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同學問老師說,「#周易的刑法文章解密」這本書近期會不會改版,怕買了之後就改版。
跟大家報告,這本書至少到明年農曆年前都不會改版喔~~因此,如果要準備今年司律二試(剛好今年考試也延期,又多一點時間可以看書😂),或是要考明年法研所考試的同學,都可以選購這本書,增強刑法實力!
可上博客來、新學林網站選購本書:
【博客來】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65174?sloc=main_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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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貝里斯是台灣在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重要友邦,台灣和貝里斯在去年陸續完成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航空服務協定」及「經濟合作協定」三項條約與協定。 目前台灣與各國間簽署刑事/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現況為:與美國、菲律賓、南非、波蘭、諾魯、貝里斯、越南等 7 國簽訂有司法互助協定,除越南為「民事」外,其...
刑法16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蘇律師平安,故事的第三集,醫藥費分擔。拿了處分資產的人承擔或沒付出勞力照顧的?
有愛誰多做一些都行,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往往透支了所有的愛與親情
法律上,自己的錢用來照顧自己,自己沒有錢就由”扶養義務人”來負擔!
不論是媽媽名下有財產,或是她的財產被兒子管理,媽媽的生活費用都由媽媽自己的錢來支應。如果財產被兒子管理,兒子就要支付生活費。
除非是媽媽真的沒有錢了,這時候法律要來保護媽媽,媽媽就變成”扶養權利人”,可以請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子女要共同來負擔媽媽生活費用。
這裡有點問題,不管有錢沒錢,平常生活都需要有人”付出勞力”照顧不是嗎?
誰要付出精力來照顧媽媽?
法律上:
媽媽不能自理生活,可以請看護、住養護中心或住醫院,用錢解決。
媽媽可以自理生活,就獨立存在天地之間。
我們無法提起訴訟要子女付出時間”親自”去看媽媽,沒看媽媽沒犯法(註)。
情感上:
不管媽媽如何,都要去陪媽媽!
再苦再累也要照顧媽媽,不為錢,只因愛。
遵守法律,不是我們的目的,唯有愛,才是人生的價值。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愛
#扶養
#照顧
註:
1.除非是遺棄無自救能力的父母親,觸犯刑法遺棄罪是會被判刑的,但如果父母可以自理生活,或父母住在醫院內受到照顧,就沒有遺棄罪問題。
2.如果父母生病,無理由而不去看父母,可能會被父母剝奪繼承權,喪失繼承權是連特留分也沒有。
刑法16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刑法16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貝里斯是台灣在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重要友邦,台灣和貝里斯在去年陸續完成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航空服務協定」及「經濟合作協定」三項條約與協定。
目前台灣與各國間簽署刑事/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現況為:與美國、菲律賓、南非、波蘭、諾魯、貝里斯、越南等 7 國簽訂有司法互助協定,除越南為「民事」外,其餘均為「刑事」。
和各國爭取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作為一種國家高度主權延伸的合作,一直都是我們努力的目標,目前我們跟七國簽有司法互助協定,除了越南為「民事」外,其餘都是「刑事」,想請教外交部,我們簽訂「刑事」或「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考量為何?此外,我也想詢問移交受刑人協議的原則是什麼?怎麼決定?評斷的條件為何?再來就是關於監獄的管理,過去法務部曾提出「八大獄政改革」,但去年不幸在監所中發生數起受刑人輕生的案例,凸顯矯正機關必須特別留意其身心情況,因此我特別關心現有的單位人力是否具備覺察能力、醫療資源是否充足?我認為就心理健康、精神醫學相關醫療等議題,法務部應和衛福部合作,確保相關資源的提供無匱乏之虞,以保障收容人的醫療人權。
2021-04-19,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法務部 蔡碧仲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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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 在 SOちゃんね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ポイ捨て撃退
#不法投棄
#世直し
※画質が荒くてすみません。
見やすいようにアップにして動画にしました。
☆ポイ捨てとは、道端(捨ててはいけないところ)などにごみを捨て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空き缶1つ、たばこ1本でも立派なポイ捨てです。
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
第16条 何人も、みだりに廃棄物を捨ててはならない。
第25条第14号 第16条の規定に違反して、廃棄物を捨てた者。
● 罰則
5年以下の懲役もしくは1,000万円以下の罰金、またはこれを併科する。
☆たばこの吸殻を側溝に捨てることは違法行為!
軽犯罪法
第1条 左の各号の1に該当する者は、これを拘留または科料に処する。
25 川、みぞその他の水路の流通を妨げるような行為をした者
27 公共の利益に反してみだりにごみ、鳥獣の死体その他の汚物又は廃物を棄てた者
● 罰則
拘留は、一日以上三十日未満とし、刑事施設に拘置する (刑法)
科料は、千円以上一万円未満とする (刑法)
☆車からのポイ捨ては、道路における禁止行為!
道路交通法
第76条第4項 何人も、次の各号に掲げる行為は、してはならない。
第4号 石、ガラスびん、金属片その他道路上の人若しくは車両などを損傷するおそれのある物件を投げ、または発射すること。
第5号 前号に掲げるもののほか、道路において進行中の車両などから物件を投げること。
第7号 道路または交通の状況により、公安委員会が道路における交通の危険を生じさせ、または著しく道路の妨害となるおそれがあると認めて定めた行為
● 罰則
5万円以下の罰金
以下引用元
http://www.vill-nakajima.jp/sp/page/page000492.html
他の動画はコチラ
ゾロ目にポイ捨て返却▶100万再生
https://youtu.be/s4DgeKg3q6Q
原爆ドーム平和記念公園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14万再生
https://youtu.be/uIh8WYRUDMk
大洗磯前神社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13万再生
https://youtu.be/N5NSn2zjSvY
湘南平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6万再生
https://youtu.be/_8uLWPOevng
コンビニで散らかし放題ブチギレNew▶4万回再生
https://youtu.be/XsJuM9Vr358
クルマからのポイ捨ては道路交通法だけでなく、「軽犯罪法」「河川法施行令」「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に触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これらは非常に重い罰則内容となっています。
※捨てたゴミによって事故や破損などの被害を被った場合には、修理費用や賠償金などさらに大きな問題に発展する可能性もあります。
※さらに、「軽犯罪法」が適用さ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第27条の「公共の利益に反してみだりにごみ、鳥獣の死体その他の汚物又は廃物を棄てた者」は法律違反になるとされています。
以下引用元
車のニュース
https://kuruma-news.jp/post/2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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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 在 【中国鬼怪排行榜】官方频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公众号:壮的响亮
淘宝店:壮的响亮
新浪微博:王壮撞壮壮
敬坛神仙佛道,奇闻鬼怪魔妖。感谢缘分这里是缝太窄我太胖花生瓜子配壮的响亮。最近突然火了一首神曲叫做“耍猴”,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啊!哇!那真是百般乐器、唢呐为王,不是升天、就是拜堂。你不得不说唢呐这个乐器真的很妖,感觉可以瞬间穿透三界。我第一次对这个乐器产生非常诡异的印象是听到黄沾为“倩女幽魂”写的索命梵音,那唢呐一响就让你觉得整个世界一片乱糟糟,且雾气昭昭、妖魔丛生!再加上黄沾写的歌词,你仔细听护国法丈普渡慈航出场全是有头无尾、似是而非的佛经,南无阿弥陀…没佛!就是通篇该有的地方都没有,这真的太厉害了,把乱世景象表现的淋漓尽致。再一首就是这耍猴,同样给你一种诡异、烦躁、心神不宁的感觉!那它来自于哪里呢?其实是二手玫瑰梁龙为黄渤沈腾的电影“疯狂外星人”写的配乐,然后就看到很多视频博主,给它配上阴间嫁娶的电影画面,还挺协调!就突然想说:诶!是应该给大家讲一讲冥婚这个主题了。首先这肯定不是中国人独有的习俗,全世界每一个民族或多或少都有过这样的传统!远到欧洲中东、近到日韩东南亚…时至今日在法国都是合法的…一战的时候有很多士兵战死,他们生前的女友、未婚妻难以割舍彼此之间的爱情,就会举行冥婚!听起来是一件很浪漫的人鬼情未了。2002年beyond乐队鼓手叶世荣的未婚妻许韵姗在家中浴缸溺毙,其实死的也很蹊跷啊,毫无征兆的在浴缸泡澡时淹死了,而且身上有淤青伤痕!叶世荣以为她昏倒了,就赶紧把她抱出来放在床上打电话叫救护车,但是已经来不及了!警方也确定是意外死亡,同年10月24日举行葬礼,叶世荣就在灵堂与许韵姗举行冥婚,当年在香港也是轰动一时的事件…所以说白了就是结婚双方,至少有一方已经死亡了,古人又把这种与阴间相关的嫁娶称为阴婚。那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习俗呢?尤其是格外在意阴阳调和的中国人,风水古籍雪心赋曾言:孤阴不长,独阳不生!所以阴阳除了相对,还有相互转化和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就是说单阴单阳都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尤其是有那种宗祖祠堂的大家族,未婚而死阴阳不调是不可以进祠堂的,哪怕仅仅是一座孤坟,都会觉得影响家族子孙后代的昌盛之气!
那历史上最著名的事件就是称象的神童“曹冲”,东汉末年不但连年战乱,而且各地持续爆发瘟疫,据说鬼才郭嘉也是死于瘟疫。曹操爱子曹冲因此早早夭折,大家仔细想这个事儿,特别合情合理啊!曹操、摸金校尉、盗墓、瘟疫爆发、神童爱子英年早逝。就是当你以上帝视角纵观历史的时候,就会发现因果循环在无规律的围绕着每一个人。这一事件记载在三国志魏书: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就是曹操亲自为曹冲筹办葬礼和祭拜仪式,伤心欲绝。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文帝就是曹丕,安慰说:父亲节哀顺便、不要太伤心了。曹操说我当然伤心了,但是你们这一班曹氏子弟,心里都乐开花了吧?一句话把曹丕噎个半死,言则流涕…说完话便泪如雨下。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甄氏就是曹丕的皇后,美女“甄宓”的家族,正好也死了一位年龄相仿的女子,于是就给二人举办冥婚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就是给曹冲册封了官职“骑都尉”,也就是禁卫骑兵团团长。这个官职也特别有深意,曹操年轻时讨伐黄巾之乱,最开始的官职就是“骑都尉”,于是命宛候据子琮奉冲后。就是命令宛候“曹据”,曹据是曹冲同母的亲弟弟,说你以后有了儿子,要将长子过继给曹冲作为曹冲的子嗣,所以后来曹据生了曹琮,就按着当年的约定认曹冲为父。可见曹操对曹冲有多么爱惜,妻子、官职、子嗣,也就是成家立业香火延续全部安排妥当。
其实在汉朝以前很久很久,远至商周就一直有这样的习俗。周朝还曾经明令禁止禁止过,周礼说:禁迁葬与嫁殇者。就是禁止把已经埋葬的女性尸骨挖出来,嫁给未婚而死的男性。耗费人力财力,毫无意义!只是后来曹操这么一弄,就让这个习俗有了非常具体的参照。逐渐在民间流传演变,又因此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条!出现了专业操办冥婚的职业叫做“阴媒或者鬼媒人”,她能把这生意整合到什么程度?认识方圆几十里各县村镇的郎中,随时知道哪门哪户有少男少女夭折,于是上门牵线搭桥,这就已经不存在什么门当户对了,请来算命先生只要生肖八字匹配即可,富户多出钱,男聘礼、女陪嫁,穷人家也愿意配合。这整个恐怖的氛围,来自于红白双喜的极端对立。大家想一想那个迎亲的场景,唢呐开路,身后有人扛旗、打番,引路之人念念有词挥洒纸钱,加上四个轿夫。全体白衣白裤的人群之中抬着一个火红的花轿。里面捆绑固定着一具红色嫁衣的女尸,就是这事不需要亲眼目睹,脑补一下就一身冷汗!迎亲队伍过门,家中几桌喜宴没有一个宾客,全是空桌空碗!双方儿女亲家一面流泪哭泣,一面互道恭喜。然后红烛、红布、红喜字,挂着白色灯笼的厅堂正中间摆着两口棺材,你就想吧…这场景…依然是那种大悲大喜、至阴至阳的极端冲撞。就这么一门恐怖的生意,为什么还人愿意干这个呢?是真挣钱,几乎是正常嫁娶二三十倍的收入,因为有意向要办的都是豪门大户,喜帖、喜饼、服装、首饰、器具、纸活、婚礼、司仪、棺椁、陪葬、墓地一条龙。总之这个阴媒可以在每一个环节上,抽水挣钱!那她当然要到处宣传讲故事,给民间造成一种,如果不办就会有亡灵怨气不散惊扰家宅的印象。但其实真正能做到我们之前描述的那么完整的全套礼仪的富户,肯定不多!唐宋两代最为鼎盛,元明清向下流传到普通百姓家就会逐渐简化,可能两个人就提前合并下葬了,迎亲的轿子也变成空轿!再之后就去掉酒席,只有两人的牌位,像晚清、民国的时候用照片或者纸扎人,这样一来也就没有大笔服装首饰之类的花费。好像之前还流传过一张冥婚的照片,但是我在看那两个人的时候并不觉得很像,感觉两个人都还挺活生生的!总之富有富做,穷有穷做也就不再拘泥于某一种固定的模式。但因为实在利润丰厚,这里面的花花就开始多了起来,真正豪门显贵有这方面的需要,匹配不到合适的怎么办?就会出现活嫁活娶的冥婚,有钱人家的公子因病离世,买一个穷人家的女儿,善良一点的挂个名分,从此之后这姑娘就留在这家当儿媳妇养着,终生不再嫁人。邪恶一点的就会把女孩活生生的钉在棺材里,入土下葬!甚至也有阴媒与郎中合谋害人的案例。
其实历朝历代也有过很多开明君主对冥婚陋俗的废除禁止,后唐明宗李嗣源就曾说:儒生的作用是发扬孝道,移风易俗。婚礼明明是吉祥礼仪,怎么可以用在死人身上呢?但是没用它始终是一个顽疾,哪怕到了现代社会,各个国家都很难禁绝。你说这个法条的边界要定在哪里呢?类似叶世荣这种确实相爱的未婚夫妻,他只单单做一个形式,一个心理上的安慰和念想,这个要判他有罪吗?所以只能从这个核心事件的周边的定性,像我国刑法有“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而且尸骨、骨灰都算,这是要判刑的!2011年陕北延川县农民庞新明伙同多人,盗墓挖尸10具最年长的死者89岁,再经过尸体美容处理之后,伪造医院尸体出库证明和死亡证明,再分别倒卖到陕北、山西等地,根据尸体情况报价,竟然卖到5-10万人民币。更恶劣的像2016年有一个案件,甘肃男子“马崇华”杀害两名妇女,准备将尸体卖到陕北,在运尸途中被吴起县交警临检拦截时抓获…其实我有点真的想不明白这些人干这样的事情,赚了钱他真的能很安心的花吗?吃吃喝喝、孝敬父母、盖房娶妻、养育子女!我真的也挺难理解的…大概四年前吧,我的一位好朋友一个女生的导演,想过要拍这个主题的电影,让我帮忙给他捋一条故事主线,其实我当时就查了很多相关资料,后来呢!我给他描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特别简单!一个16-7岁女孩得了绝症奄奄一息之际,就已经有中介得到了消息,来苦口婆心的劝说!最后谈定30万的高价,也是因为这家特别急需另一笔钱,给这个女孩的哥哥提亲。亲家收了礼金定了婚事,一一操办!这女孩奇迹般的病情好转出院,然后中介就找人来威胁闹事加倍赔偿,这母子二人经过一番挣扎,联手用被子将女孩闷死,这姑娘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为什么会死在亲妈亲哥哥手里,然后哥哥喜气洋洋的办着婚礼,女孩的尸体在另一家办着冥婚。下葬入土之后这女孩一口气上来,原来只是假死,你说这命有多硬,但是命硬又有什么用呢?硬不过人性的恶,棺木之中仅有一具陌生男尸,和自己泪眼婆娑的绝望。那个导演听完故事看着我说:靠,你怎么这么阴暗?我说我他妈免费帮你捋剧本你竟然说我阴暗?后来她还是觉得太血淋淋、太压抑了,整个故事没有好人、没有希望!我自己是觉得,只有写实的绝望才会让人有深刻的反思吧!好抽奖,三枚鎏金山鬼花钱。依然是b站、油管、微博,参与评论、点赞、弹幕、投币,壮哥会统计参与者姓名录入抽奖器抽取,咱们下集再见…
刑法16 在 刑法總則16競合論02(50-55條)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簡單的 刑法 課程,只適合沒接觸過 刑法 之新手。 有問題請至粉絲團提問:https://www.facebook.com/prison.cat2017/ 講義請至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