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Q&A】
政府說不清楚的 瑤瑤來說清楚系列-
聰明選購乳品 : 嬰兒奶粉篇」
新手媽媽都知道,母乳對嬰兒而言,是最佳的營養來源,然而,部分媽媽因某些原因無法以母乳哺育時,就必須要有替代品來提供嬰兒成長所需的營養成分,在嬰兒出生至6個月內,無其它輔助食品下,可單獨食用稱為「嬰兒配方食品」;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較大嬰兒,於斷奶過程中,配合嬰兒副食品所使用的配方食品稱為「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有些嬰兒出生數月內患有失調、疾病或某些醫療情況下,有特殊的營養需求,可單獨食用滿足其需求者,稱之為「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對社會大眾而言,上述名稱都會通稱為嬰兒奶粉或配方奶(粉)。
政府為加強保障嬰兒食用的安全性及營養比例符合需求,將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列在特殊營養食品的管理範疇,特殊營養食品需事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核准,取得許可字號才可以開始製造、輸入及上市流通;對於產品的廣告,應遵守「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不得宣稱或影射產品營養價值優於母乳,或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開罐價、搭配其他物品銷售等方式進行促銷;產品營養標示應符合「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規定;針對特殊營養食品的業者,亦實施強制自主檢驗制度,業者需依規定定期檢驗產品的微生物及營養素含量,衛生福利部也會針對嬰兒奶粉不定時的辦理稽查抽驗,以保障嬰兒奶粉的品質與衛生安全。
面對市面上琳瑯滿目的嬰兒奶粉時,消費者該如何選購呢?首先,建議先詢問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的專業意見,依嬰兒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嬰兒奶粉,並到有信譽的商家挑選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核准通過的產品,產品是否經過查驗登記核准,消費者可直接至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嬰兒奶粉。
無論配方奶粉再添加多少營養素,母乳的營養價值仍是配方奶粉取代不了的,因此,鼓勵新手媽媽們還是以母乳哺育為最佳的優先考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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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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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七一新制今天上路,包括高鐵南港站通車,機車輪胎胎紋納入檢驗項目、台鐵全台全線都可以使用一卡通、悠遊卡、icash搭乘、電動自行車駕駛配戴安全帽等。
大家來看看以外也要遵守啊!!
●高鐵南港站通車,同步大改點
今(1日)上路的新制,高鐵6點15分開出由南港發車的首班車,不但南港火車站通車,北高直達車班次將增加四十班,台北、左營最快九十五分鐘,台北、台南只要八十七分鐘,都是最快紀錄,而南港、汐止、內湖及宜花等東部旅客都會因為高鐵南港站通車後轉乘更方便,更多自由座空位,預估可以疏散近三成的台北車站人潮。
●台鐵全台全線都可以使用一卡通、悠遊卡、icash搭乘
另外從今天開始,一卡通、悠遊卡、icash都可以使用在台鐵的全台全線,並繼續享有七十公里內九折優惠。
●機車輪胎「胎紋深度」
機車方面,包含輕型和普通重型機車申領牌照檢驗、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或臨時檢驗時,機車胎紋都將納入檢驗項目,機車輪胎胎紋納檢,深度不得少於0.8公厘,經發現可以有1個月的時間可以改善,若複驗再不合格就會罰款900元至1800元,並吊扣其牌照,達6個月以上會註銷牌照;大型重機、汽車胎紋深度不足1.6公厘,可處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配戴安全帽
電動自行車方面,新出售的電動自行車,車尾須掛上新式放大版合格標章,違者可處1200元到3600元並禁止行駛。且須配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目前會加強宣導,預計明年修法通過後才有開罰依據。
●從七月開始,新出廠各型式的小客車及小貨車應安裝符合規定的胎壓偵測輔助系統
●中華郵政改為8時30分開門
另外全台1137處郵局,營業時間延後至8時30分開門;但42間附設於機關內,以及偏遠山區或離島郵局仍維持原營業時間,日本冷藏國際快捷郵件因為,投遞服務範圍有限,客戶需求量少,將停辦此業務。另外,交通部新制還包括載貨貨櫃總重驗證、開辦i郵箱(iBox)業務,提供民眾全年無休24小時之包裹、快捷郵件3日內免費取件服務。
●農業
→國產生鮮豬肉溯源制
→105年第2期作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
→提高上市前農產品農藥殘留查驗頻率
●醫藥
→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訂定「包裝食用鹽之氟標示規定」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增列氟化鉀及氟化鈉使用規範
→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勞工
→103年以後申請勞保紓困貸款者貸款利率調降年息為1.495%
→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認可申請與人員異動(新增)之登錄系統事項
→辦理勞工健康檢查業務之醫師與護理人員之在職教育訓練
→雇主第1次聘顧看戶和幫傭移工應參加聘前講習,時數1小時
→外籍勞工線上申辦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最新 在 Dr Jim的營養資訊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7月起有4項食品管理新制將上路,其中3項與食品標示有關,另一項則與原料管理有關。
一. 實施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1)此規定於2015年8月14日就已公告將實施,新制跟以往相關食品之標示不同處,在於將營養標示、單位數據等一致化。
(2)營養標示修改為與一般食品相同,強制要求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與糖含量標示,並且增列此三項目的「營養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
(3)單位數據規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每100公克 (或大卡)」及「每100毫升」標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以「每一份量(或每份)」及「每100公克(或毫升)」標示,並加註該產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
二. 實施食用鹽品之氟含量標示規定
(1)根據衛福部統計國內齲齒發生率大概為2.58顆,是高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目標1顆,盛行率約為37.3%
(2)為了降低齲齒發生率因此新增食品添加物「氟化鉀」及「氟化鈉」,可用於重量1,000克以下且有完整包裝之家庭用食鹽,其用量限制以氟離子計為200ppm以下,並僅能兩者擇一使用。
(3)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之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食品標示內容則必須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並應於產品包裝上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產品之總氟含量,且得於包裝上宣稱標示「可幫助牙齒健康」。
三. 標示雞蛋友善生產系統
(1)依據食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四. 食品使用之牛樟芝原料應事先備查
(1)於2016年7月11日後,必須具備該牛樟芝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福部食藥署備查。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包含牛樟芝的菌種鑑定、培養物的型態鑑定、培養基的組成、原料培養的條件、培養後的加工處理;規格則為水分、微生物、真菌毒素等品管指標;最重要的則是90天的毒理試驗,必須為完整的試驗報告內容。)
【瞧過來!7月食品管理新制上路~】
即將邁入2016年的下半場,衛福部食藥署舉辦記者會說明,於7月起有4項食品管理新制將上路,其中3項與食品標示有關,包含 #友善雞蛋、#加氟家用鹽巴、#嬰兒奶粉,而原料當中凡有 #牛樟芝 者如果沒有向食藥署備查,在7月11日後就是違法了喔~!
http://www.foodnext.net/news/newsnow/paper/4357933297
#不得不注意 #新制上路 #每個人都該知道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最新 在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的相關結果
(一) 每一份量、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維及其他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 ... <看更多>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最新 在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的相關結果
九、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之數據修整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每一份量、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蛋白質、胺基酸、. 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 ... ... <看更多>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最新 在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 衛生福利部 的相關結果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 1. 修正營養宣稱定義。 · 2. 增加錠狀與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之單位,例如顆、粒、錠。 · 3. 修正胺基酸單位為公克或毫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