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到底在幹嘛
#請問陳皓揚這廝還有教化的可能嗎!!!!!!!
----------------------------------------------------------
[轉貼]又是台大生陳皓揚 繼大橘子後斑斑又遭毒手
蘋果即時2016年08月11日11:20 原文網址:http://ppt.cc/FXFjg
忍無可忍!台北市文山區一家蔬食餐廳在臉書上PO文,店貓「斑斑」在8月2號凌晨失蹤,店家發現貓咪不見,趕緊調閱監視器,發現1名男子騎著ubike形跡可疑,疑似將貓咪偷走,快速離開,經報警處理後,6日晚間該名嫌犯投案,警方嚇了一跳,竟然就是先前殺死大橘子的台大生陳皓揚,訊後依法將他函送法辦。陳皓揚向警方表示他當時想要抓貓,但貓咪攻擊他,才會失手殺掉斑斑,屍體已被丟棄至新店溪流中。
10:49
【起底陳皓揚】#返澳門過年就有3貓離奇虐死
陳皓揚在台犯下虐殺大橘子後曾返回澳門,離奇的是,就在陳皓揚返回澳門的這段時間,澳門竟然也出現虐殺貓咪的恐怖事件,根據當地媒體《愛瞞日報》報導,?年初澳門螺絲山3隻流浪貓「金妹」、「白白」和「冒牌」遭人凌虐死亡,根據動保團體調查並透過影像比對,一名與陳皓揚身形相仿的男子剛好都曾出入貓咪死亡地點,雖無直接證據證明就是陳皓揚,但這次陳皓揚二度在台殺貓,不免讓人懷疑,陳皓揚與澳門虐貓可能脫離不了關係。
09:03
就讀台大化工系的澳門僑生陳皓揚,去年12月28日涉嫌在台北市青田街一處停車場 #勒殺流浪貓大橘子」,被時常餵養大橘子的法籍女老師王嫻如目擊,警方依違反《動保法》函送法辦,由於陳男日前出庭坦承掐死大橘子,台北地檢署5月才依違反《動保法》將陳男起訴,孰料才過不到3個月又痛下毒手。
警方調查,上周六晚間11時許,#台大僑生陳皓揚,#主動跑到轄區分局投案,並坦承當天,他要抓貓時,因「斑斑」攻擊他,所以他出手反抗,但 #不小心就把貓打死,於是把貓屍帶走放在ubike的籃子騎到河濱公園,順手就把貓丟入新店溪裡棄屍,警方偵訊後將他依竊盜及違反動保法函送法辦。(突發中心簡銘柱/台北報導)
--------------------------------------------
台灣大學目前尚未回應
http://ppt.cc/BYTMZ
勒殺流浪貓大橘子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如何對付殺貓人?>
台大學生陳浩揚去年底被發現勒殺流浪貓「大橘子」,
被警方移送,檢方五月才以違反動物保育法起訴,
法院還在審理中,
卻又故態復萌,殺害了某家蔬食餐廳的店貓「斑斑」~
這告訴我們什麼?
就是狗改不了吃屎!
有些人,事發後在法官面前表示有悔意
(法官有時候很吃這一套),
轉頭又幹了類似的事情,甚至嘲弄法官傻~
像這樣的人,如果接受治療或輔導,效果如何?也是一個問號,
因為他也很聰明,
那接受輔導後表現出來的樣子,到底是真的?還是演的?
只有天知道~
那怎麼對付這樣的人?
當然第一個還是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重判一年,
上次大橘子是流浪貓,沒辦法用毀損或竊盜處理,
這次的貓咪斑斑是該店寵物的話,就可以,
竊盜最重判五年,毀損的話最重是兩年~
Q1:這個算累犯可以加重吧?
我說不是累犯,
法律上的累犯,是指判決確定後五年內再犯,
陳姓大學生前面的犯行,
法院還沒判,更別說確定,是不會成立累犯的~
Q2:這樣的人已經證明了他有一犯再犯的可能,
可不可以用預防性羈押處理?馬上把他關起來?
我說沒辦法!
因為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制度,
是為了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情,提前羈押你,
是對人權侵害程度比較大的手段,
所以其要件很嚴格,至少要重罪,
而這個案件是虐待動物,是沒辦法用到這一條的~
Q3:
這個人既然這麼壞,那可不可以判刑後把他趕出去?
刑法不是有一條規定?
我說:要看情況~
陳同學是僑生,僑生的身份比較特殊,
依照僑生回家及就學輔導辦法,
所謂僑生,是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一段時間(六年或八年),
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而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
反正你身上有中國人的血統就算,
不過根據國籍法的規定,
除非你出生時父親或母親之一是中華民國國民,
不然是沒辦法取得台灣國籍的,
所以很多僑生,其實都是他國國籍,甚至具備外籍生身份,
如果陳姓大學生不具備台灣國籍,
那才會被認定是外國人,在台灣關完後,可以驅逐出境,
如果他是雙重國籍的話,不好意思,這一條沒辦法用~
Q4:
陳姓學生之前已經因為虐貓事件被記兩大兩小,
再一支小過就退學了
那台大可不可以因為他這次虐貓案件而對他予以退學?
因為陳姓學生剛好今年六月畢業,只差離校手續沒辦而已,
那可不可以因為他在畢業典禮後所做的事情記他過?
實在很有疑問,
我是持保留看法,
萬一台大因此再記過甚至把他退學,
如果陳姓大學生打行政訴訟,不見得沒有機會~
有沒有很挫折?
覺得怎麼法律都是在保障壞人?
法律確實是在保障壞人,
讓他在人人喊打的時候還能有一定的程序保障,
目前法律對於動物的保障確實不是很夠,
動物保護法的刑責就是那樣(一年以下),
法院通常會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對某些人確實是不痛不癢,
這時候就是檢察官出手的時候了!
不過不能每次都期待法官或檢察官挺身而出下重手,
根本之道還是修法~
相關法條:
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第1項第1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
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同條第2項: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刑法第95條:
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僑生回家及就學輔導辦法第2條第1項:
本辦法所稱僑生,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
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
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
但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勒殺流浪貓大橘子 在 去年勒殺「大橘子」! 台大生陳皓揚又殺貓「斑斑」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真的不可以原諒,台大的學生「陳皓揚」繼貓咪「 大橘子 」後,這次他竟然又狠心,殺害一隻餐廳的店貓「斑斑」,就讀台大化工系的澳門僑生陳皓揚, ... ... <看更多>
勒殺流浪貓大橘子 在 下地獄台大生陳皓揚坦承虐殺大橘子--蘋果日報20160108 的推薦與評價
【呂志明、許敏溶╱台北報導】台大化工系男大生陳皓揚,涉嫌在台北市青田街一處停車場 勒殺流浪貓 「 大橘子 」,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動保法》被告身分約 ... ... <看更多>
勒殺流浪貓大橘子 在 [情報] 又是台大生陳皓揚繼大橘子後斑斑又遭毒- 看板cat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