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財團法人宏泰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陳明麗出面說明整起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未直接"投資中嘉(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726000575-260110)一事,我有幾點質疑:
第一,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單位,就像今天南亞(1303)有重大投資要對外說明,有可能會是台塑(1301)出來開記者會一樣??除非陳明麗女士是「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執行長」或是「諮詢委員會成員」,否則,有什麼立場「代替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或其諮詢委員會執行長林鴻南」出面說明"??
其次,僅從陳女士的發言,即可發現陳女士對"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之陌生。陳女士受訪時提及"早在朝隆於2009年、泰賀於2015年成立時,這兩家公司就將股票捐贈給宏泰公益基金"。然而,明明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是2015年才由宏泰創辦人林堉璘先生捐助成立,先於2009年11月23日就成立的朝隆投資,是如何能如陳女士所言"成立時股票即捐贈給(6年後才會成立)宏泰公益信託"???
至於,陳女士受訪時強調: 「雖然該基金持有泰賀及朝隆股票,但是泰賀、朝隆兩家公司獨立運作,宏泰公益信託並沒有直接投資中嘉。」我幫陳女士補充一個重點,按照資料顯示,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是持有泰賀、朝隆100%股權的唯一股東,自然也是行使股東權益的決策者,泰賀跟朝隆的任何決策,包括在今年5月25日成立兩家持股100%的轉投資公司璽兆跟銓陞,理論上都應該是由唯一大股東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所拍板。不是持股100%的股東作的決定,難道是零持股的陳女士或者是我所拍板的嗎???
進一步地說,既然泰賀與朝隆合計持有璽兆跟銓陞兩公司100%持股,且泰賀跟朝隆兩公司董事長董大年、陳彥玲,又兼任璽兆跟銓陞董事長,那璽兆跟銓陞合計斥資80億取得中嘉49.76%股權的決策,自然也是泰賀、朝隆決定,回溯源頭,最終仍是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拍板的決定。
至於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如何形成這個決策?有沒有通過諮詢委員會開會決議?受託銀行國泰世華是否知情?公益信託監察人是誰,對此案有沒有疑慮?
上述種種疑問,只有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的諮詢委員會執行長林鴻南,一個人能給答案,不是陳女士或此案其他投資人所能出面「代為說明」。可惜,執行長林鴻南婉拒了我的採訪,迄今也未出面對此案有任何的說明,令人遺憾。
「重要的東西,是眼睛看不到的」這是法國童書《小王子》的名言,也可適用於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透過下面投資公司入主中嘉一案,只要能找出「投資中嘉的決策是誰作的」,就能循線找到後面的影武者了。
結論是,《小王子》永遠是對的
2018.7.2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日前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表示「法務部的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在國會公然說謊。沒想到今日法務部張斗輝次長還在幫忙硬拗。 2.為了達成反貪腐的目標,當初法務部一直宣傳要制定「不法關說罪」,我已經提案,結果行政院到現在卻根本還沒將草案送到立法院。 3.公益信託淪為富人「假公益、真避稅...
公益信託監察人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影片】
2017.03.22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公益信託法規範不完備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財政部長許虞哲、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台灣銀行總經理魏江霖、華南銀行董事長吳當傑
發言時間:09:38:18 - 09:50:45
🎯公益信託立意良善,但是富人隱藏資產的很大漏洞。
🎯對銀行因只有教育文化信託需要公告,而未完整揭露,部長表示不需要修法,修辦法即可。
🎯與日本相反,台灣公益信託基金數程序增加,資產也大幅上升。
美國規定公益信託或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至少要佔該基金資產至少5%。
🎯台灣信託法規範非常寬鬆,無正當理由三年不為活動者,才撤銷許可。也沒有公益支出金額要求。
🎯如何落實公益信託資訊公開透明讓公眾監督,以及公益支出規範不足,希望財政部能在本會期修正狀況。部長承諾與法務部討論。
👉公益信託立意良善,但現在是富人隱藏資產的很大漏洞。
信託法72條要求受託人至少每年一次將信託事務及財務狀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
👉台銀現在公益信託28件,但網站只揭露5件。只有華南銀行完整揭露。
台銀總經理及部長回覆只有教育文化信託需要公告。
部長表示規定不合理,金管會法務部也該檢討督促。
老師表示,總質詢時行政院長有承諾檢討,請部長承諾在法律修正前,公股行庫先做表率公告。
👉部長表示不需要修法,修辦法即可。
👉台灣與日本公益信託相比,日本公益信託基金數逐年減少,資產規模平穩在170億上下,台灣公益信託基金數2009年66個到現在207個,資產平均由315億成長到761億。
老師從銀行揭露公益信託財產狀況找出例子,
某上市櫃公司B公司老闆成立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把B公司10%股票信託,2015年股利收入4744萬,公益捐贈支出僅188萬,佔股利不到4%。
請問部長以一般股利要繳多少稅?
部長回覆以現行稅率來說個人要繳不少股利。
老師更具體說明,該公益信託監察人是B公司的員工,該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的諮詢委員,除了老闆自己當召集人,都是B公司的顧問、財務人員、主管,公益信託從頭到尾都是老闆控制。
當初在建立公益信託制度,本來給予免稅是希望藉由國家的稅收移轉做慈善事業。
實際運作卻變成富人免稅藏資產的最有效方式。
前陣子媒體揭露更離譜的案例,
某公益信託資產高達108億,結果近3年公益支出合計只有50萬。
部長表示不合理,但須先由主管機關處理。
👉老師表示主管機關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資訊公開揭露。
第二個部分是公益信託每年到底要多少的比例支出做公益使用。
這個部分目前信託法第77條規範非常鬆散,無正當理由三年不為活動者,得撤銷其設立許可。
但沒有金額要求,條件過於寬鬆。
等於三年內只要花個新台幣三萬辦個演講動,還是滿足公益信託存續的要件。
👉部長表示今年三月八號已經已經正式去函給法務部,希望修正三個條文,72條、77條跟82條。
法務部商尚未回應。
老師詢問,是否有每年最低公益支出的要求?設的條件是什麼?
部長回達,60%當年的當年收益跟孳息。
👉老師詢問部長,是否知道美國相關的慈善基金會有5% payout rule?
部長表示沒有研究。
老師說明相當於我們公益信託或基金會,要享受免稅的權利,每年公益支出至少要佔該基金資產至少5%。
當給予免稅優惠是國家希望鼓勵公益支出,等於把國家稅收轉為公益使用。
在這個條件下對整體公共利益的促進才有意義。
如果沒有這樣的要求就會看到剛剛我們所講的離譜現象。
試算如果是一個兩千萬美金的公益信託或基金會,每年支出至少要96萬5000美元。
公益信託利益良好,
👉第一如何落實資訊公開透明讓公眾可以監督,第二目前法規公益支出規範不足,兩部分,
希望部長能盡快在院會提案,希望在財政委員會這一會期,能夠趕快修正這個不合理的狀況。
部長表示會直接告知法務部邱部長討論這件事情。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b_pCiwpCDNg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6559/1M
公益信託監察人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日前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表示「法務部的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在國會公然說謊。沒想到今日法務部張斗輝次長還在幫忙硬拗。
2.為了達成反貪腐的目標,當初法務部一直宣傳要制定「不法關說罪」,我已經提案,結果行政院到現在卻根本還沒將草案送到立法院。
3.公益信託淪為富人「假公益、真避稅」,我多次要求改革,也在2017年4月提出《信託法》之修正,法務部卻持續擺爛。
→2017年3月我詢問《信託法》草案進度,財政部長承諾會請法務部長盡速提出修正草案。
→2018年4月我詢問《信託法》草案進度,法務部蔡碧仲部長表示,從2009年就成立信託法研究小組,會盡速提出草案。
然而,一年多過去,當媒體揭露公益信託的諸多弊端,法務部只會放消息說要修法,根本沒有任何實質進度。
4.律師林樹旺2014年教唆證人作偽證,法務部卻未將他交付律師懲戒,直到今年十月我開始關切,北檢才急忙交付懲戒,請問法務部這幾年是在包庇嗎?
更離譜的是,這位教唆偽證的律師竟然擔任公益信託基金監察人,掌管上百億基金。請問法務部到底何時要提出《信託法》修正草案?難道要透過拖延放任這些大財團繼續亂搞?
附註:
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https://ppt.cc/fiOdXx
2018-4-23 財政委員會:公益信託之繼續擺爛
https://ppt.cc/fOpeVx
2017-03-22 財政委員會:公益信託恐淪避稅、隱藏資產工具?!
https://goo.gl/FEH1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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