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刑事證據法與救濟程序
【作 者】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本書簡介】
🔹經典案例為題材,分析案例爭點,介紹思考層次,提出判斷基準。
🔹內容依當前法制與司法實務或學說,重新整理、修正與補充。
臺灣刑事訴訟法於2002年間,從「職權主義」改制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接續引進美日法制,本書係針對此一新制,以現行實務見解為主軸,輔以學說理論,針對證據法相關議題及刑事救濟程序等,或旁徵博引,作系統性介紹,或以案例方式,提綱挈領為論述;另以「補敘」方式,針對法律增修、見解變更為說明,俾期兩相對照,有益於知其梗概。
本書是作者在最高法院的辦案心得,適合實務界(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務人員)辦案之參考,有助於國考考生瞭解實務層進式的脈動,也可以讓學術界明白實務在面臨個案困境,如何基於法的續造,從規範意旨補遺立法缺漏,以實現個案正義。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028
🈵【知識饗閱季】揪團共享〈超值大禮包〉,驚喜回饋享三處寄送免運!:http://qr.angle.tw/ag1
📢訂閱 #月旦雜誌,贈學生贈元照書籍一本及知識庫點數1000點,一般會員贈元照書籍一本及知識庫點數300點:http://qr.angle.tw/gyj
📚「試」氣如紅˙「躍」進法研,滿額贈法研書籍一本:http://qr.angle.tw/svu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8ge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購買10,000元 →加贈新刊《月旦實務選評》一年份/12期
※購買5,000元 →加贈2000點
※購買3,000元 →加贈500點
📢加入 #月旦講座 會員,贈知識庫3,000點及其他好禮。詳情 http://qr.angle.tw/m7v
刑事訴訟法 121 1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周易老師2022年度刑法、刑訴 #選擇題題庫班函授,早鳥優惠只到2021/8/15,逾時不候!】
除了司法官和律師一試會考選擇題,其他考試也會
四等刑法選擇題,題目雖然簡單
但也是要你熟悉條文和實務見解之後才叫簡單
不然都是很難的
警大的刑法、刑訴選擇題
有時候簡單,有時候難度堪比司律
如同個性一樣捉摸不定
警察特考有些會考刑事訴訟法選擇題,你熟悉嗎?
嗯,有點不熟⋯⋯
沒關係,還有時間準備
因為有周易老師陪你一起
——————————————————————
老師透過這套課程
帶你掃過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條文
帶你認識重要的實務見解
也讓你了解選擇題的思考重點
讓你能拆包裝,順利選出正確答案
更希望你拿出「我要全對」的精神好好拼
畢竟頭都洗下去了,就把它好好洗乾淨吧!
選擇題沒有很難
難得是你什麼時候要開始準備它
就好像要成為少年股神的第一步是
請去開戶
——————————————————————
早鳥優惠來了
逝去的優惠就逝去了,考試的準備時間也是
趁著早鳥,省點錢,賺點知識
還有你的未來
詳細內容請參考課程表單:
https://reurl.cc/ogoyo5
對課程有疑問,就私訊周易老師吧~~
刑事訴訟法 121 1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要當警察,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是誰、在哪裡、為什麼在這裡。」
「警察」的定義區分為組織意義(Institutioneller/organisatorischer Polizeibegriff)、形式意義(Formeller Polizeibegriff)與實質意義的警察(Materieller Polizeibegriff)。
在形式意義的概念下,負責的就是警察組織所應負責的任務(也就是警察法規所規定的工作)。
在實質意義的概念下,負責的就是 #全部的危險防禦任務(Die gesamte der Gefahrenabwehr dienende Tätigkeit),也就是 #治安工作。
對照組--台灣不讀書又不務實辦案的文化:
平常搶功勞、作秀的時候高喊「雙偵查主體」;出包的時候,大吞「偵主丹」。
卻忘了警察才是「治安主管機關」。
忘了自己是治安主管機關就算了,還忘了自己也是「偵查輔助機關」(定義上也是偵查機關),廢話連篇,連最基本的偵查學、SOP第一步都做不到。
------
「不是和平鴿」的粉專在3天前所張貼〈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內容錯在哪?--錯在連最基本的警察法、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學理論都不懂,不讀書,連偵查學(偵查方法)都不懂,胡言亂語,誤導其他基層員警。
▌追伸:
【我國警校教育改革迫切需要】至少要把基本刑事訴訟法規定和犯罪學理論讀好吧? https://bit.ly/3mVMJ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