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20~109/11/2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形者(以本公告截止收件日為基準日)。
(四)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調整工作。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本校實習輔導處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cwanctlbk@mail.edu.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09年1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聯絡電話請留手機,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校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我的應徵】,未完整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含業務知能測驗及面試),本校並得視成績酌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應徵人員皆不適任時,本校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予通知。
(四)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變)造者,其行政及刑事相關責任由應徵者自負。
(五)聯絡電話:(08)7805510分機320,人事室曾主任。如欲洽詢工作內容,請洽分機600吳主任。
職缺類別: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
訓練日期區間:106/11/01~109/11/20
獎懲日期區間:106/11/01~109/11/20
考績年度區間:106~108
考績(成)或成績考核
獎懲
訓練及進修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初等考試一般行政用書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國108年9月18日考試院銓敘部公布國家考試「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第13次修訂結果。本次修正將原96個職系,調整為57個職系,並沿用將各職系歸類在各七個「類別」之下,類別下有「職組」,而後職組下則為「職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綜合」職組底下併入普通行政、文教新聞行政、博物圖書館行政、技術類視聽製作。這是什麼意思?
現《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四條規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並得單向調任與銓敘審定有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職系之職務。」具體而言,在綜合職組底下,合併後的七個職系得以相互調任。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高考、普考、初等考試及格者,三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第二項規定「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另外在《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所謂的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在中央是綁在各部、委員會、總處,或其他二級、三級的機關與獨立機關裡;在地方則綁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如此,在法令規定底下,進入某一的部,是可以在部內各科室轉調的;進入直轄市政府則可以在市政府內各局處轉調。
實務上,公務員考試的簡章,一般都是針對中央或地方政府某個科室開出職缺,前述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藉此便綁在開出缺的科室,然後透過各科室首長間互不任用的默契,或是採用調職公文不簽准的方式,把考聘進來的公務人員留下來。為什麼實務上會有這樣的做法,因為各職務之間,因為有的科室人員量流動大,不斷有徵聘人員的需求;而本次修正以大職組框入個職系的做法,是為考慮公務人員的生涯規劃彈性。
人事流動性大則專業度受到挑戰,人事流動性小則生涯發展受限,兩者如何權衡,是考試院應該多思考的問題。
http://yt1.piee.pw/Q2W4N
初等考試一般行政用書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人員
職系:無
名額: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1/21~108/11/27
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拘。
(二)學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三)積極、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電腦操作能力。
(四)具相關經驗佳。
(五)職務代理有效期間:約僱人員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工作項目:
(一)熟悉一般電腦操作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者為佳。
(二)具有行政總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四)職務代理有效期間:約僱人員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瑞光里香揚巷1號。 職務代理有效期間:約僱人員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s20@srsc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8年11月27日24時報名截止期限前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送履歷表(含自傳、聯絡電話及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相關經驗證明掃描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掃描檔等(未服役者免附)至電子郵件信箱:s20@srsch.mohw.gov.tw,以完成報名手續,經初審通知甄試後,於甄試當日攜帶上述表件及個人身分證件以備查驗。報名電子郵件主旨須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聯絡電話:(08)7223434轉220陳科長,電子郵件信箱:s20@srsch.mohw.gov.tw。
(三)報名期限:依本職缺上網有效期間(以本家電子郵件系統收件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代理本家行政室書記申請109年初等考試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09年3至4月期間),錄取人員每月按22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4.7元,相當月支新台幣27,434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提)部分等費用),又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五)相關注意事項: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