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疫情延燒,CDC前天(5/25)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工作、照護小孩兩頭燒,家長如果有請假需求,相關的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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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延燒,前天(5/25),CDC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6月14日停課,持續遠距離教學「#停課不停學」,而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孩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就可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予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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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有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之子女有符合兩項資格的家長,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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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一起請防疫照顧假嗎?
同一時間,原則上僅一名家長可以防疫照顧假,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孩童,也仍以一名家長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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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算薪水嗎?可以請半天or小時嗎?
可以以口頭與書面方式照公司規定辦理,而雇主亦可要求員工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證明,而請半天或半小時,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防疫假期間未強制要求公司給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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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申請「留職停薪」、「事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還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防疫照顧假並未限制受雇者配偶請假時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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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有何不同?
▪ 員工若需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之要求時,都可請「防疫隔離假」,若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之家屬且受隔離之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亦可申請「防疫隔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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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是否能夠拒絕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呢?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也不得視為曠職或是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解雇,若違反勞基法將被裁罰2萬~100萬。此外,若雇主也拒絕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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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資雙方該如何處理?
公司自行評估後停工或減產,仍應正常給予薪資,或可和勞方協商「減班休息」或「暫時縮短工時」,月薪制勞工在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範圍下,依工時縮減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同時也須注意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即使合法「減班休息」,還是不能要求勞方使用特休或事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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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發展,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第40條中的「事變」原因,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例如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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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因應指揮中心或者市府要求停業或進行消毒者,工資如何計算?
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情形,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經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停業期間如果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依法仍要給予薪資。且停業期間不得將員工視為曠工、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但若是雇主基於考慮防疫需求而停業,則工資應如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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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訊,皆有可能是您我生活中目前會遇到的事情,為大家整理如上。若還有遭遇其他疫情相關勞資爭議,也歡迎傳私訊給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粉專 亦或是 #傳送Email :[email protected],我們將會盡速協助您!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
勞 基 法 例假 加班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勞動部在5月20日時公告了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可彈性縮減的公司,以及必要時可在勞資雙方約定的週期內調整例假日的特殊行業,雖然影響的勞工有限,但我們還是稍微分享一下這則資訊囉~
🔍有關輪班間隔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4條規定,如果是輪班制的人員的話,原則上班與班之間應至少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避免員工在更換班次時因為休息不夠而影響到身心健康。不過該法有一項彈性的措施,是如果經過勞動部公告後的行業或公司中的特定職務,便可以經由勞資雙方協議將輪班間隔縮減為8小時,雖然對於員工來講休息時間可能略有不足,但相對地也會增加更多排班彈性。
這次在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總說明」中,便有提到經過經濟部評估後,部分從事紙業製造的公司中的輪班人員,未來可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內或是勞資雙方協商的期間內,彈性縮減輪班間隔時間,以利造紙業者現場作業人員運作順暢。
🔍有關例假調整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原則上在每七天的週期中要有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日,並且不能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在該法條中同樣有彈性措施,如果是經過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行業,並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將「例假」在「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講白一點就是可讓員工最多連續工作達到12天(假如其中2天休息日都有加班的話)。這次同樣是由經濟部評估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如果遇到了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的話,便可彈性地在七天週期內調整例假,但每年調整不得超過十二次。
這次影響到的多為紙業製造的企業員工,可能是因為當疫情升溫或有其他天災發生時,民眾往往會搶購與囤積衛生紙等民生用品,而為了讓企業增加彈性以利趕工生產,這次才會將紙製品製造業等行業增加到彈性措施的適用範圍內。除了增加彈性措施行業外,本次勞動部也重新整理了彈性措施的附件表格,並增加了公告適用範圍的歷程與字號,讓有需要的企業或人資可對照使用🙂
不過我們還是想說一下,其實在我們的網站中早就已經有整理出適用的公告文號並提供超連結至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了~此外,也針對個別行業加上了行業類別的說明(說明文字為參考第6次修訂的行業標準分類),希望透過對使用者友善的介面,讓有需要的讀者更快地了解這些資訊,歡迎大家多多利用我們彙整的資訊囉�(不過請勿未經同意便轉載或複製使用喔!)
https://twworkforce.com/laws/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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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基 法 例假 加班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勞動部稱違反勞基法不違法!
#侯漢廷建請政府研議減免今年所得稅
厲害了!資方進步黨!
「勞動部表示,針對民生和防疫物品相關供應鏈的員工,可以無限加班,可以不受勞基法規定, #也就是勞工可以連續上班超過12小時、 #每周上班超過6天, #都在合法範圍內。」
「勞動部稱,雇主可使勞工停休例假、國假、特休假;1天工時可以超過12小時。」
拜託告訴我這是假新聞!
後續有沒有加班費?後續有沒有補休?勞動部有能力一間間公司查嗎?沒有的話勞動部要給錢嗎?
勞動部一方面說員工可請「防疫照顧假」,一方面又說雇主可使勞工停止休假,自相矛盾,到底要勞資雙方聽哪個?
這一波疫情,25歲~40歲現在面臨到的是:
股市大跌,有投資的慘了;
實體經濟受創,餐飲旅宿娛樂業慘了;
小孩停課,幼稚園托育中心學費沒退費,
白繳學費還得自己帶小孩;
勞動部說請假而老闆可以不給薪水,
等於荷包雙重失血!
機師醫護警消不斷加班,怎麼帶小孩?
勞動部作圖卡稱,員工可以請假!放心!
然後現在勞動部說可以無限加班、違反勞基法不違法,你TM怎麼不做一張大圖卡?
等到過勞死再像小英後援會會長罵他們本來就有病?
然後,在過勞和荷包失血的狀態下,人民現金流不足,還必須繳稅!#此刻沒有錢,卻要繳 #去年所得的稅,紓困在哪裡?
去年編的防疫紓困預算還有1233億未被執行!我直接建議,請蔡總統及行政院研擬,今年將個人所得稅全部調降一個級距!或其他予以減免方式,讓人民度過當前難關!
別忘了,完全是政府防疫失職,才造成疫情驟起!
喔,對了,減稅項目政務官和立委除外,我雖然只是台北市議員我也除外,建議是為了人民,不是圖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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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基 法 例假 加班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表示過去人力短缺導致排休非常困難,假期看得到放不到。
李建昌調閱資料發現106年至109年平均駕駛人員的總員額依序分別為662.58、667.58、663、667人(表2),106到109年期間人力僅增加0.66%,與5.8%的運量成長率不成比例。雖然每年甄聘的人力足年增加(107年補了17人、108補了47人、109年補了28人),人才根本留不住。另一方面是現階段人才根本就沒有足額甄補,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40到68人的差距。
李建昌認為,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人力缺口的問題,所以扣掉配合勞基法規定的七休一例假日之後,可以讓員工自由排假的總時數一年比一年少(表3),到年底休不完的假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除了捷運公司聲稱因環狀線通車人力調度問題外,還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其一是駕駛高運量線段的的編制員額不斷縮減(表2),106年行車處的駕駛人力(司機員、技術士)的編制員額共731人,但到了109年該處駕駛人力的編制員額降為703人,4年砍了28人!其二是捷運公司員工結構比較年輕,所以申請育嬰假的狀況比較普遍,以108年度來看,最多同一時間共29人請育嬰假或其他因素留職停薪,若加上編制短差的40人,就代表既有人力要去分攤那69個人的工作,每個駕駛人力的工作量增加一成!這些都是人力不足以負擔現有工作的證據。
或許是捷運公司考量人力不足所致,李建昌接獲200位駕駛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過去工會成員曾因為公司對於休假申請的總量管制問題休假遭拒,與捷運公司召開勞資調解會議(附件),調解委員判定捷運公司認為基於營運考量協商排休狀況進行總量管制及均分原則,與勞方基於勞基法第38條主張的排休自由相衝突,宣告該次調解失敗,公司應研議後回應勞方,但公司至今卻無下文!
李建昌表示,今年2月起捷運公司取消八折優惠推出了常客方案聲稱可以增加3.4億的收入(以107年消費模式為例8折方案本業虧損為13.8億,如果用常客優惠方案則本業虧損將減少為3.4億)。未來財政狀況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必須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過去員工加班的補休時數還是應該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
勞 基 法 例假 加班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1.3日就會發生一件公車有肇責事故。
我統計2015~2018年公車事故,共造成「10死、387傷」。
找出原因,才能解決問題。我分析793件公車有肇責事故,發現「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安全車距」「不禮讓行人」等,是公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前五大原因。
這些因素,都是人為疏失。要改善公車肇事問題,勢必要從減少人為疏失下手。
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駕駛,為何會發生疏失?有以下兩大因素:
1️⃣ 不良駕駛習慣:
因為班距過於密集、趕點、或駕駛習慣不良,導致部份司機頻繁發生不當換道、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等情形
2️⃣ 超時駕駛,司機過勞:
許多科學研究已經指出,疲勞駕駛的危害不亞於酒駕。若司機因疲憊而身心狀態不佳,也可能提高肇事風險。
2015~2018年間,公車肇事後檢查駕駛的工時,竟發現有三成(2018年)到近六成(2016年)的肇事駕駛有超時工作的情形。顯示超時駕駛和事故風險有相當大的關係。
上述兩項缺失,都是陳年老問題。但我研究發現,交通局公運處針對這兩缺失,處理非常消極!
尤其是超時駕駛。我調閱資料後發現,台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工作情形非常嚴重。
勞動局去年針對公車業者執行90場稽查,就發現41次違反勞基法規定。違規比例達45.56%。
而公運處執行的超時稽查,同一家公車業者,連續六次稽查蟬聯超時冠軍,最高有70%的駕駛超時工作。
另外有三家業者,屢次出現在超時前三名,超時率由22%~42%不等。
但這4家超時慣犯,也每次都高分通過市府公車評鑑。
為什麼每次都超時,每次都評鑑通過?
因為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把「超時駕駛」納入公車評鑑的扣分項目!
換言之,公車業者就算壓榨司機到百分之百超時駕駛,在公車評鑑都完全不會被扣分。
有這種放水評鑑,難怪業者有恃無恐!
針對上述兩項缺失,我要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必須:
✅ 全面檢討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計分方式,就下列事項調高佔分比重:
1️⃣ 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之2規定超時駕駛
2️⃣ 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足例假、溢扣工資、未給予國定假日加班費、未核實紀錄出勤時間等)遭裁處
✅ 針對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讓行人先行等不良駕駛習慣,重新設計具體查核方式,納入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並研究問題根源(是否有班距過於密集、誤點壓力等制度原因造成不良駕駛習慣)
以上兩項訴求,在質詢時獲得交通局和公運處的正面回應。我會繼續追蹤。
保障台北人行的安全,就從改革公車評鑑、防制不當駕駛、超時駕駛開始!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臺北市議會#柯文哲
蘋果【議員批北市公車評鑑管服儀不管超時 公運處願檢討】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509/1564166/
自由【〈台北都會〉「超時」未列入公車評鑑 北市公運處將檢討】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87475
自立晚報【北市公車常態性超時駕駛 應全面檢討】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90509lii002
勞 基 法 例假 加班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集主題:法律漫談-「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介紹
專訪: 楊敏宏 律師
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為何?勞動部於本次修法宣時,為何會聲稱「四個不變」及「四個彈性」?內容為何?楊律師也將針對以下修法重點做詳細的介紹:
針對本次修法第一個重點「休息日加班時數之計算」?
針對本次修法第二個重點「加班工時上限 」?
針對本次修法第三個重點「加班費換補休 」?
針對本次修法第四個重點「七休一之例假調整」?
針對本次修法第五個重點「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縮短」?
針對本次修法第六個重點「特別休假遞延」?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