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房屋,自住房屋稅「可以這麼辦」!🏢🏢
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太太名下1間房屋,他連同4個未成年小孩,公同共有繼承,而他在 #台北 及 #新竹 各有1間房子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那麼這間房屋可以申請按自住用 #房屋稅 率課徵房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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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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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朱珍瑤 回報市民-地政局📍
✅#未辦繼承、#公同共有繼承
✅#人別確認-人臉辨識
✅#跨機關服
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未辦繼承的土地超過1.5萬公頃大概等於一個金門縣規模,建物則超過50萬坪超過四棟101大樓,
#桃園目前則有接近11萬筆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近4500棟建物未辦理繼承登記,我們地政局都怎麼來協助和輔導?
2、 根據統計,每年大約只有6成的市民會辦理繼承登記,等於每年都會有該年度應繼承4成的土地或建物未繼承,不僅是人民損失也阻礙土地利用, 我們桃園大概每年有多少比例是應辦繼承未辦繼承?
面積大概是多少?
3、 經統計被繼承人不想繼承主要有4個原因,分別是意見不合、產權複雜價值低、稅務問題、不熟悉法令,其中稅務問題和不熟悉法令是地政局可以 協助的部分,我們雖然半不少說明會效果還是有限,有沒有更有效率的方式?
4、 這些未辦繼承的土地,經地政局的努力辦理了繼承,但許多都只是登記公同共有繼承,只要其中一個繼承人繳納自己按比例應負擔的遺產稅比例就 可以去辦理繼承登記,但是不得辦理分割登記、處分、變更和設定負擔, 那這樣的不動產對於土地利用來說一樣是完全沒有幫助,我們除了輔導辦理繼承登記外,#針對公同共有繼承的部分有沒有什麼可以降低比例的措施 ?
5、 通常繼承登記出現問題或只能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往往都是家人對於繼承間意見不合,#上法院是最有效率且最公正的選擇,這個部份市府有沒有協助或輔導市民採用這個方式?
#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民事糾紛法院的結果具有一定公信力,#也比當事人間自己協調有效率的多,#這個觀念要好好加強 宣導。
6、 另外有關登記服務方便,#我們不動產移轉、#設定登記等等業務的審核工作都需要做到身分核對,通常是除了查驗證件外會問幾個比較隱私的問題,
#今年開始其他縣市地所開始推出人臉辨識的服務,除了地政機關、戶政機關也有推出類似系統,#因為親人間身分的冒用光透過基層承辦人幾個問題很難真正100%就可以辨識,
#大幅降低冒領、#詐騙的事件,也保證我們第一線同仁的權益,這個部份我們能不能趕快來引進?
透過現場拍照與身分證照片的比對,這是智慧城市科技運用的最基本做為。
#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
#運用科技日新月異
#智慧城市
公同共有繼承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繼承人間如果對於遺產尚未達成共識,可先按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導致房地遭列管或加收規費。」
公同共有繼承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公同共有繼承 在 Dd tai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位於大坑道 15A 號的虎豹別墅,由富豪慈善家胡文虎先生興建,供其家人在香港居住,其毗連的萬金油花園已於2004年拆卸。該幅土地佔地 53,720 平方呎,由胡先生於 1933 年購入,興建虎豹別墅的工程於 1935 年完成。胡先生在福建和新加坡均有為家人興建大宅,但以香港的虎豹別墅最為人稱道。胡氏家族祖籍福建中川。胡文虎先生的父親胡子欽先生於1860年代定居仰光,在1870年創業,開設了一間小藥店。胡文虎先生與弟弟胡文豹先生於 1908 年繼承父親的中藥業務,後來研製出「虎標萬金油」,成為仰光家喻戶曉的藥物, 風行緬甸、馬來西亞、泰國及其他東南亞國家。胡氏兄弟於1926年把公司總部遷往新加坡,在三十年代逐步開設多間製藥廠,產品行銷世界各地,在香港開設的藥廠規模屬第二大。胡文虎先生亦在緬甸和新加坡創辦了多家報館,其後又在香港辦報,包括創立「星系報業」;他在不同國家出版的報章共有12份。他樂善好施,熱心公益,曾捐建數以百計的學校、醫院、孤兒院和老人院,又多次慷慨賑災,以解災民燃眉之急。胡文虎先生於 1954 年逝世,其生意由女兒胡仙小姐接手。萬金油花園在東南亞歷史中擔當重要角色,是弘揚中國文化的旅遊勝地。胡文虎先生雖是佛教徒,但亦深受儒家和道家哲學思想影響。萬金油花園自 1935 年起開放給公眾參觀,園內警世的塑像和壁畫以中國傳統神話故事為題,是許多香港人回憶的重要部分。舉例說,園內的「十王殿」格子式壁畫勸誡世人,若生前為非作歹,死後輪迴轉世時便要承受惡果。1990 年代後期,長江實業 (集團)有限公司購入虎豹別墅及毗連的萬金油花園。發展商把萬金油花園重建為住宅樓宇,並於2001 年 10 月把虎豹別墅連其私人花園交予政府。虎豹別墅由胡文虎先生設計,建築風格顯示設計者深受英國、中國、印度和緬甸等地文化的影響。別墅為中國文藝復興建築風格的典範,是 1920 年代至 1930 年代糅合中西建築元素的豪華大 宅。虎豹別墅以西式建築方式興建,但亦借用和模仿中國建築的元素,例如飛檐、中式斗拱、月洞門、紅柱和青色釉面瓦頂。別墅的建築布局傾向西式,建築物大致對稱,並建有門廊、窗台和壁爐。內部裝修則有華美的意大利彩色玻璃、鍍金雕刻和模塑,以及充滿印度和緬甸色彩的壁畫。虎豹別墅在過去多年都沒有重大改動,原貌得以保留。 別墅基本上屬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內外牆壁由紅磚砌成。大部分紅磚作上海批盪,正門四周部分紅磚則為花崗石面。地面與天台樓板亦由鋼筋混凝土建成。地下昔日是遊樂和接待賓客的主要地方,樓上各層則設有睡房等,主要供胡氏家人起居之用。天台的中廳內部裝修成佛堂格局,專供胡氏家人念經靜修。地下低層為廚房、員工宿舍和貯物室。別墅前面的私人花園反映出中國文藝復興的概念。花園依照法式花園的風格設計,花壇採用規則的幾何圖形布局,山石錯落,中央建有噴水池。園內的中式建築物有涼亭、別墅大樓梯前的水池和假山,以及花園閘門上方的一道小橋。角樓乃園中的主要建築物,內有螺旋形樓梯,可以由花園通往一條公眾連接路。昔日別墅的住客曾在花園內舉行各種活動,包括夜間派對、園遊會、舞火龍、生日會和結婚宴會等。主要用地建於一個較大坑道水平高的平台上。該平台其中三面以擋土牆承托,花園總共有三個行人入口,其一是位於花園東北方的角樓之大坑道水平處,角樓是中式涼亭風格建築物,內有一道旋轉樓梯;另一入口位於花園西南面「通道地區」中間的花園大 閘;最後一個入口則位於花園西南一隅的花園側閘。別墅前方的花園分為兩層,從昔日的客廳通過兩道梯級可到達上 層花園。這兩道梯級前方有一個半圓形的水池,上層和下層則以三道位於不同位置的梯級及花園大閘上方的一條拱橋連接。下層花園的中央有一個噴水池,其西北方一角的正門閘口上方有一個涼亭,東北方則有一座角樓。
公同共有繼承 在 誠實大叔張誠博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公投? 不公投?結果會怎樣?】(愛家篇)
在這次公投十個議題裡面,有一個區塊,一共有五個題目,在一邊叫愛家所提出的,另外一頭是另外一個團體所提出的,我們把這兩個議題跟大家唸一唸,在愛家這邊提出三個10、 11、12婚姻定義,是零性平教育,跟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在另外一邊,同婚的部份,他們提出,同性婚姻跟性別教育,這二個是在這次公投比較對立的公投議題,那我把我所知道的,跟大家說明一下,所謂婚姻定義,這個創制的法案,是希望在民法裡面明定清楚所謂婚姻關係是一夫一妻制,是零性平教育講的是什麼呢?我再強調一次,這邊講的性平教育其實同志教育,而不是我們一般觀念講的男女性別平等,工作機會上或社會上各方面的平等,它講的是同志教育,在愛家裡面所提的是零性平教育講的是什麼?是在講說「同志教育愛家基本上尊重,但是它不支持在一個人,還在青少年時期,他(她)還沒在性器官發育成熟之前授予他(她)同志教育,同性共同生活專法是講什麼呢?它講同性共同生活, 它沒有講同性婚姻的原因是愛家裡面反對同性婚姻,所以,它在婚姻提出的定義是一男一女,它非常尊重某些人,因為自己生理上的原因或心理上的原因有同志的傾向,譬如說男男或女女,他(她)生活在一起很好,他(她)們領養一個孩子做為下一代,這個孩子有父母定義的問題,有繼承權權力的問題等等,所以這部份同性生活來立一個專法,來善待具有同志傾向的朋友們,那在另外一方面,同婚的部份,它提出二項的創制法案,一個叫同性婚姻,它是講什麼?它的觀點是說:如果在民法中不能明定所謂同志的婚姻,是對他(她)們的一種歧視。那性平教育講的是說:所謂同性教育也不能歧視,必須下降到國中、國小,這個是兩個團體提出來的,那如果要問張誠觀點的話,張誠會從這樣子來講,之所以生物會有性別,跟另外一件事情有關,就是生命的意義在於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性別的目的是讓宇宙創造繼起之生命的過程中能夠安全,最早是細胞分裂,那麼它就有雌雄 在這生命的延續可以複雜化、安全化,那為了可以安全化、複雜化,中國有句話叫卵生到胎生,律定生物體的複雜度增加跟延續生命的安全性,如果這脈絡是這樣走的話,那很正常,因為人類它也是從動物或生物演化過來的,那最早的動物生物它雖然有雌雄之別的時候,還是同體雙生,就是在這生物體上它具有雌性及雄性的性別,那所以我們人類在遺傳基因裡面帶有那種記憶體,我是雄或是雌的那種記憶體,所以人類有二種性認同別,一種是生理性別,一種是心理性別,也許我的心理性別不等於我的生理性別,那所謂同志男男女女相愛的概念就出來了,所以要問張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張誠是偏向於,就是說我們要尊重某一些人有同志的傾向, 為什麼?他(她)不是故意的,他(她)不是有意的,在他(她)的潛意識,在人類還沒進化到更完美階段之前,他(她)就出生了,就生出來了!他(她)的潛意識裡就有認同同志的傾向,這要予以尊重,但是張誠反對對性的生理機構還沒完成的人,授予同志教育,對性他還沒感覺或需要認同的時候,他就接受了這種同志教育,某種程度會更啟發在潛意識遺傳中同志的傾向,這是張誠反對的,所以張誠支持的是是零性平教育,而反對直接的性平教育,那至於婚姻的定義, 人類的演化過程中,一男一女才是正常的家庭生活,這是普遍認知的,但還是尊重少數的人!因為他(她)遺傳上生理上心理上有同性的傾向,所以張誠支持說對同性婚姻生活 要立法保障,所以現在有一件事情,大家都在講反同婚,沒有人在反同婚,沒有人、沒有人在反同志,沒有人,而是尊重有這些人存在,而一個專法去保障這些人,但是也反對在一個人生理發展還沒有健康的時候,就告訴他(她) 在人類進化上慢慢被退化掉、掩化掉的概念,去激發一些潛在的心理,張誠是不支持的,所以如果你要問我在這次這二個相對次的公投我的方向是什麼?我會把10、11、12打同意,14、15我會打不同意,那如果這次公投的結果、很奇妙地、二個 雙方、比如說性平教育和是零性平教育都通過了、為什麼會通過了?這次公投很有趣、只要同意方大於不同意方、而且同意方票數大於495萬、公投議題就成立了!那它只要超過495萬,上次投票人口,總統副總統選擇人口的四分之一,那這二個公投就成立,如果這二個公投案成立,我們現在的公投法律定該怎麼處理?需要大法官解釋或者再輸入一次公投法來解決問題 ?
在這次公投十個議題裡面,有一個區塊,一共有五個題目,
在一邊叫愛家所提出的,另外一頭是另外一個團體所提出的,我們把這兩個議題跟大家唸一唸,在愛家這邊提出三個10、 11、12婚姻定義,是零性平教育,跟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在另外一邊,同婚的部份,他們提出,同性婚姻跟性別教育,這二個是在這次公投比較對立的公投議題,那我把我所知道的,跟大家說明一下,所謂婚姻定義,這個創制的法案,是希望在民法裡面明定清楚所謂婚姻關係是一夫一妻制,是零性平教育講的是什麼呢?我再強調一次,這邊講的性平教育其實同志教育,而不是我們一般觀念講的男女性別平等,工作機會上或社會上各方面的平等,它講的是同志教育,在愛家裡面所提的是零性平教育講的是什麼?是在講說「同志教育愛家基本上尊重,但是它不支持在一個人,還在青少年時期,他(她)還沒在性器官發育成熟之前授予他(她)同志教育,同性共同生活專法是講什麼呢?它講同性共同生活, 它沒有講同性婚姻的原因是愛家裡面反對同性婚姻,所以,它在婚姻提出的定義是一男一女,它非常尊重某些人,因為自己生理上的原因或心理上的原因有同志的傾向,譬如說男男或女女,他(她)生活在一起很好,他(她)們領養一個孩子做為下一代,這個孩子有父母定義的問題,有繼承權權力的問題等等,所以這部份同性生活來立一個專法,來善待具有同志傾向的朋友們,那在另外一方面,同婚的部份,它提出二項的創制法案,一個叫同性婚姻,它是講什麼?它的觀點是說:如果在民法中不能明定所謂同志的婚姻,是對他(她)們的一種歧視。那性平教育講的是說:所謂同性教育也不能歧視,必須下降到國中、國小,這個是兩個團體提出來的,那如果要問張誠觀點的話,張誠會從這樣子來講,之所以生物會有性別,跟另外一件事情有關,就是生命的意義在於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性別的目的是讓宇宙創造繼起之生命的過程中能夠安全,最早是細胞分裂,那麼它就有雌雄 在這生命的延續可以複雜化、安全化,那為了可以安全化、複雜化,中國有句話叫卵生到胎生,律定生物體的複雜度增加跟延續生命的安全性,如果這脈絡是這樣走的話,那很正常,因為人類它也是從動物或生物演化過來的,那最早的動物生物它雖然有雌雄之別的時候,還是同體雙生,就是在這生物體上它具有雌性及雄性的性別,那所以我們人類在遺傳基因裡面帶有那種記憶體,我是雄或是雌的那種記憶體,所以人類有二種性認同別,一種是生理性別,一種是心理性別,也許我的心理性別不等於我的生理性別,那所謂同志男男女女相愛的概念就出來了,所以要問張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張誠是偏向於,就是說我們要尊重某一些人有同志的傾向, 為什麼?他(她)不是故意的,他(她)不是有意的,在他(她)的潛意識,在人類還沒進化到更完美階段之前,他(她)就出生了,就生出來了!他(她)的潛意識裡就有認同同志的傾向,這要予以尊重,但是張誠反對對性的生理機構還沒完成的人,授予同志教育,對性他還沒感覺或需要認同的時候,他就接受了這種同志教育,某種程度會更啟發在潛意識遺傳中同志的傾向,這是張誠反對的,所以張誠支持的是是零性平教育,而反對直接的性平教育,那至於婚姻的定義, 人類的演化過程中,一男一女才是正常的家庭生活,這是普遍認知的,但還是尊重少數的人!因為他(她)遺傳上生理上心理上有同性的傾向,所以張誠支持說對同性婚姻生活 要立法保障,所以現在有一件事情,大家都在講反同婚,沒有人在反同婚,沒有人、沒有人在反同志,沒有人,而是尊重有這些人存在,而一個專法去保障這些人,但是也反對在一個人生理發展還沒有健康的時候,就告訴他(她) 在人類進化上慢慢被退化掉、掩化掉的概念,去激發一些潛在的心理,張誠是不支持的,所以如果你要問我在這次這二個相對次的公投我的方向是什麼?我會把10、11、12打同意,14、15我會打不同意,那如果這次公投的結果、很奇妙地、二個 雙方、比如說性平教育和是零性平教育都通過了、為什麼會通過了?這次公投很有趣、只要同意方大於不同意方、而且同意方票數大於495萬、公投議題就成立了!那它只要超過495萬,上次投票人口,總統副總統選擇人口的四分之一,那這二個公投就成立,如果這二個公投案成立,我們現在的公投法律定該怎麼處理?需要大法官解釋或者再輸入一次公投法來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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