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司法親民 應滾動修正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
#評鑑委員會應設獨立窗口協助人民釐清問題並教導如何撰寫書狀
#再次授權民間團體可協助人民提出個案評鑑以擴大評鑑請求管道
人民直接請求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原本應該是個立意良善的修法,但因為欠缺良好的配套,導致施行一年的結果,成功數不但掛0,連案件的實質審酌率也是低的誇張。
過去,協助人民提起個案評鑑請求的民間司改會表示,會內在收到人民申訴後,會透過四個階段的審查,來釐清民眾問題,之後才會協助提出評鑑請求;因為有這樣的機制,每年約略收到的200多件申訴案,最終提出評鑑請求的比例約略是12%,而通過評鑑的比例則大約是6%。
但改為人民直接請求並排除團體協助後,因為評鑑委員會欠缺協助民眾釐清問題的機制,也沒有專業人士教導民眾如何撰寫書狀,其結果,就是人民直接請求個案評鑑的成功數掛0。
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很深,但如果改革的結果,只是築起司法的高牆,恐怕只會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現在各級法院都設有「訴訟輔導科」協助民眾實現個人訴訟權利,評鑑委員會也應該要有獨立的窗口,#協助人民釐清問題並教導如何撰寫書狀以提出評鑑請求。另一方面,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再次 #授權團體可以提出個案評鑑請求?以擴大民眾請求個案評鑑的管道。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司法親民、便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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