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森林大火數十公頃被害 創史上最高求償金額】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等5人今年5月從事登山活動,於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紮營引發森林大火,經南投地檢署偵查終結。林務局評估彙整消防救災人事成本、林木損失及受損森林的生態服務價值損失,核算求償2億2859萬元,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
玉山杜鵑營地大火造成森林延燒逾79公頃,林木被害面積超過22公頃,南投地檢署依據《森林法》提起公訴,並指出因肇事者一己之私,造成高山森林生態浩劫,且犯後意圖滅證及掩飾犯行,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林務局則將依刑事判決請求附帶民事賠償,求償金額2億2,859萬元,包括救災人事等支出、林木損失等,以及由農委會林試所及學者評估受損森林的生態服務價值損失1億9,733萬9千元。
#森林大火 #玉山國家公園 #杜鵑營地大火 #喬建中 #NCC #林務局
https://www.agriharvest.tw/archives/65626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一) 法院認證市府氣爆有責任,應勇於認錯道歉 在法院認證市府於氣爆案有疏失後,許立民市長和趙建喬秘書長仍拒絕承認有錯,不止刑事案上訴,連國賠案也繼續對災民提告。陳麗娜認為市府不該當媽寶團隊,應勇於向市民認錯,上訴雖是個人權利,但國賠案不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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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 給國泰世華的一封信
今天又收到勝訴判決,回想七年前,你們因為 “ 員工疏失”漏蓋了三張不同時間、不同金額、共7147萬的台支本票,又有大立委再三拍胸脯保證「我負責」、「我照會過」,事發後我和盛竹如大哥只不過是還原公佈事實經過,沒想到換來將近三年的民、刑事訴訟追殺,你們發出12道金牌,為同一事件、以不同(法)人,展開一連串超過10個以上的司法追殺,並且譲金管會為你們出面背書,説未造成持票人損失,甚至和其他惡魔一樣有志一同在法庭上要求下架”誰摔死了李新” 並公開道歉,否則就要我和盛竹如大哥傾家蕩產,跑法院跑到死,我和盛大哥雖然委屈又無奈,卻死也不妥協。
其實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們是台灣最大的金融巨獸、龍頭老大,市值超過10兆,犯不著對著老人家及女人家出此下策,更顯此地無銀三百兩,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作法,有欠厚道,不知國泰的股東們是否都知情且同意?
我原本也是國泰世華10多年老客戶了,甚至還有許多房地產在國泰世華設定上億的額度,還記得105年被這群妖魔以區區2千多萬,扣押了我10億的資產後(依法是不可能辦得到的,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在我最需要用錢時你們不但不放款,還用假扣押結束兩年內不得往來為由,拒絕放款給我,逼得我只好賣資產,湊錢打官司、降妖除魔,同時保護盛竹如大哥。感謝老天爺,連環告的打壓手段終究沒能讓我和盛大哥屈服,我們也熬過來了。
總之,謝謝這幾年你們給我的打壓及磨練,讓我越來越強大,越戦越勇,説穿了,你們這種做法是鴕鳥心態,不敢面對事實,如果我是主事者,一定帶著主管,買盒水果登門道歉,畢竟是你們”行員疏失”在先, 沒”負責”道歉,還倒過來告死人家,這是怎麼也說不過去的。所以此次勇奪連績三年”對客戶最差”第一大獎,可說是實至名歸(7/18新聞上架三個多小時就被下架了),説明了百姓眼睛是雪亮的,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社會還是有公平正義的。
在此也奉勸在台灣所有的大企業們,你們對社會是有責任的,不要只服務達官顯貴,對我們小百姓也該一視同仁,資本也絕不能控制媒體,打壓言論自由,更不能成為某些特定人士操縱的工具,不要妄想大而不倒,去腐生肌、大破大立,才能清除積累的沈痾,不要以為財大氣粗就妄想操控一切,小百姓不是每個人都好欺負的,以客為尊,如此才是永續經營之道, 也是台灣民主的價值。
如果你們願意誠心認錯,我和盛竹如大哥隨時歡迎你們來道歉,也勸你們別再一直上訴,浪費股東的錢及社會資源,把這些律師訴訟費捐出來,做做公益,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將會更有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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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刑事假扣押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一)
法院認證市府氣爆有責任,應勇於認錯道歉
在法院認證市府於氣爆案有疏失後,許立民市長和趙建喬秘書長仍拒絕承認有錯,不止刑事案上訴,連國賠案也繼續對災民提告。陳麗娜認為市府不該當媽寶團隊,應勇於向市民認錯,上訴雖是個人權利,但國賠案不該對災民提告,此外,法制局應依法對趙建喬進行假扣押。
陳麗娜指出,氣爆發生後,市府一直把責任指向榮化、華運,堅不認為自己有錯。但有沒有責任不是自己說了算,否則還要法院做什麼?現在法院不但認為市府有責任,還以趙建喬秘書長等犯後態度不佳為由,將最高5年的罪課以徒刑4年10月,只差兩個月就判滿,可見法官對市府和趙建喬秘書長等卸責、無悔意、不認錯的行為也相當不滿。事已到此,她認為市府應向市民道歉,而在法院認定趙建喬有罪之下,若繼續讓他當秘書長,對災民並不公平。
陳麗娜表示,依內容、刑期來看,法院應是認定市府和華運、榮化各有三分之一責任。目前9億和解金都是華運和榮化出的,未來市府要出三分之一,這3億的賠款不能由全民買單,法制局應要研究假扣押。
法制局表示對公務員求償,要符合公務員有故意或疏失之要件。陳麗娜則表示以前在議會質詢時,趙建喬堅持主驗官不必下去勘驗,這難道不是故意?沒有疏失?她希望法制局不要包庇,法制局敢不敢對趙建喬假扣押,全高雄人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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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