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是我的「縣政總質詢」,本次縣政總質詢,我針對苗栗縣政府浮濫動支「救命錢」第二預備金、徐耀昌縣長濫用消防救災指揮車為座車並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頭份北橫公路及道路養護問題……等議題做質詢。
ㄧ、今年我在議會第二審查會審查決算時發現,縣府有「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問題,透過調閱了過去四年縣政府決算之第二預備金決算明細顯示,106年起,苗栗縣政府幾乎年年將二備金全數動支,動支的項目包含補助「學校運動會」、「社區活動」、「縣府嘉年華式活動」,甚至是中央計畫型補助之「工程配合款」、「保險費」……等動支名目。因第二預備金為緊急性質的經費,非必要時不會動支,但苗栗縣政府近三年來「年度賸餘」皆超過「10億元以上」但卻連年浮濫動支二備金,倘若將來真有重大災害或緊急狀況,後果將不堪設想。另外,中央計畫型補助之配合款以二備金支應,若有急用時需緊急調度二備金,好不容易爭取到的中央建設款項恐怕也會因配合款無法到位而「開天窗」。
過去也有其他縣市因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補助社團、學校活動遭監委申請主動調查或審計部糾正,望苗栗縣政府盡快修正二備金使用亂象。
二、針對上一個會期消防局救災指揮車遭縣長濫用為行程座車,我再強調一次,依照相關法規,過去半年徐耀昌縣長的消防救災指揮車之使用仍未按規定改善。法院依照ETC行車紀錄認定濫用公務車前往他縣市次數高達1516次,最高法院判決也指出:「脫離消防局的配置」、「無法達到災害防救使用的專屬性」,「消防局無法提供災害防救出勤證據」,更指出「做此決策者已違反行政專業分工要求」,但縣長仍置之不理,甚至搭乘消防救災指揮車至台灣灣高等行政法院出席其貪汙案件的應訊。這些濫用情事明顯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 第6條第1項第4款: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我提醒縣長,若再不改正,我不排除向監察院舉發。
三、頭份北橫公路的開發,耗時超過二十年,總預算預估超過三十億,但施工品質實在讓人不敢恭維,如今北橫公路工程剩最後一哩路即可完工,過去幾年來北橫公路的施工瑕疵、管理問題、環境維護,造成中港溪地區縣民經常受到生命安全及財產損失的威脅,我要再次強調,北橫公路絕對不是偉大的工程,而是拖泥帶水又血跡斑斑的一條路,望縣府未來在公共工程之施作要更加嚴謹面對。
最後,苗栗縣最為縣民所詬病的道路養護問題,近期汙水下水道的建置造成交通之黑暗期與路面毀損問題,一再凸顯縣政府對於地下管線的圖面建置及管線單位隨意開挖回填不實的開罰不力有很大的檢討空間,我建議:
1. 縣府應編列預算做地下管線圖檔之建置,以避免開挖時因無法掌握其他管線之方位而衍生之試挖,徒浪費工期及施工成本。
2. 針對未依照規定開挖或回填不實之管線單位,應依法予以重罰,要求管線單位提高期施工品質。
3. 人手孔蓋下地率之提升及地下管線共構之規劃應加速辦理。
4. 至道路養護有成之縣市做考察,以吸取他縣市道路養護之經驗,改善本縣道路養護之不足。
苗栗縣議會直播平台(陳光軒議員縣政總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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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25秒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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