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制度性保障例子 在 胡川安的 Life Circu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推薦序]
我的新書《秦漢帝國與沒有歷史的人:殖民統治下的古代四川》,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早期中國史與考古 李峰教授的推薦文。
〈從古代四川的歷史了解世界歷史的普遍過程〉
李峰
(哥倫比亞大學早期中國歷史和考古 教授)
欣聞胡川安先生大著《秦漢帝國與沒有歷史的人》即將由聯經出版付梓行世,這是一件喜事!胡川安先生從台灣來北美求學,八年寒窗,終於2017年完成他的博士論文(也就是這本書的英文稿),順利取得加拿大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博士學位。回臺後工作之餘,及時修改並完成了此書的中文本,成爲他學者生涯中的一個里程碑,這是我要首先向他表示祝賀的。胡川安先生命我作序,考慮到我和這本書有一些間接的關係,就不揣淺陋,欣然應允了。
我和胡川安先生認識,是他在麥吉爾大學的導師,著名的秦史學家葉山(Robin D.S. Yates)教授介紹的。那時川安是博士第三年,加拿大和美國制度相似,那就是要通過一個資格考試,才能取得作博士學位論文的資格。這種考試一般要選三到四個研究領域,而負責任的老師一般會指導學生選擇與下一步畢業論文有關係的領域,進行一到兩學期的系統學習,然後參加考試。葉山教授邀請我作川安中國考古學領域的指導教授,我接受了邀請。當時川安和我商定的總題目是“古代帝國的考古學”(Archaeology of Ancient Empires),目的是系統學習怎樣從考古的物質證據來研究帝國。在這個總題目之下我們設定了四個專題:1)“羅馬化問題”;2)帝國的比較考古學研究;3)“中國早期帝國的考古學”;4)“畫像石墓”。每個專題之下都有一個長長的書單。我過去常常用這種設方法指導學生,原因是它一方面可以涵蓋博士論文所需的一方面的基本知識,另一方面,學生將來工作後這個書單可以很容易地變化成一門課的内容。不同的是,我們的學生一般自己去讀這些書,然後考試即可。而川安方面則有葉山教授的嚴格要求,即學生必需階段性地和老師討論這些書的内容。這樣我們就約定每月見一次面,每次兩小時,共討論四次。地點在紐約哥倫比亞大學肯特大樓我的辦公室。
這樣,2012年秋季,胡川安先生每個月從蒙特利爾(Montreal)來紐約一次,共四次。每次往返要穿越美加邊境不説,乘坐灰狗巴士(也是我當學生時的常用交通工具)單程車程加上中途休息大約要九到十個小時,往返兩日,非常辛勞。這使我心中感到多有不忍。這也常常讓我想到哥大歷史上的一件往事,或者説是憾事。1947年著名的經濟學家波蘭尼(Karl Polanyi)被哥倫比亞大學所雇傭,那時的美國正是極右的麥卡錫主義興起的時代。波蘭尼的夫人因爲是前奧地利共產黨黨員,所以她被拒絕美國簽證。無奈之下,波蘭尼夫婦只好把家安在加拿大的多倫多,而波蘭尼自己則每周從多倫多乘飛機到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大學上課。但是,波蘭尼在哥大期間以“古代帝國的經濟”項目申請到福特基金會的一大筆資助,設立了古代經濟史的講座。也正是這個講座開創了古代經濟史的研究領域,培養了一大批學者,其中就包括給他做助教,後來成爲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史學家之一的摩西·芬裡(Moses I. Finley)。川安雖然年輕些,但是他那種爲了學術而遠程跋涉的精神也是非常可貴的。況且他每次到紐約之前,都會認真地將自己這一個月讀的書寫一份提要發給我,這樣我們見面時就可以集中討論那些最重要的或最直接有関的著作。我想,有了這種不畏艱難,孜孜不倦精神,他將來一定還會有作爲的。
2012年12月6日,我受麥吉爾大學邀請赴蒙特利爾參加胡川安先生的博士資格考試。同時擔任考試委員的還有葉山教授和麥吉爾大學研究中國文學的Kenneth Dean教授。不出所料,川安在考試中表現出色,特別是在我的一部分,他幾乎是圓滿的回答了我的所有問題。還記得考試結束以後,葉山教授對我和Dean教授講,他參加過哈佛等校的多次博士考試,哈佛的學生也做不到川安這樣的出色表現。做為老師是不會多誇自己的學生的,葉山教授能這樣講,可見情況特殊,他内心是十分滿意的。
胡川安先生這部大著,簡而言之,反映了美加地區博士論文的典型設計,即主題突出,行文流暢。整本書的目的是爲了解決一個主要問題(即Research question),而書裏的章節則是圍繞著這個中心的問題來展開的。這和中國大陸或台灣乃至日本常見的博士論文是不太一樣的,後者往往是對一個專題的有關資料的徹底清理,並在此基礎之上得出相關結論。
以問題為導向的著作有目的明確,結構緊凑,主題一以貫之的優點。胡川安先生這本書的中心問題是:四川地區的古代文明是否是與黃河中游為中心的早期中國文明相區別的一個獨立的文明?如果是,四川地區是怎樣由一個獨立的文化區通過秦漢早期帝國的殖民逐漸變成中華帝國的一個組成部分?關於這個問題的前半問,我想現在研究早期中國文明的學者都會同意川安的觀點,即四川地區青銅時代的古代文明是一個有獨立起源,並自成發展體系的獨立文明。關於這個問題的後半問,不同于過去中國史學中已經固化的“漢化 ̶ 蠻夷化”的兩極視點,作者采取被征服者的視點,强調被征服者的主體積極性(Agency),從而揭示了一個複雜和動態的歷史過程。這個過程中本地人口對於作爲殖民者的秦漢帝國采取了多元的態度:有抵抗,有合作,也有消極對抗,更有人利用帝國所提供的安全保障和其他制度性的便利條件(如對更遠地區所謂“西南夷”的殖民)和商業機會,巧妙地提高了自己的社會地位,或謀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在後一點上,特別是書中第三至四章對秦漢帝國治下的四川地區社會變遷和經濟活動的分析非常精彩,可以當作早期帝國的一部地方經濟史來讀。而書中第六章更是將前幾章四川地區在宗教和文化上獨特個性的討論落實到了物質文化的證據之上。這些均是本書的精彩之處。相信讀者會和我一樣從本書中學到很多知識。
更應該指出的是,本書所研究的問題有著廣闊的歷史普遍性,也可以説是人類歷史上最常見的一個歷史過程(Historical process)或現象。遠到古代腓尼基人和希臘人在地中海和黑海沿岸的殖民活動或周人在山東地區對所謂東夷民族的殖民活動,近到明、清帝國在雲貴高原的殖民統治,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胡川安先生能用豐富詳實的文獻和考古資料來揭示這個過程中複雜的動態機制(Dynamics),從而提供一個典型的研究範例,這對世界史的研究也是有很意義的。如果說這部大著尚有什麽可改進的地方,那就是在大的歷史背景中的一種更强的比較視角。譬如,青銅器技術出現於西亞並逐漸在歐亞大陸傳播;中國的黃河中游社會在公元前三千年下半接受這個技術后,很快發展出了一個複雜和龐大的技術體系,成爲之後商、周國家的基礎。從這個大的背景看,四川地區無疑是這個大的體系的一部分,或者說是在由黃河流域傳來的青銅器技術的影響下實現了本地社會的飛躍,從而進入了早期國家時代。另如,秦漢帝國和羅馬帝國是非常不同的政體,其擴張過程和造成的影響也很不一樣 ——秦漢帝國的擴張主要表現在隨領土延申官僚體系的擴張。里耶秦簡表明秦帝國的地方官僚組織大量缺員,這種官僚體制在地方的擴張對於四川這樣實行嚴格殖民統治的地區社會一定有很深遠的影響。關於這些問題,作者均可以是在今後的研究中繼續探索。只要有一部好的研究著作,才可能有機會讓它變得更好!
2020年12月19日於紐約森林小丘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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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保障例子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星國會大選 執政黨仍掌絕對優勢
顧長永/文藻外語大學教授 (圖:中央社)
新加坡國會大選已結束,執政超過六十年的人民行動黨將順利贏得大選,繼續執政這個號稱花園城市的東南亞之珠!為何人民行動黨可以長期在新加坡執政,除政績優異亮麗外,掌控制度的絕對優勢,亦是主要原因。
首先,新加坡實施全世界獨一無二的集選區及單一選區混合選舉制度,對執政黨擁有絕對的優勢。新加坡原本實施單一選區選舉制度,直到一九八八年才實施集選區制度,即一個集選區可以選出四至六位國會議員。集選區的候選人,必須來自同一個政黨,他們集體參選;若贏得選票過半,就集體當選,否則就集體落選。
集選區制度,原本有很好的政治理念,是為保障少數族群的參政,每一個集選區必須有一位來自少數族群(馬來人或印度人)的候選人。可是,就政治實務言,長期在國會居於少數的反對黨,幾乎不可能在每一個集選區都提名候選人參選,因此很難在集選區獲勝。工人黨(最大的反對黨)只有在二○一一年及一五年大選,獲得一個集選區的勝利。由於對執政黨有利,因此新加坡自從實施集選區制度以來,集選區的選區數及國會議員人數,都不斷增加。
其次,新加坡國會議員任期五年,可是執政黨卻經常出其不意的提前解散國會,且又在極短時間內(通常不超過廿天)進行選舉,反對黨措手不及。內閣議會制的國家,通常只有在出現重大政治紛爭,才有可能提前解散國會;可是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政績表現不俗,沒有理由提前解散國會。因此,新加坡提前解散國會,大都有明顯的政治動機。例如這次提前解散國會,正逢新冠疫情期間,執政黨積極進行各項防疫措施及紓困方案,很明顯對執政黨有利。
最後,新加坡經常重新劃分選區,在有限的競選期間,對在野黨相當不利。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擁有重新劃分選區的絕對優勢權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可以裂解反對黨上次贏得勝利的選區,而且選區範圍並非有規則的呈現,是經常出現不規則的變形蟲形狀。例如某選區的形狀,可能是頭腳小、身軀龐大的形狀;另一選區則有可能是從頭到腳,都是狹長的形狀。
人民行動黨雖掌控制度的絕對優勢,造成長期執政;但是制度性的因素,仍經常遭受挑戰。例如,人民行動黨每次大選,都獲得國會九成以上席次,可是最近連續三次的大選(二○○六、二○一一、二○一五)都未獲得七成得票率。又如,人民行動黨雖然人才濟濟,可是不時內鬨;這次大選最受矚目的就是,李顯龍總理的胞弟李顯揚公開支持前進黨(反對黨)的陳清木參選西海岸集選區,對決人民行動黨的候選人。
人民行動黨,雖可藉由操作制度因素長期贏得大選,但經濟表現亮麗的新加坡,應該更有自信、更成熟,讓新加坡邁向公開與公正的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