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香港法官罕見匿名評論唐英傑案「很不公平,法律不該這樣」】https://bit.ly/3zwuU7L
一覺醒來,世界發生了什麼:
1. Vice世界新聞報導,一名香港法官罕見打破慣例,匿名向該傳媒講述唐英傑案,稱「私下裏,我覺得這個案子很不公平,法律不該這樣運作。」對於香港司法的未來,匿名法官稱,「我們可能會變得更像新加坡。商業法沒有問題,但在刑法和人權方面問題很大」。
2. 維權網發文指,女權獨立記者黃雪琴、職業病權益倡導者王建兵截止昨晚已失聯超過24小時。知情人士稱,王建兵有可能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調查拘留。王建兵原計劃9月20日送別黃雪琴經香港赴英國留學,兩人自19日下午便失去聯繫。
3.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宗殷解釋《電影檢查條例》修訂管轄範圍指,只有自己在自己家看,不受條例管轄。否則,無論使用放映機、投影儀等設備,播放無論網上下載或流媒體等來源的影片,只要現場有其他人觀看,就構成放映行為,受條例規管。
4. 美國政府週一表示,11月起將撤銷因疫情而對33個國家實施的旅行禁令,包括英國、歐盟、中國、印度、巴西、南非、伊朗等國家。相關禁令已持續18個月。
5. 美國白宮2019冠狀病毒疫情協調員贊茨(Jeff Zients)還宣布,自11月起,飛往美國的外國公民須完成接種符合條件的2019冠狀病毒疫苗,且在出發前3天內對病毒檢測呈陰性。他沒有詳細說明哪些疫苗符合條件,稱美國疾控中心會進一步解釋細節。
6. 輝瑞公司週一宣布,臨床試驗顯示,該公司較低劑量的2019冠狀病毒疫苗對5至11歲兒童安全且有效。
7. 《華盛頓郵報》報導,美國德克薩斯州最嚴格反墮胎法本月生效後,該州一名醫生布雷德(Alan Braid)因承認提供了違反該法的墮胎服務而遭到起訴。德州新法禁止為懷孕6週以上孕婦墮胎,此案或將成為檢驗該法是否違憲的第一案。
8. 俄羅斯彼爾姆大學週一上午發生槍擊案,該校一名男生進入學校後便開槍,造成6人死亡,28人受傷。槍手與一名警察交火時中槍,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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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萬的網紅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一,原要挺韓 馬系北市議員反對 連署徵召喊卡 二,在場10議員、僅3簽名 政治現實人情冷暖 三...
刑法第一條解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7期(2021,10)
政府機關與各項公務之運作,端賴文官體制與公務員之良善治理。但公務員與其僱傭人間之法律關係,並非一般之私法人與其受僱人間之一般契約關係,而有一定之身分、資格、任用、晉升、退休、撫卹與各項職務執行評估之特殊規範。早期基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相關公務員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均由特殊之法律規範,且其救濟亦有特別管道,甚至僅有內部救濟管道。然而近來由於此等特別關係之再檢視,相關「特別」之處越來越少,而公務員關於其權利救濟亦有真正外部化之司法救濟。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黃錦堂教授針對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員訴權、許育典教授以該號解釋後之公務員程序保障等議題,提供嶄新的分析與省思。
此外,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本期則有陳忠五教授對最高法院關於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之告知義務、王皇玉教授就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沈冠伶教授就民事法院數位轉型與現代化等議題,均有精彩的闡述與論證。郭大維教授與劉明生副教授,則分別就今年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及公害事件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與舉證責任,提供了即時性之論述。而中國大陸學者部分,本期則有方堃教授就環境法與稅法之互動、魏求月講師就涉外網路人格權紛爭之管轄決定,進行新穎的法學思考。同樣關於新興熱門涉外議題,吳光平副教授就跨國同性別結婚之準據法問題,分析了既有涉外民法的適用困境與修法建議。
關於實務見解之闡述,李素華教授就最高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許恒達教授針對詐欺罪之新近判決動向,均有第一手的評論。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
🎯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人員訴權之發展
──德國法之比較/黃錦堂
🎯法治國下的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與程序基本權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程序保障/許育典
【法學論述】
🔸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有無告知質權人其得行使抵銷權的義務?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判決引發的問題/陳忠五
🔸論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王皇玉
🔸民事訴訟之線上起訴與遠距審理(下)
──民事法院數位轉型及現代化之展望/沈冠伶
🔸論2021年1月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郭大維
🔸公害事件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劉明生
🔸環境保護中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法理思考
──以優化環境法與稅法的功能配置為切入點/方堃
🔸涉外網路人格權糾紛中「損害結果發生地」法院管轄的分野與修正
──兼評2019年《使用互聯網侵犯人格權》決議之第5條/魏求月
【專題講座】
✒臺大民商法判決研究會系列之一
再論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
──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59號民事判決/李素華
✒國際私法新趨勢系列之二
論跨國同性別二人之結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現在與未來/吳光平
【實務選評】
◾刑法裁判精選
──詐欺罪之近期判決動向/許恒達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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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條解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裁判時報第109期 📌私裝GPS追蹤器與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聖偉老師本文延續先前曾經撰文描述之GPS判決,延伸出更多值得討論之論點。分析在106台上3788號判決中,私裝GPS追蹤器紀錄行蹤資訊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窺探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其中必須釐清的問題包含:此時是否存有「非公開之活動」?透過GPS追蹤器製作行蹤紀錄是否該當「竊錄」要素?逐一闡釋相關法律概念以及對於GPS與妨害秘密罪之關聯,執得一讀。
✏關鍵詞:刑法第315條之1、非公開活動、竊錄、GPS、合理隱私期待
✏摘要:
本案被告為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52岸巡大隊士官長,擔任該單位司法組組長一職。其於2014年6月間查緝私菸案件時,將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訊號發送器(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下稱為「GPS追蹤器」)裝設於告訴人使用的小貨車下方底盤,定時回傳該車所在位置之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數據。告訴人偶然得悉上情提出告訴,第一審法院依照刑法第315條之1判處被告拘役40日,緩刑2年(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10號判決);檢察官上訴至二審後,法院維持有罪認定,改判拘役50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04號)。
✏試讀
🟧非公開活動的認定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所規定的行為客體(竊錄對象)為「非公開之活動」,而在認定其中作為形容詞的「非公開」要素時,基於文法上的理由,必然要從屬於其所修飾的「活動」要素。因此,必須先確定審查對象為何,亦即要先確認是針對哪個活動後,才能夠有意義地回答是否該當「非公開」要素。實務上歷來與此相關的判決都沒有先交代清楚活動要素的涵攝對象,隨而在認定非公開要素時就很容易會發生移花接木的論證瑕疵。
🟧非公開要素的判斷
基於人民的行動自由(特別是新聞自由)以及比例原則的考量,法律適用者在認定本罪時,斟酌主觀隱私期待的合理性絕對有其必要;亦即,個人主觀上不欲受到侵擾的願望,必須奠基於社會的認可之上。然而,本罪的構成要件並非「侵犯他人隱私」,而「非公開」與「享有合理隱私期待」二者在語意上亦不相同,由於罪刑法定原則的拘束,法律適用者只能在「非公開」要素的最大語意範圍內進行斟酌被害人的隱私期待,而不能直接以之取代、替換既有的成文要素。前開實務上的慣常推論,逸脫法律解釋的容許空間,本質上已屬刑法禁止的類推適用。本案的第三審判決雖然也意識到這種作法的不妥,但卻只有輕描淡寫地指出「原判決以公共場所亦有隱私權,進而用『隱私受侵害』取代『非公開』構成要件要素之涵攝,固有微疵,但不影響本件判決本旨」等語,同樣令人感到無法理解。
🗒全文請見:三論私裝GPS追蹤器與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非字第61號刑事判決/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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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條解釋 在 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一,原要挺韓 馬系北市議員反對 連署徵召喊卡
二,在場10議員、僅3簽名 政治現實人情冷暖
三,藍北市議員堅決挺韓:應曉薇王鴻薇闕枚莎
四,本節目昨標題一針見血:「你是牆頭草?」
五,朱憂心 全黨「靠」一人變全黨「剩」一人
六,請問朱 除了韓流 國民黨2016迄今改了啥
七,郭宣佈前 馬吳郝狗頭軍師給了蝦米建議
八,韓民調已經領先 郭參加初選的必要性?
九,韓鹹魚翻身 國民黨大老484不開心?
十,陳揮文:2018主要是投韓 投國民黨是順便
第二段,開放叩應: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一,駐美代表著飛行裝但沒飛行 PO合照蹭F16
二,忘了我是誰? 外長:外交部做國防部後盾
三,吳釗燮推特潑婦罵街 歷來最lousy外交部長
四,郭台銘罵國民黨lousy 江啟臣:恨鐵不成鋼
五,取暖? 蔡總統接受親綠電台、主持人專訪
六,2020總統具備條件? 蔡:要像我或就是我
七,地方選舉大敗 走到哪被嗆到哪 民調落後?
八,蔡解釋維持現狀 就是台灣獨立自主的現狀
九,蔡賴都在騙 不申請入聯 去北京用台胞證
十,捍衛中華民國 蔡:我們每天都在做......
●開放叩應
兩岸關係 統獨議題 飛碟晚餐叩應全球開講
第三段:
●0419每日一句:
不敢跟賴初選 蔡:總統不能民調 會分裂
●狗吠火車,2019-0419-209-5刑法假消息
行政院祭12項修法 當務之急嚴查假消息
請問蘇揆 政府帶頭放假消息 該當何罪?
「文旦條款」? 34秒就更正 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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