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期與國有財產署討論相關爭議法規】
立法院🏢九月新會期開始,今天與國有財產署討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國有財產署由署長曾國基帶隊中區分署分署長和新竹辦事處主任,一同來討論相關法規⚖️因應環境改變與實務執行上出現的問題及困難。
去年五月國產署放寬四項規定:
✅第一將訂約權利金計收比率,由公告現值5%調降為4%。
✅第二是將原本委託經營契約期限最長10年放寬為20年。
✅第三降低分期繳交款餘的利息由10%降為5%。
✅第四是經營權利金統一調整為申報地價5%。
我們和署長提到,依照未來政府的政策:
社會住宅🏠、有機農業👨🌾、長照機構👵🏼👴🏼、綠能產業🔋等,將會大量使用到國有土地來經營💰,是否應該根據相關產業特性來調整委託經營的權利金計算方式?亦配合政府全力推動相關政策、產業之重點項目。
另法規內的「訂約權利金」為「公告現值的5%乘以契約年期」繳納,而「經營權利金」部分為公告地價的5%,「公告地價」、「公告現值」等訂定未有相關資訊說明清楚,常讓民眾有混淆及誤解產生,希望國有財產署內部討論出方案去處理相關問題。
----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修正內容圖表取自於— 2018/05/11 工商時報 劉懿慧
----
林為洲服務團隊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
#依產業特性調整委託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
#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應和民眾說明清楚
#敢講肯做林為洲👍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