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不動 用電大戶叫不動】
蔡英文政府上任之後力推能源轉型,也設定了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但是整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卻有許多問題。經濟部在8月26日預告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也就是用電大戶條款,不僅讓這些用電大戶只需承擔不到1%的綠電,2025再生能源發展20%的目標,變成全民承擔,而不是汙染排碳的財團承擔。
距離政府設定的能源轉型期限只剩5年,但是用電量佔據全台50%的用電大戶,並沒有務實的負擔再生能源責任。我認為,用電大戶只需要10%裝置容量為再生能源,這樣的標準實在太低了,至少要比照「非核家園」再生能源佔比20%,否則就變成全民幫用電大戶的財團負擔綠能電費的成本。
而且,能源局對於用電大戶的標準太過寬鬆了。用電大戶條款只有規範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該要與《能源管理法》列管的能源用戶設在800kW以上的標準一致,才是真正、公平的規範。但這些符合能源局版本的用電大戶企業家數,從5400家降到506家,和能源管理法版本的用電大戶相比只剩不到一成,民進黨是不是太為財團著想了?事實上,台南、台中等地方自治條例,早在2013和2016年的設定標準就是800kW,顯示中央根本沒有推動綠能的決心!
民進黨政府為了追求再生能源的速效,在供給面上以風力發電為主,太陽光電方面卻只有躉購制度。這幾年地面型光電侵害生態環境、農地破碎化問題頻傳,像是國產署就被行政院要求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執政黨有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了嗎?太陽光電的架設應該是屋頂型優於地面型,而且農業設施的屋頂光電隨處可見,但是工廠屋頂設置光電的比例卻很少,我呼籲政府應該要正視能源發展帶來問題,用電大戶條款是有效的政策工具,政府應該讓用電大戶負起責任,而不是退讓!
在經濟部現行版本草案下,全台用電量佔比50%電力的用電大戶,製造了全台30%的碳排放量,但卻只要負擔不到1%的再生能源,而且也只能減少0.36%的碳排放量,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不過,經濟部卻認為這些用電大戶已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實在充滿爭議。
蔡英文政府在能源轉型議題上,不應該閃閃躲躲,也不應該幫這些財團解除再生能源的義務。用電大戶的條款會直接對我們的環境、社會與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造成影響,民進黨應該正視這些能源發展帶來的問題,而不是 #有政府會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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