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件造成 49 死 247 傷,是國人心中的痛,交通部雖於日前公布事故行政調查報告,但報告內容卻對事故責任歸屬及真相調查說明仍避重就輕。
由時代力量立委 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與太魯閣號事故罹難者家屬團體「#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女士,及其委任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孟秀 律師,聯合舉行「行政調查避重就輕,臺鐵改革刻不容緩」之記者會,提出切莫讓「昨日公祭、今日忘記」的現象,一再重演。
一、檢調應對臺鐵深入調查,釐清事故結構性問題,勿枉勿縱。
「408次太魯閣號事故行政調查報告」開頭便指出,此份報告為臺鐵及監造單位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參與調查」完成。本應該「被調查」有無履行監造責任的單位,卻能夠參與調查,他們在調查中的角色為何?是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要受難者家屬如何接受調查的公正性?箇中原因應向國人清楚說明。
臺鐵近年內事故頻傳,雖然三年前的普悠瑪事故,與這起太魯閣事故,兩起事故都是在相同官員任內所發生,卻放任不管未落實監督。若交通部在普悠瑪事故發生後,有確實監督這 144 項改善事項;若花蓮工務段在事故發生前,經多次稽查後,能落實督導作業、即時糾正缺失,並定期追蹤改善,在嚴格的分層管理督導下,或許能有效降低太魯閣事故發生機率,甚至根本不會發生。
鐵路工程安維護與太魯閣事故發生,臺鐵、監造單位、包商均有重大責任。但此份調查報告中,卻忽略事故發生前後因果關係,只提營造包商的問題,對於臺鐵的監督疏失、事故責任歸屬及真相調查說明都避重就輕。且依據報告提出的懲處名單,懲處最重的是花蓮工務段長戴金原記一大過,而時任臺鐵副局長的杜微,非但未受懲處還升為局長。由臺鐵咎責程度,已如實反映出,交通部並沒有積極釐清事故原因,無心落實改革,反而只將責任丟給基層承擔。
對此,時代力量呼籲檢調、行政院與交通部,應依法從臺鐵包商到監督系統來徹底深入調查,並釐清事故結構性的問題,勿枉勿縱,才能夠讓國人看見,臺鐵落實改革的決心,避免不幸再次重演,給國人一條安心回家的路。
二、臺鐵應重啟和解,誠心與家屬協調協議內容。
自太魯閣事故發生以來,臺鐵即不斷欺騙及隱瞞家屬, 7 月 18 日所公布的行政調查報告,其實於 5 月 21 日即已完成。臺鐵不斷宣稱,由於運安會、交通部調查尚未釐清,才會遲遲不公開報告,但事實並未如此。
對於家屬而言,家屬所關心的是事故調查進度,交通部與臺鐵分別在 5 月 9 日和 7 月 6 日召開家屬懇談會,懇談會上家屬詢問調查進度,交通部與臺鐵不僅不願意具體回應,甚至在7 月 6 日明知行政調查報告已經出爐,卻依舊隱瞞此事,對於咎責的質疑,也不斷迴避。甚至意圖以代位求償的方式,向傷者及罹難者家屬提出和解,也回絕家屬再次召開懇談會的請求,並直接提供和解書給家屬。
事故發生後,從 4 月底罹難者家屬 1570 萬元賠償金拍板定案、 5 月 26 日臺鐵發布懲處名單、到 7 月 18 日臺鐵公布行政調查報告,傷者及罹難者家屬都是透過媒體,才能得知交通部及臺鐵發布的內容。也是經由媒體指出,行政調查報告早已完成,傷者及罹難家屬才發現,自己又再次被臺鐵欺騙。臺鐵根本就是想趁傷者及罹難家屬對報告內容的資訊不對等,用欺瞞的方式來避免未來被追究責任,如此行徑令人憤怒,也讓傷者及罹難者家屬一次次傷心跟失望。
時代力量在此呼籲臺鐵,面對自身失職必須痛定思痛,誠懇面對家屬。別再左手遞出完全不能修改的和解書,右手遞狀提告工程包商,再用欺瞞的方式規避責任。傷者及罹難者家屬不是局外人,只是想要釐清事故真相,以避免不幸再次重演,臺鐵應積極與家屬溝通協調,並重啟和解,落實真正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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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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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21】🥜台澎小堅果🌰
時間:6/26(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
2. 台海中線的意義
3. 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其實在推廣法理建國這半年有許多人對「終將一戰」提出很多問題,大家可以到頂置文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關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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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
推廣法理建國時,常常會遇到台澎人只要聽到「台灣獨立」、「建國」就會聯想到會見血發生戰爭,這其實就是台澎人從小被中華民國政權洗腦下以為會戰爭被嚇大的結果,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武統是真的;不然就是說中華民國一定不會同意,這種人就是以為需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而且完全不清楚保護台澎七十多年的台澎法理地位狀態:正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無論是PRC/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所以台澎不是中國內戰的戰場;還有人認定台澎拳頭還不夠大,卻不知道建國後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與他國建立軍事同盟更能提升台澎地位與安全,再者,國際上比台澎武力低弱的主權國家也是有的,但他們至少還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而台澎只是在國際法上自主運作的單位,是二戰盟軍佔領的地域。
其實我們也強調過很多次PRC政權要攻打台澎欠缺法律上的理由,現實上依據法理建國派主張的路線,當建國執行完畢時,PRC政權基本上不敢動,但還是有人認為「無論如何PRC政權一定一定會打過來」,還有人進一步延伸說「為了避免終須一戰」要先讓中共垮台、或者是先發制人要把對方殺光,但都沒想到你先行軍事行動,你依據的是什麼理由?
現實上,法理建國派說過PRC政權對台動武的根據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我們提出的做法會讓PRC政權不敢動。但如果今天台澎人一直卡在一個點上,認為PRC政權就是個瘋子無論如何都會打,如果台澎人揮之不去這樣的認知,那就會很難進行深入溝通了。
在這要提醒大家,現在大家認為PRC政權完全不講理的這種感覺,其實也是ROC政權刻意塑造出來的,因為很多人難以理解PRC政權一天到晚叫囂攻打台灣的依據根源,如果曾經有認真看過法理建國的論述,就會知道PRC政權主張對台動武的根據就是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這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根據就是源自於1945.10.25 ROC政權主張「台灣光復取得台澎主權」的說法。
PRC政權他的理由就是順著ROC政權主張台灣光復主張回歸祖國而來的。
所以PRC政權不講道理嗎?真正不講道理的是誰?最一開始違反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的規則就是ROC政權,就是只要所謂的「外交部長」出來說話大家就會跟著拍手的ROC政權。但倘若不是ROC政權先把舞台搭好、腳本寫好,那RPC政權是要怎麼一直叫囂武統台灣呢?
之前直播中有說明ROC政權的中國政權身分,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連結中有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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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O政權是最早在1945年說「一中」的,也是最早說「台灣光復」的。而PRC政權是在1949.10.1建政後才與ROC政權來爭奪「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權」,那ROC政權明明是始作俑者,結果現在裝受害者要跟台澎人站在一起,不是很「幽默」嗎?
所以很多人認知的「終將一戰」這個狀態,到底是誰創造了這樣的狀態?是ROC政權嗎?還是PRC政權?還是台灣人?事實上一直都是ROC政權先使出騙術主張台灣光復的。以台澎法理地位來說,台灣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中國也包括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呀,所以ROC政權老實承認台灣光復是假的,還有他的盟佔代管者身分,這樣PRC政權也沒有依據來威脅不是嗎?
就好比父子要討論房子的所有權,兒子說它要繼承這間房子,因為爸爸說他有取得這間房子所有權,但問題是父親根本沒有這房子所有權,如果今天爸爸老實承認他沒有這房子所有權,那兒子是要怎麼主張繼承這個房子?
法理建國派的做法就是讓當初主張為中國主權國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ROC政權,「老實承認根本沒有這回事」,則提出的主張以ROC政權的主張為依據的PRC政權就沒辦法繼續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了,因此法理建國派就是要從根源來談起,讓ROC政權停止說它有為中國主權國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承認它盟佔代管者的身分,就可以讓PRC政權主張的這條依據斷掉。
此時,如果PRC政權要想攻擊台澎的話,那就是跟二戰全體盟軍成員宣戰的意思。中國主權國家當年在清帝國政府時期引來八國聯軍,難道他還想引來二戰全體盟軍圍剿嗎?
所以我們就是要還原ROC政權與台灣的法理關係,這就足以讓武統台灣的威脅降低到極低狀態,因為RPC政權沒辦法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且就算他要動手,就是跟簽署《舊金山和約》的48個盟軍成員及與日本簽訂其子約的盟軍成員直接宣戰。我們認為PRC政權沒有蠢到這程度。
另外還有人說PRC政權若想進入到太平洋一定要拿下台灣才可以?請問PRC政權沒拿下台澎的這七十多年裡,難道他的飛機就沒有飛到太平洋上過嗎?他的航空母艦沒有開到太平洋嗎?他的軍機不是有經過巴士海峽嗎?難道PRC政權沒拿下台灣就進不了南海去主張南海是他的嗎?那他現在是在做甚麼人工島呢?重點在於,說PRC政權一定要拿下台灣的人所提出的這些根據是說不過去的。
PRC政權為什麼想要進入西太平洋?是稱霸世界嗎?如果他只是要好好與他國做生意,那也沒有人阻止它進入太平洋的,這些都是不需要透過武力取得台灣就能完成的。
還有一點,我們對於領海、領空的國際法了解太少了,所以才會以為拳頭大就可以橫行無阻,所以等下也會深入來談領海、領空的國際法法理基礎。
其實要回歸現實面,那些主張終須一戰的人的理由到底什麼?如果只是主觀認為PRC政權失去台灣就會垮台,這是真的嗎?PRC政權在1949年執政時,也是同意承認外蒙古獨立建國,也是因為與蘇聯好關係就支持讓外蒙古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塊這麼大的土地跟台灣相比大多了,所以說沒有奪下台灣PRC政權就會受不了嗎?現實上台灣現在不是在PRC政權手裡,難道台灣人就無法到中國那邊做生意嗎?現在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拿到台灣的主權,兩地還是可以往來交流,難道用武力奪下台灣後往來會比較輕鬆嗎?
其實我們可以知道PRC政權會主張要打台灣,有可能是為了把自己內部問題移轉到「打台灣」外部問題上。但其實PRC也還有很多外部問題「仇美、仇日」的議題可以來操作的,我們常看到中國人抵制他國的物品,但我們沒看到他們因為「仇台」而抵制過台灣的東西,如果真的要操控所謂的「民族仇恨」那美日會比台灣要好操作許多。我們也常聽到「中國人說不打中國人」,好那又主張打台灣,所以到底中國人是把台灣人當中國同胞還是怎樣?
從這就會發現說什麼非得要拿下台灣的說法,其實都是台灣人自己嚇自己。
今天台澎還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我們無法利用國與國依國際法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來增加國防的安全。在台澎建國後,國際法上針對國與國之間不得無故行使武力侵犯他國領土主權的保障就會直接保護台澎,直接建立一道國際法的牆阻擋PRC政權。
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PRC政權其實也不會損失什麼。中國人有精神勝利法,就是將執念化作可以超越現實層面的精神鼓勵,這也可能在將來台澎建國後,中國人也會找到理由來說服自己不需要打仗的,也可能會說啊華人又建立了一個民主的主權國家之類的說詞,好來平撫之前PRC政權對台的主張而沒有成功所造成的情緒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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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所推動的自決建國在走到「台澎住民真的要行使自決權」那一刻的時候,台澎會處於一個覬覦者再怎麼想動也不敢動的狀態。
當然不是說ROC政權一講出「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這句話的時候,就會如同使出魔法般讓PRC政權一動也不動。重點在於,ROC政權在「什麼時候」講出這句話。
這裡講一個情境給大家想像。
我們都知道美國會跟他的盟友舉行聯合軍事演習。也就是兩年一度的環太平洋軍演(RIMPAC)而這些盟友,若仔細看名單,會發現有許多都是二戰參戰者,《舊金山和約》簽約國。
那麼,假設在某一次的環太平洋軍演進行到尾聲,在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紐西蘭、菲律賓等《舊金山和約》簽約國在台灣附近進行時,ROC政權宣布「自己沒有台澎主權、自己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然後這些國家的艦隊就分別駛往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外停駐,並有部分軍艦在金馬東沙附近停駐,接著發表公開聲明:「台澎地位未定,ROC政權係自1945年開始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至今」。
然後ROC政權便以盟軍佔領執行者身分,在台澎舉行自決公投。在台澎住民自決公投通過建國、並依據決議組成臨時政府後,便立即與這些國家簽署共同防禦條約,然後以國家代表政府身分邀請各國進駐港口。《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簽約國並在公投通過決議後,立刻發布公開聲明,宣布基於《舊金山和約》造就的台灣地位未定狀態,以及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兩公約中對自決權的肯認,相關國家承認以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之結果作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並承認台澎已建立主權國家,最後並聲明,希望ROC政權與PRC政權以和平方式處理金馬等中國領土之爭議。
緊接著,ROC在台澎完成建國程序後,宣布「盟軍佔領代管」正式結束將中央政府所在地遷往金門,然後於金馬舉辦自決公投。
好的,請問在這個情境中,PRC政權敢不敢動手?
覺得這個情境設想得太過完美不可能嗎?
那麼,假設今天中華民國政權的執政者是瞭解台澎法理地位且有心推動建國的陣營,早已透過非官方單位乃至於密使,與相關國家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做好一切安排,甚至連共同防禦條約的內容都已經擬好了呢?
所以,各位,這樣可以理解法理建國派所說的,依據史實、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自決建國程序來完成「和平建國」是怎麼一回事嗎?
可以理解為什麼從法理切入,會是以排除戰爭發生為前提嗎?
可以理解為什麼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在 2015 年提出的建國三步驟裡面,如此強調掌控中華民國政權嗎?
還有為了因應「中國立刻扣押在境內工作的台灣人當人質,以他們的生命為由威脅我們停止行動」可能的情形,ROC政權可以在事前實施政策,大幅減少在中國的台灣人。
不過重點在於,PRC這樣惡搞台灣,對它到底有甚麼好處?
當然,也別忘了這時許多國家的艦隊都在西太平洋這裡。前述那些國家藉時若發表公開聲明,譴責PRC的行為,並揚言如果繼續採取這種行為,將對PRC港口進行武裝禁運。如何?
PRC動在中國的台灣人,二戰盟軍各國動PRC黨國高層在各國的家人跟錢。如何?
PRC高層都很清楚「拿下台灣」自始至終就只是個政治宣傳。PRC高層之所以想盡辦法維持共產黨的地位,就是為了方便賺自己的錢。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我們可以妥善的運作這些法理狀態來跳脫出「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我們好好運用台灣地位未定的狀態,這些歷史脈絡都非常清楚,所以了解清楚來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和平地完成符合國際法法理的程序來建國,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因此根本不會「終須一戰」。
如果距離法理建國派的實踐拖了太久,在這過程中腦袋不清楚的台澎人做了蠢事,給了ROC/PRC政權併吞台澎的一個根據,那就會很麻煩。
因此我們很積極地要告訴大家事實,就是為了縮短這個進程,來脫離現在這個不上不下的一中兩政權現狀。
台灣要能站在其他國家的角度去思考。台灣人千萬不要覺得這個世界會以台灣為中心,或覺得這個世界虧待台灣、對台灣不公平。相較於其他許多發生在這個世界上,根本難以解釋為何會變成這樣的事情,台灣所面臨的困境,其實脈絡很清楚,要解決也沒有想像中困難。真正困難的,是把脈絡看清楚。
國際上各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理建國連線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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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海中線的意義
台海中線之前有發過一篇文有提到,大家可以先回顧一下:
一中兩政權的困境:九二共識+ ROC政權不等於KMT+ROC不等於台澎+兩岸衝突的岸+PRC/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
台海中線是以台灣海峽為區分兩岸界線是韓戰後「台灣海峽中立化」政策出現後開始,而線段正式出現則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後才劃設。
在1950年代美軍第十三航空特遣隊時任司令戴維斯空軍為了控制兩岸衝突所劃設的一條防空警戒線,這個中線位置隨著時代演進,才有了今日 「北緯27度、東經122度,北緯23度、東經118度」的座標,這個假想線最初含意「越界形同挑釁」概念就被延續下來了。
ROC政權流亡到台澎後一天到晚主張要反攻大陸,就把中國內戰帶到台澎,還帶了眾多中國難民跟中國軍人,因此造成中國內戰延伸到台海兩側,在韓戰爆發時,美國杜魯門總統有發布了「台灣海峽中立化」的聲明,不希望為了追殺ROC政權的PRC政權對台動武,也不想ROC政權趁著韓戰爆發想反攻PRC政權,因此美國派了第七艦隊來這巡防,就是不想中國內戰雙方在韓戰時添亂。後來進一步明確化的,就是被稱作Davis Line(戴維斯線)的台海中縣。
中國流亡政權1945.12.7流亡到台澎時,當時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後來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取得台澎。
而1949.10.1 PRC政權建政後,ROC政權與PRC政權之間為「爭奪合法政府代表」的中國內戰還未結束,直至今日這個台海中線就是中國內戰的事實上停戰線,若要類比的話就相當於南北韓之間的北緯38度線。北緯38度線雖然是依據《韓戰停戰協定》劃設的停戰線,但因為南韓沒有簽停戰協定,只是依照協定內容照著做,所以在南北韓間的北緯38度線只能算是事實上停戰線 。
ROC政權流亡台澎至今,也不曾與PRC政權針對中國內戰簽署所謂的和平協議或停戰協定,所以台海中線與南北韓的那條線一樣,都是事實上的停戰線,而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停戰線,而且都由第三方訂下而非雙方議定的結果,只是雙方基本上都會遵守。畢竟動輒越界會嚴重影響國際情勢,雙方沒那麼蠢去胡鬧。
目前狀況就是PRC政權有些騷擾台海中線的情況,還有PRC政權治下的漁船越過台海中線,不過ROC政權在過去也會派飛機越過台海中線,去PRC政權治下地區拍照,還有像派水鬼摸到PRC政權治下地區割下對方軍人耳朵,所以其實雙方都有互相越線。
對ROC政權來說,「中共」就是指中國領土上的中國共產黨。因為對方是中國內戰中的敵人,所以也會出現和平協議的議題,這就是一中兩政權的框架。總之,台海中線就是中國內戰的兩個政權彼此之間的事實上的停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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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ROC政權防空識別區與台海中間根據差不多,我們來看一下這張圖。
西北角一大塊畫到中國領土上,為什麼可以這樣畫?
先來理解防空識別區跟領空的差別。
這張圖就是告訴大家國際法上的陸海空。
「領土」就是陸地的部分,陸地與海洋交接處的點會形成「領海基線」;「領海基線」就是確立「領海」的起點。
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之內就是「領海」,相當於22.2公里,就是從海岸線往海洋的方向的22.2公里以內屬於領海範圍。
12海浬之外有個「鄰接區」也是有12海浬的範圍。
領海在國際法上是國家的主權可以完全行使的地方,而國家主權在鄰接區不能完全行使,只能行使一部份,例如針對關務、租稅、移民、污染的部分,在鄰接區範圍內主權國家可以針對這四個事項來進行管理,比如說抓走私貨物、抓偷渡客、或者有海洋污染的情況,那主權國家就可以在這行使管轄權。
而「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就是領海基線往外的最大範圍200海浬以內,這個範圍裡這個主權國家可以在這裡捕魚、挖石油,以獨占方式來運用這裡的海洋資源,並讓其他人不可以運用海洋資源,就像是台灣漁船有誤入日本的專屬經濟海域來捕魚,所以日本就可以把台灣漁船給抓起來。
在專屬經濟海域以外的海域就是「公海」。
只要不是領海的海域就是「國際水道」,無論是哪個國家的航艦、漁船都可以在此自由航行,軍艦在國際海洋公約上有明確的規範,在此不多贅述,而無害通過與自由航行不一樣,無害通過是指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內,只要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過。反面而言,只要外國船舶於經過領海時,有損害沿海國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發生,就不是無害通過。
「領空」就是領土與領海上方的空域,主權國家在領空上具有「排他性」,可以阻止別人飛過自己的領空。
「領空」以外的範圍就是「國際空域」,任何國家在此有自由飛航的權利。但是有些國家會在「國際空域」劃一定範圍稱作「防空識別區」。
其實「防空識別區」這概念尚無國際法效力,但在國際政治上卻有重要的生存空間意涵,因為在實際應用上會牽涉到對空武器及戰機的使用,所以劃設防空識別區是具有高度政治及軍事意涵的動作。
一個主權國家或者治理當局為了防空的需要劃定的範圍,若有其他飛機飛入就必須要表明來自哪,若是具有武力的軍機進入,則會廣播被要求馬上離開,該地的軍機也可能會伴飛來追蹤對方。
並不是每個主權國家或者治理當局都有「防空識別區」。會劃設 「防空識別區」 通常是擔心會發生戰爭,為了避免敵方軍機快速飛入領空,所以劃設「防空識別區」讓自己能及早發現,並可以事先預警阻止敵方威脅,是提高防空安全的措施。
「防空識別區」這個劃設範圍就常理來說不能涵蓋他國領土、領海上方的領空。
但我們看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卻畫到中國領土領海上,從這裡就可以知道ROC政權認為台灣海峽兩側屬於同個國家。而這都是ROC政權流亡到台澎後才產生的問題。
大家可以看一下日本跟韓國之間的防空識別區,並沒有重疊到他國領土、領海。
總結一下:
這張國際法上的陸海空圖裡有幾個重要基本觀念:
1.領海範圍是12浬(約22.2公里)領海之外的海域是國際水道,可以自由航行。
2.專屬經濟海域範圍最大200浬,擁有專屬經濟海域的政權可以獨占利用該海域的經濟資源。
3.專屬經濟海域不是領海,進入專屬經濟海域不等於侵入領海。
4.專屬經濟海域之外的海域是公海,除可自由航行外還可以自由運用海洋資源。
5.領土及領海上方的空域是領空。領空以外的空域是國際空域,可以自由飛航。
6.防空識別區沒有國際法效力。防空識別區不等於領空,進入防空識別區不等於侵入領空。
——
由於ROC政權不是主權國家,上述說的國際法上保障主權國家可以行使主權的領土、 領海、 領空,ROC政權若要主張就有可能會受到質疑與挑戰,基本上如果不是盟軍分區佔領那個框架確立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的治理權限,在台澎它是很難主張這些權利的。
就佔領法的角度,佔領政權所扮演的角色是「相當於國家政府」,所以佔領軍可以「為佔領地」主張佔領地的土地、佔領地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內及領空方面的保護。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之所以能在那裏主張領土、領海及領空,其實是源自於佔領者在戰領地所具有的「準(國家)政府」地位。
再舉個例子,聯合國託管地的託管國,或佔領地的「合法」佔領者,都可以為當地主張相當於領土、領海、領空的保護。但如果是非法佔領者,狀況就不一樣了。非法佔領者的例子,就好比 ISIS。由於 ISIS 對它控制的土地並沒有合法的治理權限,反恐聯合軍隊的飛機就直接進去轟炸了(不存在被承認的領空)、戰車就直接開進去開炮了(不存在被承認的領土)。
這也是為什麼中華民國政權雖然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但盟軍成員會尊重它「為台澎」主張的領土領海領空的緣故。所以,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為什麼老實承認、肯定中華民國政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很重要。少了這個東西,就真的什麼保障都沒有。而台澎的領土領海領空方面的保障,其實就是源自盟軍佔領權的授與。
若是在沒有治理當局存在的情況下,光是靠「擁有自決權」本身是無法提供領土、領海、領空等方面的保護的。因為終究還是必須要有一個能運作的執行單位存在,才能提供實質保護。而台澎人在合法治理單位的協助下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就可以在建立自己的國家、組建國家政府後,由國家政府對外主張相關權利並提供實質保護。
換句話說權利必須行使才能發揮作用。台澎住民雖然「擁有外部自決權」,但如果一直不行使,不建國,那 「擁有外部自決權」 本身也沒辦法提供什麼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有的保護作用。
有些人主張:因為台灣人擁有自決權,所以中國不可以侵犯台灣。 這就是錯誤認知。真正能保護台灣的,是行使自決權之後建立的主權國家,而不是自決權本身喔!就好比若別人誹謗你,雖然你因此「擁有控告對方誹謗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但如果你不去提告,對方應付的賠償金是不會自動跑到你帳戶裡的。
記住不要掉入了「擁有權利等於已經主張權利」的陷阱。法條規範存在了,不積極地行使,找一堆理由藉口不行使,權利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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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提一張圖是ROC政權公布的限制及禁止水域:
「禁止水域」就是領海基線往外算12海浬範圍內。再往外算12海浬的鄰接區就是「限制水域」。
大家可以看金馬東沙畫的就沒那麼大。
之前有個新聞就是PRC政權要在中華民國福建省連江縣莒光鄉的東莒島外海蓋離岸風力發電機,結果ROC政權立委就擔心說這樣使否會影響「國防」安全,然後ROC政權行政院就說:「中方開發位置經海巡署測量,位於馬祖東莒西南方7海浬,經換算約為13公里,屬於我國禁止或限制水域以外之海域,且未涉及兩岸航線。經陸委會洽連江縣政府瞭解,該海域非我漁民作業區域,亦未接獲民眾相關陳情,惟其運作是否可能影響候鳥生態,將予密切關注。」
行政院指出,馬祖東莒西南方7浬海域與中國相鄰且重疊,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於該海域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開發,可透過協議方式或互相合作之精神處理,惟兩岸雙方現針對相關合作及開發等事項尚未簽訂相關協議。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與連江縣政府已持續觀察後續發展,並作必要應處。
從這就看得出來ROC政權根本沒有主張領海跟鄰接區,只把這裡金馬的限制水域、禁止水域畫得範圍很小,中國內戰根本沒有結束,彼此之間都小心翼翼不要觸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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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防疫資訊整理】#基隆防疫資訊
🌧本日受滯留鋒面影響,氣候仍不穩定,也請大家注意居家附近山坡地與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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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基隆疫情記者會*
🛑公布CDC 6/5日發布基隆確診13名個案(見本文附圖第2、3、4張)
🔹案10518為70多歲男性,其兒子為台北市確診個案,採檢後確診。
🔸案10519為60多歲女性,是養護中心住民,並是案9434、案10741之共同室友,已匡列高風險接觸者,採檢後確診。
🔸案10733為80多歲女性,是案8904(美髮店員工友人)之母親。
🔸案10734為40多歲女性,是養護中心照服員,主要照顧案9434、案10519和案10741,已匡列為高風險接觸者,採檢後確診。
🔹案10735為10歲以下男性,是案7185(營養師)兒子。
🔹案10736為10歲多歲男性,是案7185(營養師)兒子。
🔹案10737為40多歲男性,是案7185(營養師)先生。
🔹案10738為70多歲男性,身體不適主動就醫,採檢後確診,疫調中。
🔹案10739為20多歲男性,是案9723(正祥復健就診者)之孫子。
🔸案10741為90多歲女性,是養護中心住民且是案9434、案10519之室友。
🔸案10742為40多歲女性,是台北確診個案職場接觸者。
🔹案10743為50多歲男性,是案8680哥哥、案5346之友人。
🔹案10912為30多歲男性,是案9233(基隆市環保局清潔隊員)兼差送貨之職場接觸者
▪補充:6/4昨天CDC公布的10058個案屬於台北市個案,因此6/4基隆市確診案例更正為6例。
▪6/5日13例基隆確診個案分別為7人家庭間感染(5個家庭)、3例養護中心感染(2位住民、1位工作人員)、1例台北市職場接觸確診、1例基隆市職場接觸確診與1例身體不適自行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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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挺醫護:暖心住宿🏠(見本文附圖第5張)
優惠對象|設籍基隆且於本市6大醫院任職之第一線防疫醫護人員
*本市6大醫院為衛福部基隆醫院、基隆長庚醫院、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新昆明醫院、礦工醫院、基隆市立醫院
挺醫護住宿優惠|入住700元
合作專案|
➡️ 優惠房每房房價一律以1,400元優惠計
➡️ 基隆市政府支應合作旅館防疫醫護人員入住每房700元
合作旅館|柯達大飯店
優惠時間|6月~7月(得視疫情需要延長)
服務電話|觀銷處 02-2426-4866(一~五 0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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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崁仔頂加強防疫措施🐟
市府與自治會共識:
1⃣️ 所有攤商「雙罩(口罩+面罩)+一套(拋棄式矽膠手套)」
2⃣️ 到崁仔頂採買之攤商比照辦理(若無法自行準備面罩,自治會會以成本價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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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施打💉💉
中央6/2日撥補1700劑疫苗優先施打第一類人員,6/3(四)新增2100劑,針對以下人員施打:
1⃣診所及地區醫院之非醫師人員此次加打500人(先前已打1280人)
2⃣長照機構工作人(含社工)+復康巴士司機此次加打900人(全部人員)
3⃣警察外勤人員此次加打200人(先前已打677人)
4⃣環保局外勤一線清消人員此次300人(先前已打112人)
5⃣公車處司機(全部人員)此次加打260人
5/27(四)AZ疫苗有3000劑(300瓶)疫苗撥發到基隆市並於5/31日全數施打完畢( 醫療院所醫護及相關人員2000劑、地區醫院醫事人員及診所醫事人員430劑、消防救護警察防疫旅館第一線人員與民政防疫關懷人員570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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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紓困補助資訊】
⛵️觀光紓困補貼(2021年5~7月)⛵️
觀光旅館業級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每位員工40,000元
民宿業|營運補貼:每家50,000元
領隊導遊|無雇主導遊及領隊薪資補貼:每人30,000元
防疫旅館|每日:每房1,000元
第一線工作人員3,000元每人/每月(津貼)
貸款利息補貼|觀光產業周轉金貸款利息:補貼1年
服務電話:觀銷處 02-24264866(一~五 0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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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
補貼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
2⃣️2021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3⃣️201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
4⃣️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補貼金額:
勞保月投保薪資24,000以下:30,000元/人
勞保月投保薪資24,000以上:10,000元/人
撥款方式:
➡️ 2020年曾向勞保局請領生活補貼者:免申請,勞保局直接核撥勞工帳戶或寄發支票(自2021年6月4日起,🔥🔥6/4行政院已經撥款,請此類朋友可以查詢帳戶)
➡️ 未請領過補貼:符合資格之民眾,請於6/7~7/5 至「勞保局官網服務e化系統」線上登記
方案二選一:
1⃣️以自然人憑證登錄,或健保卡卡號+戶口名簿戶號登入
2⃣️輸入本人之金融卡帳戶帳號、通訊地址、行動電話,登入資料無誤,將儘速撥款入帳
☎️勞動部專線:02-2396-1266 分機5555
☎️本市勞工行政科:02-2420-1122 分機2207
🌟去年已經請領,工會會主動做申報,不需要再到工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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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每月加發1500元|政府主動審核,免申請
加碼對象共八類|補助期間5~7月
1⃣️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4⃣️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5⃣️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6⃣️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8⃣️ 列冊但未領有前揭補助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之兒少
⚠️5月、6月、7月|主動審查、不用申請,直接撥付!(🔥🔥6/4日行政院已於撥款,請此類朋友可以查詢帳戶)
⚠️諮詢電話|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2420-1122 分機2203~2205,或各區公所社政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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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安心上工、補助薪水與訓練計畫三個方案👷♂️
【基隆市政府安心即時上工】
資格:申請登記日前一年內有勞保或就業保險紀錄者
名額:提供500個職缺,若用完會加碼
實施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補助內容:每個月最高80小時,每小時160元,最長6個月
➡申請方式:請向就業服務中心登記(電洽:2422-5263)
📱基隆市政府安心上工詳細資訊(見pdf內第5點https://tinyurl.com/yawchpuj)
亦可撥打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2420-1122 分機2209、2210,專線:2428-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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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勞雇協議減班補助薪水)
申請資格:勞資協議減班休息並經市府列冊通報的勞工
補助內容:依照勞資協議實施減班前後薪資差距的50%進行按月補助,最長補助12個月
➡申請方式:即日起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申請,僅受理寄件申請!(請見https://npptw.org/NQeWkh )
亦可撥打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2420-1122 分機2209、2210,專線:2428-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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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再出發訓練計劃】
勞雇協議減班列冊通報
補助參訓勞工:參加訓練課程,每小時160元,每月最高為120小時
補助事業單位:補助訓練費用350萬元
➡申請方式:即日起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申請,可線上申請或寄件申請!(請見本文附圖申請步驟,或掃QRcode申請)
📱充電再出發訓練補助計畫詳細資訊(見pdf內第6點https://tinyurl.com/yawchpuj )
亦可撥打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2420-1122 分機2209、2210,專線:2428-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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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紓困方案🏦
(詳細資訊請見:https://tinyurl.com/yawchpuj )
1. 中小企業紓困單一窗口(專線電話2422-4897)
2. 一億元中小企業防疫喘息貸款
3. 提供100萬青創融資及5年利息補貼
4. 青創貸款利息補貼延長12月
5. 安心及時上工補助
6. 勞工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
7.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8. 防疫旅館員工薪資及市民入住補助
9. 市有房地出租店鋪租金減免
10. 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使用費減免
11. 促參場館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減免
12. 稅捐緩繳及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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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快捷公車與 #基隆市公車 調整班次🚌
因應疫情停課、居家上班等,通勤人數變少,基隆市快捷公車調整班次如下:
▪1088:於平日減少發車次數10班、為38班,假日班次減少發車次數10班、為20班。
▪2088:尖峰發車間距原本是4~5分/班,調整為6~8分/班;離峰發車間距原本為10~15分/班,調整為30~60分/班
▪1579:尖峰發車間距原本是15~20分/班,調整為20~40分/班;離峰發車間距原本為30~40分/班,調整為60~120分/班
🔥🔥基隆市公車處因應疫情各路線6月1日起調整班次
詳細請見👉https://www.klcba.gov.tw/document.aspx?no=6&pageid=176
*5/26(三)起夜間公車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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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資訊🔥
➡️篩檢對象:已出現疑似症狀,且與公告確診個案的基隆或萬華地區足跡活動史重疊
➡️申請方式:請於一至五8:00-17:00進行網路預約 https://reurl.cc/4ykAZv 或撥打電話(02-2428-3844,有篩檢資格疑問亦可撥打此專線)
➡️快篩流程:預約完成,經審核接獲衛生局通知後,於指定時段前往站點採檢,採檢到結果出爐順利約10分鐘
➡️快篩地點:三軍總醫院基隆(正榮院區)、礦工醫院(八堵院區)、市立醫院(院本部)
❗️為避免增加染疫風險,如果沒有接獲衛生局通知,請勿自行前往快篩站點要求篩檢❗️
👉每一個篩檢站快篩能量約200人/天,目前預約量低於每天快篩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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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防疫旅館防疫補助計畫🏨
1⃣️補助對象(一):基隆市防疫旅館第一線防疫人員(防務部門主管、櫃檯接待人員、房務人員及防疫清潔人員),每月津貼3000元,獎助時間自5月22日起算3個月(得視疫情需要延長)
2⃣️補助對象(二):市民防疫住宿補貼只要設籍基隆市、因疫情影響需入住本市防疫旅館旅館進行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每人每晚補助500元防疫津貼(一人上限7000元),獎助時間自5月22日起算3個月(得視疫情需要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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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隆市進行中的防疫措施
【全市】基隆市室內、戶外都要戴口罩,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查緝八大場所假停業,加強巡查力道
◼將至計程車排班處定點宣導「戴口罩,有乘客上下車時,務必落實清潔消毒。」
◼鄰里公園避免群聚(可以運動,但必須保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
◼倒垃圾沒戴口罩,立即開罰並且拒收垃圾(民眾等待垃圾車時,請保持社交距離)
◼進入營業場所,不戴口罩,商家可以拒絕(勸導不聽,可以打110)
◼外出全程戴口罩(警察將進行定期巡邏,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不再勸導,逕予開罰)
◼必須休業場所嚴格執行查察,若查到假關門真營業,立即斷水斷電,一律重罰
◼全國餐飲業一律外帶(5/26 14:00 CDC記者會公告)
◼基隆市各人民團體及合作社所有大型集會活動如理事長(理事主席)交接典禮、會(社)員(代表)大會、參訪活動、各類頒獎典禮、年度定期盛會等,皆停辦至6月14日(隨疫情發展修正)
◼環保局本日因降雨天氣不穩(6/5)取消消毒行程: https://tinyurl.com/sbyxvz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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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托育】
➡️高中以下停課|5/19(三)~6/14(ㄧ)|包含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
➡️禁止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照顧者符合要件可請「防疫照顧假」
➡️基隆市公私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居家托育(保母)|5/20(四)~6/14(一)|停托不停班(家長可選擇是否送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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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學校&幼兒園相關措施
➡️畢業典禮|配合停辦,或採線上轉播方式
➡️畢業考(國小六年級、國中九年級、高中三年級)|各校可採多元方式評量
⚠️國中教育會考|補考6/5(六)~6/6(日)及分發作業|維持辦理
🔥也請家長們注意防疫照顧假,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請見勞動部懶人包):https://npptw.org/SwUI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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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課時期安親班與公私幼兒園退費事項🧾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管理準則》與《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規定: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的事由,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5月份公私立幼兒園部分,按《基隆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規定:按比例退還當月點心費 、午餐費、交通費,退費金額依各園收費金額而定。
➡考量到家長負擔,基隆市政府也向中央反映,國教署也會召集各縣市政府來商討後統一發布。
🔥🔥另外!教育部也於5月28日宣布,6月份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期間,不向家長收取代收代辦費用,復課後再依實際上課日數比例計算收費。私幼停課期間的營運短收,將納入紓困4.0,教育部將爭取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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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本學期期末考評量方式📖
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教育部通令:「高中以下學校畢業生之畢業考、期末考與補考:國小六年級、國中九年級及高中三年級學生之畢業考、期末考與補考,各校可採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基隆市做法|因各校評量方式、次數、權重等,是配合課程計畫進行設計,並不相同,因此市府尊重學校專業,不做統一規範。各校將循程序在本週(6/4)前決定後,公告在學校官網,並透過「school+」免費APP主動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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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場館】
➡️親子館、祖孫館、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暫停至6/14(一)
➡️身心障礙中心日間照顧、輔具資源中心暫停至6/14(一)
➡️關懷據點、日照中心暫停至6/1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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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市場停業資訊】
➡️基隆流動夜市|5/15(六)起停業一個月
➡️安樂市場|延長至6/10(四)0:00|休市
💥💥市長已於6/2宣布,傳統市場已於6/1開始進行身分證尾數分流、會嚴格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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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營業場所、場館】
➡️基隆全市風景區、娃娃機店|至6/8(二)|停業
➡️基隆戶外籃球場|5/19(三)下午起|停止開放
➡️基隆潮境公園內水域活動|5/19(三)起|暫停
➡️各家餐飲業者以外帶為主、若無法做到相關防疫措施則停止提供內用
➡️釣蝦場採實聯制,並做好入場者防疫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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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店家簡訊實聯制免費申請:https://emask.taiwan.gov.tw/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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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基隆市殯儀館內外治喪|5/17(一)~614/(一)|取消公祭
➡️基隆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5/17(一)~6/14(一)|暫停
可多家利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為民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諮詢(電話:02-24652171轉1101或1102或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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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來源:CDC、基隆市長記者會、基隆市長臉書、基隆市政府各局處公開資訊
*若有錯漏請不吝指教 *請勿傳播未證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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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資訊
🖥疾管署COVID-19防治專區
https://reurl.cc/qmMy50
👣各縣市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
https://reurl.cc/a5661G
🖥基隆市Covid-19(新冠肺炎)專區:https://www.klcg.gov.tw/tw/Default/eoc/000013
❗提醒❗請不要傳播未證實的疫情資訊!
推薦使用「Cofacts」LINE機器人:https://cofact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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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陳薇仲服務處即日起因應疫情嚴峻暫停開放,若有市政建議或陳情請於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9:30-12:30 / 13:30-18:30)採用以下方式零接觸聯繫!
☎電話:02-2434-6817
🗂線上陳情表單:https://forms.gle/sCo7q2LZdzR4iQdt5
📱line@ 請搜尋 @weichung(要記得加@唷!)或是點 https://lin.ee/B4mtDkA 。
共同作業 協議事項 在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的相關結果
四、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檢查注意事項本條文之目的係在積極防止共同作業時, ... 工地等作業,亦有共同作業之事實,但工作完後,無重疊時自可退出協議組織運作。 ... <看更多>
共同作業 協議事項 在 [勞工安環]勞工安全衛生法上的「共同作業」責任/劍知 的相關結果
捌、共同作業的必要措施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 一、 ... ... <看更多>
共同作業 協議事項 在 職業安全衛生法§27-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