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首訂兒童化妝品指引 今起須減用香料、防腐劑
2016-10-14 16:09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即時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公告「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今起供給兒童用的化妝品,若含水楊酸、樟腦、薄荷醇(腦)、水楊酸甲酯等,須加註警語,同步要求業者須減少使用「不安全」香精、香料、色素與防腐劑,若是超量使用將違反消保法,若應標示未標示可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開罰10萬元以下罰金。
但弔詭的是,食藥署並未規定哪些香精、香料等是不安全種類,未訂出標準,醫師批評這不只是半套,連2成效力都沒有。
食藥署醫妝組科長洪國登表示,這是台灣第一次針對兒童使用化妝品訂出指引,過去僅針對部分成分要求加註警語,如,含藥化妝品以水楊酸(Salicylic acid)做為主成分,用途為軟化角質、預防面皰,應標示注意事項「3歲以下嬰幼兒不得使用」(洗髮用化粧品除外)。
另,含有果酸(AHA)應標示注意事項「嬰兒及孩童不宜使用本產品」,含有樟腦(Camphor)、薄荷醇(腦)(Menthol)、水楊酸甲酯(Methyl Salicylate)且可能為2歲以下兒童使用時,應於產品標籤仿單或包裝加註「2歲以下兒童之使用須諮詢醫師或藥師」。
同步也要求規定任何兒童會接觸的化妝品,建議標示「為維護兒童安全,請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或同意義之字樣;盛裝於加壓的容器內時,建議標示「避免朝眼睛噴。不要刺破或焚燒。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避免靠近火源或熱源」或同意義之字樣。
洪國登表示,此指引新規定的部分為「應優先使用具安全使用歷史之成分,減少使用香精、香料、色素與防腐劑」,目前歐盟與大陸皆有類似的規範,要求廠商減少使用這4類成分,主要是會造成皮膚刺激或過敏,或者是有些特殊的風險,像是歐盟已經有對部分脂溶性較高的對羥基苯甲酸酯列為禁用成分,就是擔心其對於健康的風險。
洪國登表示,目前並未針對香精、香料、色素、防腐劑,提出不安全成分的清單,皆以國際提出不安全的成分資料為主,後續將會修訂防腐劑等相關規定,目前並沒有修訂完成的時間表。
洪國登表示,不過,若是過量使用站在產品的立場上,就會形成問題產品,有可能會違反消保法,若是不安全產品,可依消保法命令業者下架回收,業者不服從命令,可處6到150萬元罰鍰。
若是業者不依規定標示,可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開罰1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使用禁用的成分,同樣可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一年以下徒刑或是15萬元以下罰金。
中國附醫國際醫療美容醫學中心主任邱品齊說,食藥署有意要訂定兒童用化妝品標準是值得鼓勵,但目前發表的指引卻是有訂跟沒有訂差不多。像是香料,歐盟就已經有提出26種比較會有致敏風險的成分,這部份就可以考慮納入規範。另外,像是會釋放微量甲醛的防腐劑,以及日前討論熱烈的MI/MCI,都是比較可能造成皮膚過敏的成分,如果真的要在小朋友產品中避免使用也會比較有意義。此外像是薰衣草精油與茶樹精油,同樣在國際上也有提出建議不要給予兒童使用,擔心會造成皮膚刺激過敏及可能對賀爾蒙有所影響。
邱品齊表示,我國化妝品過去沒有分大人、小孩使用的差異,食藥署既然要訂定規範,建議要寫得明確並有科學依據會比較好,否則可能會產生更多的漏洞,甚至造成國際貿易的問題。至於減少使用防腐劑也必須要有配套方法,不然原本需要添加防腐劑的化妝品,因為不當的減少使用防腐劑,會增加產品被環境病菌污染的可能性,這樣反而會產生更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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