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40期
《本月企劃》#109年所得稅申報實務重點整理
ℹ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綜論──包含新頒釋函及疫情紓困/#張曉芬
ℹ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最新申報實務/#封昌宏
ℹ信託所得課稅及申報實務/#吳鳳琴
【月旦時論】
🗣合資成立特殊目的公司併購衍生商譽認列相關問題之探討/#陳志愷
🗣公開發行公司公告營業收入作業實務/#黃千真、#賴銘堂
🗣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勞務出資之法規函釋暨實務案例解析/#胡宗奇
🗣農地工廠的持有、稅負及移轉──兼論借名登記/#吳俊志
🗣從公司法角度探討KY公司/#陳塘偉
【執業進修】
✒金融老年學視角下的金融創新應用與發展/#李智仁
✒記帳士常見懲戒案例分析/編輯部
【公報釋讀】
📃看懂新式查核報告的「索引」/#賴柏錚
【學習式判解評析】
✒出資人利用著作範圍的探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53號民事判決評析/#吳尚昆
【函令解析】
📃股東會對盈餘分派現金股利為決議之效力/#林麗琦、#黃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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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預告修正「公司登記辦法」第五條附表五、附表六及附表七
為因應各項登記實務需要,爰修正本辦法第五條附表五、附表六及附表七,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四項規定,將附表五原規定「增資、發行新股」登記事項於全部現金出資者免附全體股東同意書影本之情形,修正為「以技術、勞務出資者須檢附」全體股東同意書。
二、附表六修正要點如下:
(一) 外國公司申請分公司登記,原應檢附之「(改派)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負責人授權書」、「(改派)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等文件,修正為檢附影本即可。
(二) 原「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欄位修正為「會計師營業所用資金查核報告書」,並修正備註9之文字。
(三) 外國公司申請「增設在臺分公司」、「分公司所在地變更」及「分公司廢止(繼續營業)」之登記事項,因無涉外國公司登記表內容,故予以刪除應檢送「外國公司(變更)登記表」文件。
(四) 新增「辦事處轉換為分公司」之登記事項,使原已在臺設立辦事處(原無在臺經營業務需求)之外國公司,若欲將辦事處轉換為分公司(有在臺經營業務需求)時,無須申請廢止原辦事處登記同時併案辦理分公司設立登記,且可沿用原統一編號,以降低外國公司因聘雇員工及其勞、健保期間計算等轉換成本。
三、附表七外國公司申請辦事處登記應檢附之「(改派)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修正為「(改派)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影本」,及新增備註「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要求公司檢附工作計畫書」文字。
其他相關資料,請至下方連結參閱:
經濟部商業司新聞:https://reurl.cc/ZQZL3M
經濟部公告:https://reurl.cc/3N6q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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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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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10月財會稅務課程第一彈! 本次邀請 #PwC 審計服務部協理 #葉芳婷,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講述新創事業開始常見的稅務概念。
⭐️以下分享課程中重要的一大內容: 公司型態。
#公司型態設立
設立公司的第一步,先知道自己適合什麼企業型態,後續經營管理以及未來發展性將會更清楚明瞭。
以下介紹不同的公司型態供大家參考。
#商號
屬於「組織」形式概念,不須公司登記,僅需商業登記即可。
優點為股東單純、管理成本低、報稅相對容易。
但成員須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若有虧損或是欠債(甚至高於當初的投入資本),都必須償還直至付清為止。
🔸獨資: 股東人數1人
🔸合夥: 股東人數2人(含)以上
#公司
(1) 無限公司: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有「無限清償責任」。
(2) 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3) 有限合夥: 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
普通合夥人是實際經營業務之人,負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未實際參與經營,僅以出資額負有限責任。
(4) 兩合公司: 公司股東組成包含(1)、(2),即具有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的股東。
(5) 股份有限公司: 需有兩個股東以上,責任以股數作占比。內部會有股東會、董事會、監察會等。
🔸股東會: 擁有公司的責任所有權
🔸董事會: 實際營運者
🔸監察會: 監督董事有實際營運狀況
(6)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近似,但股東限制50人以內,可以勞務出資,且股份轉讓受限制。
💡新創企業可先以有限公司、有限合夥、股份有限公司、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作優先考量,再以自身狀況判斷適合的公司型態。
🔥本次課程讓大家更瞭解目前的企業型態與概念,在開始新創的第一步時,以自身條件選擇適合的型態,藉此能更全面掌握事業的規劃和發展!
💪而接下來的財會課程也請各位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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