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抽氣氛調和宣導海報 】
為了提醒大家保持上班好心情,氣氛調和部特別邀請5位小朋友,創作童心版宣導海報,讓你貼在辦公室,提倡歡樂氣氛的重要!
現在只要在此貼文下方留言,並tag一位同事或朋友,就有機會抽中「氣氛調和宣導海報」一張和 #瑞穗蘋果牛奶 一箱喔!
留言方式二選一:
❶ tag一位你想和他搭擋,為上班氣氛努力的同事名字,並留言「一起調和辦公室的氣氛吧」
❷ tag一位最需要氣氛調和的朋友,留言告訴他「你的公司需要有氣氛調和部」
例:@王小明 一起調和辦公室的氣氛吧
@林小美 你的公司需要有氣氛調和部
活動期間(2016/12/05~2016/12/18)將天天抽出10名,一共有140名幸運星,能獲得氣氛調和宣導海報乙張(五種款式 隨機發送),還有機會獲得「瑞穗蘋果牛奶」乙箱(400ml x35瓶)。
【獎項說明】
每名得獎者皆可獲得氣氛調和宣導海報乙張(五種款式 隨機發送)。
每天10位得獎者中,隨機再抽2名可獲得瑞穗蘋果牛奶乙箱(400ml x35瓶)。
以上獎項皆為電腦隨機抽出,每日得獎名單將會於隔日16:00(台灣時間)公布於「瑞穗鮮乳 - 香純 來自用心」粉絲團。
【開獎時間】
活動開始後第二天起連續14天,每日將從前一日(台灣時間 00:00-23:59)留言者中抽出10名海報得主(含隨機抽出2名瑞穗蘋果牛奶之得主),並於當日16:00(台灣時間)於「瑞穗鮮乳 - 香純 來自用心」粉絲團公布得獎名單。
舉例:我們將於2016/12/06 抽出前一日(2016/12/05)之10名得獎者,並於當天16:00(台灣時間)於粉絲團公布得獎名單。
【兌獎方式】
1.得獎者請於得獎名單公佈起7日內,以參加活動之FB帳號,發私訊到「瑞穗鮮乳 - 香純 來自用心」粉絲團,提供得獎者姓名、聯絡電話、收件地址等獎項寄送資料。逾期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2.依「瑞穗鮮乳 - 香純 來自用心」粉絲團公佈的中獎名單,活動小組將依得獎者參加本活動時提供的獎項寄送資料,將獎項寄出:【宣導海報獎項】將於收到得獎者私訊回覆後,陸續將獎品寄出;【瑞穗蘋果牛奶獎項】將於活動結束後7日內,以宅配方式統一寄出,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3.得獎者資料請務必提供詳細且正確資料,若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確的資料,導致中獎時獎品無法寄送或奬項遭退回,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
4.若抽獎日當天正逢假日,則原訂該次抽獎日將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進行:12/10(六)之得獎名單將順延至12/12(一)公布、12/17(六)之得獎名單將順延至12/19(一)公布,不便之處敬請見諒,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活動服務信箱dsms@dsms.com.tw。
【注意事項】
1.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瑞穗鮮乳 - 香純 來自用心」粉絲團之公告為準。
2.每組FB帳號於活動期間內僅得中獎乙次,經檢舉或查證活動參與者有直接或間接以不正常之手法進行影響本活動公正性或正常運作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抽獎資格的權利,不得有異議。
3.參加者同意所提供的參加者資料皆為真實,且並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若未經該他人同意,請勿在留言中標記朋友的FB帳號。
5.本活動不限制留言之次數,但同一人僅能獲獎一次,不得重複中獎。
6.得獎者提供的資料,經主辦單位查驗審核判定資格不符,或得奬者自願放棄領獎資格者,將不進行網路公告,主辦單位亦不再通知。
7.獎項配送地點僅限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並依得獎者所提供之得獎者資料之收件地址為奬項配送地址,主辦單位將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一切責任。
8.所有得獎者之領奬資格,須經主辦單位查驗審核,如:基本資料⋯等。經主辦單位驗證只要其中任何一項條件不符合,則喪失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亦不再通知。
9.獎項詳細內容以實物為準,「瑞穗鮮乳 - 香純 來自用心」粉絲團上圖片(示)僅供參考,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0.寄送贈品過程中,若發生任何毀壞、錯遞、延遲、遺失或遇不可抗力之因素⋯等,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1.得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得獎者名單公佈於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
12.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一切權利,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於「瑞穗鮮乳 - 香純 來自用心」粉絲團。
13.本活動獎項以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項之一切權利。
14.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單位及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主辦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終止本活動與獎項更換之一切權利。
15.本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
16.本活動主辦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抽獎活動的權利。
17.本活動服務信箱dsms@dsms.com.tw。
【搜集個資】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 蒐集之目的:行銷或促銷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住址、電話、電子信箱、個人臉書ID)。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台端參加2016年「瑞穗鮮乳 - 香純 來自用心」粉絲團贈獎活動之日起至活動結束後三個月止。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營運範圍,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區利用,且不會轉移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本公司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含獎項贈送)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包含於「瑞穗鮮乳 - 香純 來自用心」粉絲團公佈得獎者帳號名稱)。
7.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台端得向本公司承辦該項業務單位夢之怪物有限公司(活動服務信箱dsms@dsms.com.tw,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不提供服務)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台端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本公司於辦理瑞穗調味乳『留言抽氣氛調和宣導海報』抽獎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台端選擇不願填寫,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三、個人資料安全措施: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
公司轉讓員工同意書 在 勞動臺北- 企業併購下的勞工權益第一講聽說公司被買走了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只是股權移轉,而非組織改組或轉讓,原則上公司員工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 收到這種通知的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10內,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 ... <看更多>
公司轉讓員工同意書 在 Re: [請益] 公司被轉賣,員工權益該如何?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Angela421 (拒絕幸福)》之銘言:
: 小女子有疑問想請問各位好心人...
: 近日才得知公司被轉賣於他人,而老板至今皆未出面說明,
: 10/5才由經理口中告之各位員工說"我們被賣了!"
: (因為經理不被新老板留任所以心情鬱卒的告訴我們...)
: 原有員工皆留任,除經理及會計除外,號稱只是股東換人,但公司名號一切皆不更改.
: 所以所有員工權益不受影響,如果到時新老闆不承認再去告他.
這個應該是轉讓 但是你也去查 到底是合併還是轉讓
公司名稱是否有變 勞保投保單位是否會變動 (尤其是 新舊公司 各是獨立法人時)
別擔心 勞動基準法 第二十條 有保障你的權益
第 20 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這條法律保障明定 雇主要你離職要給資遣費 留用的勞工由新雇主繼續承認
但是強烈建議 最好是聯合公司員工 要重新簽訂勞動契約 免得新雇主不認帳
然後 條款記得 要有 繼續承認上一家公司的年資條款 (非常重要)
(若是沒種跟雇主講 那就先看看 新雇主人好不好 看是不是好老闆)
如果不是好雇主 千萬記得 還是有新勞動契約並有包含 承認上一家公司年資條款
: 然後說10/20新老板進駐,但所有權至10/31仍歸舊老闆所管.
: 頓時所有員工皆很錯愕....將近年底才換老闆,辛苦工作一年,不要說年終拿不到了,
: 就連新老板也惡名昭彰,搞的員工人心惶惶...
: 生意人怎麼可以這麼沒品,公司轉手也不需要告知員工嗎?想當做啥事都沒有就默默走人..
: 欺騙員工不懂也不告知,這樣對嗎??
: 難道做員工就只能呆呆被賣??一點選擇權都沒有??
轉讓不用員工同意 你又不出資 也不是股東 雇主不用經過你同意
但是 新雇主 如果在簽訂新勞動契約 若對你原本的勞動條件有影響時
你可以跟雇主協商說不同意勞動條件變更 和 留用 請他發給資遣費
要不然最後可用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六款來片面終止勞動契約
: 詢問過勞工局,得到的答案卻是模棱兩可,說
: 1.只要新舊老闆協商好員工去留即可,並不需要告知員工,
: 也不需要詢問員工意願是否去留.
: 2.如果新老闆不承認舊福利及年資再去告他!!
: 3.不管我接不接受留任也領不到舊老闆應給的資遣費.
1.理由我剛剛講過
2.的確要你實際有損失才可以說老闆違反第二十條或第十四條規定
3.假如勞動條件沒有變更 那又你不同意留用 那不就等於 自動離職
除非勞動條件有變更 以致你權益受損 你才有用 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
所以勞工局的答案並沒有錯 只是你大概並沒有理解勞工局人員的解釋
只有一種情況 你可以同意是否留用 那就是 "企業合併" 的時候
(這是透過 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的規範 來保護 )
: 透過經理詢問老闆,一直到現在10/14號老闆都推說沒時間,
: 經我們再三反應,才推說10/25會聯合新老板跟員工開會!!
: (我很懷疑,那時他真的還會出現嗎??東西全都搬走..走都來不及還會回來嗎?)
: 想請問各位好心人:1.公司未經詢問,不管我留不留任,難道舊老闆不應該發資遣費嗎??
: 資遣費又是該由誰出呢??如果該發,我該根據那一條法規
: 清楚明確告知那各狠心無情的老闆??
: 2.假如在10/25開會時我提出我不願留任,那那時我還能領到錢嗎?
: 3.跟新老板該訂定怎樣的新約以保障現有權益呢??
: (當初進來也只有口頭說薪水多少,連啥都都沒簽,
: 勞基法也都跟假的一樣,我不敢保證新的老闆會有多遵守..)
: 4.老闆至今仍未發公告或說面說明告知員工,有法可管嗎??
: 真的很不甘心....很難過...
1. 公司不用詢問你的意見 同意留用權 在新舊雇主身上 不在你身上
現在就可以問說 同意留用與否? 趁新就雇主在的時候
聯合其他勞工 要求 簽訂新的勞動契約 並要求公佈 留用員工名單
同時也要要求在契約上 要載明 上一家公司年資續計的條文
(如果新雇主不肯 那就要要求舊雇主先發給所有勞工資遣費)
你可以研究一下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 跟 第二十條規定一下
2. 不能 如果老闆要留你 你不願意留下 那就是視同你提出自願離職
沒有資遣費 除非你公司是合併
3. 可以聯合其他員工 要求雇主要簽訂勞動契約 如果不簽的話
那你盡量要求 公司法人格是同一個(非屬於各自不同獨立法人)
亦或是 跟新公司簽訂 有關上一家公司年資續計 的 契約書
最起碼年資部份 要有書面證明 要不然未來會比較有爭議 你要小心
4. 你可以催促老闆 盡量早點說明
真的強烈建議你 要先查 公司到底是轉讓 還是 合併 或是其他情況
接下來 最好其他勞動權益部份 最好要有書面資料證明
最少最少 年資續計的部分 也要有新雇主同意年資續計的契約書來保障自己
免得到時候 口說無憑 被新雇主陰一招 年資白費
勞工局對你說的也沒有錯 目前你並沒有任何損失 勞工局幫不了你
目前要靠你自己 還有 勞資糾紛也最好靠你努力去爭取 才是王道 主管機關不是萬能
只能給予協助 而不是 你完全依靠主管機關
附上 我所說的相關條文 你可以先研究這兩條 跟 勞動基準法
名 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1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 20 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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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7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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