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調查局接連發生航基站調查官盜賣毒品、立委立不法收受政治獻金案調查筆錄失竊等離譜事件,重創調查局形象及國人對司法的信任。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9)日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列席備詢,並針對相關案件及贓證物監管機制進行專案報告。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質詢時針對 #贓證物保管、#贓證物庫管理科技化 以及立委政治獻金案調查筆錄遭竊事件提出質疑。
👉️贓證物保管
陳委員根據109年監察院「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管」通案性調查研究報告,指出各級法院及檢察署有贓證物庫房管理設備不一,包含無消防設備、無警報器,甚至沒有監視器的問題,要求盡速改進贓證物保管空間及設備不全的問題。
另一方面,針對日前發生調查局毒品贓物遭掉包販賣案件,陳委員也質疑調查局的贓證物作證及銷毀過程,如何確保其同一性?並強調贓證物封緘及銷燬前複驗機制在「證物監管鏈」的重要性。
👉️贓證物庫管理科技化、RFID(無線射頻識別系統)設置應儘速推動
今年4月,法務部及調查局針對航基站調查官盜賣毒品案進行專案報告,指出將推行建置贓證物庫管理科技化及推動RFID管理贓證物。然而,要求建置RFID的呼聲已有多年,卻須至少三年才能建置完成。陳委員對此質疑,指出近期接連發生證物失竊的離譜案件已凸顯相關作業的迫切性,並要求法務部儘速完成贓證物庫管理科技化。
時代力量重申,調查局短期之內接連爆發盜賣毒品證物及筆錄外流事件,已嚴重打擊調查局專業形象,並傷害國人對司法的信任。針對調查局贓證物管理方面的內部監督、紀律控管問題,時代力量將在國會持續強力監督,要求法務部及調查局儘速改進管控流程及建置證物庫管理科技化。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
刑事 筆錄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WeAreReady
今天立法院各委員會選舉召集委員,#國民黨集結戰鬥力,順利拿下8席委員會召委,我也有幸蟬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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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本會期是預算會期,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法案,我也將盡力為大家服務,並在第一時間,排定下周議程。諸如國民黨優先法案的 #揭弊者保護法、#法官法修正(強化司法官評鑑)、#公務員服務法(適度鬆綁兼職、國手代言)。日前司法院來拜會,也提到監護處分多元處遇(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等)、法院審判權爭議等修正草案,攸關社會關注或憲政制度的法案,我也將適時在司委會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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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司委會由我輪值主持,由於立院休會期間,已經累積許多迫在眉睫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排定性侵刑後治療配套專題報告(9月27日)、調查局筆錄遭竊及毒品掉包專題報告(9月29日)、防疫措施法治爭議公聽會(9月30日),馬上來為民眾監督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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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109)年底大法官釋字799要求,性侵害刑後治療的場所,應該與監獄有明顯區別。110年7月3日本黨立委楊瓊瓔主辦記者會,踢爆臺中張男性侵收容人,難以入住大肚山莊,意外扯出大肚山莊的租約期限問題,67名刑後治療收容人何去何從?行政院督導的政委、衛福部、法務部互踢皮球覓址消極,前(21)天新聞更是踢爆,衛福部修法朝電子腳鐐監控方向規劃修法。難道因為沒有部會願意積極承擔治療處所覓址問題,政府就決定雙手一攤,#放縱這些幾乎無治癒可能的加害人,#回歸社區成為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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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航基站丟失毒品案,才在6月初行政懲處剛出爐,本月初又傳出南部地區機動站調查立委政治獻金案,#筆錄竟在調查員眼皮前被證人偷走。以專業為招牌的調查局,何以淪落至此?要人民如何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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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去年年初,立法院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衛福部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時,國人都認為這是短期的應急措施,但現在各種防檢疫措施愈來愈常態化,隨著邊境管制、隔離或檢疫的電子圍籬、疫調簡訊實聯制,防檢疫措施的法治爭議在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審計部監督甚至立法院,質疑從未間斷。今年5月中以來,全國進入二級、三級的警戒標準,防疫措施愈發深入各行各業,立法院對於整體防檢疫政策、措施的法治爭議,更是責無旁貸應該進行總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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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新的會期,We are ready!針對社會關心議題,我與黨團皆已就戰鬥位置,#絕對為民喉舌監督執政當局、#責無旁貸。
刑事 筆錄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事案件就是決定犯罪之人如何調查及處罰的案件。
刑事案件概略可分為偵查及審判階段。所謂偵查階段,指警察機關、調查局及檢察官階段,也就是警局、調查局做筆錄及地檢署偵查庭之階段。審判階段則是指法院階段,又可分為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及三審最高法院。
刑事偵查階段決定了該案件的走向,若是調查得知有明確犯罪事實,可能會起訴,若是查無實證,則為不起訴。遭遇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收到傳票,傳喚通知書,或是警方上門調查,甚至執行搜索逮捕。
由於偵查不公開,打電話去問警方是什麼案件,一定不會得到答案, 任何犯罪在偵查階段的答辯方向及作法對將來案情影響都甚為重要。輕微犯罪若做法妥當,檢察官調查後可能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管接到了起訴書、不起訴書、緩起訴書,代表偵查階段告一段落,如果是起訴案件將會移到法院去開庭,由法官決定是否有罪。
偵查階段的筆錄可以說對案情影響起絕對的作用,有句話:【案重初供】。也就是第一份筆錄可能會拿來做為判決有罪無罪的重要參考。在這裡也必須要強調,務必與律師開會討論後再前往作筆錄。如果是突然被搜索逮捕的情況下,也務必在律師到場討論前,保持沉默,緘默權的保障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之權利。
刑事案件若起訴,則進入法院階段,對於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將加以一一檢視,交互詰問聲請調查證據以及對於案件的答辯,言詞辯論,決定被告究竟有罪無罪,若有罪要判刑多久,都是在這個階段處理。
由於刑事案件是流動的,沒有絕對的做法跟標準,經驗法則居多,法院裁判脫離不了證據價值判斷之自由心證,可謂牽一髮動全身,一錯則全部錯,刑事案件必須要由專業人士評估,才能在當下做最好的判斷,爭取最有利之方式。遭遇刑事案件,能立即的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針對案情比對而評估,配合最新實務的見解與運作才能確保自身最大權益。
刑事 筆錄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刑事 筆錄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緝犯查捕系統,法務部迄今進度竟然只有在12月3日開了一次會,結論是「將另召開會議」。
4.我質疑法務部研議增訂棄保潛逃罪草案,從2017年10月至今延宕超過一年,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卻說「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公然說謊。
謊言被拆穿後,蔡清祥部長竟然試圖以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魚目混珠,繼續硬拗。
5.在2015年12月施行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簽署公約國政府應依照公約內容,於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將屆至,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行政院卻到現在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6.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案,早在今年4、5月間,新北地檢署已完成告發人、日本證人筆錄,以及金流已查核完成,為何遲遲不起訴?反而對外聲稱沒有管轄權,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雙方互踢皮球。
7.去年12月我向北檢告發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事,讓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結果北檢移轉到雄檢後也毫無下文,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8.我多次質疑,檢察署對於偵辦中發現不法行為,保括「非法地下匯兌搬錢至中國」、「非法收受陳慶男政治獻金」,都未通知相關機關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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