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真模考–子雲自己出題]
近期有同學請我出模考考題給同學們練習,於是我依最近的實務判決改編了兩個題目,也放在這邊給其他同學練習看看,有練習的同學歡迎拍照給我:
一、A機關辦理「電腦設備更新」採購案,甲公司、乙公司均參與投標,經開標評選後,A機關決定決標予甲公司,並與甲公司簽訂「110年度電腦設備更新採購契約」,嗣後,乙公司發現甲公司於投標過程中有違反採購法之行為,試問:
(一)乙公司希望A機關決標予乙,應如何提起行政訴訟?(12分)
(二)甲公司嗣後與A機關發生履約爭議,A機關隨即沒收甲公司之履約保證金,甲公司不服,應如何提出救濟?(13分)
二、甲公司承攬臺北市立美術館民國104年度「展覽場管理服務案」標案,履約起迄日期為104年2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並派遣勞工至美術館提供勞務,惟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7名勞工在職期間勞工退休金,勞保局遂以甲公司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依同條例第49條規定以A函裁罰甲公司罰鍰2萬元並命限期改善,因甲公司仍未改善,復以B函,處甲公司罰鍰3萬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17名勞工均為臨時代班人員,與甲公司之間不存在雇傭關係,故B函違法,試問:甲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規定:「雇主違反……第18條……未辦理申報提繳……,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題目難度比高考三級再難一點同學自行斟酌是否要練習
#解題方向三天後放上來
#爭點打到很重要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勞務承攬勞務派遣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現在求職的管道真的比以前多上許多,不少人嚮往自由的工作模式,會選擇自行接案,以前米編學生時期也自己接過案,那時候覺得蠻酷的,可以發揮自己的小小專長掙取一點收入,不過那已經是遠古時代的事情了(笑)。不過接案雖然時間彈性,但其實有些細節與風險是大家要事先留意的,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就整理了幾個重點,有興趣的讀者就一起往下看😆😆😆
👉🏻接案注意事項
現在上網GOOGLE接案相關,可能就會有蠻多前輩的經驗分享,告訴你要注意哪些細節,其實不外乎就是工作內容的說明、權責劃分、款項交付方式與著作權歸屬的問題,通常會建議白紙黑字說清楚會比較好,除了避免工作量被無限上綱,未來在發生爭議時,也能有相關證明。(還是要提醒一下,合約的部分一定要看清楚,@minz.freelancer 跟 @freelance_mkt 那邊有更多接案的技巧分享,有興趣的趕快去找他們看看!)
👉🏻僱傭還是承攬
再來要分享的是今天的重點,接案到底算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呢?簡單來說,承攬關係著重於「工作成果的完成」,例如像承包油漆或木工工程的廠商,只要完成約定的工作標的,就能獲得報酬。僱傭關係則著重於「提供勞務的過程」,受僱者只要在聘僱期間為另一方持續工作,就能取得報酬(或稱工資)。
看了上述的說明大家應該都會有個底,大部分的接案其實都屬於承攬關係,且承攬契約因非屬勞雇關係所以不適用勞基法,但就算名義上約定為承攬關係,有爭議發生時,勞政機關仍會依個案事實審視勞資雙方有無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來判斷實質上是否為僱傭關係,畢竟實務上現在不少假承攬真僱傭的情況rrrr
我們先前有針對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寫過文章,有興趣的可以去官方部落格看看這篇➜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傳送門🚪 https://twworkforce.com/2017/11/22/laborcontracts/)
👉🏻被欠薪的問題怎麼辦?
若真的遇到業主欠薪的問題,因承攬非屬勞雇關係且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找勞工局處的幫助其實並不大,建議可以採取下列幾個方式看看:
❶存證信函(可以參考這篇文章➜關於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寄才好呢?)
❷聲請支付命令
❸蒐證報警處理或直接提告(可善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管道)
以上就是我們針對接案的一點小分享,其實不管是正職兼職打工派遣接案,在接下工作前都應該要盡可能的全方面考量各種情況,事先約定好且留下相關佐證,雖然聽起來很麻煩但其實根本就不會,多花個幾分鐘多瞭解相關規定或法令知識,對自己是有益無害啦~(不小心又變成米編媽媽了😆😆😆)如果你有接案的經驗,也都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們分享!祝大家安好~看完貼文的都是好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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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攬勞務派遣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派遣歸零的美意,不要變成解雇的爭議
為了避免公部門帶頭濫用派遣勞工的惡名,因此行政院力推「派遣歸零」的政策,如果沒有意外,應該明年度開始,政府部門就不會使用任何的派遣人力。
然而,我們卻發現,這些非典型勞動力的使用,並沒有因此在政府部門消失,反而正在以另一種惡化的形式存在:勞務承攬,甚至是,解雇,這一切都只是為了要達成「派遣歸零」的表面數字。
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的統計,這幾年來,派遣的數字的確急遽下滑,但是勞務承攬的人數,卻從105年的38,674人,增加到109年的47,716人,共計增加了7,636人,成長率高達19%。可見,有更多公部門勞工,被推向更沒有保障的深淵。
今日我參與了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所辦的記者會「派遣承攬亂糟糟,非典勞動幾時休-台電、國教院,下一個是誰?」。國教院的員工蔡先生,歷經了跟國教院將近兩年半的訴訟,二審勝訴,法官認定國教院確實對於蔡先生有實際的指揮監督權,確認了蔡先生跟國教院的雇傭關係。而台電的派遣員工,替台電工作了十幾年,卻在日前被終止契約。
派遣歸零是政府朝向用人正常化的美意,理應要用正式員額納編這群替國家服務數十年的人員,但我們卻發現,政策執行面上,卻是把派遣工變成更沒有保障的勞務承攬人員,甚至是逕行中止勞動契約。
如果各位也有類似的問題,歡迎跟我,或是和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聯絡,讓我們持續把關公部門非典型勞動力的問題。
【延伸閱讀】
2020-10-11 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非典型勞動力應受保障,超勤津貼應給足】
👉https://reurl.cc/v1r3Ze
勞務承攬勞務派遣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勞務承攬勞務派遣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目前政府部門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小幅降低,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竟大幅增加。形同由「派遣」遁入「承攬」,勞工保障更為不周。
2.勞動部繼續延續馬政府時期決議,拒絕公開違法雇主裁罰金額,公眾難以監督。
以景山交通集團為例,經不斷索取資料發現,過去三年勞動部對於盧廷景名下20家公司,勞檢裁罰金額都是「重罰2萬」、「累犯仍然重罰2萬」甚至有「累犯卻越罰越少」離譜情形,裁罰原則和基準形同虛設。
附註:
公部門非典型勞動相關質詢:
2018-5-14 從「派遣」遁入「承攬」的掩耳盜鈴
https://goo.gl/Kshdmh
2018-3-26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人事改革的基礎:透明、真實、公平
https://goo.gl/W6uPGh
景山交通集團相關質詢:
2018-5-28 交通委員會質詢
https://goo.gl/r9kAK3
2018-5-22 交通部對景山集團的包庇縱容
https://goo.gl/t9AibX
2018-5-14 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長期包庇景山交通集團
https://goo.gl/GDi3vT
2018-5-7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雇主罰不怕 根本罰假的
https://goo.gl/Td7NBU
2018-5-1 對公路殺手集團毫無嚇阻的處罰
https://goo.gl/o6WjEh
2018-4-24 誰讓景山交通集團可以如此橫行?
https://goo.gl/rgv2eD
勞務承攬勞務派遣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日質詢重點:
1.今年1月2018年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3%定案後,竟然出現「一般公務員加薪3%、退休高官加薪7%」離譜現象。行政院為何事先隱匿?導致立法院與社會大眾事前完全不知情。
2.降低公部門運用派遣勞工,是2016年蔡總統重要的勞動政策主張。2017年政府運用派遣人力雖較2016年小幅降低351人,但2017年政府運用勞務承攬人力較2016年竟大幅增加2295人。派遣數字減少的虛偽表相,其實是承攬人力的瘋狂激增。
3.勞逸不均一直是公務部門的嚴重問題。有人上班養魚、有人卻被迫超時作功德。基層公務員常態性無償加班,不合理的制度長年未改,例如「加班費不能領超過20小時」、「加班換補休看的到吃不到,六個月沒休就自動消失」等問題。
行政院去年四月承諾將邀集各單位研商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今日詢問進度,人事長先是說「還在研議、還沒定案」,後來改口「已將補休不限六個月的修正送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