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住宅申請應盡量便民(住宅處)
社會住宅申請,有許多民眾申請,表示這項政策,確實是民眾所需要的,然而我們發現在申請資料中,對於書面文件的認定,說明的不夠清楚,而在補件流程上,也過於嚴格,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像我們遇到的陳情案,民眾繳交戶籍謄本,因為沒有備註「記事」項目,所以無法受理,而且,連事後補件都被拒絕,導致她無法完成申請。
民眾事後回去翻閱簡章,發現申請內容完全沒提到需要「記事」的戶籍謄本,同時,這些書面證明,其實都是可以補件的,現場人員卻不收件,建請相關的申請流程設計,應該以便民、清楚、公正為主,希望市府能再檢討,下次不要發生。
2.有關管委會重組申請的召集人制度,也應納入輔導提醒(建管處)
之前在協助許多社區大樓管理問題時,經常遇到一個狀況,就是許多申請重組管委會的社區,雖然好不容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等到要向市府申請報備時,卻被以召集人公告程序不符、或資格不符,讓之前所有努力白費,建議市府在輔導機制上能更加主動,比方說,在回覆區權會開會的公文,就可以多一項說明,提醒召集人應有的資格與公告程序,希望多一分提醒,就能少一點糾紛。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資格 在 0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程序大解密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0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召開程序大解密.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550 subscribers. ... <看更多>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資格 在 陳世鴻優良公寓大廈與社區營造共學平台' s post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重新召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須由同一召集人為之與互推召集人之時機為何? 問題:...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