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臺北市私立及第文理短期補習班(及第補習班)使用競爭對手事業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並在關鍵字廣告標題將「立功」與「三元」併列呈現「立功─首選三元補習班」、「考取立功─首選三元補習班」,公平會此有委員會議今天認定此有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這個案例很有趣,
將競爭對手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將之引導到自己網站上,
在生意上,這真的是一個很聰明的手法,
一方面,我的流量變多了,
另一方面,大家會以為我們是關係企業,
這樣就會產生魚目混珠的效果,
比如:大家鍵入「雷丘律師」,然後就會連到我這裡,
這根本就跟吸星大法一樣,
把雷丘的粉絲吸引到我這裡,
那他的粉絲也許會變成我的粉絲,
甚至大家會以為我們是關係企業,對吧!
不過那個前提應該是
1.雙方提供的服務沒有不同,
2.雙方鎖定的客群一樣,
如果鎖定的客群不同,那就沒有效果,
想看雷丘笑話的粉絲,被連到我這裡,
沒有笑話可以看,只看到帥哥,你說他會高興嗎?
他不高興了,失望了,會把案子給我嗎?
不可能!
所以呢,要用這種賤招,一定要找相同的客群,
像大家key金城武 ,結果跑到我這裡來,
沒看到金城武,但也看到了法界金城武,
一樣都是帥哥,他們心情上就不會產生落差,
心情愉快,下次就會再來,
我的粉絲就是這樣慢慢增加的...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9)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公平會指出,台灣高鐵自通車以來,已取代國內線航空與長程客運,成為壟斷台灣西部中長程交通的獨占事業,公平會對高鐵漲價不能再無作為。經濟委員會也通過林佳龍提案,要求公平會應針對台灣高鐵不當定價及調漲票價之行為立案調查。 林佳龍在提案中說明,台灣高鐵自通車...
公平交易法 事業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外送平台竄起,對餐飲市場影響甚鉅,但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而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公平會九月歷經三次委員會審議,認定foodpanda此舉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而且有限制競爭之虞之行為,除命其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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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odpanda因「限制合作餐廳使用平台時只能提供店內價」及「強制合作餐廳接受顧客自取訂單」,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議後,裁罰新台幣200萬元罰緩,並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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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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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除了OTT平台大賺外,另外一個大熱平台就屬外送平台,尤其在前陣子禁止內用後,大家真的外送一直叫。然而消費者愛用(也愛抱怨)的foodpanda,卻因為與合作餐廳的相關規定,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法進行懲處。
據使用經驗,消費者透過foodpanda訂購外送餐點時,foodpanda會向消費者的每筆訂單收取外送費用,同時該筆訂單也會向合作餐廳收取大約三成的服務費用,foodpanda向合作餐廳收取的費用已造成合作餐廳極大壓力,因此先前合作餐廳會將餐點適當調漲以符合營業成本規劃避免倒閉,而「店內價」也作為foodpanda一個特色行銷,增加消費者使用外送平台的意願,但也時常聽聞消費者發現標示店內價但卻不是店內價的情況,此種情況恐有廣告不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的情形。
不知道foodpanda是不是為了改善這狀況,原本合作餐廳能夠自行決定外送價格,卻變成一定要用店內價,外送餐點的價格不能高於原本內用價格,對於合作餐廳來說,幾乎等於是所有餐點都打7折售出。但是餐飲業者本來就可以因應不同情形來決定不同售價,如此才能持續經營下去,而消費者也能自行選擇要不要接受餐飲業者的不同售價,foodpanda的規定等於強迫餐廳吸收額外支出,不讓餐廳合理分配成本售價,要說贏的人是誰?毫無疑問是foodpanda,因為它既向消費者收取外送費,又向合作餐廳收取抽成費用。
於是公平會就跳出來啦,公平會就說foodpanda這樣很不應該,這種情況等於內用顧客還要分擔外送的成本?而且強制店內價的規定,也確保foodpanda的價格不會高於其他外送平台,這樣子要怎麼公平競爭!?
除此之外,foodpanda還限制合作餐廳不能拒絕顧客自取的訂單,這會造成合作餐廳的外帶與自己在foodpanda上的顧客自取進行競爭,WTF?而且同時foodpanda還是能夠抽成。
最後公平會認定,foodpanda強制店內價及接受顧客自取訂單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的規定,應該馬上停止這些行為,還要裁罰200萬元的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新聞稿在這裡
➥ https://reurl.cc/L70G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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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外送平台愛用者的小編,非常支持公平會好好審查外送平台,已經知道許多業者即便與大熱的foodpanda外送合作,也因為無法長期負擔foodpanda的抽成及規定紛紛倒閉,個人是覺得這些規定有點賺時機(疫情)錢。
而且foodpanda煩人的規定才不只這些,比如說,因當日食材不足要改單卻無法改單,最後只有消費者吞下那筆單,或是餐廳吞下那筆單這兩種結果,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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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事業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9)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公平會指出,台灣高鐵自通車以來,已取代國內線航空與長程客運,成為壟斷台灣西部中長程交通的獨占事業,公平會對高鐵漲價不能再無作為。經濟委員會也通過林佳龍提案,要求公平會應針對台灣高鐵不當定價及調漲票價之行為立案調查。
林佳龍在提案中說明,台灣高鐵自通車以來,已成為壟斷台灣西部中長程交通、具有壓倒性地位之獨占事業。但台灣高鐵自營運開始,即濫用合約規定,以政府核定費率乘上120%作為自訂費率,並在連兩年獲利、轉虧為盈下,仍片面調漲票價,已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獨占事業不得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及其他濫用市場地位行為」之嫌。林佳龍提案要求公平會應立即對台灣高鐵自訂費率及調漲票價之行為立案調查,並獲得經濟委員會無異議通過。
林佳龍也質詢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調查高鐵的結果何時可以出爐?吳秀明主委則表示,估計要三個月,應在年底之前。林佳龍要求,公平會應加速調查腳步,減少民眾忍受高鐵漲價惡果的時間。同時依照公平法第41條規定,獨占事業不當定價若遭裁罰,最高可罰到前一年度銷售金額的10%,以高鐵去年營收340億來算,最高便可罰到34億,政府並非沒有應對高鐵漲價的政策工具,公平會該負起應負的職責。
而針對近日民生物資漲價的狀況,林佳龍指出,經濟部對外表示將監測通路商物價變動狀況,若有違反公平法,將送公平會查處;公平會也公開宣示將主動出擊,調查中上游廠商是否有違規行為。公平會既已做出宣示,就應積極執行。
另外,針對公平會之前裁罰九家民營電廠63.2億遭行政院訴願會駁回一事,林佳龍詢問吳秀明主委,行政院訴願會稱公平會的處罰「草率」,是否可以接受?吳秀明主委表達不能接受。吳主委也說明,新的處罰金額會在11月中旬前出爐,林佳龍則希望公平會對罰金不要預設上限,類似吳主委先前「新罰金不會比63.2億元高」的發言顯有失當,公平會應嚴守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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