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你好,聽過「#產創條例倍增術」了嗎?
只要透過《產業創新條例》,就可以讓工廠面積佔地3公頃的鐵材工廠,立刻膨脹成將近27公頃的巨獸園區。讓最便宜的國有地變成自家產業園區,不要懷疑,放任通過就是九倍!
清水人在2015年才好不容易以「開發破壞生態」的理由,擋下佔地達81公頃的「清水產業園區」,才經過短短七年,這些要水要地的財團就莫名奇妙又出現了!難道是所謂的七年之養?養地的養。
#清水是產業園區心中最軟的一塊?
清水位於大甲溪出海口,沿岸沖刷土壤肥沃。目前被鎧全鐵材相中的這一塊地,不只是台中市區域計畫中的「#第一種農業用地」,也是熱騰騰剛公告台中市 #國土計畫 所劃設的「#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
「第一種農業用地」和「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是什麼意思?簡單來說就是面積完整、土地未受污染,適合高經濟價值的農業生產環境,正是所謂的「優良農地」。
如果七年前清水產業園區對環境影響的疑慮還沒有消失,現在又要在附近的「清水客庒」劃設鎧全產業園區,本來就是無須討論,根本荒謬的事!
#公聽會市府沒出席到底是在審什麼
2月6日鎧全委託的顧問公司在當地舉辦公聽會,居民在公聽會上的意見是一致反對,卻沒有任何一位市府的官員在場聆聽民眾意見,但是3月17日經發局在市政府關起門來,召開可行性規劃審查會議審查此案。
從農委會到農業局,都在強調 #農地農用。並且認為新增產業用地也應該要避免使用優質農地,就算需要變更農地為非農用,也應該要提出它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
如果經發局認為這一塊優良農田適合用來規劃成產業園區,那就先告訴大家鎧全在不大幅更動產業項目,只是要「鋼筋自動化加工產線增加產能並提升技術與競爭力」,就要選用優質農地的原因。
#國土計畫走一半還要四年才定案
然而作為「國土計劃」主管機關的 #都發局,即使國土計劃還沒正式上路,依照目前的區域計畫,這塊農業局要求保護的優質農地,都發局是否可以說清楚,在3月17號的會議當中,有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局處的意見,讓民眾好好檢視。
國土計畫的下一步,就是要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但因為公告期限在四年後,所以現在有許多業者跟有心人士,都想要利用最後四年趕緊變更、速速通過!
最後再給大家一些關鍵字:
「#國有地變私有地」
「#農地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只要2400塊」
「#坊間盛傳工業用地1坪就要30萬」
「#1坪等於3.305 平方公尺」
「#砂石土方」
利益一直都存在,這也是為什麼每隔幾年這些利益結構就又會蠢蠢欲動,清水人為了留下乾淨的家鄉竟是如此辛苦。我們強烈呼籲台中市政府在這個案子應該硬起來,不要嘴上說環保,施政卻都是在破壞環境!
台中市國土功能分區圖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建構藍帶綠網的完美生態島
陳樹群/中興大學水土保持學系特聘教授(台中市)
台灣城鎮水泥森林化,高比例的不透水面積導致水源涵養能力降低,河川兩側也是水泥堤防護岸。圖/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提供
聯合報多年來以系列願景工程關懷台灣環境保育,常在紛擾的藍綠政局帶來清新的議題。不論是這次「為未來種一棵樹」或是以往的「找溪望救水路」,都強而有力點出台灣面對的藍綠環境危機。
二○一六年公告的「國土計畫法」將台灣分成國土保育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等四區,其中海洋資源地區較不具爭議性。至於其他三區可大體歸納:高山林班地及國家公園等可視為國土保育地區(爭議性也不算大);平原地區則為城鄉發展地區及農業發展地區;但淺山坡地較為複雜,為國土保育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農業發展地區的混和變動區間,也是目前生態多樣性最被分割之區域。
這其中各地縣市政府最不喜愛的應該就是農業發展區,因此原本今年四月應完成的細部「縣市國土計畫」,也因不願畫設農業發展區而難產延宕,更不用說下一個階段具實際執行力的「國土功能分區」,目前已經遙遙無期了。
平原的農業發展區除了提供農產品外,也具有水源涵養的功能;山坡地的友善農業發展區不但可以涵養水源,也可視為自然生態的一環。可惜因為經濟價值不高,反被城鄉發展區不斷地吞噬。雖然願景工程不斷鼓勵城鎮種樹,但其綠化範圍有限,遠不及城鎮向農業區掠奪破壞擴張的速度。台灣城鎮水泥森林化,高比例的不透水面積導致水源涵養能力降低,我們城鎮正以驚人速度走向自我毀滅的人工沙漠。
另一方面,可以提供水源涵養的國土保育地區及農業發展區,因著面積不斷被啃食,只好永續修築河川堰壩,搶奪原本應該屬於河川魚蝦生態系的水源,導致枯季斷流頻仍,下游河口揚塵飛舞,河川沙漠化居然在多雨的台灣誕生。
台灣有很好的河川藍帶聯繫著海洋與高山,也穿過部分的城鎮,如果我們降低或敲除部分阻隔河川生態的堰壩,讓藍帶得以串連山海大地,同時好好改善藍帶兩側的水泥堤防護岸,回復或停止掠奪農地,以植物綠地與城鎮相連結,逐漸擴展成寬廣的綠色網路,讓水源生態可以在土地的藍帶綠網中自由穿梭,健康的城鎮生命力才能得以復甦,期待生長在一個藍帶綠網完美生態島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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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土計畫的新冠病毒
王珍玲/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台中市)
行政院通過的國土計畫法修正案飽受各方質疑,在立法院遭國民黨與時代力量聯手退回程序委員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我國國土之規畫及發展一直缺乏整體性、持續性之原則及政策,在經濟掛帥的年代,計畫法制為配合特定政策及開發之要求,常有大開後門之例外條款,招致「計畫是紙上畫畫,牆上掛掛」之譏,產生之過患及爭議罄竹難書。
因莫拉克風災及因應氣候劇烈變遷,延宕廿餘年之國土計畫法(國土法)終於一○五年制定公布。該法特色即為國土功能分區,將全國國土依土地資源特性畫分,並應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使用。
最近行政院強將國土法修正草案付委,修法重點:一、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即可變更國土計畫;二、延長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訂定期限。
然而國土計畫法立法目的,即為調整原有計畫體制,貫徹計畫管控原理,先由縣市政府依國土法第廿條畫設原則並依國土自然資源的特性,畫設國土功能分區後,再於各功能分區下進行部門計畫,以達國土保安、環境永續、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之立法目的。
國土計畫應先考量未來近廿年的整體需求,進行全國尺度的整體規畫及總量管制,以避免過去個案申請開發造成的諸多弊端。故「縣市國土計畫」依「全國國土計畫」畫設原則及指導完成後,還要俟國土功能分區圖畫設完成後,才能全面進入國土計畫法實質管制階段。
依國土法第十二條規定,若縣市政府不依國土法規畫原則,浮濫畫設城鄉發展區,還可由中央以「核定」權責加以管控,然現依國土法規定期限應完成公告之縣市國土計畫,卻由行政院提出延長時限之修正條文,改為不知到何時之「一定期間」?
國土法為防止直轄市縣市政府消極不作為、推拖擺爛,尚有防制規定:直轄市縣市未依規定期限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擬訂或變更」,現在捨此而不用,卻要修法延期?難道這條規定是擺設?不如直接取消期限規定,架空國土計畫法,豈不更海闊天空、自由自在?
更有甚者,此次修法最引爭議之處,即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通盤檢討變更國土計畫之例外事由。然國土計畫之立法目的及內容,不就是先依國土資源進行國土功能分區後,才為國土規畫和開發,以確保國土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和管理嗎?國土計畫既為最上位之指導性計畫,又如何會有牴觸抽象計畫原理及最高指導原則之「重大建設」計畫?不僅可被核定,還可再反過來要求變更最上位之國土計畫的怪事?
且現行法既已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與其他各款不相類之例外條款,則此種專為民間業者開發所用,幾近空白授權,破壞國土功能分區,類似自體新冠病毒的條款,若通過乾脆宣告國土計畫法死亡算了!
台灣因計畫法制不彰,付出的代價難道還不夠?政府還要帶頭破壞法制,不斷重蹈覆轍,直到無法補救的那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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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計畫。 三、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四、部門空間發展計畫。 五、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六、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建議事項。...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