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個台灣的友邦上了台灣新聞的版面,一個是加勒比海的海地,另一個是非洲的史瓦帝尼。
海地的部分,昨天出了一堆新聞,最驚悚的部分就是殺害總統的傭兵闖進了台灣大使館。
針對為何傭兵會選擇台灣大使館躲避,我到目前還沒看到確切說法。有一說是地理位置接近,大使館在山下,總統官邸在山上,傭兵殺了人後直接躲到山下的大使館。
但這當中有沒有貓膩?不得而知。
大使館被視為一國領土的延伸,所以當地執法機關要進入台灣大使館搜索之前,必須要得到台灣大使館的同意。
只是,傭兵躲進大使館的當下,大使館內有沒有任何職僱員?我猜是沒有,否則可能會被當作人質。
另一個友邦史瓦帝尼,情況倒是比較特別。
史瓦帝尼是絕對君權國家,國王恩史瓦帝多次訪台。該國是台灣在非洲唯一友邦,可想而知,我們對這位國王當然非常重視。
但說實話,台灣號稱亞洲民主的燈塔,但我們在非洲唯一的友邦與「民主」一詞,似乎不太相襯。
史瓦帝尼這次發生獨立之後53年來最嚴重的社會暴動跟抗議,目前據統計已經有27人死亡跟多人受傷。
雖然起因是一位25歲的法律系學生被殺害,但社會上對該國王恩史瓦帝的不滿其實來自長期社會的累積。
別的不說,恩史瓦帝出了名的揮霍,老百姓過的苦,但國王揮金如土,自然引起民怨。
但揮霍是個人特質,見仁見智。不過與台灣最有關係的是,台灣在這次暴動中的角色,或說,被貼上的角色。
而且,是個不太光彩的角色。
7月5日,台灣駐史瓦帝尼大使館在官方推特上反駁了一個來自史國當地網路媒體The Bridge News的說法,該媒體稱台灣在背後主導了這次的大屠殺。
而且不止一間這間網路媒體,有多個看起來似乎為史瓦帝尼當地人帳號在推特上都以相同的說法指控台灣政府支持獨裁者(恩史瓦帝)。
他們指控的證據之一是,台灣在2019年捐贈兩架直升機給國王,等於是援助獨裁者鎮壓自己的人民。
台灣有沒有捐兩架直升機給史國?
有,新聞稿不難找。2019年12月5日,外交部記者會中宣布,台灣捐贈兩架除役的UH-1H直升機給史國。
捐直升機就等於是支持暴君鎮壓人民嗎?當然兩者不能畫上等號,但這件事的確在推特上被多個帳號提及。
史瓦帝尼牽涉到台灣與中國的外交戰,我們無法排除這些網路上對台灣的指控背後有沒有中國因素,這一點必須先注意。
台灣外交處境特殊,盡可能維繫邦交國,天經地義。但這次史瓦帝尼的暴動,被稱為是民主(上街抗議的民眾)與獨裁者(國王)之間的對抗。台灣,很尷尬也很弔詭地,被歸類在支持獨裁者的那一方。
當然,台灣在當地的形象並非如上述那樣一般人人喊打。許多當地人民對台灣大使館的觀感是正面的,包括我們長期的醫療援助,以及協助對抗當地愛滋病的努力。
國際上對史瓦帝尼的暴動高度關注,聯合國秘書長表態希望各方理性對話,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OHCHR)引用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第21條支持民眾和平集會(peaceful assembly)的權利。
區域國際組織部分,南部非洲發展社群(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 SADC)也組成一個事實調查查任務團(fact finding mission)前往史瓦帝尼,但調查成果不彰,事後聲明可說不痛不癢。
附帶一提,SADC有16個會員國,包括民主國家、威權國家,甚至也包括絕對君權國史瓦帝尼在內。而SADC總部位於Botswana。SADC向以官僚被動著稱,這次能否發揮效果,也有待觀望。
我比較在意的,是上述「部份史國當地推特帳號指控台灣聲援獨裁者」,這對台灣的外交形象已經造成某個程度的傷害。台灣政府及民間,可以持續關注此事後續發展。
#海地
#史瓦帝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俊俋委員表示,陸委會此次修法,並未在報告中明確說明刪除的部分,以為以立意良善的理由就想蒙混過關,根本就是試圖偷渡法條,無視立法委員的專業,完全不尊重國會! 此外,李俊俋委員也要求,未來陸委會主委在與中國國台辦主任會面時,必須嚴重對中國國安法表達抗議! 李俊俋委員指出,陸委會此次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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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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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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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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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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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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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號外!
CDC自行宣布(偽)釋字第798號:
「旅客 #登機前 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之 #不明行政行為 無違憲。
-The End-
難道這就是這幾天我們偉大的主管機關在忙著「研擬」的事情?
不過 #不是只有機關小編會製圖,大家都會啦!
(註: 我國正牌的大法官解釋到第797號。此圖為娛樂效果,請勿當真,我們的大法官應該沒有廢到這種程度。)
至於記者會發言、臉書小編製圖公告……為所欲為,到底算是行政程序法裡的哪種行為?人民不服如何救濟?
在「國家安全置於一切之上」的情況下,「我無法跟你解釋。」
還有我們提問的一連串法律授權、明確性、比例原則等問題,全部當作沒看到,或答非所問。
這就是我們納稅人集體養出的行政機關精美法務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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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HDRy9F
重點摘要為以下10點:
1. 事實: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也就是國外聖誕假期與我國春節期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
然而衛福部「臉書小編」與指揮中心的「直播記者會」卻怎麼也說不清楚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
2. 人權公約與憲法規定:
《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
#大法官釋字第558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3. 釋字第558號的誕生背景,其實是台灣民主與自由運動史上血淚斑斑的一頁。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國家安全一切至上」的口號式目的,再也不能作為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而剝奪人民返國權的依據。
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然而我們卻看到行政機關用記者會和網路運作的方式「公告」,其法源依據何在?
5. 《紓困條例》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所謂的「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理應「不」包含可以讓行政命令架空《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國際法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法律位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6. 與傳染病有關的入出境管制規範於《傳染病防治法》第58至60條,然而並不包含「不准本國人登機返國」的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所謂的「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入國許可」,針對的是外國人,因為我國國民依照大法官解釋558號及《入出國移民法》第5條規定,根本不需要入國許可。所以,不能上飛機、不准回國本身就已經 #超出法律授權的範圍。
7. 如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明詔大號勇敢的說「就是依照紓困條例第7條概括授權以行政命令來限制本國人入境」,那麼還是要經得起比例原則的考驗。而且,必須要 #由行政機關來舉證其所採取者為最小侵害手段。
8. 除了進行完善的風險評估與資源衡量並提出說明外,指揮中心更應該說明,之前為國人盛讚的防疫措施是否果真不足以支撐,如果擔心歐美聖誕假期以及明年春節的返國人潮,那也應該思考是否有比此「一律限制」的方式更好、侵害更小的手段?
例如其他機上隔離與防護措施、駐外辦事處連繫特約並指定檢驗醫療院所等,並且將替代手段具體提出說明,而不是等到個案發生後,#有權有勢者透過各種請託或找媒體的「 #走後門」方式來開例外返國的門, #無權無勢者只能在海外有家歸不得。
9. 觀諸目前先進國家的防疫措施,邊境管制大多是針對外國人,而不及於本國人及其配偶,再進一步則是對於本國人的出國限制,且必須要有法律明確授權甚至是發布緊急狀態。#大概只有台灣能夠與中國站在同樣的高度之上,「維護國內淨土」、「國家安全置於一切前提之上」而不分地區、入境目的,「透過航空公司」限制本國人登機。
10. 行政行為「曖昧化」?
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追伸:
【新冠疫情這一年,我們一起霸凌的人】談疫情期間的霸凌與我國社會「自我分化」的脈絡: https://bit.ly/3m8Xrus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李俊俋委員表示,陸委會此次修法,並未在報告中明確說明刪除的部分,以為以立意良善的理由就想蒙混過關,根本就是試圖偷渡法條,無視立法委員的專業,完全不尊重國會! 此外,李俊俋委員也要求,未來陸委會主委在與中國國台辦主任會面時,必須嚴重對中國國安法表達抗議!
李俊俋委員指出,陸委會此次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旨在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之規範,將違反人權的法條刪除,給予非法入境的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合理之收容待遇。乍看下是立意良善的修法,但細看之後發現,新的修法竟然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此條文拿掉,但在報告中並未加以說明,顯然試圖偷渡條文。從龔清概來台從事與名義不符之活動,再到我國官員赴朱習會接受共產黨的招待,在在都顯示陸委會已經內外失調,裡裡外外都管不住,如今此舉更將使我國門戶洞開。
李俊俋委員最後指出,近日來中國修正「國安法」,再度將兩岸一中文字納入其中,兩岸同屬一中最早出自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這次中國又再度將一中文字具體化,但卻不見陸委會對此表達抗議,在維護我國主權上明顯失職!因此,李俊俋委員當場要求陸委會夏立言主委,在未來與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會談時,必須針對國安法修正一事表達嚴正抗議,以表達我國對維護主權的態度!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在 人權動畫系列:第一代人權(公民與政治權利)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這支人權小動畫由Wissens Werte推出,要介紹 公民與政治權利 。 公民與政治權利 包括讓個人免於受到國家侵害、並能參與民主,也包括生命權、思想、宗教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