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行政院會拍板通過福利相關政策,增加產檢假想刺激生育率(小聲說(當了父親就會付清喔♡
我們來看看現行的產假相關規定吧!
🔻產假在勞基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都有規定。
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在
❶分娩前後→ 產假8週
❷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4週
而性別平等工作法更進一步規定
❸懷孕2~3個月流產→有產假1週
❹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產假5天
以上雇主不得拒絕。
-
ʚ產假原則上是有薪假ɞ
如果你的年資在6個月以上,產假時還可以拿到全薪,如果年資未滿6個月,產假期間則是領半薪。
💥但如果是懷孕未滿3個月的(流)產假,性別平等工作法並 #沒有要求雇主一定要給付薪資,因此 #雇主是可以不支薪。不過不能因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不能藉此作出不利處分。
因此也會有人選擇小產時直接請普通病假,畢竟一年內不超過30天的病假是會支付半薪的。
-
至於 #產檢假 的部分,
今天(就剛剛)行政院敲定 #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為7天,
但這還需經過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囉~
目前是預計今年7/1上路救救生育率
(但這時期懷孕好辛苦呢༎ຶ‿༎ຶ
━
分娩 ❚ 指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
妊娠 ❚ aka懷孕,指胚胎或胎兒在女性體內孕育成長的過程。
流產 ❚ 指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
————————————
#勞動基準法 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35173號令↯
https://reurl.cc/zbVKQQ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
https://reurl.cc/kV689x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所稱「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產假 #懷孕 #女性勞工 #勞工權益 #分娩 #妊娠 #流產 #解釋令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勞基法產假薪資 在 李彥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回歸政策討論 #聚焦修法倡議
#共同面對少子化問題
美國中情局(CIA)近日公布2021年全球生育率預測報告,預測生育率倒數5名皆在亞洲,台灣更是墊底。消息一出,引發國內網路輿論討論。對於一個長期關心少子化的人來說,一方面樂見少子化議題成為大家關注焦點,但是仍憂心這樣的風潮閉眼一過,再度受到遺忘。
更擔憂錯誤甚至荒謬的訊息,讓少子化議題淪為政治口水。各說各話,最後仍舊一事無成。
事實上,少子化確實是綜合型的因素。刻意歸咎在單一原因,恐怕都有另外的政策或是自我感受的考量。
但是,在討論公共議題的時候,如果只單單丟出問題,卻沒有思考解方,就只是清談。少子化的原因複雜,不應該成為公部門、企業,甚至你我忽視少子化問題的推託藉口。更不是政府找不出方法改善的理由。
反而,我們更應該思考因為少子化的原因很多,所以不應該用單一手段或是政策就期望可以解決少子化問題。過去,我們經常聚焦在托育資源、這次網路的爭論更回到房價或是低薪。其實說穿了,台灣整體「友善生育」的政策都有待改進。
薪資過低、房價過高、工時過長,當然影響婚育意願。
是否有平價、優質、近便性托育資源,當然影響生育意願。
性別友善缺乏、職場懷孕歧視問題,當然也影響生育意願。
我在第九屆立委期間,從產假延長,以及配套的產假薪資公共化談起,進而關注公共托育、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化服務、特色公園等政策,推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修法…,就是希望透過多元的方式可以從各種方式創造更完整的友善生育政策。
現在雖然不在立法單位,但我仍持續關注相關議題,更期待在立法、行政單位的政治工作者,不分藍綠,一起關注少子化議題,多點政策想法,多點友善修法,少點不必要的口水,讓少子化不是只有單一性別,或是單一世代的責任。
勞基法產假薪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女性生育的職場挑戰與思辨
已不知是第幾位已婚女性,在求職時被問到有無生小孩的計畫。聽著她的煩惱,我心中忍不住的滴咕「都什麼年代了,不知道這是個人隱私嗎」。無奈,這就是社會現實;法律再怎麼嚴格規定、禁止、補助,孕婦的工作生產力總是會被質疑,尤其孕期的生理狀況無法掌握,與生產後育嬰留停的人事安排,確實會令許多資方寧願冒著踩線的風險也要問個明白。
許多人可能還無法理解,這就來舉例。孕婦不能配合高強度的工作、也不能安排出差或夜間加班,以免遭到勞工局稽查;另外勞基法所保障的八週產假,企業除了再雇用一位替代人力,還需要負擔員工休假期間的薪資。等到復職,因幼兒需要分心照顧,可能無法全力投入工作。以企業經營的角度,雇用一名有生育計劃的女性員工,無疑增加不少運營成本。
有人說,如要生小孩最好不要換工作。那要是因為現職讓她生不出孩子呢?有人就說那就休息不要工作啊!如果有經濟壓力呢?那就不要生啊!如果她不想因此中斷工作,還想在職場上一展長才呢?那就要取捨啊!這樣的對話與辯論從沒少過。
要改變群體的觀念需要時間,因此我們只能先改變自己。面對她所遇到的困境,我殘忍的提出「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現實。由於檢查身體狀態都正常,唯一影響就是工作壓力;既要工作挑戰又要備孕,這不是靠努力或意志力就能完成的。生理機能會隨著年齡增長而衰退,因此若有生育計劃,務必盡早安排不要拖,畢竟這個遺憾不是金錢可彌補的。經過反覆確認,肯定備孕為最重要的目標,因此在工作的安排上,皆會以此為主。由於近幾年才成功轉換產業,雖然高壓但擔心要是離開了崗位,未來很難再回到這個舞台。於是我們制定了篩選機制,先從同產業其他職務,再到同產業兼職,以及設定一個最差的狀況,如果一定期間還是沒有順利懷孕,就好好休息一年。畢竟工作機會可以規劃,求職技巧可以磨練;一年的gap year加上年紀考量,是還可以的投資。最後她也回饋『非常有收穫 堅定了目標 明確了策略 加強了信心 』,相信只要照著討論的執行準則行動,一切一定會順利的。
想寫這次的案例,僅希望大家能多些瞭解,這件事可能發生在自己,或你老婆、小孩的身上。希望有天,當你面對已婚女性的求職者時,能夠想起這篇,不求一定要接受,但求能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