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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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親鄒啓騯有感於工程爭議糾紛的案情複雜且金額龐大,許多廠商熬不過漫長的訴訟期而倒閉,便義無反顧擔任發起人,號召同業籌組「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期能建立完善的爭議仲裁處理機制,快速並專業的解決爭議,一方面也紓解法院繁重的訟案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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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正式啟動後,全力協助各公司行號、公私立機構及團體解決相關工程爭議。鄒純忻接掌理事長後,經常風塵僕僕遠赴中國以了解兩岸仲裁制度的運作方式,亦到其他國家取經,汲取國外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藉此提升仲裁調解品質,協助更多企業與單位有效化解紛爭,更期許自己不負父親當年創會的初心與付出,讓協會的理念與使命,能夠永續傳承、圓滿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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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載著父親的企盼,鄒純忻以資深律師的角色在擔任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多年後,自2017年9月起接下理事長重任,由於本身為宏景國際法律事務所負責人,仰賴著同時對於法律與工程領域的熟悉度,讓她面對協會未來在服務能量的強化與專業形象的提升上,也更加得心應手、篤定踏實。
▍父親熱心奔走籌劃 為產業發聲
鄒純忻的父親鄒啓騯,不僅擁有建築設計專業背景,同時也是華廈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並歷任「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財團法人中華營建基金會」董事長、「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當年因有感於工程施工過程中所引發的諸多爭議,往往金額龐大又案情複雜,漫長的訴訟期,許多廠商因不堪等待而倒閉,因此義無反顧擔任發起人,號召同業籌組「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期能建立完善的爭議仲裁處理機制,有效解決工程紛爭,快速並專業的解決爭議,一方面也紓解法院繁重的訟案壓力。
2000年7月,鄒啓騯依據1998年頒布的《仲裁法》著手進行籌備,歷經2年努力奔走,串連營造、建築、土木、結構、水利、環工、應用地質、室內裝修、建材、不動產鑑定、工程顧問等,共計45個專業領域團體聯合發起申請設立,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務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審慎審查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於2002年7月26日核准立案,正式啟動會務運作,全力協助各公司行號、公私立機構及團體解決相關工程爭議。
▍各路英雄好漢匯聚 陣容堅強不容小覷
協會敦聘全國工程及法律、產、官、學各界頂尖專業菁英,包含博碩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專業技師等仲裁人達400位以上,而會員團體大致分為三大類,一為產業類,如營造、室內設計裝修、建築開發與材料等商業同業公會及工程設計、建設、營造等公司行號;二為專業技術類,如建築師、土木、結構、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技師公會及事務所,第三為工程相關學會、協會、基金會、律師及工程顧問公司,目前共計有106個工程及營建相關專業團體,共同組成一個專門協助解決工程爭議的平臺。
「由於法官面對的案件過於多樣化,因此並非所有法官都具備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因此判決有時會難以令人信服,然透過仲裁制度來解決糾紛,往往較能合理解決雙方的爭議問題。」而所謂「仲裁人」,指的是具備特殊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或各領域專業知識的專門職業人員,從事5年以上者,經過仲裁專業課程訓練,並測試成績合格者,送交法務部核定後,方可取得仲裁人資格。
一般而言,當爭議發生、雙方堅持異見,需要第三方公正人士評斷和裁決時,可透過訴訟或仲裁2種途徑解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若爭議金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可以上訴到三審,不過依照法院審理程序,一審到三審可能就必須耗費至少10年時間,假設有一方不服判決再發回更審,往往歷經冗長纏訟,判決結果還是無法出爐,整個訴訟過程曠日費時、勞神傷財,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一種難以承受的折磨與煎熬;這時候就可以選擇另一個更具時效性的解決方法-仲裁。」透過仲裁協會的協助聲請進入仲裁程序,聲請人與相對人可以選任自己信任的仲裁人,再由這2位仲裁人,推派第3位主任仲裁人,針對案件進行審理,召開詢問會議(等同於法院的「開庭」),由3位仲裁人與雙方各派代表一同出席,「依仲裁法規定,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否則自仲裁庭組成時起,半年內就必須完成仲裁判斷,最遲僅得以延長至9個月內結案,而仲裁判斷又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因此仲裁制度相較法院訴訟,仲裁的程序顯然更快速、更有效率。」
▍任重道遠 捨我其誰
「我們所提供的服務,就是協助兩造完成仲裁程序的流程、提供仲裁人名冊以及協調詢問會的時間、地點,但不會介入案件的實質審理,是一個絕對中立的單位。與法院的差異點,其中之一即在於民事案件開庭為公開審判,判決書會公告在網站上供各界查詢;反之,仲裁除非雙方同意公開,否則原則上是全程秘密進行,包含申請、詢問會的過程與仲裁結果絕對保密,非相關人士無法知悉相關的商業機密,可確保雙方的權益不會受到侵犯。」
鄒純忻自從接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長後,用心秉持充實仲裁人學識素養的創會宗旨,不僅經常風塵僕僕遠赴中國大陸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交流,也擔任中國大陸的仲裁員,以了解兩岸仲裁制度之運作外,亦到其他國家取經,汲取國外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積極舉辦座談會與研討會等多元教育訓練課程,提供仲裁人一個接受訓練、增進實務經驗的交流學習平臺,期藉此提升仲裁調解品質,協助更多企業與單位有效化解紛爭,更期許自己不負父親當年創會的初心與付出,以及對她的殷殷期待,讓協會的理念與使命,能夠永續傳承、圓滿實現。
#創業誌
#鄒純忻理事長的創業故事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博仲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在 彭博商業周刊 / 中文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即時頭條】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還能撐多久?
11月9日,參議員沃倫(Elizabeth Warren)去了一趟設在華府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總部,這家機構是她在進入國會之前幫助創建的。
沃倫是麻省的民主黨籍參議員,她與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工作人員的會晤早在大選之前就已經安排好。據知曉她講話內容的知情人士稱,在消化了令人意外的大選結果之後,沃倫對於在共和黨同時執掌白宮和國會的情況下,這家年輕機構未來將要面臨的不確定性進行了一番令人清醒的描述。她對工作人員們表示,她會據理力爭、竭力阻止任何試圖改變這家機構結構、資金保障、或是任何該監管機構正在制定之規則的行為。
沃倫之所以開始修築戰壕做防守準備,是因為事關重大。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是《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產物,該法案是2008年金融危機過後為對金融服務行業加以約束而出台的。這家機構的責任是監督資產超過100億美元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打擊任何「不公正、欺詐性或濫用行為及操作」。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還負責監督房屋貸款提供機構、發薪日貸款提供機構以及收債公司的行為。
這家機構一直非常活躍。在發現富國銀行(Wells Fargo)員工為實現銷售目標而開設未獲授權的客戶帳戶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給富國銀行開出了1億美元的罰單。該機構強制貸款機構必須核實確保借款者有能力償還貸款,並強制要求加強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學生貸款表格以及每月結單的資訊披露情況。這家機構贏得了來自消費者權益保護者的讚揚。「很多投票選舉特朗普的人都是在經濟領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美國全國消費者維權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umer Advocates)的執行理事萊茵戈爾德(Ira Rheingold)表示。「事實是,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正是這些人的重要保護者。」
從一開始,這家機構就是共和黨以及許多金融服務行業人士的眼中釘,他們說一些法規限制了消費者獲得所需信貸和金融產品的能力。他們還抱怨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局長柯德瑞(Richard Cordray)權力過大。律師事務所Ballard Spahr的卡普林斯基(Alan Kaplinsky)則批評說,在創建該機構的法律條文中,某些語言「太過寬泛模糊,使得他們可以追究任何他們不喜歡的東西,哪怕是沒有跡象顯示消費者利益受到了任何損害或是消費者受到了任何傷害。」卡普林斯基在有關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試圖改變那些阻撓消費者起訴的仲裁條款的案件中擔任反方律師。民主黨則認為,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必須全方位對國會負責。
當選總統特朗普曾表示,他計劃廢除《多德-弗蘭克法案》,不過還沒有討論過關於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具體計劃。根據當前阻礙議案通過的法規,國會可能無法在沒有一些民主黨參議員投票支援的情況下改變這家機構。不過,共和黨手中可能還有一些辦法。雖然柯德瑞的任期要到2018年才結束,但是特朗普或許能夠在這之前把他換掉。針對該機構負責人只有在有理由的情況下方可被總統撤換的規定,某聯邦上訴法庭於今年10月份做出無效裁決。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曾表示,「正在考慮各種選擇」以爭取重審這條規定。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第一副局長戴特(Raj Date)說,特朗普能夠自己選擇局長人選的前景「足以激發找到一個代表兩黨利益的解決方案的意願」。美國公益研究組織消費者項目倡導者利特(Mike Litt)預計,12月國會討論聯邦預算期間,行動將會升溫。他說,「我們預計屆時將有人試圖利用預算悄悄對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發起攻擊,施加一堆附加條款。」
一個可能出現的變化是局長的權力將被削弱,目前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局長自己即可批准法規並採取執法行動。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德克薩斯州共和黨議員亨薩林(Jeb Hensarling)在一份有可能將廢除《多德-弗蘭克法案》其他部分內容的議案中提議,由一個包括兩黨成員的五人委員會來管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還有議案提議改變這家機構的資金來源;目前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資金由聯儲局提供,而非國會。喬治敦大學法律中心教授列維京(Adam Levitin)指出,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未來取決於該機構是否有能力支付薪資以吸引人才。「如果你剛從一家頂尖法學院畢業,如果你對聯邦法規有興趣,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就是個不錯的選擇,」他說,「但這種情況隨時可能改變。」
亨薩林還提議,要求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在採納法規之前,更多執行成本-效益分析,並將「濫用」一詞從其章程中拿掉。「若不能追究濫用行為或實際操作,這家機構在追查富國銀行一案時的行動能力就會弱得多,」列維京如是說。
Compass Point Research &Trading的政策分析師博爾坦斯基(Isaac Boltansky)稱,許多現有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法規可能將保持不變。不過他預計這家機構的領導權將最終被移交給一個委員會,並認為這將導致該機構制定法規的時間加倍,執法行動數量則會減半。該機構還可能將「對於國會對其法規的反應予以更多的考慮,」曾任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副總顧問的Quyen Truong表示;Truong現在是律師事務所Stroock & Stroock & Lavan的合夥人。
亨薩林的願望單裡還有一項:那就是把這家機構的名稱變成消費者金融機會委員會。(撰文:Suzanne Woolley、Elizabeth D exhe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