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76期)
發行日期: 2021.09.22
法規期間: 2021.09.01~2021.09.15
主編: 羅祖芳律師
釋字808
一、 釋字第808號
司法院於110年09月10日公布釋字第808號解釋,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第38條規定,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該行為應處罰鍰之部分,仍依社維法規定處罰係屬違憲。蓋於此情形,社維法與刑法就同一違法行為之處罰僅係量之差異非本質之不同,已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惟社維法第38條但書關於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及沒入之部分,因該等處分實質目的在排除已發生之危害,或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與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尚無違背。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王奕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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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來有民眾反映,斗六工業區疑似有業者偷排廢水且傳出異味,雲林縣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以空品、水質感測器監控,17日傍晚發現一家食品工廠,雨水放流口旁有不明管線,經水質檢測pH值大於12,已違反水汙法最高可處2千萬,環保局立即命令停止排放依法告發,必要時得廢止其水汙染防治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詳細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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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大樓日租房19天2度開毒趴 不甩勒令歇業12間全斷水電+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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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防疫規定還群聚吸毒...(#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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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民眾反映,斗六工業區疑似有業者偷排廢水且傳出異味,雲林縣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以空品、水質感測器監控,17日傍晚發現一家食品工廠,雨水放流口旁有不明管線,經水質檢測pH值大於12,已違反水汙法最高可處2千萬,環保局立即命令停止排放依法告發,必要時得廢止其水汙染防治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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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實際應歸屬於1座養雞場,卻偽裝分拆成5座養雞場,明顯違法。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違反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
事實上,農委會早在2015年開始要求屏東縣政府釐清並加以改善,更在2016年現場會勘認定該五處養雞場違法。直到今年2月農委會不斷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但屏東縣政府置若罔聞、縱容違法。難道因為經營者是權勢傾天的議員,就可以這樣包庇嗎?
3. 更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對周碧雲的放水情事不僅一件,在核發給「樂樂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書上明白規定「未依約使用合法水源,將廢止本登記證書」。但在樂樂養雞場違法的情況下,屏東縣政府卻輕罰5萬元。
我要求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應積極敦促屏東縣政府儘速執法。如有必要,我也公開邀請陳吉仲主委及潘孟安縣長共赴現場會勘。絕不能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消極擺爛,放任違法份子繼續糟蹋枋寮鄉親。
附註: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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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8 屏東縣政府竟然指控我「污名化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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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8 屏東縣議長家族、為何能夠違法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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