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喔喔刑法第359條真的會用啦沒事不要亂改別人的密碼
好想當權益受損就花錢告人的有錢人喔~
━
亂改臉書密碼 → #刑法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
本案判處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
順帶一提,這條規定是 #結果犯
就是說,你做了法條規定的行為(構成要件行為),而這行為也達到了法規預定的結果
成~罪~囉~
————————————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00年台上字第52號
(#破壞電磁紀錄罪屬結果犯)
刑法第359條所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罪,即破壞電磁紀錄罪屬結果犯,必須該行為已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結果,始構成本罪。
否則,縱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行為,倘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結果者,因該罪無處罰未遂犯明文,自不成立該罪。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王文洋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ttps://lin.ee/EjL45sq
刑法第359條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偷改別人的帳號密碼也會背上刑責喔!
宏仁集團總裁 #王文洋 最近又上了新聞版面,不過並不是與遺產問題有關,而是他的小孩因為發現與自己很要好的學長竟然 #盜用 他的帳號密碼,偷偷登入他的社群網站以及信箱,甚至還把密碼私自更改,讓他決定一狀告上法院。
現在幾乎是人人都有一台電腦,而且許多工作也跟電腦息息相關,再加上不少人都會有經營自己的社群網站或信箱,而這些通常都會需要有一組帳號密碼來便是個人身分及資料安全,畢竟有些人會電子郵件來傳遞較為重要的工作訊息,如果這些資訊外流,可能會造成個人或公司的損失,而密碼的設置就會變得非常重要。
曾經有過不少案例是藉由駭入他人的帳號來竊取一些商業祕密或是私人訊息,導致他人受到名譽或財產的損失,這樣的行為一定是不被允許的,畢竟信箱或社群帳號等就像一個家,密碼就像是大門,而駭入他人的帳號就像是有人任意打開了你家大門進到你家竊取物品一樣,這樣比喻起來就會知道密碼的重要性以及盜取他人帳號的違法問題。
而上述的行為又是觸犯什麼罪呢?
● 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 #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這條罪,實務上認為有幾項要件,是對於判斷此罪是否成立有極大的影響,像是 #無正當理由、 #未經他人同意、 #違反他人意思、 #逾越授權範圍,假如今天是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用他人帳號是絕對不會有問題,反之,如果是在他人不同意下,還堅持去使用,那就會有很大的機會成立犯罪
假如像是一開始說的案例,王姓男子的學長除了盜入帳號以外,還有更改密碼的行為,並且是未經過帳號主人同意,也沒有正當理由,再加上他並非第一次使用,因此法院便依 #刑法第359條 #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判處拘役15日,希望給他一個警惕。
假如我只是因為好玩而盜用更改別人的帳號密碼呢?這樣也會有成立犯罪嗎?
當然!法律所規定的要件為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無故意思就是指沒有正當理由,而且盜用其實就是未經他人同意去使用,綜合這些條件,就算是因為一時好玩,想要惡作劇,如果被對方發現提告,也會有很大的機率成立犯罪!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刑法第359條 在 比特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逆子砍母剁頭竟判無罪!
社會一片譁然!
菜菜子說要補破洞 ,讓她繼續慢慢說!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葉毓蘭以及其他國民黨籍立委
提出刑法修正案
一、刑法第19條:吸毒喝酒不得免刑減刑
二、刑法第87條:司法精神病院
三、刑事訴訟法第316條:強制就醫
第二、第三項都於上個會期送案,第一項同仁草案正在進行中。
根據法務部統計,106年我國吸毒人口達7萬7,417人,近10年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比率僅有12.5%、18.2%。至109 年2月底止追蹤近5年毒品罪出獄受刑人,再犯比率為36.6%。我國飲酒文化亦相當普遍,根據衛福部統計102年國人曾喝酒比例達到57.8%,一個月內暴飲比例更達到19.2%。
為避免未來法官自由詮釋導致刑法第19條大走山,成為逃避刑責的漏洞,因此我們要提出相關修法。
讓人民回家的路不用擔心因為酒醉駕車者而發生意外
讓人民不用擔心吸毒者或精神失常者製造社會治安漏洞
補破網不是用說的就可以
要真的提出刑法修正案,悲劇才能不再上演!
請幫
立法委員葉毓蘭
加油打氣!
刑法第359條 在 #刑法第359條無故妨害電磁紀錄罪-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You're offline. Check your connection. Retry. ... <看更多>
刑法第359條 在 【破壞電磁紀錄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59條... - 台南律師 的推薦與評價
【破壞電磁紀錄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