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故事03】
吳淑貞:「人要有被用的價值」
國道收費員是吳淑貞的第一份正職工作,也是唯一一份正職工作。那是民國80年的溽暑,24歲的吳淑貞已從華南商職會計科畢業、曾在食用油廠打工當過會計,並且剛生下第一個小孩。一做完月子,吳淑貞就到員林收費站報到。幾年前在親戚介紹下前往高公局參加甄試,過了好幾年分發終於有了結果。吳淑貞起先和娘家、婆家一起住在北港,每日搭乘國光號等遊覽車的便車去員林上班,車錢免費──算是員工福利的一部分。後來吳淑貞舉家搬往嘉義,改騎乘機車上班,車程通常要一個小時。
在85、86年陸續生下第二、三個小孩後,吳淑貞一度離職回家照顧小孩,但仍舊忘不了工作,重新考上員林收費站收費員,在斗南收費站支援。好景不常,93年5月,她從收費站過車道上廁所時,遭連繳車追撞,以時速七、八十公里飛出,隨即送往大林慈濟醫院。她的昏迷指數達到2,醫師當日進行兩次緊急腦部手術,一度還請她的母親慎重考慮要不要放棄急救,最終終於保住一條性命。但三個月內進行的三次手術,在她的右側頭顱留下至今仍清晰可觸的傷痕,而她的左手此後也喪失功能,不再具有抓握力,甚至還會陣發癲癇。據她的記憶,這段期間她以有薪工傷假度日,加上微薄的職災補助,其餘醫藥費皆需自行擔負。但更讓她難以釋懷的,是站長一句:「這是你和司機之間的責任因果」,使她感覺上面是否只要有漏洞就想「推拖拉」。
在受傷住院三個月以後,吳淑貞隨即回到斗南站崗位,轉調內勤,執行她所熟稔的出納業務,並在99年歸建員林站,直到去年電子收費全面上路。她和受傷前一樣,依舊每天騎三十分鐘(斗南)到一個小時(員林)的路程,唯一不同的是:她必須單手騎車,而再度發生遭車側撞的意外,引起氣胸、血胸,肋骨還斷了六、七根。然而,儘管傷後領有殘障手冊,她始終相信勞動的美好價值。她並不追求不勞而穫,只是相信人被用,也要有被用的價值。她相信:謝坤山、楊恩典等口足畫家都能打出一片天,自己還有一隻健全的慣用手,一定還能做得更多。
在eTag上路後,高公局人事主任親自來找她,說她的身體狀況到哪裡人都不會用她,要她自己簽下自動離職書,領取離職金(然而,據她瞭解,那筆離職金實為虛構,只是騙她簽名的說詞罷了)。而在轉置的過程中,她被遠通安排到西螺服務區貼eTag。不管是她自己,或者她所求助的立委,都嚥不下這口氣──從嘉義、民雄、斗南、莿桐一路騎車到西螺大橋,單程就需要一個小時,對只能單手騎車的她未免太過危險。何況,這樣的工作顯然並不適合她的身體狀況!
高公局依法依理都應加以安置,她卻只感受到刁難和黑箱的作業程序。自認個性孤僻的她,平常與同事沒有太多交流,工作休憩時間經常只是自己獨自拿起佛書閱讀。然而,難道佛家弟子就該承受一切工作中衍生出的霸凌嗎?一向以「滿招損,謙受益」自惕的她所疑惑的,其實也不過是:「父母官」、徐旭東,給口飯吃有那麼困難嗎?為此,她加入自救會,誓言以勞動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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