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點,我和 王婉諭委員、 吳玉琴 委員、 吳怡玎委員、 蔡壁如 委員以及 張其祿委員,一同出席巢運:無殼蝸牛全面進化 「政府不要繼續擺爛!儘速辦理疫情租屋紓困!」線上記者會。
疫情肆虐下,租屋族的生計受到極大的衝擊,我也在記者會上提出三點訴求,包括 #租金補貼納入紓困方案、 #修正紓困特別條例,以及 #落實租賃市場調查。
1⃣租金補貼儘速納入紓困方案。
時代力量在紓困4.0協商中提案請內政部針對因疫情生活陷困的租屋者,訂定租屋補助紓困方案。
提案通過後,內政部卻拿出今年度住宅租金補貼的擴大方案虛應故事,補貼金額雖然從每月2,600至5,000元調整為每月2,000至8,000元,#實際上卻要到2022年才會開始補助。
崔媽媽基金會於6月10日推出「弱勢家戶租金紓困計畫」,一個月內就累積了154件的申請案,申請民眾96.5%都具備弱勢身分,#有半數為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
在疫情之下,除了一般勞工收入受影響,社會弱勢的處境更是雪上加霜,#這個群體多半不是紓困方案所涵蓋的對象,在 #沒有收入、#領不到勞工紓困 的情況下,租金補貼納入紓困刻不容緩。
2⃣延長積欠房租終止契約期限、讓房客得和房東「無痛解約」。
時代力量多次表示 #應修正紓困特別條例,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租屋族壓力,納入現行欠房租2個月以上可終止契約,#延長為4個月。
德國的國會在去年的3月25號就修正民法施行法240條,規定在面對疫情的衝擊下,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連續兩個月未繳房租,即終止租約趕人。
我國卻遲遲沒有訂定出相關規範,因此我再次呼籲 #內政部及 #法務部 #盡快針對延長終止契約期限研議相關規定。
除了延長終止契約期限,讓不動產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協議和#無痛終止契約,對承租人的權益保障亦十分重要。
不少不動產租賃契約,會約定承租人如果要終止租約,#必須給出租人違約金或者剩下租期的租金。也因為這些條款,出租人其實享有非常有利的地位,也沒有太多和承租人談判的動機。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要讓承租人有和出租人談判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的機會。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也要讓出租人可以 #終止契約,而且 #不用給付違約金或押金等負擔。
從崔媽媽基金會提供的資料可見,在疫情升為三級後,5月的法律諮詢案中有12.59%為疫情案件,6月更是暴增到28.4%。相較於2020年前半年疫情案量的月平均數約佔總案量2.3%的比例。
其中,今年5月至6月 #終止租約 及 #押金返還 爭議相關的諮詢案件量的月平均值(54件),竟為2020年1到6月同類案件的6.75倍(8件)。
3⃣為掌握補貼對象,即時制定相關政策,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刻進行租屋市場調查。
我國由於對租屋市場掌握程度不足,#導致政府面對疫情卻無法即時制定相關政策,並對不動產出租人做出有效的管制,以致於房客在疫情期間租金片面被房東調漲的情事頻傳,進一步使房客的困境更加嚴峻。
我也多次在內政委員會質詢,要求內政部落實住宅法第47條,#確實進行租賃市場的調查,以掌握國人居住需求以利進行有效且即時的相關法制作業。
⚠疫情期間,繳不出房租、店租怎麼辦:https://reurl.cc/xGWVzz
即終止租約趕人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上午十點,我和王婉諭 委員、立法委員 江永昌、吳玉琴委員、吳怡玎委員、 張其祿 委員、蔡壁如委員,一起參加巢運「正視疫情下租屋族困境! 呼籲政府將租屋協助納入紓困方案」線上記者會。
這一年來由於疫情嚴峻,對於台灣的產業造成莫大的衝擊。
面對這樣的情勢變化,經濟部首先針對各產業提出了紓困方案,其中土地租金紓困包括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國營事業土地,皆得緩繳一年或減租兩成。各地方政府為幫助攤商度過疫情,多有公有土地及場館的租金減免或緩繳的措施。
然而,民眾面對 #疫情下工時減少、#放無薪假甚至是失業而繳不出租金的困境,其居住權益及生活品質卻沒有保障。這是經常被忽略的 #租屋族困境。
先講結論。
除了既有的紓困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刻研議租金紓困補貼發放方式。
此外,法務部應盡快修正民法,#調整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讓相關的調整得以幫助租屋族度過難關。
我們先來看看其他國家怎麼做。
根據華爾街日報於去(2020)年12月28日報導,紐約州州長葛謨(Andrew Cuomo)於12月28日簽署通過「因應新冠疫情緊急狀況禁止驅逐房客及處分抵押房產法案」,#規定疫情期間房東禁止驅逐房客。
同樣為了保障房客權益,聖荷西市議會也在今年二月投票通過 #新凍結租金條例,旨在穩定租賃市場並保護最脆弱的居民,協助他們免於無家可歸。
德國的國會也在去年的3月25號,通過了由聯合內閣的社民黨籍司法部長提出的紓困法案。
這項新法修改了德國民法施行法240條,規定在面對疫情的衝擊下,#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連續兩個月未繳房租,#即終止租約趕人。
在這之後,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的吳宗謀教授也投書媒體,提醒法務部是民法的民法主管機關,而我國的民法繼承德國的民法,同樣規定若連續欠繳兩個月的房租,出租人得終止租約,並驅逐房客。
回過頭來看台灣。
疫情之下,百業蕭條,法務部應該去調整民法中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過去,我也曾質詢陳明堂次長,#要求法務部盡快作出相應的調整。
一年多過去了,法務部卻還是不為所動。因此我也在記者會上,呼籲法務部盡快跟上腳步,讓我國人民能在疫情下,有個安身立命之處。
最後,#為了掌握補貼對象,#未來能即時制定相關政策,#內政部應盡快完成租屋市場調查。
我國由於對租屋市場掌握程度不足,#無法對出租人做出有效的管制,如疫情期間凍結租金、禁止驅逐房客,以致於房客在疫情期間租金片面被房東調漲的情事頻傳,進一步使房客的處境雪上加霜。
對此,內政部應改變現在的做法,盡快完成租屋市場調查。
為了保障國人的居住權益,我會繼續努力,督促各主管機關做好分內的工作,協助租屋族度過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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