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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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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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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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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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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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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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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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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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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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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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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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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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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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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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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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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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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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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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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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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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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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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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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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一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時間:2019年4月19日 一、友善育兒0:00 1.要求市府針對托育狀況需求進行調查,並且在各區增設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2.要求市府從公幼登記人數遠高於招生人數的行政區開始優先增設公立幼兒園,並加速規劃進行。 3.爭取未來永康創意設計園區尚未定案之機關用地,規劃...
勞動檢查 公告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站在民主的陣營,我們對待外籍漁工的方式,也該與中國有所區別
前天,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 https://reurl.cc/NXv1y6 ),針對美國將我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清單,影響台灣國際形象,糾正 #外交部、 #勞動部 以及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並請 #行政院 正視遠洋漁船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維護漁工人權。
回顧一下去年,農委會針對台灣被列入強迫勞動清單的說明:「雖然是美國正式公告,但我國的魚貨並沒有因此不能出口進入美國,但對於我國的形象 #不是很好 。」
當時我在經濟委員會曾質詢農委會(https://youtu.be/3EDEkbmcwFY ),要求農委會漁業署應該要 #會同勞動部加強落實漁船上的勞動檢查、 #增強境外查驗能量 、 #派駐未派駐的漁業檢查員。
#什麼是強迫勞動清單
美國於2020年公布第9版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清單』( https://reurl.cc/bzQ44E ),首度將台灣遠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清單。
簡單幫大家摘要一下報告。
這是台灣首次入列,我們有1100多艘漁船,船隊僅次於中國是世界第二, #報告中台灣被與中國一起 被並列在危險的海域單元(Dangerous Waters),而在台灣的漁業強迫勞動狀況是這麼寫的:
🩸🚢時常被仲介以虛假工資及合約內容所招募
🩸🚢時常被要求支付仲介費用及簽下債務契約
🩸🚢身分證件被沒收
🩸🚢在海上度過數月沒有停靠港口或打電話
🩸🚢被強迫每日工作18至22小時
🩸🚢面臨飢餓及脫水與惡劣、不衛生的環境
🩸🚢遭受身體暴力和言語虐待
🩸🚢無法自由離開船隻或自由終止契約
🩸🚢經常性地被欠薪或非法從工資中扣除食宿費
如果難以想像的話,這是在報告中專章介紹 #台灣 外籍漁工的故事:
印尼籍的Irwan在家鄉被仲介招募簽下合約,但他從來沒有拿到契約的副本。最初和他講好的薪資是450美金(約台幣1萬2),但他不知道的是,薪資將被逐月扣處家鄉當地仲介費及台灣雇主的保證金等費用,最後,Irwan前8個月薪資 #每月 僅剩50美金(約台幣1千4)。
在船上,船長沒收了船員的護照,他每天必須 #工作16至18個小時,平均每天只有2到3小時的睡覺時間,而在沒有捕到魚的時候,他甚至會被 #強迫工作至34個小時 ,直到工作結束才能休息。Irwan沒有休假,沒有健保,也無法免於在船上的暴力對待,他被船長毒打,或船長會命令船員打他。 #他也目睹遭虐死船員的屍體被包裹放進冰櫃或丟入海中 。在孤立的大海之上,幾乎沒有任何逃離的可能。
報告強調這樣的故事是非常普遍的案例,也就是為什麼將台灣與中國加入漁業強迫勞動清單在今年如此重要。
今年初通過的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代力量有提案要求「研議」:
🟡會同勞動部加強落實漁船上的勞動檢查
🟡增列派駐漁業檢查員數量
🟡加速國內法化國際勞工組織的漁撈工作公約 #C188 ,並且提出明確時程表
🟡增加對漁船,尤其是遠洋漁船的勞動與漁業檢查頻率與正確性
🟡增加漁船運作的透明性,評估要公開漁船資訊可能性,確保觀察員覆蓋率符合國際標準,並且保障人類觀察員的安全
🟡檢討現行外籍船員不具經驗及訓練即可登船
🟡廢除境外聘僱制度之可行性,並研議將「勞動基準法」適用所有外籍漁工,由勞動部主責管理
在漁業署後來送到經濟委員會的報告中表示,會與相關部會協商,向行政院研提 #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提升我國遠洋漁船上境外雇用外籍漁工的工作條件、環境與權益,並強化權宜船相關管理,計畫期程預計4年,好的,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回到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委員認為,外交部、勞動部及農委會漁業署明明早就收到綠色和平基金會發布的「海上奴役」調查報告,卻在美國發布強迫勞動清單期間除 #公文往返外,無相關積極作為,致令政府形象遭嚴重打擊與傷害。
調查報告並指出,農委會漁業署聘有10名國內訪查員、6名派駐國外漁業專員執行訪查。而我國遠洋漁業使用全世界32港口,確實力有未逮, #需要行政院重視。
本案尚有 #勞力剝削案件的認定、 #勞動檢查人力及人口販運專業知能不足、 #行政院重新檢討跨機關溝通聯繫平台、#擴大輔導業界參與漁業改進計畫、 #深化夥伴關係及國際合作、 #評估研議禁止強迫勞動生產清單輸入規定、#加強人權教育 等事項,行政院應會同司法院督導所屬檢討改進。
聽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而許多外籍漁工背井離鄉,認識到的台灣,是強迫勞動、毒打自己的船長。
自由、民主與人權是台灣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也是我們與中國最大的差異,台灣站在民主的陣營,而我們對待外籍漁工的方式,也該與中國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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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的勞工朋友,#五一勞動節 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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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台灣勞動力面臨少子女化與超高齡化的雙重衝擊,將出現巨大缺口,勞動人口應該要有更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為了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
劉建國委員做了很多努力:
1⃣ 多次在立院要求調高基本工資
2⃣ 提案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首度將「尊嚴勞動」字眼入法
3⃣ 提案併案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在4月三讀通過
4⃣ 修正《勞基法》第80條之1:違法企業應被公告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5⃣ 修正《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檢年報,此外,拒絕勞檢的事業單位得按次處罰3萬~15萬罰緩。
6⃣ 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至3位專職裁決委員
7⃣ 修正《工會法》第17條:工會可設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至少1人,但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監事名額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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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青年就業、工作保障…我們還有很多空間要努力,與各位勞工朋友繼續一起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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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時間:2019年4月19日
一、友善育兒0:00
1.要求市府針對托育狀況需求進行調查,並且在各區增設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2.要求市府從公幼登記人數遠高於招生人數的行政區開始優先增設公立幼兒園,並加速規劃進行。
3.爭取未來永康創意設計園區尚未定案之機關用地,規劃為複合型、多用途的空間,並將親子館用途一併納入考量。
4.要求工務局推動特色公園建設,並讓地方民眾有機會參與規劃,以孩子為主體來進行遊具的設計,未來永康公園也將納入計畫。
5.要求教育局針對未全台南未立案之安親班進行調查,確保不適任人員認定能有效涵蓋各安親班。
二、性平教育29:04
1.要求教育局監督台南性平教育的發展狀況,確保國中小皆能接收正確的性平教育。
三、勞動檢查40:57
1.要求勞工局參考其他縣市,改善違法事業公告、通報系統,確保民眾可以更快速查詢及通報違法事業。
2.要求勞工局一併公告裁罰基準及違法情形的簡單描述,讓社會大眾能夠得知事主違法情節之輕重。
3.要求勞工局正視勞檢裁罰狀況,針對連續違反勞基法之事業加重懲處,以達有效嚇阻違法情況。
4.要求勞工局設立勞檢廠次,提高勞檢覆蓋率。
5.要求勞工局保障降低勞檢員約聘雇比例,並提高勞檢員之工作條件。
6.要求教育局未來應在各級學校機關推動勞權相關教育課程,讓勞權意識向下扎根。
四、社會住宅45:03
1.要求都發局重新檢討包租代管政策,針對申請數量過少的問題重新規劃,依照實際有需求的族群來改善。
2.監督社會住宅戶數減少及興建進度延宕問題。
五、空氣汙染
1.要求環保局在工業區增設微型感測器,並且公布即時的統計結果,以利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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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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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質詢-社會局
1. 杜絕社工薪資回捐、托嬰中心違法超收
機構虛報社工薪資或是要社工回捐薪資給機構來賺取政府補助的狀況層出不窮,黃捷要求社會局和勞工局合作,進行 #全面性的稽查工作。另外,高雄市也常發生托嬰中心違法超收的情形,造成托育人員和嬰孩的照護比例嚴重失衡,一來造成托育人員身心過勞,二來影響照護品質。
以上問題,黃捷要求社會局協同勞工局評估 #工會陪檢制度 的可行性,以及 #別再電訪。由於不同機構的違法型態不盡相同,在做實地勞動檢查時,邀請熟悉違法型態的社福相關產業別工會一同進行陪檢作業,可更有力地改善勞動情形。而電訪調查「貴單位是否超收?是否有薪資回捐?」並不實際,無助於稽查成效。局長承諾願意朝這個方向來討論,黃捷也會再召集兩局來協調更有力的作法,落實有效且確實的稽查。
2. 約聘雇人員精簡後配套措施
黃捷詢問2019年2月發布的「高雄市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人員員額精簡管控措施」實施後是否會加重社會局既有人力的負擔?因社工長期人力不足,且未來長照、社會照顧需求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應確保專業社工員額不會減少。黃捷請局長提供 #人力精簡後業務量評估,並擬定 #行政減量對策。
3. 積極查辦違法案件,公告專區即時更新
前兩年高雄市發生過連兩年違法兒少法、僱用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但社會局僅處以罰鍰,未要求其停業,虐童、性侵等違法的案件屢屢以最輕罰帶過,彷彿在保護違法雇主。黃捷呼籲社會局正視社會兒少問題,拿出行政職權的執法魄力,#該停業就停業,該公告就公告。
另外,黃捷也要求 #公告要即時,因違法公告專區僅更新到去年10月,相較之下,新北市已更新至今年3月,高雄足足慢了半年,對民眾來說無資訊可查詢防範。
4.公共家園即時完工,因應民眾需求
社會局預計到2020年前增設到12處公共家園,目前僅看到2018年已完成大樹、苓雅兩處,梓官預計本月底,鳥松預計今年七月,其他8處不見進度?局長回應,明年底之前一定會完成剩下的鹽埕、旗津、左營、大社、永安、彌陀、鳳山、美濃8處。
5. 衛福部準公共化保障托育人員底薪28000,高雄沒理由例外!
雖然衛福部承諾加入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會要求保障托育人員底薪有28K,但目前高雄實際上仍沒有強制規定簽約時有保障底薪,等同市府放任勞動條件的劣化,因此黃捷要求社會局儘速評估 #保障28K底薪 的可行性,盡快還給基層托嬰人員合理的勞動保障,並將勞檢和超收違法事實反映在社會局托嬰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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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 公告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勞基法施行細則已公告,影响較大的部份還是特休。
大部份公司習慣用的曆年制已可以使用,但容易,出的問題在那些呢?
過去沒休完,非歸則責於公司視同放棄,但現今,沒休完要決算工資,如有零頭時數沒休完,也没給工資如何處理?勞檢如何看待呢?如何合法又可以年度都是整數呢??
離職時如何決算?例如, 7/1到職,滿2年 前後離職,如 6/30離職與7/2離職,特休結算工資天數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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