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還有錢要花欸。(#鍵盤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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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個廚房還叫餐廳嗎?
大安區豪宅共享廚房業者入駐 31個廚房設在地下室 未來24小時營業 居民抗議猶如地雷
新興產業日新月異,近年來除了外送平台ubereats、foodpanda、共享計程車uber等共享經濟蓬勃發展,最近更出現了「共享外送廚房」此種商業模式,「共享外送廚房」的經營方式十分多元,可以提供朋友聚餐做飯、網美創作者拍攝場地,甚至是創業者租賃場地製作餐食再透過外送平台外送,非常新穎的做法也能夠節省業者成本,但這樣子的營業模式可能會有公安相關的疑慮。
近日我接獲居民陳情,一間外商公司準備在大安區一棟21層樓的住商混合大樓地下室設立KitchenNow的「共享外送廚房」,而且目前已經在進行室裝工程。
但在建管處核准此案的室裝圖說,該公司竟然準備在地下一樓設置31個廚房隔間,預計會有130多個爐火設備,其中座位區的規劃僅有兩處,不到總申請面積的十分之一,但都發局、建管處、消防局竟然認定為餐廳使用,這可能導致相關公安、消防規格上的落差。
設有30個廚房、上百爐火廚房是餐廳?還是工廠?還是中央廚房
台北市政府曾經於2018年6月針對有民眾原本開設咖啡廳簡餐店,但經營成效不彰,為維持生計增加販售炸雞便當,卻被檢舉這樣的營業方式涉及從事餐盒食品製造外送之行業。後經過產發局認定,此行業為土地使用分區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五)的即食餐食業,該案因違反土管遭裁罰六萬元罰鍰。
光是一個簡餐廳販售炸雞便當都被認定為餐食製造業(中央廚房)了,為甚麼設有31個廚房、上百爐火的「共享外送廚房」卻僅只被認定為一般的餐廳?
共享經濟的便利,大家都樂觀其成,但是這麼多的廚房、爐火設置在住商混合的地下室對於當地居民是多麼地提心吊膽,因此我要求都發局、建管處明天立即現勘,針對建築物公安、消防安檢、營業樣態認定,在未確認之前要求廠商立即停止裝修,並且邀請中央討論確認共享廚房此一行業類別,在還沒確認之前,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消防安全檢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餐飲衛生管理評核等相關許可都先暫緩核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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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加違建│約定專用
📝屋頂平台為共用部分,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任何人不得自行占有使用。
新店一處老舊公寓,因樓下住戶不滿樓上住戶違建還出租套房,遂掛布條抗議槓上鄰居,不只鬧上新聞版面,雙方還大打官司徹底撕破臉!
🎯所以,頂樓屋主於屋頂平台自行增建房屋使用,不論是從公共樓梯或頂樓房屋內設樓梯進出,都是損害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權益,其他鄰居可以起訴請求頂樓屋主拆除頂樓增建,返還屋頂平台。
但在例外情形,屋頂平台得依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依「約定專用」或「分管契約」法律關係,約定由頂樓屋主來使用;且如果頂樓屋主是20至30年前購屋,即已有頂樓增建,其他鄰居對屋主使用頂樓並沒有反對意見或提出訴訟,頂樓屋主及其他鄰居間關於屋頂平台使用可能成立「默示分管契約」,可以使用屋頂平台。
不過,頂樓屋主縱然有權使用頂樓平台,仍須合法使用,並非可以任意建築使用;頂樓增建如果未向主管機關聲請相關建造執照(不是室內裝修許可),仍屬違建,主管機關有權依法拆除,或雖因行政程序而未能即時拆除,但並不表示主管機關允許頂樓增建的存在;頂樓增建隔間套房出租,也是相同道理,須視頂樓屋主有無權利使用屋頂平台及頂樓增建有無經主管機關許可建築。
📍住戶關於頂樓平台的紛爭,如果可以透過理性的溝通或協調,當然最好,但因彼此立場不同,律師過往經驗,住戶間並不容易有共識;律師的建議是,盡早由法院來查明及判斷頂樓屋主有無使用屋頂平台的權利及頂樓增建是否經合法聲請建造,否則傷了鄰居間的和氣,問題又不能解決。
新店住戶掛布條槓鄰居頂加隔8間👇
https://pse.is/v83pp
#頂加違建
#陳明宗律師
專業守護當事人權益👉陳明宗律師
LINE ID:cmtlawyer
電 話:02-25425028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24號7樓
瞭解更多:cmt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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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作法:先申請,再施工。申請時間1天,但申請原圖需7天。(很多設計師都不會調原圖.....) 坊間作法:失施工,有人檢舉再申請。沒人檢舉就你搞你的沒人管。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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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案件資訊管理系統,提供線上送件、審查及進度查詢功能: 網址:http://int.arch.org.tw 1.「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及竣工查驗線上登錄 ... ... <看更多>
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 在 [心得] 台北市公寓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回覆- 看板home-sale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看了前面中正區畢業文,看到回文很多人在詢問老公寓裝修是否要申請室內裝修許
可,經詢問台北市建管處的結果,在這裡分享一下
台北市5層以下公寓為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所以要增設廁所或浴室、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者"才"需申請室內裝修許
可
居室的定義已經滿清楚就不特別說了,針對增設廁所部分可能大家比較有疑慮,經詢問建
管處回覆,不是廁所數量不變就代表沒有增設,而是廁所只要有移位或是增加1/2廁所面
積都一律視為增設廁所,另外現在流行在主臥增加的半套衛浴,也視為為增設衛浴
也就是說,不是三房兩衛裝潢重新隔間後,一樣三房兩衛就不用申請,前提是你的廁所要
在原本的位置,才不用申請
如果格局規劃後符合需要申請的話....台北市就先申請吧....不然一被檢舉就是馬上罰錢
(六萬以上),然後再花六萬以上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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