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5等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3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25~110/09/03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大學以上環境相關科系畢業,包括: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公共衛生、公害防治、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處理本市環保陳情案件外勤稽查作業,原則以夜班為排班優先,惟未來視業務需求可能機動調整為日班。(每日標準工作時數為8小時,超過之時數可申請加班費或補休辦理)
夜班暫定時段如下(視實際狀況可能再調整):
小夜班:16:00-24:00
大夜班:00:00-08:0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北股(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南股(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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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才期間:自110年8月25日至110年9月3日止。
(二)僱用期間:
1、一年一僱,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發文日通知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依其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予以續僱。
2、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不補助僱用經費時,即無條件停止僱用。
3、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無條件予以解僱。
(三)待遇:核定薪點為280薪點,薪點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為34,916元(280×124.7元),並自簽約日起支,離職日停支。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報名方式:
1、本項甄選資訊建置於本局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寄送至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7樓),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字樣,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
2、擇優公告參加甄選人員進行面試或筆試,參選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得斟酌情形予以從缺。未符資格人員之相關報名資料不再退還,亦不予通知。
(五)備註:
1、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序遞補性質相近之約僱人員職缺,逾期限則喪失候用資格。
2、本徵才資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資訊:陳小姐07-7351500#170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刊登網址:https://ksepb.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1100.aspx?Cond=ce691384-8fa7-49be-80b2-4a91f13b4caf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北 護 人事室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x5加油!❤️
台北市的疫苗預約事件又是好心肝的翻版,主管丟包完全不可行的方案。
然後公務人員基層要去拜託診所幫忙。
6/8號也是這樣啊~~到底是誰下了一定要打完的命令,然後要基層一個一個打電話給診所問可以不可以打完,還說不是一到三類沒關係。
到底誰下的命令,會議紀錄要不要拿出來。#公開透明阿
對比我們高雄,哼哼。
為什麼統計人口、找出在籍人口年齡層清單、造冊通知都如此有效率?
廢話,我們高雄基層區公所和戶政可是經驗豐富!別小看高雄人「#一年投三次」的鋼鐵意志啊幹。
以下新聞原文:
『他說,當你需要就市民人口造冊的時候,民政局跟區公所的戶政系統才是這方面的高手。如果你需要的是醫事人員的名冊,教育局體健科就校護、衛生局主管科就執業中醫事人員、市立醫院人事室+秘書室就所屬職員工,也都可以在第一時間給出最新在職資料。
李姓公務員表示,如果市府召集人對任務很清楚,或至少願意授權給一個副手專責主司跨局處分工,專案小組開會時有認真在討論集思廣益,找對人做根本不會有什麼天下大亂的問題。
他強調:「當然高雄還是有凌駕全台超前部署偷吃步的地方,因為我們戶政造冊訓練有素別人望塵莫及」。高雄市109年投了3次票,每一次在籍人口,都要精準到選舉當日。109年當過3次主任管理員的我,非常清楚一年打3場仗的區公所及戶政的能耐。
他奉勸柯文哲,知道高雄市區公所民政課從3月起,就開始在找8月28日公投選務的工作人員了嗎?「加油,相信市民的素質,不如從相信基層公務同仁的素質開始,珍惜你的一手好牌,不要玩弄於股長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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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乙級大廚十級420薪點;乙級船員十級335薪點
職系:無
名額:大廚(正取1名,備取1名),船員(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5/13~110/05/28
資格條件: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應徵大廚者需持有效期限內丙級以上餐飲技術士執照,持有船員服務手冊者為優先考量。應徵船員者需持有效期限內商船員服務手冊。
(二)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三)經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符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規定健康標準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海洋巡護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2號(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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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如持有商船船員手冊請檢具商船船員手冊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服務機關章戳)及其他相關手冊(影本)
6.其他相關職業(適任)證書(影本)
7..半年內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請至海巡署艦隊分署網站下載,路徑:便民資訊-表單下載-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
8.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9.退伍令(影本)
於110 年5月 28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 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1年為限。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 ;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五、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8053990#362706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