題來了,上述獨董的當然解任誰來認定?法規精神是隨時皆確保獨董的一定品質,但是否被正確使用?
日昨,友訊公告董事會解任二位獨董,理由是向公司及關係企業取得報酬,違反獨立性。而被解任的這二位獨董(稱自己為改革派),利用證交法給予獨董準用公司法監察人職權,於六月一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要解任董事長之董事職務。
這二位獨董強調,絕無違反獨立性之情事,友訊的重大訊息未交代違反細節,若有證據就要提出。對此友訊也再發聲明,稱已取得證據,證明二人違反獨立性,因此當然解任即生效力。
友訊進一步表示,依公司法規定,解任或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因二位獨董於董事會開會前已當然解任,故董事會應出席董事為六席。當日友訊董事會除李中旺缺席外,實際出席董事共五席,該董事會出席已達法定要求,並經出席董事決議通過,解任李中旺副董事長職務。
從上述個案顯示,友訊董事會八席董事,公司派有五席、改革派有三席(副董事長與二位被解任的獨董),如果有三席未出席,公司派就不能解任副董事長職務。因此,解任獨董有一石二鳥的效果,公司派不僅可以解任與市場派(台鋼集團)合作的副董事長,亦可掌握董事會。
原本董事是由股東會選任,要解任也要由股東會為之。但獨董有資格條件,且違反者屬當然解任,因此,就法規言此種情況解任不用經股東會。但是,引發「未來有可能」當獨董提出不利於公司派意見時,會被董事會以違反獨立性為由,當然解任獨董。雖然這種狀況,獨董可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先維持住獨董身分,但公司亦可能再反制,這些又將增加獨董行使職權的困難度。
過往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如有問題,大都透過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問題則回到法院判決是不是夠快,而不要讓爭端懸而未決。但是資本市場的控制權爭議本就有時效性,大都在有改選董事之股東會前半年期間內發生,有可能等法院判決確定,董事早已改選完成,甚或任期已屆,而無法回復原狀。
獨董資格之當然解任規定,還有一項重大爭議,即是在有違反資格條件之時點,到被解任之期間,獨董參與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董事會決議的有效性受到質疑,特別是審計委員會由全部獨董組成,更有可能使決議不生效力。
本文並未論斷友訊公司派、改革派、市場派孰是孰非,而是點出獨董資格之當然解任特性,未來可能引發的爭議。解決之道,一是修改法規,將違反資格之獨董解任回歸股東會決議,或由主管機關認定;二是期盼未來成立的商業法院快速地對爭議案件做出判決。
(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公司法董事長職權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司僵局之防免】
大家晚安,本週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來談公司經營僵局及其防免之道。所謂公司僵局(deadlock)是指公司因故陷於癱瘓之狀態,通常係肇因於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中,雙方(或以上)人馬針對某些決定僵持不下,常見之原因為:
1、 兩派董事人數相當且無任一方過半。
2、 兩派股東持股相當且無任一方過半。
3、 針對某事項少數方享有(或形同享有)否決權。
因公司僵局單純涉及私權,基於私法自治,法院或主管機關原則上無權介入調停。因此較佳的避免方式有二:(1)由當事人間事先約定排除僵局之形成;(2)以法律規定避免僵局發生。前者涉及當事人間特約擬定之技巧,比較偏向實務工作取向,在此不予細究。後者則涉及法律解釋,茲分論如下:
1.兩派董事人數相當且無任一方過半
「因部分董事辭職、解任導致席次成為偶數」或「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席次為兩席(§192Ⅱ)」時,若該公司派系壁壘分明,因任一方都無法過半,將造成決策困難,此時建議作法為:前者應迅速「補選缺額董事(§201)」以解決僵局,至於後者則無解,因此不建議做此種設計。若發生透過補選也無法解決之董事會僵局,得「聲請法院選派臨時管理人(§208-1)」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2.兩派股東持股相當且無任一方過半
若兩派股東間並無協議,則只能透過向小股東「收購股權」,或與小股東訂定「表決權拘束契約(§175-1)」,嘗試取得過半數之支持。最可怕的情形是該公司僅兩位股東且各占50%,則當股東間發生爭執,公司就會陷入僵局,因此不建議做此種組織設計。
3.針對「特別決議事項」少數方享有(或形同享有)否決權
事實上持股逾1/3之股東,對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即形同享有否決權,該股東只要不出席股東會,就能使股東會因出席不足定足數而不成立。然而,因特別決議事項(如併購、重大資產交易、發行新股),即便因少數關鍵股東反對而停擺,公司仍然能維持基本運作。故法律並不特別予以禁止,甚至還允許公司以章程調高(不能調低)決議門檻,例如§185Ⅲ即規定:「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惟應特別注意的是,少數涉及公司基本運作之特別決議事項,法律亦允許其降低門檻,其目的在於避免僵局發生。例如「選任董事長(§203Ⅲ)」:「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開,出席之董事未達選舉常務董事或董事長之最低出席人數時,原召集人應於15日內繼續召開,並得適用第206條之決議方法選舉之」。該條即是為避免公司因少數方反對致未能選出公司代表人,而使業務停擺。
4.針對「普通決議事項」少數方享有(或形同享有)否決權
普通決議事項涉及公司日常經營,應該務求能順利做成決策,因此應貫徹多數決之本旨,以「過半數」作為多數決之門檻。惟早期經濟部見解卻認為,無論董事會與股東會之普通決議,均能以章程調高門檻。有學者指出,若允許章程調高普通決議門檻,將導致公司業務停擺,不應允許。所幸經濟部已然變更見解,按經濟部108年5月8日經商字第10802410490號函:「為保障交易安全,尚難期待新加入股東或債權人均已查閱公司章程,而知悉章程已有異於公司法明定之出席及同意門檻,及為避免干擾企業正常運作造成僵局,應僅於公司法有明定章程得規定較高之規定時,始得依該規定為之」。
然而有疑慮的是,若我們認為應禁止普通決議事項以章程提高門檻,則「§157Ⅰ④」是否允許針對「普決事項」發行否決權股?就會產生爭議,從文義觀之似無不可,但從避免僵局之目的觀察則應為否定。
5.針對「董監選舉事項」少數股東享有否決權
因董監選舉關乎公司決策權與監督權之分配,涉及公司經營之核心事項,若允許少數股東享有否決權,則當大股東與小股東間無法達成共識時,就會導致公司因無法選出負責人而陷入停擺,因此經濟部108年1月4日經商字第10702430970號函認為:『特別股股東對於「董事選舉之結果」,亦不得行使否決權,以維持公司之正常運作』。
6. 公司僵局的最後手段:「裁定解散公司(§11)」
(第1項)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第2項)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18
#公司僵局
公司法董事長職權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馬政府時期推動自經區條例,由於條文過度概括授權、未有完整影響評估。引發可能對我國農民、勞工、醫療體系等層面造成嚴重傷害的質疑。我建議經濟部、國發會,展現與前朝政府不同的氣度,提出具體數據告訴社會大眾可能造成的影響。
2. 我揭露高雄有力人士以興建「臨時攤販集中場」為名義申請低價承租臺糖土地,高雄縣楊秋興縣長任內卻核發「室內桌球館」建照及使用執照,然而,該地實際上卻是違法作為KTV酒店等使用。
臺糖在去年底已正式認定違法並終止租約,並在今年1月去函高雄市政府要求拆除違建。然而,高雄市政府至今擺爛不處理。對此,經濟部沈榮津部長承諾,將和內政部營建署聯手督促高雄市政府,盡速拆除違建。
3. 高捷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高捷公司淪為慶富詐貸洗錢犯陳偉志、李維峰洗錢工具。高捷董事長郝建生必須下台並究責。
經濟部掌控的「中鋼公司」、國發會掌控的「國發基金」,合計持有高捷公司過半股份,卻打算讓郝建生「任期屆滿、安全下莊」,令人無法接受。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本來就可以決議解任,我要求經濟部、國發會代表,盡速在董事會提案要求撤換郝建生。
4. 雙子星開發案去年底由「南海控股集團」得標,針對「南海控股集團」是不是中資?行政機關根本在互踢皮球。
今日最新進度:金管會終於函覆投審會。然而,拖了半天,金管會竟說不是他們的職權,無法表示意見。
奇怪,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才向媒體放話,公開背書南海控股並非中資,為何現在又不敢表示意見?
附註:
臺糖土地遭違法轉租牟利案
2018-12-13 經濟委員會:國有土地之KTV酒店 點亮金瓜石之國際景點
https://reurl.cc/6q6mO
2018-12-9 臺糖已正式認定違法並終止租約
https://ppt.cc/fk21Dx
2018-12-6 經濟委員會:高階核廢料處理、台糖土地轉租牟取暴利
https://ppt.cc/fkXASx
2018-12-04 兩個問題請教高雄市政府
https://ppt.cc/fmOycx
2018-12-04 「只要後臺夠硬夠有力、就可拿公地牟取暴利?」記者會新聞稿
https://ppt.cc/fRCZix
2018-12-04 「只要後臺夠硬夠有力、就可拿公地牟取暴利?」記者會
https://ppt.cc/fD6tVx
慶富大寮水上樂園弊案
2019-3-20 經濟委員會:國營事業回歸正常化任用 約聘人員制度不能被濫用
https://reurl.cc/7V1vD
2019-3-4 可以不要再把國營事業董事當成政治酬庸的工具嗎?
https://reurl.cc/Zeoda
2018-11-1 高捷高層可以有點羞恥嗎?
https://ppt.cc/f8Jk3x
2018-10-31 經濟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為何掩飾犯罪洗錢?
https://ppt.cc/fk9xox
2018-10-25 財政委員會:慶富高捷水上樂園弊案 包庇洗錢犯罪集團
https://ppt.cc/fvGEgx
2018-10-15 財政委員會:慶富詐貸贓款洗入高捷水上樂園開發案
https://ppt.cc/fsNUux
2018-10-11 經濟委員會:高雄水上樂園弊案及如興弊案
https://ppt.cc/f6aVEx
2018-10-8 「慶富弊案、官商勾結 誰在協助包庇詐欺洗錢犯?」記者會
https://ppt.cc/foWXGx
2018-10-5 賴清德內閣施政總質詢:臭不可聞的慶富弊案
https://ppt.cc/fKQyAx
南海控股案
2019-3-25 經濟委員會:南海控股到底是不是中資?
https://reurl.cc/DO0y6
2019-3-11 財政委員會:新南向的2018成效、南海控股案
https://reurl.cc/Nllxk
2019-2-27 顧立雄說「南海控股不是中資」投審會、國安局與陸委會同意嗎?
https://reurl.cc/nrDG1
2019-2-27 財政委員會:違法中資與評議中心
https://reurl.cc/VNL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