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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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監督,要避免主觀臆測,如果先入為主代入不尋常的觀念,並臆測為監督對象的想法,我想這不叫監督,叫做妖魔化,不但無助於政府做出實際改變,反而淪為莫須有的指控,更慘的是,所操的論據不明,反而應著親中勢力的論調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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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究責,要本於事實,如果是去脈絡化的,只會誤導民眾,某某黑手,某某暗黑勢力,某某高層認為,這些都不是基於事實,而流於陰謀論,有股看不見的暗黑力量在背後操作-這是最廉價的批判方式,我們不會把事實不明確的東西當作要對方負起責任的根據,這不叫究責,叫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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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這些「把國際疫苗推出國門外的疫苗政策」的究責,基本上都直接忽略了中國介入的因素,而部分的觀點更是錯得離譜,請恕神父在此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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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情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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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聲稱採購疫苗數量為3千萬劑,根本是單方面誇大的說詞,衛福部方面說得很清楚,與東洋談判時,就是買200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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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3千變200,或是中途變卦,這種說法並不符合事實,更何況,東洋聲稱採購這麼龐大的數量,卻連一點基本文件都拿不出,甚至有炒股之嫌,若以第三勢力的立場,應該是懷疑東洋所謂的疫苗採購計畫,這些都是人民的稅金,如果對方來路不明,衛福部還硬要答允,這才是失職,若對方拿不出BNT直接授權書和合約草約,政府還答應簽下去,按照時力過往的風格不是應該質疑是否有圖利嗎?怎麼會變成要買3000萬疫苗,結果變200萬,責任在政府方?暗示政府買不到,不夠努力去買?這種說法和統媒幾天前操作的「東洋BNT簽下去就少死400」有何不同?如果對方有沒有原廠背書不知道,來源不透明,那先買200萬,確定對方是否能供貨,不才是分散風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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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慘的是「台灣東洋也是在最後才說需要BNT亞洲代理商上海復星醫藥三方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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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時力遇到這種約會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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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雅各臣與上海復星及附屬子公司復星實業香港公司簽約擁有代理權,衛福部擔心有圖利他人之嫌,最後查明有中資背景,所以加以否決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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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上海復星想介入台灣疫苗採購的案例,也凸顯了所謂民間採購的風險和不可靠性,上海復星非法取得了台灣的代理權再說要轉讓他,天底下有這麼免錢又不賠本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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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海復星和中國還阻饒了我們和德國原廠買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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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把國際疫苗推出國門外去」嗎?時代力量想要帶入國門的是這種充滿統戰影子的空氣疫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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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今天我說要賣時代力量2千萬顆救命仙丹好了,你不買可否說是拒絕「國際仙丹於時力大門之外」?你說先買10顆看看好了,我說,不行,要買2千萬顆,這樣我是不是能說,「時代力量錯失時機,不顧黨員死活」?我想聰明如你應該發現了,這種說法成立,第一,那仙丹是真的,第二,我真的有2千萬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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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AZ授權代工問題,「若台康接下國外疫苗生產任務,將影響國內產能」這不是市場傳出的,也不是黑手,這是有名有姓的人物,詳見於以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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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生技總經理留忠正接受《報導者》採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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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已和台大醫院簽署臨床試驗合作計畫,由台大副校長張上淳領銜計畫主持。然而,行政院打算採取國外授權、由台康代工生產的模式,讓國光的布局起了變化──因為台康是蛋白質藥廠,也替本土疫苗廠代工疫苗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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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忠正表示,先前的確已和台康接觸生產疫苗,『但若台康接下國外疫苗生產任務,將影響國內產能』,國光可能也要找其他家業者合作.直接向國外採購疫苗成品比較單純,做代工會影響到本土生產線,『政府太急了,可以再等1、2個月,若我們臨床試驗情況不好再和國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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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wreporter.org/a/covid-19-taiwan-vaccine-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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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20年8月的報導,「疫苗新布局:爭取牛津授權、台廠代工有望,國家隊產能為何恐受影響?」,副標題是「政府急搶牛津授權代工,本土廠商憂排擠生產量能」,當時政府的態度是極力爭取的,甚至還被批評,「太急了」,怎麼會變成是什麼黑手介入阻擋代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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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不曉得「政府高層卻有另一股聲音,認為疫情只需採購少量國際疫苗供醫護防疫人員使用,其餘民眾仰賴國產疫苗即可」這是怎麼來的,要提出這種指控煩請提出根據,民眾現在有在仰賴國產疫苗嗎?至少現在打入民眾身體裡的,無論是疫情之前,還是現在,或是往後美國送的250萬劑莫德納,全部都是國際疫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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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的國際疫苗是少量嗎?買國外的疫苗約2000萬劑,國產疫苗1000萬劑,怎麼看,都不像是「集中押注國產疫苗」,更不會是「只需採購少量國際疫苗」,至於下訂高端、聯亞各500萬劑,坦白說,這已經是最廉價的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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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端看日本、韓國,都在對他們的國產疫苗下重本,韓國人民批評政府太慢發展國產疫苗,日本人批評研發國產的疫苗速度太慢,就台灣有人卻稱「集中押注國產疫苗,導致風險集中,並不是一個好的疫苗取得策略.」,這種想法顯然與世界脫節,日本補助4間疫苗開發商至少122億台幣,而他們還沒有一家進入三期,而有趣的是,韓國的Genexine疫苗,2期還沒完成,就已經有印尼的製藥廠採購1000萬劑了,同樣的例子,還有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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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無論是「政府只押寶國產」、「政府要民眾只仰賴國產」,這些其實都跟「蔡英文炒股國產」的說法來源差不多,都是針對國產的不合理的打壓和過度懷疑,而這個想法的根源,源自於一種對於復屁太的渴望,他們稱那是上海復星代理的德國原廠BNT,從復屁太是唯一轉變成台灣必須買透過上海復星代理的疫苗,而忽視其「台灣被代理」、「台灣只能買中國代理的疫苗」、「拋售自己的代理權」的危險性,在盤算台灣得不到國際疫苗,國際疫苗供貨欠缺,任何國家包括歐盟都拿不到足夠疫苗的窘境,藉由打壓國產,使台灣民眾對其產生不信任,得到了所謂「國際疫苗」,也就是中國和中國代理的疫苗,封死所有路徑,要台灣只能往被中國綁架和被敵國扼其生命線予取予求的結果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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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美國送來了遙遠的禮物,破除了這種迷信,250萬劑莫德納,在政府的努力下,蕭美琴在機場上站立了6小時,才讓這一批疫苗得以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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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真正的德國BNT,在駐德大使的話語中,也透露出和原廠洽談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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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的立委在臉書上感謝美國,別忘了美國提醒的一件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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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方而言,更驚訝的是,台灣的在野陣營與中共,似乎正在營造全球疫苗只剩下BNT或科興兩種疫苗,而BNT還一定要中國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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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也明確反映,看到台灣有立委喊出要『槍斃衛生部長(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嗆聲要槍斃衛福部長陳時中)』,還有民眾在網路鼓動沒疫苗要起義,覺得相當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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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作為第二個在野黨,更應該搞清楚狀況,而不是跟隨民粹起舞,這些你認為應該「究責」的事,恰巧說明了,你正站在那些營造「全球只剩下BNT或科興,還必須由中國代理」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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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什麼請政府全力協助永齡,這實在好笑,台積電就算了,他們擁有晶片換疫苗的實力,請問郭台銘有什麼東西?他到目前為止能買到疫苗的根據,就只有其妻「他每天做夢說夢話都在說疫苗」這一項而已,依據郭台銘過往被情感詐騙還有說大話的經歷,無論是參選總統參選到一半退出,還是什麼富士康到美國設廠,時代力量自詡為勞權政黨,更應該懷疑這個富豪說話的可信度,當郭台銘向總統提出要求「同意我方提出的捐贈合約,進入實質細節的討論,也同意我方對於採購德國BNT(上海復星製藥代理),由德國製造出貨的疫苗,所提出的合約架構圖,並給予相應於合約的進口許可相關法律文件.」這根本與他一開始說的不符,而顯然又是另一個東洋與雅各臣的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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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時代力量的立委,你應該去質疑郭台銘這個資方代表到底說的是不是空氣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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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邱的殷鑑不遠,南韓大邱市長權泳臻(권영진在野黨國民力量)透過德國一間貿易公司,向德國BNT購買疫苗,也是號稱買了3千萬劑,結果購買的疫苗來源不明,韓國人紛紛跳出來大喊「市長被騙了!」他們質疑,在世界疫苗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大邱市究竟有何能力,可以在短期內確保6000萬劑的疫苗?大邱市長企圖繞過中央,逃避政府的審核,結果要買的疫苗每瓶的成分量和接種量資料,都與實際的輝瑞疫苗不同,所謂貿易公司住址在佛羅里達,電話號碼在葡萄牙,網頁顯示修正中,顯示這是一場疫苗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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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一句其他韓國議員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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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不是海外直購或代購的走私品,是得依據國家簽約輸入、要接種得經過食藥處承認的醫藥品…大邱現在是全國疫苗接種率及預約率最低的地方,別為了不可能買到的疫苗而奔波,顧好現有的疫苗,先把拯救大邱市民生命與協助恢復日常生活等事情做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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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無黨籍市議員開炮,「這是損害國庫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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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郭台銘買疫苗此事升起的政治效應,一開始就是要繞過政府,不准指揮中心審核,指揮中心有任何正常程序,全都被說是在卡疫苗,「政府買不到,不讓民間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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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父看來,這一連串的政治效應,都像是大邱事件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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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有批很讚的疫苗」,就和去年乃至於今年或是現在的離奇事件,人們異常的心態有關,果凍有批很讚的疫苗,比國產的還好,上海復星有批很讚的疫苗,政府不顧人民死活,為了一批空氣疫苗,詆毀現有的種種,已經買的國際疫苗,正在施打的當做不存在,將來副作用較低,能緩解疫苗荒的國產,被黑到不成人形,這才是台灣在疫苗採購上,陷入左支右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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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說不能輸韓國,凡事都跟韓國比,而韓國人卻知道,越在逆境之中越要保持清醒,不隨著外力,對政府進行不合理的施壓,然後只為了去鼓吹偏方與不合理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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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只是為了滿足一再大喊「有人卡我!」這樣的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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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來簽約採購,政府提供必要協助」,乃或是授權民間來代表政府,這些都是具有高度風險的事情,也不是正常的方法,前面的佛光山、乃或是張亞中憑著一張國台辦的聲明,都是十分明顯負面的示範,而今開了門,也是有條件的,相關的法律豁免權只給原廠,進來台灣的疫苗依然必須取得原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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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應該做的,不是鼓吹這種方式,而是監督可能弊端,我國政府與原廠簽約的原則,尚在進行著,並持續與德國洽談,到時,誰在吹法螺,誰是真材實料,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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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的在野黨,無論是國民黨或者台民黨,已經失去監督的功能,只剩下作亂、造假,以及鬥爭,時代力量作為一開始以本土力量自詡的政黨,更應該在部分政黨走向極端甚至失能,鼓吹與指揮中心作對,搞BNT起義,販售台灣代理權的時候,指引迷茫的群眾正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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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隨波逐流,乃或是同流合汙,一面美國好棒,一面要究責避開上海復星代理陷阱的指揮中心,要指揮中心同意這些莫名其妙的採購,才不是一件離奇的事,又把民間採購這種偏方當解方,對於國產疫苗又採取不合理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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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時代力量,恕神父難以苟同,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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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之殤與政策之困 - 劉海影
中國經濟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PPI是否過高或CPI是否失控,而是PPI上行無法傳遞給CPI,需求無法在全產業鏈共振,經濟運行失去周期性節律。
近期中國經濟走勢意外地掀起爭論,這與數據本身呈現出的矛盾特點相關。一方面,中國一季度GDP同比大漲18.2%,創出有數據記錄以來最高值,另一方面,按照與2019年同期相比的兩年平滑數據來計算,中國經濟增速回落到5% 的低位;PMI、社會融資增量增速等指標,都分享了共同的矛盾特性:它們既指出中國經濟的擴張,也指出這種擴張的邊際衰弱。
對此也有兩派互斥的政策主張,一派認為目前的經濟增速低於潛在增速,因此應該採取更加寬鬆與積極的宏觀經濟政策,另一派則擔憂目前經濟結構中呈現出的不可持續性,呼籲更加謹慎的政策選項。對於通貨膨脹、債務等問題是否值得擔心,也成為兩派之間分歧的自然延伸。
兩派意見孰是孰非,取決於我們如何分析判斷中國經濟的結構性問題。
寬鬆政策派看到了CPI的低迷,以此作為重要依據判斷需求不足,主張此時政府不妨加大政策力量以增加需求,而PPI的上行不值得擔心。然而,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PPI是否過高或者CPI是否失控,而是PPI的上行無法傳遞給CPI,需求無法在全產業鏈共振,經濟運行失去周期性節律。
為什麼這麼說?
在2015年之前,中國經濟保持著正常的經濟周期節律,以庫存周期為核心組織起需求的層層傳遞。這樣的經濟周期有高峰低谷,大致來說維持了價格信號對機會發現與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中國經濟在容納更大要素投入的同時維護著較為健康的要素生產率與投資回報率。彼時,企業與家庭資產負債表尚未過度延展,經濟體中積累與堆積的過剩產能與殭屍企業比例尚不高。這種情況下,當PPI上行,釋放需求增加信號,企業與家庭較為健康的資產負債表容許前者加庫存,後者加槓桿,而對未來經濟增長的信心也鼓勵它們這樣做。
對企業而言,PPI上升時,提升原材料庫存有利於節約未來成本,提升產成品庫存有利於增厚未來收益。如此PPI的上行跟隨著庫存的上行,而庫存增加本身反過來促進需求進一步上升。在由此推升的景氣浪潮中,出口部門與民營企業在市場化經濟中挖掘投資機會,地方政府與國企在基建與重資產行業尋找擴張機會,結果是信貸、投資、利潤的同步上行,驅動就業與居民收入增長(這兩者主要歸因於民企),並最終推升終端需求,再進而推動CPI上行。如此構成的完整循環,從現象上看是PPI上升傳遞給CPI上升,本質則是需求以民企投資為中間環節的層層傳遞。
PPI見頂回落之後,相反過程展開,減庫存與價格下行自我強化,利率與價格增速前後下行,最終完成一輪典型的庫存周期。
在2015年之前,這樣的庫存周期大約3.5年循環一次,在數據上體現為PPI與工業增加值增速的指標的前後錯落的有序漲落,相應地,經濟政策只要適時跟隨周期進行調整,就不會犯大錯。
然而,2015年之後,中國的庫存周期破碎,PPI失去了驅動實體經濟、收入、CPI與消費共同波動的能力。從數據上看,PPI仍舊在高低起伏,工業增加值增速則失去了這樣的曲線形態。
在此之前,2009年出台的4兆政策開啟了債務驅動發展的新模式。2008年底,中國非政府債務約為GDP的112%,彼時美國為168%左右;到2015年,這一指標飆升到197%,而同期美國(經過痛苦的去槓桿之後)下滑到147%。2016年PPI脫離42個月的負增長泥潭,開始大幅上行,但與此前不同,此時,企業資產負債表已經過度延展,以至於面對價格上行,企業無力大幅增加庫存(增加庫存需要佔用營運資本),PPI與滯後3個月的產成品庫存增加的相關係數從0.8左右降低到0.2左右,表明PPI驅動加庫存運動能力的衰退;原材料PMI指數與滯後3個月的央行調查企業盈利指數的相關係數從0.8左右降低到0.2左右,表明加庫存驅動利潤增長能力的衰退。其結果是,在2015年之後的PPI上行周期,難以重現全產業鏈加庫存的盛況,企業界也難以呈現資本開支擴張浪潮。
這一情況自然也存在分化,在2015年之後的PPI上行周期中,國企加大其負債與庫存,而民企則失去之前的加槓桿與擴開支衝動;甚至,面對上游成本增加的擠壓,民企(也包含絕大多數中小型企業)的資本開支意願不是增加而是降低。鑒於民企(也包含絕大多數中小型企業)的資本就業密度遠高於國企以及政府,這一經濟組織群體的沉默,直接影響到就業、工薪與居民收入增速。這種情況下,PPI上行不再有能力驅動實體經濟、收入、消費與CPI有序上行,庫存周期破裂而不再周期起伏。
在此過程中,企業債務高企、產能過剩嚴重、房地產庫存等負面現象逐一浮現。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相關部門推出了諸如供應側改革、貨幣化棚改、環保新政、行政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不幸的是,這些政策沒能改善上述結構性問題。舉例而言,旨在去產能的供應側改革推進了資源品行業的國進民退,部分產能被選擇而退出,一方面,這有效減輕了鋼鐵、煤炭等重點行業國企虧損、債務負擔與過剩產能問題,另一方面,高漲的原材料價格令中下遊行業與中小型企業付出額外代價,也進一步惡化了中國投資回報率降低的趨勢與速率。旨在去庫存的貨幣化棚改令居民加槓桿步伐驟然加速,房價連年遞增,各地賣地與房地產開發風起雲湧,一方面,房地產庫存去而復建,另一方面,高增的居民債務槓桿率與失衡的房價收入比進一步壓制了居民消費能力與意願,加劇了中下遊行業的競爭烈度與中小型企業的生存難度。
上游壟斷性國企的資本開支,只能驅動較低的就業與居民收入增長,而其贏得的利潤中,混雜了不低比例的經濟租成分,並不僅僅是佔用信貸資源這一個負面後果;地方政府的基建性資本開支,整體而言在投產之後無法產生覆蓋利息開支的現金流,其規模越大,地方政府追逐非稅收入的動力越強。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構成壓低中國經濟投資回報率與下游中小型民企負擔的重要因素。
在正常情況下,中下遊行業中的中小型民企如果能夠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率,其遠高於整體經濟平均值的資本就業密度的特性,保障了資本開支與居民就業增長的聯動性。健康的投資回報率不僅支持民企的後續投資能力,更重要的是支持同步的就業、居民收入擴張與終端需求上升,進而支持後續投資回報率,構成自我維持的正向循環。這與上游重資產國企投資的經濟效果有重大不同。後者的資本回報率以相當大的落差低於前者,而且如果剔除其中的經濟租的話,實際上的投資回報率可能接近零值;而其提升下游成本、弱化就業擴張的效應,對整體經濟的投資回報率造成壓力。從數據上看,中國整體經濟投資回報率從2007年16%的高點下滑到近年來4%左右的水平,並仍舊在持續走低中,成為十年來中國經濟增速從10%左右水平腰斬的主要動力。
近年來的國進民退將更多的資源投放給國企、上遊行業與重資產行業,民企固定投資增速從2014年年底24%水平快速、穩定地下行到2019年年底的-2.6%。其結果是,整體上仍舊龐大的固定資產投資(其中不少比例是國企、上遊行業、重資產行業、房地產投資),沒能轉化為勞動者收入的高增長。2012年之後勞動力相比較於資本的稀缺度上升,在別國經驗中本應啟動勞動報酬佔比快速、大幅上升的階段,而在中國並非如此,中國經濟的收入分配格局仍舊畸形。從數據上看,中國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從63%的低位進一步降低到59%左右(按照國民帳戶統計資金流量表中居民可支配總收入計算),遠低於美國的75%;在本就很低的收入佔比中,財產性收入佔比處於一個不合理高位,部分解釋了居民儲蓄與投資的畸高比例,以至於中國最終消費支出佔GDP的比例從本世紀初的46%的低位進一步降低到39%左右,遠低於中等收入國家組別的55%,高收入國家組別的58%與美國的59%。
這就毫不奇怪,即使在疫情後經濟復甦期間,中國居民消費表現一直低於市場預期,社會零售銷售總額增速從十年前18%左右的高位,下滑到4%左右水平(數據按照2年年化速度計算)。這樣的終端需求表現,也解釋了PPI高漲的壓力何以無法傳遞給CPI——回應本文前面論述,這才是值得擔心的。
在這一背景之下,宏觀經濟政策的選擇陷入兩難。如果採取偏緊的宏觀政策組合,則目前已經露出苗頭的經濟降溫將難以逆轉。如果採取寬鬆宏觀政策,加大財政刺激與寬鬆貨幣政策,受益者將會是國企、基建、上遊行業與重資產行業,進一步推高PPI,而陷於紅海競爭的下遊行業、出口產業鏈與中小型民企無力將經營壓力傳遞給終端,利潤預期與資本開支偏好進一步受壓,壓低勞動者收入及與其緊密關聯的終端需求。如果公司掙扎求存,其員工待遇自然每況愈下,996、「躺平」成為無奈的選擇。
如何才能突破這樣的困境?從前文分析來看,唯有改善下遊行業、中小型民企的投資回報預期,才能改善中國的收入分配狀況與終端需求;反過來,唯有促進了終端需求,才能改進下遊行業、中小型民企的投資回報預期。這兩者幾乎兩面一體,是目前中國經濟迫切需要的。如果不怕過分簡化,我們或許可以說,唯有救民生,才能救經濟;唯有救民企,才能救民生。
原文: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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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注意了喔!台灣是禁止入境的國家哦 4/2前出國(離開日本)有取得再入國許可的「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永住者的配偶」或是「定住者」 ... ... <看更多>
再入國許可是什麼 在 持有在留卡出境日本後再入國- 日本生活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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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入國許可是什麼 在 [請益] 日本的再入國許可- 看板Japan_Living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先進好,
在下將在三月底第一次拿工作簽證入境日本,
但可能要馬上回台灣一趟,四月中再回日本開始上班。
以下是我找到的可能流程,想請各位先進我理解得對不對:
1. 第一次入境時,會在機場(羽田)換發沒有居住地的在留卡。
2. 因為還沒找到房子就暫時要回國,所以在留卡仍沒有居住地。
3. 因為只回台灣一週,所以不需要去入出國管理局辦「再入國許可」。
4. 在日本出境時,直接在出境審查的窗口填寫「外國人用再入國出入國記錄」卡。
連同護照及在留ᆬd交給審查官審核。
5. 回日本的時候,入境審查就會把「再入國出入國記錄」的入境那聯收走。
這樣對嗎?
我主要擔心的是:
a. 在還沒有長期住所的情況下,暫時離開日本會不會有問題?
b. 短期回台灣屬於「被認可的在入國許可」,所以不用另外去管理局辦再入國申請許可對嗎?
對於第一次去日本工作,有些緊張。若能有版友幫忙解惑,就太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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