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 正視台灣勞工問題 給予勞工更多保障!》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感謝辛勤工作的勞工朋友。我們必須謹記,每一位勞工都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基石,我們應該要為勞工朋友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及待遇。
很可惜我們看到很多累積許久的問題,蔡政府依然沒有拿出具體的辦法:
🔺勞保即將破產
過去幾年我們不斷提醒蔡政府,學者評估勞保即將在2026年破產,勞動部統計的勞保歷年收支紀錄,更顯示勞保基金已經連續4年入不敷出,勞保是勞工退休生活的保障,政府應該要確保勞保基金不會破產,如今雖然蔡政府每年撥補200億,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勞保破產的問題,虧損缺口只會持續擴大,蔡政府拿不出具體方法,這也讓勞工感到非常擔憂。
🔺工時過長 勞工過勞
根據勞動部的統計,台灣2019年總工時高達2028小時,在世界主要國家中,排名工時最長國家的第四名,今年的職場幸福指數調查也顯示,高達五成八的上班族,擔心自己會過勞,而勞工「每日」實際工作時間達到9.3小時,明顯超出法定工時。
過去蔡英文總統曾承諾要讓年總工時減少,但是執政五年至今,我們卻只看到蔡政府放寬責任制適用範圍,反而沒有任何有助降低工時的具體政策。
🔺限縮責任制工時「說一套,做一套」
蔡英文過去曾經承諾「責任制工時,應修法限縮,並同步修定,針對社會公眾生活正當需求的特殊工時型態的立法規範。」
但在當選之後,卻反其道而行,逐步擴大責任制適用人員,說一套、做一套!
每逢勞動節,我們都能看到蔡政府重申過去的勞動政見,以及提出無數保證,然而低薪過勞、勞保破產,勞工生活缺乏保障等等問題,這五年來持續惡化,蔡政府始終沒有拿出解決辦法,我們希望蔡總統可以正視勞工的心聲,為廣大的勞工朋友,少一點華而不實的口號,多一點實際有效的作為。
同時也有40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吳鳳Rifat,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記得小時候有一個朋友,他爸爸在工作蓋房子的時候,從高樓摔下來就走了😭 這件事一直在我的腦海中。我記得當時的安全措施很少,工作人員都沒有這方面的知識。等到發生悲劇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現在臺灣也很重視職業災害的問題,尤其要更注意危險環境工作者的相關安全措施。我們只有一個生命,一定要好好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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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角度看勞動問題:什麼是結構構上的弱勢!?◆◇
這集的新一政經塾講到台灣目前很關注的勞動議題。
台灣在資本主義的「結構」之下,勞工作為「自由到一無所有的人」,本身的勞動力被作為一種虛擬商品來販售,因此由這樣的結構來看,勞工其實是「結構上的弱勢」。
既然是結構上的弱勢,如果只是用身為地板法的勞基法作為解決方案,無可避免就會產生適用性的問題,也無法解決結構性的困境。
因此在討論台灣勞工問題時,除了從最低標準的修改著手外,也應該去思考的是,如何將勞工集結起來,發揮集體性的力量,進一步地去改善結構上弱勢的問題。
在影片中有更明確的分析,快來一起看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XyMt6lhu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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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舊制/新制比較表》為正義發聲 敬請大力轉發
聽說原作者被某黨網軍惡意檢舉到停權了
顏平楚製表 /撰文
https://goo.gl/X5AJQh
好久沒發文了,原本不想管一例一休修正案民進黨死活的,但因為歷史性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居然三讀通過了!讓我不得不豎起大拇指啊!所以就花點時間來【比較】一下舊版勞基法、一例一休版勞基法跟一例一休修正版勞基法,看看民進黨是否真是十惡不赦,被稱倒退30年。
基本上有個懶人包蠻紅的,但它只比較了一例一休版勞基法跟一例一休修正版勞基法,沒把舊版勞基法放進去,而且省略了很多字跟關鍵並且還玩標題殺人法,搞得人心惶惶,民進黨好像國民黨翻版。但真的是這樣嗎?
(詳細請看圖表比較,這邊只寫小幫手畫重點的部分)
我們用那懶人包的順序來談:
1.首先看「休息日工作給薪」的算法,舊版勞基法根本沒有休息日,休息日是一例一休制度才生出來的概念,除了原有例假日,再新增一休息日,所以休息日需發給加倍工資已經是過去(2017年以前)所沒有的。即便是修正版,都比舊版勞基法多出許多加班費。
2.「特休假」,一例一休版與修正版的特休假皆比舊版勞基法的特休假多(詳細日數請見表列),而修正版終於可以積假,我覺得對有出國打算(可以長假期的蜜月或是跑歐洲旅遊)、計畫短期進修者更有幫助。我自己覺得這很棒!
3.「輪班間隔時數」,舊版勞基法根本沒明訂時間,只有一句「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就帶過。而一例一休版跟修正版則都是明訂11小時,修正版是除非「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才能改為8小時。
除非你公司的工會是資方走狗,不然要改成8小時是需要你的同意的,勞資會議更不用說。但如果你公司的工會是走狗,那員工也該團結一下清除走狗吧。
4.「一週七日怎麼休」,那懶人包蠻賤的故意只講例假日而忽略休息日,誤導人修正後14天要連續上班12天。除舊版本外一例一休版跟修正版都是每七日有二日休息。(舊版勞基法是說至少七休一而已)而修正版則是特定行業在透過勞資協議後的例假日可彈性調整。
例假日可彈性調整後對某些行業勞工是會比較有利的,例如百貨專櫃人員可配合百貨的折扣期調整自己的例假(折扣期可大賺業績獎金)。
5.「一個月加班上限」,需注意的是,這點在一例一休制中跟舊版是沒異動的,但由於多了休息日的概念後,在休息日工作也是加班(並且有更加倍薪資),變成比以往有更多工作時間可被定義為是加班,我認為這只是一個一例一休才產生的bug被debug而已。
6.「傳說中的七天假」,在一例一休版之後因減少每週工作時數的關係,換算起來等於一年減少12個工作天,扣掉7天假,其實還是多5天假。(詳細計算請看表列)
有些中產階級勞工感覺較虧(因有些企業公司可能本來就多給是週休2日),而基層勞工工作時數做滿的,修法後會較感受到假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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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修正版的確是比較有彈性,而且這彈性其實是對基層勞工比較有利。題外話一下,不要用中產階級勞工的眼鏡看世界,中產階級的吃飽飯足想要多休一點不為過,但不代表基層的勞工就不想多加班賺生活費,出社會工作十幾年,也看了不少人,其實很多較低薪的人,是靠假日加班賺加班費來貼補家用的。學生沒社會歷練、而中產階級被左膠誤導在電腦前憤恨不平,不代表時間都拿去賺錢養家的人沒時間出聲就跟你們想法一樣。法規能彈性一點反而是中產跟基層勞工才能雙贏。
另外,我認同這次修正版並不代表我覺得台灣勞工問題都解決了。台灣的勞工處境目前一週工作40小時,我之前在法國念書時法國工時才35小時超羨慕的,但我知道台灣跟法國還有許多產業現實上的落差,沒辦法一下就衝到一週只工作35小時。
況且,台灣的勞動環境一直以來主要的問題不是在「法」,而是在許多不肖資方「不守法」,以及台灣的勞工多是媽寶勞工總是期待別人幫他解決,而不自己團結組工會,跟歐洲先進國家根本沒得比,所以才會有資方要求勞工配合做假工作時數、扣你加班費不給錢、莫名其妙的責任制拗你,這些都是吃定勞工自己不敢檢舉又不敢團結反抗。
也別說我只會靠杯,我也可以舉個實際辦法來改變勞動環境,期待台灣人改變性格工會滿地開花我是不敢想啦,所以簡單一點的做法是,公司違反勞基法就處以高額罰款,並且讓檢舉員工可獲得其罰款的高額占比當獎金,並且保障員工若因檢舉而被記恨開除,可要求公司必須付比平常更高額的資遣費,並且政府提供更長時間的失業補助金。以往員工不敢檢舉是因為沒多大好處又可能丟掉工作,只要依照台灣人愛錢的性格,重賞之下必出勇夫,拜託如果大家檢舉一個就可獲得一兩年薪水甚至更多的獎金、外加超額的資遣費、更長時間的失業補助金讓你可以出國玩透透,保證檢舉到翻掉,大家搶著檢舉,沒有公司敢再違法啦。
好了,繼續潛水去,有任何留言,我通通不回應,大家請當自己家玩,不好意思啦。一樣老規矩要轉自己轉,通通無所謂,也不用標註從我這邊出來,我都沒差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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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仔補:
做出《勞基法》國民黨版舊制/民進黨版一例一休新制/一例一休微調版的三者比較表,並詳細解釋的作者,他的臉書被檢舉到停權,現在看不見了。我其實之前就有預感,每當發生講出真話撼動到國民黨的政治佈局,戳破網軍帶風向的文章,就會被網軍攻擊/盜帳號/檢舉導致停權。因此大家看到這樣的文章都要記得備份。
這裡是我剛看到其他網友備份的圖表,我也幫忙備份在這裡。
台灣勞工問題 在 吳鳳Rifat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記得小時候有一個朋友,他爸爸在工作蓋房子的時候,從高樓摔下來就走了😭 這件事一直在我的腦海中。我記得當時的安全措施很少,工作人員都沒有這方面的知識。等到發生悲劇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現在臺灣也很重視職業災害的問題,尤其要更注意危險環境工作者的相關安全措施。我們只有一個生命,一定要好好保護!
我在臺灣第一次這麼近距離體驗勞工的工作。當天學到保護自己的方法,而且拍攝中不小心撞到頭!幸好我戴著安全帽就沒事,不然一定會很嚴重。
請先看完我的影片 ,然後幫我分享出去。更安全的工作環境等於更快樂的臺灣。勞工朋友們,你們特別要注意,尤其是高處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請注意一切,保護自己跟身邊的人。
#安全衛生 #勞檢處 #一日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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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問題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一事,與港務公司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港務公司說是投審會審核通過,投審會說無公文往來❓❓ ... 這到底是?
後來才發現,港務公司在2017年透過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中資來台訂定租賃契約」是否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4條第一項的規定內?投審會函覆:「不動產租賃」”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也就是說,🔺即便知道是中資承租高雄港碼頭,也不在中資投資限制範圍中。
這個問題頗大。
根據美國2018年8月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針對可能讓外國投資人得以取得涉及國安的「#不動產交易、「#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可透過個人介入取得資訊的投資案(如取得董事席次、觀察員或其他得以介入控制),在交易完成前,都必須要經過「事前審查,以及,「事後調查」...如果,事前審查或事後調查結果,確認有國安風險,則可依照法案內容,要求 #更動投資內容。
看到了沒有,美國訂定FIRRMA法案,目的很明確,就是針對可能涉及國安的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不動產交易,作更嚴格的把關。為何要這樣做?就是防止共產政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
反觀台灣,依據港務公司2017年委由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的內容來看,並不是不知道高雄港65、66號碼頭租賃契約中,背後中資的存在,而是要讓投審會背書,確認這樣的中資介入控制碼頭的租賃契約,是不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內。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卸責" ... 表明目前法規授權中資租賃碼頭沒問,那,難道立法機關不需要讓台灣對中資滲透,有一部更嚴格的法律來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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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問題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5/11(五),來跟大家談一件,我從政至今,覺得非常離奇的案件 ...
蛙蛙口罩這個案子,堪稱設計精緻的腳本,導演在一旁觀看眾人陷入困境,我們卻無計可施。
全台大概有2000名以上消費者,捲入這起消費爭議,金額預估至少在2億元以上。從去年12月知道這個案子以來,我偕同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各地方黨部同仁及縣市議員,邀集各地方縣市消保官,來研商後續處理,但在 #關鍵事件 發生後,這個案子變得幾乎難以往下走。
這個關鍵事件,就是今年3月份,蛙蛙文創的負責人李子斌先生,在各地協調會召開的途中,#突然宣布過世。在法院未指定「臨時管理人」之前,所有民事訴訟都難以進行,如果是刑事訴訟,也面對公司負責人已死亡,訴訟標的不存在的問題。
而在李子斌過世的前兩個月,蛙蛙文創名下的所有股權,都轉移至其名下。
而蛙蛙文創的前身,「活水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涉及北美館合約債務履行的弊案;當時的債務糾紛,讓歐洲會展屆大吃一驚,北美館館長還因此下台。
而用蛙蛙文創的關聯公司「好妙文創」一查,才發現同一組人,在過去涉及的刑民事案件,大概有30幾件,同一組人馬,除了蛙蛙文創、好妙文創(拾穗豐收有限公司)外,還有「日出印象」、「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 … 等多塊公司招牌,但離奇的是,有債務不履行、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涉及詐欺、承租場地水電費未繳 … 等眾多前案,但又成立一個新的公司「蛙蛙文創」,利用新公司向群眾募集口罩生產資金,讓高達2000多位消費者受害,而我們政府的現行法規,竟奈他無法 …
另一件詭異是,李子斌先生死亡在高雄市三民區,但死亡證明,是在彌陀診所開立。再去查彌陀這間診所,發現 …
如果,這起案件就這樣結束,我想很多消費者,會對台灣公司登記審查之便宜行事,以及消費保護系統喪失信心,我也會對身為民意代表,但卻無力協助廣大消費者,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感到非常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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