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4的網紅蔡適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勞基法修正 適應一對一針對疑問回應】 今天服務處來了許多朋友表達對勞基法修正的看法,適應和主任、助理們也一對一針對疑問回應,向大家說明釋疑。 法律沒有絕對的完美,能執行的法律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權益。 目前勞動部正在研擬配套的函釋,今天我也徵詢對加班換補休期限的看法,有人說他就是要加班費,有人可...
勞基法52條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果張慶忠只是為了一個協議的階段性通過,運用取巧的方式迴避在野黨的質疑,就引爆了一場為時半個多月,讓國會徹底癱瘓的 #太陽花運動,那 #蘇貞昌 如此毫 #不將人民放在眼裡 的舉措,豈不應讓百萬人上街,讓他嚐嚐什麼是民意的力量?這一目中無人,已然無法無天的閣揆,如果再予縱容、慣養,不僅民主徹底遭殃,人民只能等來更淒苦的日子。台灣的民主淪落為慣總統與慣閣揆我行我素的獨裁寵物,毋寧是一種悲哀!>
中華民國立法院不輸奧運賽場,也是一個創記錄的地方,蘇貞昌可能剛剛創下了一個新的金氏世界紀錄,他的一份內閣施政報告只有52個字,共花費了22秒鐘,比當年引發太陽花運動的張慶忠的30秒記錄還快了8秒。
原紀錄保持人是國民黨前立委張慶忠,他在2014年3月17日於內政委員會排審「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時,因為民進黨團搶攻主席台,試圖杯葛議事,作為召委與該次會議主席的張慶忠,因一度被推倒在地而宣布休息後,再次回到議場時身上即帶著數支麥克風,最後在綠委搶奪麥克風激烈衝突中,瑟縮於會議室角落以宣告:「出席人數52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海峽兩岸服貿協議已逾3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查,送院會存查,散會。」
張慶忠共花了30秒,因此他的新名號不脛而走,被戲稱「#半分忠」,現在蘇貞昌一舉縮短了8秒鐘,只需22秒,完勝 #張慶忠,或許應該贏得「#閃電昌」的新稱號。
張慶忠之後其實有兩位挑戰者,都被稱為「#一分瑩」,一位是 #陳瑩 於2016年10月為了一例一休等新制的勞基法修法,花了很短時間快速宣布條文審竣,送交院會審查;另一位是 #邱議瑩,2017年4月為了前瞻建設特別條例,也是在亂軍中快節奏唸法條文,宣布完成審查。但前者說她其實花了16分鐘,絕不是「一分瑩」;後者則花了1分半鐘,「一分瑩」倒是恰如其分。不過,這兩者都沒有打破「半分忠」的紀錄。
現在蘇貞昌果然不同凡響,高手一出招立刻就破了高懸了7年多的紀錄,讓人嘆為觀止。
勞基法52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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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52條 在 蔡適應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勞基法修正 適應一對一針對疑問回應】
今天服務處來了許多朋友表達對勞基法修正的看法,適應和主任、助理們也一對一針對疑問回應,向大家說明釋疑。
法律沒有絕對的完美,能執行的法律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權益。
目前勞動部正在研擬配套的函釋,今天我也徵詢對加班換補休期限的看法,有人說他就是要加班費,有人可以接受每個月結算,也有人想與特休一樣每年結算,每個人有不同的想法與需求,我會將今天的記要提供給勞動部,做為制定細則的參考。
勞基法與勞工息息相關,法的施行落實到現實的職場,如果您遇到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都歡迎與我聯絡。
---相關資訊---
適應一對一解答勞基法修正後疑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mJdVmq7fiw
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
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
https://www.mol.gov.tw/topic/34395/
107年勞動基準法修法條文
https://goo.gl/6Mm7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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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52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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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人員進出、收發郵件的大樓駐衛保全,因為是屬於勞基法第84條之一規定的間歇性工作,一天上班12小時,一個月只休四天,每個月工時上限312小時,台北市政府率先研擬下修工時到260小時,從事保全工作五年的韓先生認為,下修工時,最直接影響的就是薪水,估計每個月將減少六千到八千元不等。
不只勞方反對,資方也擔心原本人力吃緊的保全業,也將因為下修工時,將勢必增加人事支出和人力調度的困難。
台北市帶頭研擬修改勞基法84條之一、像保全業、航空業和房仲業等責任制、監督管理或間歇性性質的38種行業的工時上限,對此,房仲業表示尊重,但還是希望工時別下修太多。
台北市傳出保全從業人員超時工作過勞死,有意將過勞死的高危險群勞工工時下修,每個月不能超過260小時,立意良善,但一口氣調降52個小時,不只業者反對,勞工也擔心變相減薪。
記者 林欣儀 郭俊麟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